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 價:¥21.00
作 者: | 中國法制出版社 |
出版社: | 中國法制出版社 |
叢編項: | |
標 簽: | 暫缺 |
ISBN: | 9787521637038 | 出版時間: | 2023-07-01 | 包裝: | 平裝-膠訂 |
開本: | 32開 | 頁數(shù): | 字數(shù): |
適用導引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和立法根據】
第二條【人民調解的定義】
1. 人民調解的特征
2. 人民調解與司法調解、行政調解的區(qū)別
3. 如何理解人民調解的工作范圍
第三條【人民調解工作的基本原則】
4. 人民調解過程中的哪些制度設計體現(xiàn)了“自愿平等原則”
5. 人民調解的依據是什么
6. 如何理解本條規(guī)定的“尊重當事人權利原則”
第四條【人民調解不收費】
第五條【對人民調解工作的指導】
7. 司法行政部門對人民調解工作的指導
8. 基層人民法院對人民調解工作的指導
第六條【鼓勵和支持人民調解工作】
9. 對人民調解工作的經費支持和保障
10. 對人民調解委員會和人民調解員的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 人民調解委員會
第七條【人民調解委員會的性質】
11. 人民調解委員會的群眾性體現(xiàn)在哪些方面
12. 新型人民調解委員會的性質
13. 如何理解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依法設立
第八條【人民調解委員會的組織形式與人員構成】
14. 何種情形下,企業(yè)事業(yè)單位適宜設立人民調解委員會
15. 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調解委員會與企業(yè)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有何區(qū)別
16. 人民調解委員會人員構成
第九條【人民調解委員會委員產生方式及任期】
17. 村民委員會的人民調解委員會委員如何產生
18. 居民委員會的人民調解委員會委員如何產生
19. 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人民調解委員會委員如何產生
20. 如何確定人民調解委員會名稱
21. 人民調解委員會委員的任期設置
第十條【對人民調解委員會有關情況的統(tǒng)計與通報】
第十一條【健全工作制度與密切群眾關系】
22. 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工作制度
第十二條【為人民調解委員會開展工作提供保障】
第三章 人民調解員
第十三條【人民調解員的構成】
第十四條【人民調解員的任職條件與業(yè)務培訓】
23. 如何理解人民調解員的四個任職條件
24. 對人民調解員進行業(yè)務培訓的內容有哪些
第十五條【罷免或者解聘人民調解員的情形】
25. 人民調解員的行為規(guī)范
26. 人民調解員違反行為規(guī)范的法律后果
第十六條【人民調解員待遇】
27. 人民調解員的誤工補貼
28. 人民調解員的醫(yī)療、生活救助
29. 人民調解員犧牲后的撫恤
……
第五章 調 解 協(xié) 議
第二十八條【達成調解協(xié)議的方式】
50. 調解協(xié)議是否可采取口頭協(xié)議的形式
第二十九條【調解協(xié)議書的制作、生效及留存】
51. 調解協(xié)議書需載明哪些事項
52. 調解協(xié)議書自何時起生效
第三十條【口頭調解協(xié)議的生效】
第三十一條【調解協(xié)議效力】
53. 調解協(xié)議達成后,一方拒絕履行的,人民調解委員會可否強制其履行
第三十二條【當事人對調解協(xié)議的內容或履行發(fā)生爭議的救濟】
54. 對達成調解協(xié)議后發(fā)生爭議的解決途徑有哪些
第三十三條【對調解協(xié)議的司法確認】
55. 調解協(xié)議生效后,一方當事人可否自行申請司法確認
56. 當事人應當向哪個機關提出司法確認的申請
57. 當事人提出司法確認申請的,需提交哪些材料
58. 司法確認的程序
59. 哪些情形下人民法院不予確認調解協(xié)議效力
60. 人民法院確認調解效力的決定何時生效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參照設立人民調解委員會】
61. 鄉(xiāng)鎮(zhèn)、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與村(居)人民調解委員會以及企事業(yè)單位人民調解委員會的關系
62. 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設立人民調解委員會需注意哪些事項
第三十五條【施行日期】
配 套 法 規(guī)
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
(1989年6月17日)
人民調解委員會及調解員獎勵辦法
(1991年7月12日)
民間糾紛處理辦法
(1990年4月19日)
跨地區(qū)跨單位民間糾紛調解辦法
(1994年5月9日)
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guī)定
(2002年9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認真學習和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的通知
(2010年11月8日)
司法部關于印發(fā)《關于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的意見》的通知
(2010年12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于認真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加強和創(chuàng)新社會管理的意見
(2011年5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
(2008年12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調解協(xié)議司法確認程序的若干規(guī)定
(2011年3月23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特邀調解的規(guī)定
(2016年6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仲裁機構“先予仲裁”裁決或者調解書立案、執(zhí)行等法律適用問題的批復
(2018年6月5日)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fā)《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2002年9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新形勢下人民調解工作的意見
(2007年8月23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建立健全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的若干意見
(2009年7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fā)《關于進一步貫徹“調解優(yōu)先、調判結合”工作原則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2010年6月7日 )
司法部關于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建立、健全人民調解組織的幾點意見
(1990年3月31日)
財政部、司法部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工作經費保障的意見
(2007年7月9日)
司法部關于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解”專項活動的意見
(2012年2月10日)
司法部關于進一步加強行業(yè)性、專業(yè)性人民調解工作的意見
(2014年9月30日)
司法部、衛(wèi)生部、保監(jiān)會關于加強醫(y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的意見
(2010年1月8日)
公安部、司法部、中國保險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推行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道路交通事故民事?lián)p害賠償工作的通知
(2010年6月23日)
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公安部、司法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wèi)生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民政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信訪局、中華全國總工會、中華全國婦女聯(lián)合會、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中央委員會關于深入推進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的指導意見
(2011年4月22日)
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等關于加強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的意見
(2018年4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節(jié)錄)
(2017年6月27日)
中華全國工商業(yè)聯(lián)合會、司法部關于印發(fā)《全國工商聯(lián)、司法部關于推進商會人民調解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2018年3月27日)
附錄
調解卷宗
卷內目錄
人民調解申請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