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 價:¥48.00
作 者: | 邢國威 |
出版社: | 法律出版社 |
叢編項: | |
標 簽: | 暫缺 |
ISBN: | 9787519782894 | 出版時間: | 2023-10-01 | 包裝: | 平裝-膠訂 |
開本: | 32開 | 頁數(shù): | 字數(shù): |
導 論
第一節(jié) 問題與意義
一、問題的提出
二、本研究的價值
第二節(jié) 文獻綜述和評價
一、近五年研究概述
二、較早研究的追溯
三、既往研究評價
第三節(jié) 研究方法與基本概念界定
第一章 普通法法域逆權管有制度的爭議與改革
第一節(jié) 英國逆權管有制度的爭議與改革
一、J.A.Pye(Oxford)Ltd v.United Kingdom案
二、英格蘭逆權管有與人權的沖突
三、《2002年土地注冊法令》對逆權管有的改革與影響
四、啟示
第二節(jié) 美國科羅拉多州逆權管有的爭議、改革與影響
一、McLean v.. DK Trust案
二、科羅拉多州1148法案對逆權管有的改革
三、科羅拉多州逆權管有改革的影響
四、啟示
第三節(jié) 香港逆權管有制度的改革檢討
一、香港逆權管有制度存在的主要爭議
二、香港逆權管有制度改革情況
三、啟示
第二章 民法法域取得時效制度的主要爭議與發(fā)展
第一節(jié) 典型民法法域取得時效制度概貌
一、法國
二、德國
三、瑞士
四、日本
第二節(jié) 澳門取得時效制度適用的爭議
一、紗紙契組案中取得時效爭議
二、桃花崗組案
三、啟示
第三章 我國類取得時效及取得時效制度的歷史考察
第一節(jié) 西法東漸之前取得時效制度的考察
一、宋代以前
二、宋代及以后
第二節(jié) 清末民初的取得時效制度
一、清末立法
二、民初立法
第三節(jié) 新中國成立后取得時效制度的政策性實踐
一、土地權屬爭議行政處理依據(jù)
二、司法政策
第四節(jié) 歷史考察之啟示
一、難以完全否定取得時效或類似取得時效制度的存在
二、取得時效制度具有功能的不可替代性
第四章 取得時效正當性的新綜合論證
第一節(jié) 取得時效正當性的傳統(tǒng)論證
一、傳統(tǒng)民法的論證
二、現(xiàn)代法經濟學理論的解釋
第二節(jié) 傳統(tǒng)論證的不足及新綜合論證的提出
一、傳統(tǒng)論證的不足
二、新綜合論證的提出
第三節(jié) 取得時效制度的新功能論證
一、取得時效的傳統(tǒng)功能論
二、取得時效的新功能論
第四節(jié) 取得時效制度的意志相容性論證
一、意志
二、取得時效制度中的意志
三、基于意志相容的正當性
第五章 我國取得時效制度的具體設計
第一節(jié) 善意
一、應以善意為要件
二、善意時效占有人的民事行為能力
三、善意應自始至終
四、善意的注意程度
五、善意推定
六、與公信外在形式不一致也可能是善意的
第二節(jié) 客體及對象
一、私有不動產及動產
二、集體土地
三、國家所有財產及權利人不明物
四、盜搶物
第三節(jié) 期間
一、影響取得時效期間長度的相關因素
二、時間的劃定
第四節(jié) 公示催告及通知
一、公告
二、通知
第五節(jié) 取得時效制度與既有主要制度的協(xié)調
一、取得時效與占有
二、取得時效與所有權
三、取得時效與登記
四、取得時效與善意取得
五、時效取得與消滅時效制度
六、宅基地占用類取得時效與補償
七、小結
結 論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