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敘呈送各大憲緣由

臺灣番事物產(chǎn)與商務(wù) 作者:


一千八百六十七年至六十八年所寄每年報單,已付本國史官存案,想大人必當(dāng)閱過在六十八年四月間所載往臺灣迤南一帶保固和好之事。此事系上年與土人已立定約;但此番到彼,因天氣不佳,未能如愿悉往所應(yīng)到地方,盡行面約,致事尚未定著。本年卻有一椿幸事甚好:二月二十一日由打狗開船,二十七日到一地方,此地在內(nèi)地(內(nèi)地謂土番之界內(nèi))五里,值東北二十二度,是麥肯士被戕地方。若照平時文書舊例,此事本不必載,但觀本地土人所談風(fēng)土民情,似與我們有可以通好機(jī)緣。故仍詳晰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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