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jié)錄自「中美關系史料」「同治朝」頁九四三~九五二。
同治十二年正月二十三日,閩浙總督李鶴年等文稱:
據(jù)通商總局司道呈稱:『案奉行準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咨:「照得各省自辦理各國事務以來,與洋人交涉事件,自應隨時辦結,即行知照本衙門存案;倘各國公使有辯論之時,以便與之理論,免致辦理兩歧。查從前已結、未結各案,其已知照本衙門者固屬不少,亦有未經(jīng)知照之事。相應行知貴撫查照,務將所有辦理各國之件,其業(yè)經(jīng)辦結之案,詳細覆知。并將如何辦結之處,逐案縷覆;及未經(jīng)辦結之案一并造具清冊,咨送本衙門以備查核。如有未經(jīng)辦結之案,仍希陸續(xù)趕辦,毋令久延,致滋饒舌。嗣后每屆三個月,各將外國應辦之事造具已結、未結清冊,咨送本衙門存案;倘各國公使向本衙門提及時,以便按照冊報所辦情節(jié),向其剖辯,不致互有乖舛:是為至要」。并續(xù)奉行準欽差大臣李咨,飭將各口與洋人交涉事件共有若干案,務即分別趕辦完案;其何案已結、何案未結,逐細開造案由清冊,移送本大臣衙門查考各等因咨院行局。奉經(jīng)移行各口遵照,并將福州、廈門、臺灣各口與洋人交涉事件分別已結、未結,注明案由;截至同治十年夏季,均經(jīng)造具清冊,呈請移咨察查各在案。茲福州、廈門、臺灣各口應造同治十事年秋、冬兩季已結、未結各案,理合備造細冊詳送察核,分咨總理衙門、欽差大臣查照』等情到本部堂(部院),據(jù)此。除咨欽差大臣查照外,相應咨呈。為此咨呈總理各國務衙門,謹請查照施行。
福建中外交涉事件清冊
福建通商總局為造冊呈送事。
遵將同治十年秋、冬兩季分閩省各與洋人交涉各案,分別已結、未結同駐札福州、廈門、臺灣三口各國領事官姓名,備造細冊,呈造察核。須至冊者。
計開——
……
駐札臺灣口各國領事官姓名
英國領事官:有雅芝(兼辦布領事)。
英國副領事官:額勒格里(駐淡水口)。
法國領事官:沙伯綸(系駐福州兼辦臺灣口領事)。
合眾國領事官:李讓禮(系駐廈門兼辦臺灣口領事)。
日國領事官:阿。
——以上系有約之國。又臺灣口另設稅務司一員,系葛德立:合并登明。
(見各省美國交涉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