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央一號文件明確提出:“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落實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農戶承包權、土地經營權‘三權分置’辦法。加快推進農村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擴大整省試點范圍。”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又明確提出:“完善農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農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落實宅基地集體所有權,保障宅基地農戶資格權和農民房屋財產權,適度放活宅基地和農民房屋經營權。”2019年中央一號文件再次提出:“完善落實集體所有權、穩(wěn)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的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體系。”從2017到2019年,連續(xù)三年的中央一號文件持續(xù)聚焦農村“三權分置”改革實踐這一涉及農業(yè)、農村、農民核心利益的重大問題,可見妥善處理農村土地“三權”之間的相互關系,保障農民在土地承包權和經營權分離時所應享有的土地權益不受侵害,鞏固和完善農村土地制度,探索“三權分置”的各種表現(xiàn)形式,詮釋各種農村新型經濟主體的內在運行機制,是一項長期而重要的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