全書分為四部分,共有七章。第一章、第二章為第一部分內容,這部分通過對人工智能發(fā)展歷程與工作原理的梳理,解讀學者對人工智能的認識,給出本書作者對人工智能的定義。第三章為本書的第二部分內容,本部分對人工智能賦能應用在社會各個領域進行了方向性描述,并對賦能行為過程和結果展開了人文層面反思的問題提出,這些問題既是哲學、科學、法律、倫理、經濟、社會治理層面學術界對人工智能反思研究的重點,也是本書法律分析的重點和給予回答的問題。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為本書的第三部分內容,這部分從法律人格、法律人格擬制、人工智能與知識產權法、人工智能刑事犯罪、民事侵權責任歸屬的法律治理核心問題開展了全面的法律分析,以機器理性為人工智能本體,從認識論、方法論方面進行了全面的分析與回答。第七章為本書的第四部分內容,結合前三部分的分析,可以清晰地看到,人工智能治理重點已不再是糾纏如何給人工智能法律關系確屬,由于人工智能的機器理性、外部依賴性、文化性,人工智能法律治理的重點應在倫理規(guī)則與價值觀、法律責任人的責任分配上下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