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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戰(zhàn)法庭

決戰(zhàn)法庭

定 價:¥98.00

作 者: 易延友
出版社: 清華大學出版社
叢編項:
標 簽: 暫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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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302638308 出版時間: 2023-07-01 包裝: 平裝-膠訂
開本: 16開 頁數: 字數:  

內容簡介

  本書記錄了我辦理的一些案件。在這些案件中,我都是以百分之一百的努力,去爭取百分之零點一的希望,竭盡全力為當事人爭取**的結果。 這些案件記載了當事人的人生;也記載了我自己的經歷;更記載了國家法治的發(fā)展和成長。 我是以寫歷史的心態(tài)來寫這本書的,在寫作的過程中,我重新面對那些曾為之殫精竭慮的法律問題,也和大家分享我的看法和辦案體驗。希望這些經歷和體會,成為照亮大家繼續(xù)前行的微光,也成為鞭策自己繼續(xù)前行的動力。

作者簡介

  易延友,清華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清華大學法學院證據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國案例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北京中聞刑辯律師學院院長。

圖書目錄

目錄

最高檢無罪抗訴第一案

—陳滿故意殺人、縱火案 / 1

殺人焚尸 / 3

鎖定陳滿 / 5

審訊筆錄 / 6

“作案經過” / 9

作案時間 / 12

“刑訊逼供” / 14

司法機器 / 17

檢方抗訴,二審維持 / 24

漫漫申訴路 / 27

接力申訴 / 29

“傳說中的證據” / 30

初次會見 / 31

遞交訴狀 / 33

曙光乍現 / 35

焦急等待 / 37

驚天抗訴 / 38

異地再審 / 39

“檢辯雙方輪番證明陳滿無罪” / 41

宣告無罪 / 46

冤案的成因與預防 / 48

01



決戰(zhàn)法庭

VIII

刑事辯護并非沒有門檻

—馮建林侵犯著作權案 / 51

一本書干掉一家出版社 / 53

出版管理制度 / 54

被告人曾是高考理科狀元 / 55

出版社并非著作權人 / 56

真正著作權主體認可加印行為 / 58

被告人并無侵犯著作權的主觀故意 / 59

擺事實、講道理 / 61

折中的判決 / 63

刑辯律師應注重內功修煉 / 64

當司法判決挑戰(zhàn)公共情感

—常熟“青年菜刀隊”自衛(wèi)案 / 69

打斗視頻 / 71

“史上最窩囊黑社會” / 72

夢幻律師團 / 72

激烈的庭辯沖突 / 74

曲里拐彎的非法證據排除申請 / 74

世上沒有無緣無故的恨 / 77

挑釁了就不能正當防衛(wèi)? / 78

面對不法侵害只能逃跑? / 79

知道危險來臨事先準備就不是正當防衛(wèi)? / 80

打得兇就不是正當防衛(wèi)? / 81

輕緩的判決 / 82

“無限加害”理論 / 83

怎樣對待律師的辯護? / 84

02

03



目錄

IX

從審辯沖突到辯審協商

—南昌大學前校長周文斌受賄、挪用公款案 / 87

大學校長以概率論自證清白 / 89

周文斌案庭審進入公共視野 / 91

驚心動魄的審辯沖突 / 93

漫天飛舞的烏龍證據 / 95

唯一出庭的控方證人 / 98

史上最長的自我辯護 / 99

臨危受命,介入第二季 / 100

淋漓盡致的交叉詢問 / 101

廣為傳播的法庭辯詞 / 108

邁向二審 / 115

打折的正義 / 116

妥協是否意味著放棄抵抗? / 118

辯訴交易和辯審協商 / 120

初見法官,提交證據 / 121

檢辯協商和進一步的辯審協商 / 122

相互戒備,小心試探 / 123

從模糊到明確 / 126

激進的冒險 / 127

二審宣判 / 129

辯審協商的心理基礎與事實基礎 / 130

辯訴交易與辯審協商的中國式萌芽 / 131

04



決戰(zhàn)法庭

解釋學方法的實務應用

—周斌等敲詐勒索、職務侵占案 / 133

從南昌到上海 / 135

轟動媒體的驚天大案 / 135

一號被告人沈灝曾任職《南方周末》 / 138

被告人周斌也有著精彩的人生 / 139

涉案被害人紛紛登場 / 140

被報道的公司并非完全無辜 / 143

行使權利行為不是敲詐勒索 / 145

沒有意思聯絡的行為不構成共同犯罪 / 147

究竟是媒體強迫公司,還是公司賄賂媒體? / 149

分流客戶的行為不屬于職務侵占 / 150

法庭論戰(zhàn) / 154

法解釋學在刑事辯護中的意義 / 156

正義需要技術支撐

—周愛國故意毀壞財物案 / 159

一起簡單的故意毀壞財物案 / 161

三份鑒定 / 161

現場可能被二次破壞 / 162

突然改期 / 164

庭審前發(fā)現一個明顯的漏洞 / 164

裁判上場幫一方踢球 / 165

鑒定意見必須有鑒定人簽名 / 167

價格認證意見當然是鑒定意見 / 168

法庭論辯 / 169

05

06



目錄

部門規(guī)章不能改變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 / 170

發(fā)回重審 / 172

多繳稅款反被認定為走私

—神奇的李珂走私普通貨物案 / 175

本可免稅的貨物按3%的稅率繳了稅 / 177

案件存在顯著不利于被告人的情節(jié) / 179

涉案貨物究竟是否應當免稅 / 181

“應當免稅”與“已經免稅” / 184

部分商品未辦理免稅手續(xù),不影響涉案設備全部應當免稅 / 186

被告人沒有走私的主觀故意 / 188

10%=0%:燒腦但簡單的數學題 / 189

0%到3%:被告人其實多交了稅款 / 191

認定偷逃稅款數額的證據極不充分 / 192

二審開庭的功能與意義 / 194

陳述意見 / 195

申請開庭 / 197

案例成為全國模擬法庭比賽試題 / 198

法學教育如何回應實務需求? / 200

專家意見證據規(guī)則的完善 / 201

沒有被害人的詐騙

—于方武詐騙案 / 203

接案 / 205

是不是于方武保住的采礦證? / 207

于方武是否構成行賄罪 / 210

07

08



決戰(zhàn)法庭

為何在偵查初期隱瞞錢款去向 / 211

于方武究竟騙了誰 / 211

于方武沒有詐騙的故意 / 215

沒有意思聯絡的共同犯罪 / 215

“被害人”是否因陷入錯誤而處分財產 / 218

初見法官 / 219

訪問證人 / 220

向偵查人員調查取證 / 221

書面辯護 / 223

發(fā)回重審 / 225

申訴廿載終無罪

—轟動一時的李錦蓮投毒殺人案 / 227

初識李春蘭 / 229

兩小兒中毒斃命 / 230

因奸生恨還是另有隱情? / 231

趁夜逃走,野外求生 / 233

家破人亡,再投羅網 / 237

關押月余,承認投毒 / 240

刑訊逼供,又是刑訊逼供 / 247

作案時間,還是作案時間 / 249

留有余地,依然留有余地 / 251

堅持申訴 / 252

接力申訴,南昌會見 / 256

實地踏勘 / 258

再次再審 / 259

庭前會議,質疑死因鑒定 / 260

09



目錄

釜底抽薪:質疑毒化鑒定 / 263

釜底抽薪:桂花奶糖缺乏關聯性 / 267

作案時間:證人的作證能力 / 268

結局:無罪釋放! / 269

最后的反思 / 270

中場感言(代后記) / 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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