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 價:¥24.00
作 者: | 中國法制出版社 |
出版社: | 中國法制出版社 |
叢編項: | |
標 簽: | 暫缺 |
ISBN: | 9787521637267 | 出版時間: | 2023-07-01 | 包裝: | 平裝-膠訂 |
開本: | 32開 | 頁數: | 字數: |
適用導引1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有組織犯罪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
1. 制定反有組織犯罪法的依據是什么?
第二條【有組織犯罪、惡勢力組織的概念及境外黑社會組織的法律適用】
2. 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特征是什么?
3. 惡勢力組織的特征是什么?
第三條【反有組織犯罪工作方針】
第四條【反有組織犯罪工作原則】
4. 反有組織犯罪的工作原則是什么?
第五條【依法進行反有組織犯罪工作、尊重和保障人權】
第六條【有關國家機關的反有組織犯罪工作職責】
5. 在辦理涉黑涉惡犯罪案件中,有關國家機關應如何協調配合?
第七條【協助、配合義務及對協助、配合方給予保護】
第八條【舉報、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預防和治理
第九條【有組織犯罪的預防和治理工作】
第十條【反有組織犯罪的宣傳教育】
6. 承擔有組織犯罪預防和治理職責的部門包括哪些?
第十一條【教育行政部門、學校的義務】
7. 有組織犯罪組織在學生中發(fā)展成員或者學生參加有組織犯罪活動的,學校應當如何處理?
第十二條【村(居)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資格審查制度】
第十三條【行業(yè)預防治理的長效機制】
8. 有組織犯罪易發(fā)的行業(yè)領域包括哪些?
第十四條【監(jiān)察和政法機關的意見建議】
第十五條【重點區(qū)域、行業(yè)領域、場所的預防治理】
第十六條【防范有組織犯罪信息的傳播】
9. 電信業(yè)務經營者、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應當履行哪些義務?
第十七條【履行反洗錢義務】
10. 金融機構和特定非金融機構的反洗錢義務包括哪些內容?
第十八條【監(jiān)管、教育、矯正和安置幫教】
第十九條【個人財產及日?;顒訄蟾嬷贫取?/p>
11. 個人財產及日常活動報告制度的適用對象、決定程序、報告內容以及報告期限是什么?
第二十條【任職審查及監(jiān)管】
第二十一條【境外黑社會組織入境管理】
第三章案件辦理
第二十二條【案件辦理原則和刑事政策】
第二十三條【利用網絡、“軟暴力”手段實施黑惡犯罪的認定】
12. 利用信息網絡實施違法犯罪的黑惡勢力組織特征是什么?
13. 什么是“軟暴力”?
第二十四條【線索收集處置】
第二十五條【國家機關線索移送】
14. 對黑惡勢力案件的舉報主要通過哪些方式來實現?
第二十六條【線索調查和信息收集】
第二十七條【查詢財產信息和緊急止付、臨時凍結、臨時扣押的緊急措施】
第二十八條【立案偵查】
第二十九條【限制出境措施】
第三十條【羈押措施】
15. 什么是異地羈押、分別羈押以及單獨羈押?
第三十一條【特殊偵查措施】
16. 什么是技術偵查措施?
17. 什么是控制下交付?
18. 什么是有關人員隱匿身份偵查?
第三十二條【分案處理】
第三十三條【從寬處罰情形】
第三十四條【對黑社會性質組織人員的財產處罰】
第三十五條【對有組織犯罪的罪犯從嚴管理】
19. 什么是異地執(zhí)行刑罰?
第三十六條【特定的有組織犯罪的罪犯減刑、假釋程序】
20. 對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或者惡勢力組織的首要分子是否可以減刑?
第三十七條【人民法院審理減刑、假釋案件的程序規(guī)定】
21. 人民法院在審理減刑、假釋案件前,應當審查執(zhí)行機關移送的哪些材料?
第三十八條【辦理減刑、假釋案件要考慮財產刑的履行和涉案財產的處置情況】
22. “生效裁判中的財產性判項”是指什么?
23. “配合處置涉案財產”包括哪些情形?
第四章涉案財產認定和處置
第三十九條【辦理有組織犯罪案件對涉案財物進行查封、扣押、凍結】
24. 可以依法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財產的適用主體有哪些?
第四十條【對涉嫌有組織犯罪的組織及其成員財產調查】
第四十一條【查封、扣押、凍結、處置涉案財物的要求】
第四十二條【公安機關可以向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查詢信息數據、提請協查】
25. 什么是“可疑交易活動”?
第四十三條【涉案財產的先行處置】
第四十四條【涉案財產的甄別和處理】
第四十五條【涉案財產的追繳、沒收】
26. 等值追繳、沒收包括哪幾種情形?
27. 高度可能性證明標準在具體適用上應具備哪幾個前提條件?
第四十六條【涉案財產追繳、沒收的特殊情形】
第四十七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沒收程序】
第四十八條【依法查處與有組織犯罪相關的洗錢以及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等犯罪】
第四十九條【利害關系人對涉案財物處理不服的異議及救濟】
28. 案外人是否可以對查封、扣押、凍結財物及其孳息提出權屬異議?
第五章國家工作人員涉有組織犯罪的處理
第五十條【國家工作人員涉有組織犯罪的處理】
第五十一條【建立線索辦理溝通機制及有組織違法犯罪的報案、控告、舉報】
第五十二條【依法查辦有組織犯罪案件】
第五十三條【對從事反有組織犯罪工作人員的名譽保障】
第六章國際合作
第五十四條【開展反有組織犯罪國際合作】
第五十五條【開展反有組織犯罪國際合作的具體機制】
第五十六條【反有組織犯罪的刑事司法協助、引渡】
第五十七條【反有組織犯罪國際合作中的證據使用】
第七章保障措施
第五十八條【為反有組織犯罪工作提供各項保障】
第五十九條【加強反有組織犯罪隊伍建設】
第六十條【反有組織犯罪工作的經費保障】
第六十一條【對在有組織犯罪案件中作證等相關人員的保護措施】
29. 對在有組織犯罪案件中作證等相關人員的保護措施有哪些?
第六十二條【有組織犯罪案件中保護措施的批準和執(zhí)行機關】
第六十三條【對偵破或查明案件起重要作用的有組織犯罪人員的保護】
第六十四條【對辦理有組織犯罪案件的工作人員及其近親屬的保護措施】
30. 對辦理有組織犯罪案件的工作人員及其近親屬的保護措施有哪些?
第六十五條【對反有組織犯罪工作相關人員傷殘或者死亡人員的撫恤優(yōu)待】
第八章法律責任
第六十六條【有組織犯罪相關的刑事責任】
第六十七條【涉未成年人從重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31. 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黑惡勢力犯罪,是否應從重處罰?
32. 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黑惡勢力犯罪,應當從重處罰的情形有哪些?
第六十八條【對有組織犯罪罪犯適用的從業(yè)禁止】
第六十九條【對尚不構成犯罪情形的處罰】
33. 尚不構成犯罪但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情形包括哪些?
第七十條【違反日常報告制度的處罰】
第七十一條【對金融機構等相關單位未協助采取緊急止付、臨時凍結措施的處罰】
第七十二條【電信業(yè)務經營者、互聯網服務提供者違反本法規(guī)定的處罰】
第七十三條【拒不履行、拖延履行及拒不配合反有組織犯罪法定職責的法律責任】
第七十四條【反有組織犯罪工作保密以及違反規(guī)定泄露的法律責任的規(guī)定】
第七十五條【國家工作人員涉有組織犯罪的處理】
第七十六條【對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
第九章附則
第七十七條【反有組織犯罪法的生效日期】
配 套 法 規(guī)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節(jié)錄)
(2020年12月26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款的解釋
(2002年4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節(jié)錄)
(2018年10月26日)
公安機關反有組織犯罪工作規(guī)定
(2022年8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辦理惡勢力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
(2019年4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辦理實施“軟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
(2019年4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
(2019年4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辦理黑惡勢力刑事案件中財產處置若干問題的意見
(2019年4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黑惡勢力犯罪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
(2019年7月23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跨省異地執(zhí)行刑罰的黑惡勢力罪犯坦白檢舉構成自首立功若干問題的意見
(2019年10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敦促涉黑涉惡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2019年11月4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依法嚴懲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黑惡勢力犯罪的意見
(2020年4月23日)
國家監(jiān)察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在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中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嚴懲公職人員涉黑涉惡違法犯罪問題的通知
(2019年10月20日)
實 用 附 錄
1. 刑事責任年齡
2. 刑事責任能力
3. 國家工作人員界定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