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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chǎn)保險與理賠

財產(chǎn)保險與理賠

定 價:¥88.00

作 者: 李同建
出版社: 河北科學技術出版社
叢編項:
標 簽: 暫缺

ISBN: 9787571711047 出版時間: 2022-06-01 包裝: 平裝
開本: 16開 頁數(shù): 254 字數(shù):  

內(nèi)容簡介

  本書是河北凌眾律師事務所李同建律師與自己的團隊根據(jù)多年辦理財產(chǎn)保險理賠案件過程中發(fā)現(xiàn)的一些問題,對承辦過的保險理賠案件進行整合、梳理并做出犀利點評和獨到的分析。本書重點分析了財產(chǎn)保險理賠案件的責任鑒定中容易產(chǎn)生爭議的地方、鑒定需要注意的細節(jié)以及與這些問題相關的法律邏輯。本書可以幫助保險公司的理賠人員將各種專業(yè)性的知識聯(lián)合在一起,拓寬辦案過程中的思路,進而解決保險糾紛中的一些事故責任問題,做到合理賠付,減少糾紛。

作者簡介

暫缺《財產(chǎn)保險與理賠》作者簡介

圖書目錄

·超出保險責任范圍的風險不屬于保險責任
·保險責任期間的確定
·發(fā)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對受損財產(chǎn)應當具有保險利益
·保險公司解除合同的效力不具有溯及力
·保險人履行提示和明確義務的標準
·高速公路邊緣線顏色和道路交通事故的發(fā)生不存在因果關系
·多個公估報告結論的采納
·足額投保確定的時間
·因供汽單位原因造成停汽保險公司承擔責任后可向其追償
·被保險人承擔的補充賠償責任不屬于公眾責任險責任范圍
·保險公司應當按照責任比例向肇事司機追償交強險墊付的金額
·保險人如何履行保險卡激活時的明確說明義務
·雇主責任險的理賠是否必須以工傷認定為前提條件
·未全額支付保險費的保險責任承擔
·保險公司在賠償被保險人損失以后可以向責任人追償
·法院在沒有新證據(jù)的情況下是否可以改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受害人有過錯的減輕供電公司以及保險公司的責任
·組團社在承擔賠償責任以后可以向地接社追償
·受害人有過錯的應減輕高壓供電企業(yè)以及保險公司的責任
·保險法不利解釋原則的“使用說明”
·員工過錯行為屬于公眾責任險保險責任范圍
·在有明確第三人侵權的案件中,安全保障義務人的過錯認定和責任承擔
·車上人員責任險賠償后保險公司是否可以追償
·保險人履行明確說明義務的標準
·安全保障義務范圍的認定
·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協(xié)商委托公估公司做出的公估報告是否有效
·旅行社責任險追償
·訴訟保全責任保險引起的損害賠償案件歸責原則
·醫(yī)療責任險保險期間的認定
指導案例
·指導案例19號
·指導案例24號
·指導案例25號
·指導案例52號
·指導案例74號
·指導案例140號
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修正)
· 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 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 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 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四)
·后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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