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部分

臺灣私法商事編 作者:


第一章商事總論
第二章商人
第三章商業(yè)使用人
第四章合股
第五章匯票
第六章海商
第七章倒號

第一章商事總論

  第一節(jié) 商事官廳

  第二節(jié) 郊

  第三節(jié) 特許營業(yè)

  第四節(jié) 官辦

  第一節(jié)商事官廳

  第一厘金稅則

  大清國福建通商百貨行商厘金章程

  一、查閩省百貨行厘金舊章,南臺局向照海關(guān)稅則,每百兩抽收銀八十三兩,又加二耗,又加抽軍餉銀八十三兩;廈門局亦照海關(guān)稅例,每百兩抽收銀八十三兩,又加二耗,向系包辦。其余如延平、水口等處與各屬卡章程均有不同,辦法已不歸畫一。且海關(guān)稅則相沿日久,各貨價值未免畸重畸輕,而起驗未分,偷漏等弊尤難稽考。今應(yīng)仿照浙江、江西各省章程,先將各貨成本,公議估值時價,分別驗,定數(shù)抽收,以照平允。逢起抽百分之三,逢驗百分之二,抽足兩起兩驗。此外,經(jīng)過各卡,驗照放行,不得重抽;如有巡丁人等藉端留難,許該商販稟究。該商販亦不得夾帶貨物希圖朦混,查出定行究罰。

  一、兩起兩驗之法,明定章程,俾知遵守。凡客商載貨過卡,即查驗前局厘票。如

  前局起票,該局即局驗厘;前局是驗票,該局即抽起厘;如無前局厘票,即從該局起抽。各局俱別刻起厘捐訖、驗厘捐訖戮記二顆,分別蓋印,并于繳局存查,及照根各票上一并蓋用。如起驗已滿,經(jīng)過各卡,即將起驗四票蓋用照票戮記,以杜弊混。

  一、未經(jīng)設(shè)卡之州、縣土產(chǎn)貨物,運往別境銷售者,總以附近經(jīng)過之頭卡為起局。再經(jīng)次卡,即為驗局。以后挨次起驗,仍以四處為滿。如經(jīng)過頭卡并不完厘,于二卡、三卡如行查出者,除勒令按照次數(shù)補完正厘外,仍行議罰,并一面行查頭卡,因何漏越之處,稟明總局核辦。

  一、客商販運貨物,水路雇船、陸路雇夫,向由行家代雇,且均按貨提扣行用;是該商所運貨物,行家無不周知。凡有由行起運之貨,除該商自行赴卡報厘外,亦應(yīng)責成各該行代為報數(shù),仍由各局卡委員認真稽察,如敢挾同容隱以多報少者,查出一同議罰。其無行戶處所及路過客商不愿投行徑自報厘者,亦聽其便。

  一、客商置貨必有發(fā)票,運貨必有行單。凡于經(jīng)過頭卡報厘之時,須將發(fā)票、行單隨貨呈驗,該局卡委員即督同司事人等認真稽查;如有票單與貨物不符者,照章議罰。其由自置貨物并無發(fā)票者及自行運貨并不投行者,均按貨照章抽收,不得留難阻滯。

  一、此次所定厘金數(shù)目,均系按照南臺各行進貨成本,從寬公估,議定抽收,約較門市發(fā)賣之價,概以七折計算;其有現(xiàn)在市價輕貴之貨,均為格外從減科算,以恤商情。且查舊章,有作一處抽收,有分作南臺、水口、延平三處抽收者,現(xiàn)均為約計道里之遠近,勻作兩起兩驗,四處抽收??蜕碳缺阌陬A為籌措,卡員亦不致失于重輕。各宜遵守,勿得漏越干究。

  一、各局核收銀錢,或有銀洋并收者,或有以錢核收者,均宜定數(shù)收解,以歸畫一。凡遇客商到卡報厘,該局卡核明應(yīng)完厘金若干?完銀則均收二七庫砝足紋;完洋則以英番核收,每百兩加貼水銀六兩;完錢則按照隨地隨時庫紋銀價照數(shù)折收。均不得于定數(shù)內(nèi)任意高抬,致有短絀;亦不得于定數(shù)外分文多取,致累商資。

  一、查出各貨偷漏,除押令繳足正項厘金外,照應(yīng)完之厘三倍示罰。當即懸牌,示明某客某貨罰數(shù)若干?余歸賞若干?余歸正項匯解,俾商民共知。并于存查照根上,照數(shù)注明,按旬匯入清折,報明總局,以憑轉(zhuǎn)報。其罰款以一半充賞,以一半歸正款,匯解省局充餉。

  一、海船進口、出口之貨,均除完內(nèi)地厘金外,其進口之貨,應(yīng)照完進口厘金,方準歸行發(fā)販;其出口之貨,亦應(yīng)照完出口厘金,方準裝運放洋。但舊章科則太輕,現(xiàn)擬照舊章加倍抽收,以裕軍餉。

  一、由外省販運來閩貨價,均以外省厘票為憑,報由入境頭卡分別查驗。其本省各府、縣出產(chǎn)土貨,亦須報由各府、縣經(jīng)過頭卡查驗起票。如價值與南臺所估輕重懸殊者,均準由各該府、局核酌明總局,隨時辦理。

  一、百貨名目甚繁,不及備載;其有未經(jīng)列入之貨,各該局卡一體查驗,比例抽收,隨時報明增補(項目略)。

  第二奏議

  江寧布政使雷以誠奏:竊自粵匪竄擾以來,地已十省,時及四年;各處添兵,即各處需餉。兼之鹽引停運,關(guān)稅難征,地丁錢糧復間因兵荒而蠲免緩征,國家經(jīng)費有常,入少出多,勢必日形支絀;而逆匪蔓延,又不知何時平定?有餉無兵,尚可招募;有兵無餉,更難支持。上年夏間奏請于里下河設(shè)局勸捐,藉練壯勇,保守東路。一經(jīng)開導,無不輸將踴躍。蓋紳民身家念重,病癢相關(guān),故臣之勸捐,視各處輕易;然皆不過曉以大義,動其忠愛之良,非別有抑勒把持之術(shù)也。特為時已久,精力已竭,誠恐未能源源按濟。臣書夜思,惟求其無損于民,有益于餉,并可經(jīng)久而便民者,則莫如商賈捐厘一法。因里下河百產(chǎn)之區(qū),米多價賤,曾飭委員于附近楊城之仙女廟、邵伯宜陵、張網(wǎng)溝各鎮(zhèn),略仿前總督林則徐一文愿之法,勸諭米行捐厘助餉。每米一石,捐錢五十,計一升僅捐半文;于民生毫無關(guān)礙,而聚之則多。計自去歲九月至今,祗此數(shù)鎮(zhèn)米行幾捐至二萬貫。既不擾民,又不累商,數(shù)月以來,商民相安,如同無事。古人云:逐未者多則廛以抑之。捐厘之法亦古人征末之微意。而變通行之,入少則捐少,入多則捐多,均視其買賣所入為斷,絕不強民以所難。況名為行鋪捐厘,其實仍出自買客,斷不因一二文之細,爭價值之低昂。所謂征于無形、而民不覺者也。臣因此法商民兩便,且細水長流,源遠不竭,于軍需實有裨益。是以現(xiàn)在復將此法推之里下河各州、縣米行并各大行鋪戶一律照捐;大約每百分僅捐一分,甚有不及一分者。今各州、縣會同委員斟酌妥議,稟明出示起捐,其小鋪戶及手藝人等概行蠲免,以示體恤?,F(xiàn)在仙女廟各行鋪承均已議妥,業(yè)于三月初十日起捐,并將該鎮(zhèn)所立章程刊刻刷印,發(fā)交各州、縣照辦。俟里下河各縣勸齊起捐后,究竟可以收捐若干?自應(yīng)隨時據(jù)實奏聞。如果為數(shù)較多,不惟臣營可資守御,并可協(xié)濟琦善軍營之需。

  夫富家之捐輸有盡,而商賈之轉(zhuǎn)運無窮,當此帑項拮據(jù)之時,若不設(shè)法熟籌,必至束手坐困;而取之無方,又恐于民有礙。故不得不于藉資民力之中,仍寓勤恤民隱之意;輕而易舉,絕無苦累。惟里下河特彈丸一隅,乃河臣楊以增勸捐于斯,前漕臣李湘棻勸捐亦于斯;此去彼來,商民幾無所適從。其實,臣捐厘之處,僅止楊、通兩屬,其余大江南北各府、州、縣未經(jīng)勸辦者尚多,如果江蘇督撫及河臣各就防堵地方分委廉明公正之員,會同各該府、州、縣,于城市鎮(zhèn)集之各大行、鋪戶,照臣所擬捐厘章程一律勸辦,似于江南北軍需可期大有接濟。統(tǒng)俟軍務(wù)告竣,再行停止。

  第三上諭

  諭:雷以誠奏;試行捐厘助餉,業(yè)有成效,請推廣照辦,以裕軍儲,并開列章程呈覽一折?;浤娓Z擾以來,需餉浩繁,勢不能不借資民力。歷經(jīng)各路統(tǒng)兵大臣及各直省督撫奏請設(shè)局捐輸,均已允行。茲據(jù)雷以誠所奏:捐厘章程系于勸諭捐輸之中,設(shè)法變通,以冀眾擎易舉。據(jù)稱:里下河一帶辦有成效,其余各州、縣情形,想復不甚相遠。著怡良、許乃釗、楊以增各就江南北地方情形,妥速商酌。

  第四札飭

  代理臺南府正堂、補用府即補清軍府加十級紀錄十次包為札飭事。本年正月初五日,奉臺撫部院邵札開:照得基隆出產(chǎn)金砂,屬地方自有之利,應(yīng)歸地方自受其益。現(xiàn)經(jīng)派員會同地方官,督令本地殷實紳民,妥議章程,鳩集業(yè)戶傭工人等分界辦理;不準外來客戶游民混雜淘挖,以杜爭釁,而裕民生。深恐漳、泉、潮、嘉各路商人聞有金砂,集資鳩工,遠圖牟利;本地概行禁止,豈不往返徒勞。除示禁在臺客戶人等毋得招集游手貿(mào)然前來,致干禁令;如有本地莠民私相串結(jié),致肇爭端,定行從嚴究辦不貸外,合行札飭。札到該府,即便轉(zhuǎn)行各屬一體示禁,并報明藩司臺灣道善后局查照,毋遲!此札。等因。奉此,除報明各憲并分飭遵辦外,各就轉(zhuǎn)飭。為此,札仰該縣立即遵照辦理,毋違!此札。

  光緒十八年二月二十八日札

  第五呈及批

  抽收金砂厘費商戶金寶泉謹稟大人閣下:

  敬稟者:竊泉本年十二月間,稟請承辦基隆官地、民地金砂,抽收厘費,以一年半為期,每年認繳公款銀兩,出具保甘各結(jié),稟蒙善后局憲詳準,發(fā)給示諭戳記,承領(lǐng)接辦。并奉撫憲邵傳諭,飭于本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接辦,年內(nèi)十天,準收厘費免繳公款等因。泉遵于本月二十一日馳抵基隆,前赴原設(shè)金砂各總分局接交承辦。嗣經(jīng)瑞芳等處總分局,次第于二十二、三等日,移交承辦。竊查洗金處所,淘工云集,間有游民無賴,不遵領(lǐng)牌,恃強淘洗,以及攜帶利器,誠虞生出事端。應(yīng)請示禁:嗣后洗金工民,遵章領(lǐng)牌,不準攜帶刀械,致免滋事。再基隆逼近??冢覟榈m往來大路,游勇強棍,西皮福祿黨羽,誡恐溷跡洗金,藉端滋擾,并請一并曉諭嚴禁。所有報明承辦抽收金砂厘費,并懇請給示緣由。理合稟明,伏候鈞裁。敬請崇安!商戶金寶戶謹稟。

  欽加三品銜賞換花翎特授基隆撫民理番分府方批:

  據(jù)稟:洗金處所,聞有無賴攜帶利器,不遵領(lǐng)牌,恃強淘洗,應(yīng)準出示一并嚴禁。該包商仍隨時稽查彈壓,毋許匪徒混跡滋事。切切!此檄。

  光緒十八年十二三十日

  第六示諭

  欽加三品銜賞換花翎特授基隆撫民理番分府方,為出示嚴禁事。本年正月初一日,據(jù)抽收金砂厘費商戶金寶泉稟稱:竊泉于十二月間,稟請承辦基隆官、民地金砂,抽收厘費,以一年為期;每年認繳公款銀兩,出具保甘各結(jié),稟蒙善后總局憲詳準,發(fā)給示諭戳記,承領(lǐng)接辦。并奉撫憲邵傳諭,飭于本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接辦,年內(nèi)十天,準收厘費免繳公款等因。遵于本月二十一日馳抵基隆,前赴原設(shè)金砂各總分局接辦。嗣經(jīng)瑞芳等處總分局次第移交承辦。

  惟查洗金處所,淘工云集,間有無賴游民,不遵領(lǐng)牌,恃強淘洗,以及攜帶利器,誠虞生出事端。應(yīng)請示禁:嗣后洗金工民,遵章領(lǐng)牌,不準攜帶刀械;免致滋事。再基隆逼近??冢覟榈m往來大路,游勇強徒,西皮福祿黨羽,誠恐溷跡藉端滋擾,懇請一并出示嚴禁等情到廳。據(jù)此,除批示外,合行出示嚴禁。為此,示仰該處沿溪一帶淘金工人等知悉!嗣后淘金務(wù)須遵章先向該包商金寶泉領(lǐng)牌,方準淘洗。不得恃強混洗,亦不準攜帶利器,致滋生事。自示之后,該工人等如敢抗違,一經(jīng)查出,或被指稟,立即嚴行拘究懲辦,決不姑寬。各宜凜遵,毋違!特示。

  出示:

  瑞芳等處,凡沿溪流有挖金砂各處,均照莊數(shù)發(fā)給一張告示。辦好包封,發(fā)該包商領(lǐng)往實貼!

  光緒十九年正月初□日。承工總科(分府方行)。

  第七示諭

 ?。ň帚暎槌鍪緡澜?。照得基隆等處金砂抽厘,奉大憲飭改官辦,已于七月初一日一律開局,業(yè)將詳定章程抄粘遍地通衢;凡爾商民諒早家戶喻曉。所有金硐工首人等,宜如何激發(fā)天良,涌躍輸將!茲查逐日赴局報繳花名,為數(shù)甚屬寥寥,豈爾等尚未周知?正在飭差查傳間,據(jù)報獲解乘夜偷挖奸民到局提訊,各供不諱;殊不知金砂抽厘,由來已久,日間人票相離,尚屬有違禁令,何況乘夜偷挖?重當封硐入官,輕亦應(yīng)予究罰;始足以昭炯戒。其刁民巧思百出,希圖逃牌洗挖,實屬膽大妄為;若不嚴行禁止,誠恐相率效尤,于厘項大有關(guān)系。除飭分投明查暗訪,晝夜校巡,并派差查傳外,合行出示嚴禁。為此,示仰各硐主工首人等一體知悉!爾等須知夜間洗挖,大犯禁令,一經(jīng)拏獲,斷難輕恕。且夤夜入硐,易惹匪徒竊劫,其咎亦在自取。自示之后,務(wù)各遵照定章,赴局報明,繳費領(lǐng)票。俱在白晝工作,晚間即應(yīng)停手,不得藉詞取巧,黑夜挖洗。倘敢故違,定予嚴拿重懲充罰,決不姑寬。其各凜遵。勿謂言之不預。切切!特示。

  出示:

  光緒二十年七月初三日稿

 ?。傓k:包□□行。會辦:蕭□□行)。

  第二節(jié)郊

  第一臺南三郊之組織、事業(yè)及沿革

  臺南三郊由來

  郊者,商會之名也。曰三郊:則臺南之大西門城外北郊、南郊、港郊之總名目也。鄭氏來臺,漳、泉之民人附島寄居,蓋以此為營商之始??滴醵耆肭灏鎴D,商業(yè)日興,人數(shù)來集。雍正三年,入臺交易,以蘇萬利、金永順、李勝興為始。配運于上海、寧波、天津、煙臺、牛莊等處之貨物者,曰北部。郊中有二十余號營商,群推蘇萬利為北郊大商。配運于金廈兩島、漳泉二州、香港、汕頭、南澳等處之貨物者,曰南郊。郊中有三十余號營商,群推金永順為南郊大商。熟悉于臺灣各港之采糴者,曰港郊,如東港、旗后、五條港、基隆、鹽水港、樸仔腳、滬尾配運之地。港郊中有五十余號營商,共推李勝興為港郊大商。由是商業(yè)日興,積久成例,遂成為三郊巨號。凡臺灣諸義舉,皆以蘇萬利、金永順、李勝興為董事,而諸商從之。乾隆五十一年末,林爽文亂,三郊醵金募招義民,給領(lǐng)白布旗號,為國家除暴出力,平林爽文之亂,俱有勞績。因此,戶部掛名賞給軍功。嘉慶十二年,蔡牽亂,地方官長札諭三郊募集義民。時三郊公號僅存蘇萬利、金永順、李勝興之公戳記,各郊各管董事者則有陳啟良、郭拔萃、洪秀文,以三人為三郊之義民首。平蔡牽亂,而三郊之名著于臺灣。因是三郊集諸商,公議捐金為公款,置買房屋收租,以濟各郊宴會諸費。又議定出入港之貨物,預設(shè)捐金抽厘。每糖一簍,捐金一尖;每貨一稛,捐金一尖。年征捐金約有四、五千元,歸掌印董事收管,預備接濟地方公事。道光七年,開三益堂于水仙宮邊室,俗曰三郊議事公所。設(shè)立大簽三枝,為各郊行輪流值東辦事之執(zhí)掌,俗曰值簽。又置公秤一枝、公砣一礅、公斗一個、公糧一枝,存諸公所,為各商交易秤糧之準,俗曰公覆。又公雇主稿行文先生一名,俗曰稿師。傳集落供局丁一名,俗曰大斫。每年辛金由公款支銷,以是為郊例之慣,流傳至今。光緒十六年捐金停止(臺南府吳本杰諭止),公款日絀,凡接濟公事,多有不足之虞,則臨時捐金按點攤出,屢屢費力,實為多有辦公之難。所以三郊公戳及大簽寄存三益堂,而各商無敢承接者,以難于辦公也?,F(xiàn)今歸吳瑞記暫行掌理。可知商業(yè)盛衰大進者,必有大替也。

  沿革

  雍正三年,三郊發(fā)起人:北郊以蘇萬利為首,南郊以金永順為首,港郊以李勝興為省。乾隆末年,三郊名著。嘉慶十二年,萬商云集,各途生理,皆為繼起三郊公號為主。道光初年至咸豐末年,商業(yè)大興。同治時為中興。光緒十六年,公款日絀,貿(mào)易日少,所以繼起者無干員也。光緒二十一年,歸入日本版圖,漳、泉各大商諸業(yè)停止,歸回本土。目下商民零落無幾,所以輪值三郊公事,惟吳瑞記暫主其權(quán),而二、三郊行共參之。則此時事之變更,當望后日之復興也。

  三郊掌務(wù)

  三郊為各商之長,三益堂所判公議,諸商無敢忤違。主議之人,歸值簽者為之;然非有干濟材,則不敢當此簽。當此簽者,上能應(yīng)接官諭,下能和協(xié)商情者也。所掌事務(wù)不外事上接下之事。何謂事上?如防海、平匪、派義民、助軍需,以及地方官責承諸公事。何謂接下?如賑恤、修筑、捐金、義舉,以及各郊行調(diào)處諸商事。凡郊中公款出入收發(fā),歸其節(jié)制;立稿行文,歸其主裁;賬目銀項,歸其管理;收金收稅,管事用人,歸其執(zhí)權(quán)。

  所管商務(wù)

  北郊以糖業(yè)為商;交易之地如天津、寧波、上海、煙臺、牛莊等處。南郊以油、米、什子為商;交易之地如金廈兩島、漳泉二州、香港、汕頭、南澳等處。港郊采糴臺灣各港之貨物,以備內(nèi)地之配運。

  配運輕儎、重儎貨什如左:重儎?wù)咦耘_灣出港。輕儎?wù)咦源箨懭敫邸?br />
  第一之二三郊經(jīng)費

  第一之三三郊干員

  雍正三年,董事三人:蘇萬利、金永順、李勝興各執(zhí)其權(quán),并無薪水。嘉慶十二年,僅存三郊公戳,而董事則有陳啟良、郭拔萃、洪秀文。道光二年,設(shè)簽輪值,則有大簽如石鼎姜、林裕發(fā)、蔡振益、陳興泰、東源號、益瑞號。同治元年,大簽合行輪值,月當一次,則有陳興泰、尤崇德、黃謙記、福人號、成記號、怡記號、鼎源益、黃源、泰錦豐、陳邦記、王德記、林裕發(fā)、益瑞號也。值簽者則曰大簽,而三郊公號仍用舊戮。三益堂公所則用稿師一名、大斫一名,為三郊辦事之人。光緒五年,每月值大簽者三人,以郊商二十余號按月輪流,則如福人號、利源號、成記號、王承裕、森泰號、景祥泰、泉升源、義發(fā)號、晉太號、震源興、郭金源、尤崇德、美打號、德記號、怡記號、金潑利、鼎源益、吉春號、寶順號、晉豐寬號、和昌、源太號、順成號、瑞記號、振美號、瑞珠號、東昌號也。

  一、各郊分管各郊事務(wù)。

  一、各管公事,以值大簽者主裁其意。

  一、三郊有急要公事,傳集各郊友于三益堂,公議妥行。

  一、三益堂公所設(shè)置于水仙宮邊室。

  一、地方公事,捐金濟用,由值簽者傳集各郊友齊到公所要議。按各號生理之大小均派照股攤出點聲,以應(yīng)公事。

  一、公聘辦務(wù)稿師,為各郊公事主稿行文。

  一、公雇大斫,為各郊收稅收緣,并公事執(zhí)達。

  一、各郊公款,歸爐主掌管。如遇過爐,公款移交新爐主收管。

  一、輪值爐主,各號挨次值東一年。

  一、值東應(yīng)執(zhí)公事,如佛生日宴會、鹿耳門普度、■〈舟古〉仔普度及宴會、開港諸件,公費由三郊款內(nèi)支銷。

  第二之一郊規(guī)

  竊謂:道不同不相為謀,理若公有誰不服。茲我布郊金義興,客歲孟冬議定布價,立定條規(guī),誠為盡善盡美之舉。但布友眾多,人心不齊,時或陽奉陰違,私自削價奪客,致害大局。如是若不認真舉約,未免功虧一簣,以廢前章。爰是再集諸君相妥議:自今以后,不論何號,若傳請不到,及違規(guī)背約,明系藐視公章,棄大局于不顧,我郊值事者務(wù)須傳單公禁,永遠不與該號交易。倘異日彼若有與人鼠雀之爭等事,則我郊不干與其事矣。此系再同公議,至正無偏,并非一己之利,實關(guān)有益之舉。祈我同人率由舊章,益敦厚誼,實為幸甚。

  列附我郊諸號芳名,各祈蓋章于左:

  值東長美號、玉興號、瑞勝號、永隆美、干美號、裕振成號、昆記號、協(xié)榮號、震裕號、(以下十六號略之)

  光緒二十二年九月八日公同立約

  第二之二郊規(guī)

  竊謂:營商貿(mào)易,共欲貨財之生殖;僉籌議約,同期益振之良謨。我布郊者,前章雖創(chuàng),無奈,爾來景況遷變,奸策滋生,多為被欠所誤,以致血本無歸,不可勝數(shù)。今者,公訂新章,臚列于左,凡我同門,各須照約,毋違厚望。則際履端肇慶,耶可展策,庶啟后祚綿祥,有關(guān)裨益也。為序。

  一、公議:我郊設(shè)立一簽,書明諸號芳名,照為轉(zhuǎn)流周復始。凡有本郊公務(wù),以及時價增貶,值簽之人應(yīng)傳請諸號齊到公所,妥舉傳定價目,一律通行,以昭公允。毋庸掛欠,免傷血本,是所深望。

  一、公議:各埠號由今庚起,以及前賬未清還者,不得復付貨件。如系欠家有與債主議約,二比許諾,立單付證,方聽交關(guān)。此系顧全大局,切勿自誤。

  一、公議:各埠號如有掛欠我郊賬項,未見設(shè)還,而彼備金別采,若被債主察出真情,不論該號何人親到,以及寄項若干,悉聽債主擋住。該接承之號,務(wù)必將銀信或單底賚出公覽,以存炳據(jù)。及該號有欠幾家之數(shù),有出聲明者,須并就賬現(xiàn)出共觀,同堂阻擋,以待二比策直,方任交關(guān),違者罰金五十圓。倘承接之號若貪圖些利,私將單信改易匿混,再罰金六圓,均充本郊金義興祭費之款。

  一、公議:凡有集議公事,值簽之處應(yīng)備點心、煙、茶及工役等費若干,登明公賬,候設(shè)抵或捐分付償,俱無不可。

  附列我郊諸號芳名,各祈蓋章于左:

  值東長美號、玉興號、瑞勝號、永隆美、干美號、泉裕振成、昆記號、協(xié)榮號、震裕號、(以下十七號略之)

  祗因本郊所訂諸章,系謂被欠一節(jié)起見,致不得不重新議約,以絕僥吞。如有帶貨往售于埠頭,似此既欠家易于謀采,何患債主之定章。爰再集共議,由此后,我郊諸號不得帶貨到埠發(fā)售,并不得假手傭為四處走鬻,陽奉陰違;倘有此情弊者,照前章加倍重罰。此系公同議約,各悅合應(yīng)附批存據(jù)。三月六日再議,批照。

  光緒二十二年二月二十日公同立約

  第三緣簿

  臺南芳義和公訂章程,列明于左,存據(jù):

  一、定:眾司阜各人在本店做工者,賬項不直,聽其阻擋,不可故違。

  一、定:司阜不住本店,賬項未楚,亦不可準倩。俟其清楚,準倩。

  一、定:司阜年終至元月初四日開工止,若無侵辛金,準其自由。

  一、定:要倩司阜,先問舊頭家。若有賬項清白,聽其準倩。

  一、定:司仔出司者,與司阜不直,擅出自住別號,不可準倩。

  一、定:證人為憑,此據(jù)。故違條規(guī)者,公訂議罰:漢席二筵、官音一臺。

  光緒二十五年八月十三日舊歷己亥年七初九日公議定約

  光緒二十五年已亥舊歷二月十五日,住大銃街黃泉春,借過香鋪芳義和公七三銀一百大元二角五尖,每年限至二月十三日,愿貼利息七三銀二十四元,敬仙祖媽千秋,記在簿為憑。

  玉吉司

  蔡馥馨在銀黃泉春,另借利息七三銀十二元。

  陳震明

  光緒三十二年丙午年二月十五日。

  蔡振芳在來插爐四元。

  光緒二十五年庚子舊歷二月十五日,值東爐主。

  陳錦芳收過黃泉春利息七三銀二十四元。

  光緒二十七年辛丑舊歷二月十五日,值東爐主。

  王吉司收過黃泉春利息七三銀二十元。

  光緒二十八年壬寅舊歷二月十五日,值東爐主。

  蔡馥馨收過黃泉春利息七三銀二十元。

  光緒二十九年癸卯舊歷二月十五日,值東爐主。

  陳震明收過黃泉春利息七三銀二十元。

  光緒三十年甲辰舊歷二月十五日,值東爐主。

  吳振馨收過黃泉春利息七三銀二十四元。

  光緒三十一年乙巳年二月十五日,值東爐主。

  振尚儀收過黃泉春利息銀二十四元。

  光緒三十二年丙午年二月十五日,值東爐主。

  第四郊規(guī)

  鹿港泉郊規(guī)約

  同立合約。泉郊金長順爐下等號,為重新規(guī)約,以杜弊竇事。竊維立綱陳紀,政令所當先;革故鼎新,權(quán)宜為最要。粵稽我郊,開自乾隆之間,前哲創(chuàng)有爐主簽首之稱,章程森布,炳炳煌煌,盡善盡美。無如,國帑帶累,年年生息;郊費浩繁,日日應(yīng)需。

  雖鳩分取資乎貨石,而貨石還賴乎同人,準情酌理,和衷克諧。迨乎法積久而生玩,舊章不聞;弊以巧而日滋,往制誰復?興言及此,良可嘆也!用是,咸集重新妥議,以爐主統(tǒng)合郊事務(wù),以簽首掌各船鳩分,協(xié)力贊襄,同心共濟。愿諸同人恪守良規(guī),勿朝議而暮改,毋口是而心非,則郊運隆興可計日而待也。謹列條章,公諸同鑒,是為約。

  一、值年爐主筶東△△號,歲凡一易。歷圣母誕辰之日,請我同人各宜踴躍到館,齊集筶定新任。如有借口不前,先以情諭,繼以理勸。若復堅延推諉,是以一忤眾,則以違規(guī)稟卸,務(wù)祈自愛,勿傷和氣。新東既定,接篆速聽自擇,緩盡五月為期。如復挨延,移東易西,又非合議,公訂自六月初一日起,凡有大小事宜,一切卸歸新東辦理,無干舊任之事,不得以未接篆藉詞。此苦樂相承,一年一換,是老例所不能移也。慎之,慎之。

  二、延師均當一年一換,前章已有明約,爐主不得擅留擅請,而諸朋亦不恃勢強薦。萬一弄權(quán)有傷和氣,如爐主要請何人,先問眾公議,妥擇品德兼優(yōu),聲望濟美,方可延請。倘才有余而品不端,即仍行再為妥舉。爐主及我同人各不得因循平日情面,互相混薦混請,致干公責,違則稟究不貸。

  三、爐主統(tǒng)合郊事宜,第恐費繁利純,入不供出,萬一有虧,小則爐主填用,多則結(jié)賬請議,就號先需。其需之項,俟鳩用盈余,照額領(lǐng)回,俾任者踴躍辦理,則郊運隆興可指而待也。倘有一二阻撓不遵者,問眾公誅。勉之,勉之。

  四、凡遇地方以外公事,應(yīng)否捐需,或多或寡,照號公平勻攤,分別派出抵款。俾公事有濟,不得藉詞挨延,貽誤地方。輕則問眾公誅,重則稟官嚴究。

  五、自昔遺下所欠國帑一千七百兩,每年繳納生息利銀,必須年清年款。如逢列憲要追母項,嚴行急切,議就各號先需繳完,不得推諉。此系國帑關(guān)重,各宜自慎。

  六、本館事無大小,以及議儎傳幫,凡有傳請,諸同人不論緩急,立傳立到,以便集議。幸勿推諉不前,抑或到館緘默,背后生議,擅與出海私相授受,舞弄奸巧,廢墜郊規(guī),貽害公事。小則議罰,大則議究,各宜共凜。

  七、諸船長行車額原自有定。如新到之船,立冊寫儎,車額定后,一體交關(guān),不得更易。倘出海詭作,不遵幫期,無端棄舊討新,篡越規(guī)矩,先以理較,如敢恃強棄退,問眾議誅稟究。祈諾同人勿與私相授受,自損我郊之規(guī)矩也。

  八、我郊諸號配貨,不準取巧變號,藉稱郊外,及與出海私相授受,隱匿抽分。察出,問眾公誅,一體重罰,違則以生息稟究。

  九、議船幫儎價,郊客、船戶交關(guān),若魚水相依,如長短緩急,必須因時制宜,當以公平為準,郊客不得刁措。而出海亦不得恃勢詐索住船,行家莫為船戶把弊,違則一體重罰。

  十、諸船進口,如欲越港,不論福州、廈島、東石、后埔、默林等澳,該出海務(wù)必到館預先聲明。如若假藉詐稱,明系故意亂規(guī),走漏抽分,察出公議重罰,決不姑容。

  十一、凡在澳之船,幫期已定,緣單起后,越日收批,向來規(guī)矩,確定不易。倘未見緣單先后號批,顯有隱匿走漏抽分之意,察出重罰,違則以生息稟究。

  十二、凡有船越港,船儎議貶二點,新船議貶一點,此系老例。如往五功、番挖二港裝下,再入鹿港攬儎,應(yīng)傳儎資貶五點,實為公議;如敢故違,杜絕交關(guān)。祈諸同人各宜自愛,勿與出海私相授受,舞弄郊規(guī)。挺出海之威風,損我郊之志氣,見小失大,致乖議約,自取其咎。凜之慎之。

  十三、蓋公戳規(guī)例:若非我郊公事,無論郊內(nèi)外有人托蓋,或簽稟,或批信,以及大小事件,該值年爐主必將事情逐一問眾集議,妥則允蓋,登記號簿,以便稽查,不致混淆干礙。此系至公無私,并非一人所能自主也。

  同治年月日

  泉郊金長順等號同立

  第五之一郊規(guī)

  竊謂:創(chuàng)始規(guī)模,原乃先志;重新整飭,出乎眾心。惟我廈郊自開辟伊始,萬商云集,生理日見興盛,是以先輩議設(shè)廈郊金同順,定立條規(guī),歷年以來,俱各照章辦理。無如,年久月深,兼之去年地方匪亂,所有廈郊公事,諸多窒礙,致使值東,遇事墊費,每逢過爐,均皆畏縮推諉不前,上行下效,郊中之事幾成廢墜。推原其故,皆由不循舊規(guī),而使經(jīng)費無從措出,實有負先輩創(chuàng)始之苦心。茲幸地方安靖,風俗煥然一新,似宜重為整頓。爰即邀集眾等,公同妥議,再定章程,約立條規(guī),開列于左,俾得遵循。但愿諸君,各宜踴躍,共襄義舉,以垂久遠勿替,云爾。

  計開:

  一、公議:各郊戶每年配運貨物,應(yīng)照舊例,就本抽分,以為共奉圣母經(jīng)費,不得推延,違者公同議罰。照。

  二、公議:抽分無論貨物多寡,應(yīng)以郊運號簿為準。每年稽查兩次:上次自過爐落馬演戲,開設(shè)大筵開費,至九月終止,公同先算抽分;下次于十月起,至三月二十一日演戲開設(shè)大筵開費止。屆期各將配運號簿,公同面算,抽的繳交值東,登記在簿,以作經(jīng)費,而昭公允。倘有推延不前,從重議罰。如敢抗違,眾等不得徇情,公同稟請官長拘辦,以儆刁頑者。

  三、公議:每年郊中演戲設(shè)筵,自過爐落馬開設(shè)大筵,至三月二十二日,圣母誕開設(shè)大筵。其余各神神明圣誕,演戲四次,就牲醴設(shè)筵一席。爐主頭家散筵,每次應(yīng)開費若干?登記在簿。照。

  四、公議:每次開費若干?就號頭簿填本若干?以開費均分,每萬元應(yīng)抽銀多少?公同結(jié)算。照。

  五、公議:店戶交關(guān)貨物,賒欠賬項,如生理虧本欲倒罷者,貨主務(wù)須會同值東爐主,先將欠戶店貨點明封貯,然后查明。如果實在虧本倒罷,將各對象公估,按被欠多寡照攤抵還。若是欠戶將貨物私發(fā)他處售賣,銀收回家,抑有家財可抵還者,公同如數(shù)追還,不能減少分文,以杜效尤,而儆將來。惟各貨主不得徇情私自減收;如有此情,聞眾公誅,從重議罰。照。

  第五之二臺北三郊沿革及其事業(yè)

  前出首創(chuàng)始大稻埕者,系林右藻也。但大稻埕原是旱園壙地之區(qū),邇時,右藻觀其地勢,附近淡水河能得通達各埠,可以設(shè)立商會,貿(mào)易必然繁興。遂于清歷咸豐三年二月間,右藻出首招同各戶,先行創(chuàng)造大街店屋,始建市鎮(zhèn),百計邀集各商結(jié)合在此營業(yè),或販什貨,或開商行,生理日興,萬商云集,成大稻埕之勝境,實出林右藻一人之心力也。嗣各大商議設(shè)一社,為之廈郊,名金同順,置爐主董事,并定生理規(guī)條,稟明官長存案為憑。蒙舉右藻以為金同順郊長,辦事極其公正,后因艋舺泉郊金晉順、北郊金萬利等,聞見右藻為大稻埕郊長,妥洽眾望,深得人心,遠近咸仰,遂相重議,將泉、廈、北三郊合立一社,名為金泉順,公同簽舉林右藻為三郊總長,凡事務(wù)皆歸于總長裁決,毫無私曲。迨至清歷前年間,法人鬧臺,地方盜賊搶奪四起,均賴林右藻設(shè)法極力防護,地方始得安靖,功德實屬不少。且林右藻創(chuàng)始之初,以至于今,聲名素著,全不矜功,潔己待人,并無異言,經(jīng)已四十余年矣!爰是右藻年逾七旬余,因即回籍,以養(yǎng)晚年,尚有其子林望周能承父兄之教辦事,猶皆合人,街眾商民均皆悅服。自臺灣歸日本之后,各處遵設(shè)保良分局,合街以林望周辦事與父一體,能睦眾心,可舉為保良分局長,每事不拘。即如前年一月一日,土匪滋擾大稻埕各街,林望周率眾巡防,地方得以安靖。此人年少,不特勤慎,兼之明達,是以我廈郊現(xiàn)在再簽舉以為金同順長,逐年另設(shè)爐主、董事協(xié)辦,仍振興舊業(yè)。茲我郊中各戶及大稻埕街眾人,均懷林右藻創(chuàng)始出首之功,不忘其德,于是乎志。

  第五之三具稟

  前林右藻之出首創(chuàng)始大稻埕也,結(jié)合在此營什貨商生理,然有資產(chǎn)者,設(shè)立一社,為之廈郊,名云金同順。郊置爐主及董事,并定生理條規(guī),稟明官長存案為憑。所有本街事情,不論大小強弱,皆率而廈郊公斷;或在爐主店中,或媽祖宮內(nèi),皆系廣眾之場,俱顯大公之念。大事化為小事,小事化為無事,即或一二好控告在官者,亦蒙官長諭著本街據(jù)實稟明,雖有事亦旋了而無事。所以本街之通商最多,而滋事最少,迨于今四十余年矣!今也臺地屬日本之范圍,于是金同順改補條規(guī),改廈郊之稱為雜貨商同盟組合,尚存金同順之名號。今后益欲厚同商之親睦,增本街之繁榮也。右藻之子望周,能承父意而睦眾心,故自去年經(jīng)郊戶舉為保良分局長,今歲又經(jīng)簽舉為金同順爐主董事。今將改作條規(guī),請將情存案。云云。

  第五之四郊規(guī)

  第一條:此組合以從來所結(jié)合,即廈郊商人組織,其意原同商之親睦談商事,補通貨物,增進本街之繁榮。又凡有事系公眾之利害,而可向官長上稟。

  第二條:此組合員公選爐主一人,董事四人,辦組合之事務(wù)及會計。

  第三條:組合事務(wù)所暫以爐主之厝充之。組合會議,臨事隨時或會于爐主之厝,或媽祖宮內(nèi)。

  第四條:組合公議決左之公費:

  一、各郊戶每年配運貨物,應(yīng)照舊例就本抽分,以為圣母供奉經(jīng)費。

  二、抽分無論貨多寡,應(yīng)以配運號簿為準。每年稽查二次:上次自過爐落馬演戲開設(shè)大宴開費,至九月終止,公同先算抽分;下次于十月起,至三月二十二日演戲開設(shè)大筵開費止。屆期各將配運號簿,公同面算,抽的繳交值東,登記在簿,以作經(jīng)費,而昭公允。

  三、每年郊中演戲設(shè)筵,自過爐落馬開設(shè)大筵,至三月二十二日圣母圣誕開設(shè)大筵。其余各神明圣誕演戲四次,就牲醴設(shè)筵一席,爐主頭家散筵,每次應(yīng)開費若干?登記在簿。照。

  四、每次開費若干?就號頭簿項本若干?以開費均分。每萬圓應(yīng)抽銀多少?公同結(jié)算。照。

  第五條:組合員有時于一堂招聘通日本法律慣例及商事之良士,聽聞其新說。

  此條規(guī)者,組合員公議所設(shè)也。

  光緒二十二年月日立

  大稻埕什貨商同盟組合金同順眾商

  第五之五緣簿

  臺灣島臺北大稻埕廈郊金同順各商會公議:逐年分抽按作兩次:首次以三月二十二日起;二次以九月初八日起。屆期收清,不得拖延,各宜蓋印以便稽查,而垂永遠,不能越紊條規(guī)。照。

  光緒二十二年五月二日

  廈郊金同順公定章程

  林復源即望周(中街四番戶)約舊歷逐年三月二十二日二次,九月初八日抽分公費,照章程內(nèi)所議條款而行,不敢越規(guī)。照。

  林寄懷即望周(中街四番戶)約舊歷逐年二次抽分公費,照章程內(nèi)所議條款而行,不敢越規(guī)。照。

  (以下五十五號略之)

  第六郊規(guī)

  竊以:是經(jīng)是營,風追晏子;成郊立業(yè),美紹陶公。然而錦上添花,斯固吾儕之發(fā)達;日中換市,頓開商會之興隆也。我郊自開澎以來,迄今二百余年。前商人設(shè)立臺廈郊之公賬,建家屋契字等簿一切,于乙酉遭兵燹,盡皆遺失,合經(jīng)稟官存案,批準給契總字,公店之條目仍照常輪當辦理。無論大小生理,聽從志愿入郊。和心同志,整頓郊規(guī),永遠遵行,始終如愿,勿墜厥志。則圣母之明鑒,馨香萬世;而我郊戶之通亨發(fā)達,亦蒸蒸日上也。是以為啟。

  一、本郊崇奉天上圣母,每年輪當爐主二名,分上下期辦理。上期三月二十三日辦至九月止,下期十月初十日辦至本年三月一日止。

  一、值年爐主二名,該年三月過爐之日,圣母面前祈筶,就入郊之妥號擬選,以筶為準。

  一、凡值當爐主,所有大小事務(wù),及收店租支用一切,各人經(jīng)手辦明,不得度外延過下年。

  一、本郊建置公店,逐月收店租,以資神誕過爐,及廟中油香、祭祀、修繕器椇等件,公議酌辦。除收入之項以外,不敷照份均分。

  一、凡值當爐主之人,各專責成辦理。凡鄉(xiāng)村有賬目不直相投,為其論理解勸了事。

  一、凡有失水難民無費,代為救助些費。

  一、凡在街開設(shè)生理要入郊,著出插爐,逢神誕慶祝,俱各照份均攤。

  一、凡入郊之人,不遵郊規(guī),以私亂公,執(zhí)拗乖張,公議聽從退出。

  一、凡郊中之人,務(wù)要和衷共志,凡事相商,不得違約。上流下接,賬目算清,不得混淆,亦不許侵款。

  一、凡船頭交易,須照公平,以顧郊中面目。如街市交接買賣,間有取貨存心僥吞,故意生理倒壞,私自休業(yè),侵欠之項不還,以為生理廢止。詐欺貨財,請眾論理。

  庚歲子麥秋月榖旦

  臺廈郊金利金長順公啟

  第七郊規(guī)

  竊以:是經(jīng)是營,風追晏子;成財成業(yè),美紹陶公。然而錦上添花,斯固吾儕之發(fā)達;日中換市,頓開商會之享通也。茲者議定商約,凡我會中各號,以及船頭等貨,按照后開規(guī)條遵守,仲立聯(lián)同眾志。從茲土積成山,源朝萬水,斯時整頓,累蓄億千,他日奮興,事歸劃一。或慶神誕,或需諸公小大由之,其宜各適。伏祈會內(nèi)諸君,和其氣,同其心,協(xié)其力,永遠遵行,始終如議,毋墜厥志。行見生涯則千祥鴻集,利澤則百福駢臻于靡既耳!是為啟。

  辛丑歲蒲夏月日商會同立公啟

  附錄約章十二則

  一、凡船頭水客及行配倚兌各貨,無論輕重儎,兌出以九七扣仲,其余柴炭、生果、茹榔,依舊例九五扣。公議如斯,各宜遵照約章,違者罰金一十二元,不得徇情。

  一、凡有鄉(xiāng)村與吾儕交易,所最重者:米、麥、面粉參色。是儎乃大宗之數(shù),豈可任意拖延無期,爰是議舉取貨之時,預先交一半,余剩十日為限,至期必要清完。茍如買客不遵約章,會眾不與交易,違者議罰。

  一、凡有買賣,價定言諾,振跌乃常,早晚市價不同,毋庸翻覆反價,不能較取多寡。然既在船,明看大辦出■〈舟皮〉門,好丑不能退換。比乃生理舊例規(guī)模,宜認真莫宥。

  一、凡有會外之人,不遵會章,動輒悖理,購定之后,如貨盛到市疲,雖許定挨延,不取足額之貨及定價再反候價,此風不可長。自今公議禁止,倘買客不遵,會眾不許交易。如我會內(nèi)之人,以私廢公,密與往來交易,偵知罰金一十七元。

  一、凡有船頭水客,由本埠置辦貨物往外港,不論何價貨,要價外加零二,即每百元加二元。各宜遵約,如違議罰。

  一、凡有外船,由本港貿(mào)易,人地兩疏,凡有事之秋,毋論倚何人,總要鼎力會眾共為排解。本港之船,亦宜如是。

  一、凡有會議之日,定于午后二點鐘,值當之人通傳一次,各自趨赴,無復加矣。倘有大關(guān)緊要,勿拘時間,切勿推東托西,畏縮不前。

  一、凡會議一年一次,定以五月水仙王祝壽,逢便設(shè)筵同會,所費用照份均分,以垂永遠,宜全始終。

  一、凡有捐緣、充公、罰款等項,務(wù)宜輪交值當之人收存,以妨公用。如有應(yīng)用之款,會議而行。倘有積蓄頗多之項,那時再議。

  一、凡會內(nèi)之人與人交易,不依規(guī)則,顧占便宜,被人爭較,理果委曲,情莫寬宥,須按輕重懲罰。若執(zhí)拗不遵,革出會外,使他議誚,為悖理者戒。

  一、凡行配水客及船頭倚兌,雖主擇客,不可陰謀相奪,各憑信交收。如貨主分交一二號,當存厚道之心,毋得僭越相爭,致失會內(nèi)面目,而為外埠所竊笑耳。

  一、凡有諸號同倚一船之貨,偶遇市疲,為難發(fā)兌,可與船客酌商分價裁賣,不可私卸行仲,由街走兌,雖差微利,大失風氣。此層會禁,各遵斯約。

  計開:逐年值當,周而復始。

  安興一鬮鼎順二鬮長順三鬮裕記四鬮怡發(fā)五鬮

  同成六鬮合發(fā)七鬮豐順八鬮振吉九鬮錦成十鬮

  益成十一鬮源茂十二鬮順美十三鬮通發(fā)十四鬮源合十五鬮

  豐德十六鬮合源十七鬮

  第八之一竹筏運資決議書

  竊謂:貿(mào)易之道,利在權(quán)衡;創(chuàng)立章程,貴乎一律。我臺南創(chuàng)設(shè)三郊,歷今二百余年,郊中交接,均有公議條約,遵循定章辦理。近因五谷物件騰貴,筏駁唱昂,以致生意日見支絀?,F(xiàn)糧食降賤,工腳應(yīng)當酌減,爰集同人共商妥議,再申規(guī)約。凡有由外埠運到貨物,該筏駁工,應(yīng)給工價列左,冀我郊戶確遵定章,毋違斯約,是所厚望焉!

  謹將新訂各埠筏駁運賃,至郡每車工價繕錄備覽:

  瀨頂--加拔、山頂、內(nèi)莊、新莊、后堀等社,每七件為一車,給工價六八銀一.五○元瀨下--石仔瀨、二坎仔、埤尾、廠尾等社,每七件為一車,給工價六八銀一.四○元渡仔頭等社,每七件為一車,給工價六八銀一.二○元西莊--六分藔、北仔店、五十崛、東勢仔等社,每七件為一車,給工價六八銀一.一○元曾文溪:總爺莊、胡厝后、藔仔廍、九間厝、小新營、等社,每七件為一車,給工價六八銀一.○○元坎仔莊、東溪洲等社,每七件為一車,給工價六八銀九.○角加弄頭:蘇厝、打鐵店、檨仔林、東竹林、后營、下面厝、等社,每七件為一車,給工價六八銀八.○元梢楠--七十二分、海尾、大竹林、劉厝等社,每七件為一車,給工價六八銀八.二角海尾、承裕藔等社,每七件為一車,給工價六八銀五.六角蘆竹溝、北美藔等社,每七件為一車,給工價六八銀一.二○元

  光緒二十七年一月十四日

  舊歷庚十一月二十四日傳單

  第八之二竹筏運資改訂傳單

  飛啟者:昨夜本組合開臨時會議,竹筏儎工各處分別金額,擬于本舊歷四月十五日起,我同人遵規(guī)開發(fā),所有工金簽定額數(shù),抄后呈鑒。特恐所定有未妥處,再質(zhì)高明,希寶號鑒閱之下,于不合式者,請隨筆改正,方好即傳。比乃公益事件,幸勿秘而不宣,如合貴意,請即蓋印為憑是荷!此布。

  光緒三十二年舊歷四月初十日

  臺南三郊組合事務(wù)所傳

  慶源咸慶公泰振記春成泰記義茂同益豐源德昌東益福昌泉益寶源裕泰

  筏工公訂

  一、海尾八角五尖一、西莊、藔子廍一元二角五占

  一、蚵殼港九角一、溪底藔一元二角

  一、海藔九角五尖一、東勢藔一元三角

  一、芋藔九角五尖一、二□一元三角

  一、東竹林一元一、拔仔林一元三角五占

  一、烏厝藔一元一角一、渡仔頭一元三角五占

  一、謝厝蔡一元一角一、獺腳一元四角

  一、下面厝一元一、獺頂一元六角

  一、檨仔林一元五占一、七股藔一元三角

  一、加弄、蘇厝一元一角一、蘆竹溝、灣頭一元六角

  一、曾文一元一角五占

  第九銀砣條款

  啟者:三郊組合,昨有會同城內(nèi)布郊與■〈?敢〉郊二爐主等,偕眾商號,面商銀砣,永遠如斯,其事已成局矣。乃就辛丑年十一月十五日起,內(nèi)外郊諸商鋪,以及四方之人,凡有貿(mào)易并舊來往賬條,概從新規(guī)銀砣出入。如有失秤花銀,必須經(jīng)手是問,包皮不得照舊寫號流傳,致生滋弊,貽害不淺。用申告白,所望勿違;倘有不遵,聞眾公罰,決無姑寬。

  茲將銀砣條款列左:

  一、訂:存舊砣者,過秤,每砣以壓五錢為限,多者向砣主補足。

  一、訂:番頭及峣削,概作粗銀落秤,足平三十六兩以為七三銀五十圓。

  一、雙鶯及火炎中銀,不得落秤。雙鶯訂作七錢三分,火炎中銀為四角半。

  一、訂:有號龍銀鳥平銀,概作七錢四分。余番頭峣削,當面現(xiàn)換。

  一、訂:光龍臺票,城內(nèi)外并油車、油店、苧仔店,眾商業(yè)一切,作七錢五分。

  一、訂:日本票金,依官例起落。

  光緒二十七年十一月舊歷十月初一日

  臺南市城外三郊組合城內(nèi)布■〈?敢〉郊暨雜商等同禁約

  第十運費率

  與商船會社擬定條約列左:品名數(shù)量廈門汕頭香港白糖每件一?三五(百斤)三角四角五角姜黃每件一.一五(百斤)二角六四角五角福肉每件一.二七五(百斤)二角七四角五角菠蘿絲每件一.○○(百斤)三角四角五五角筍干每件一.三五(百斤)三角四角五角蓪草每件一.○○(百斤)五角七角一元銀貨每千元四元五元六元麻每件一.○五(百斤)二角五四角五角米每件一.二五(百斤)三角四角五角荳每件一.二五(百斤)二角八三角八四角五苧仔每件一.○○(百斤)三角四角五角客位每名三元四元五元

  光緒二十七年月日

  第十一訂約條規(guī)

  臺南三郊商業(yè)組合整理砂糖訂約條規(guī)

  蓋聞:商賈貿(mào)易,貴在一律;買賣交換,須頒定章。我臺南創(chuàng)設(shè)三郊,歷年已久,凡貨物運輸,原有條約,俾商郊奉行。邇來世風日甚,弊竇業(yè)生,若不重新禁革,必致貽害胡底。爰集同人共申條規(guī),所議章程臚列于左。今愿諸郊商確守成約,是所厚望,云爾。

  謹將所議條約列左:

  一、議:本年舊十月初一日起,砂糖交關(guān)買賣斤量,一律概用各處舊例銀式,六錢八分秤為準。若光龍臺票,議定自臺南至斗六各廳管轄通用,做六八銀一元一角。金票照官定價起落的算。

  二、議:小青籠籜,每籠定小糧十二斤、草包三斤、牛乳袋四斤為度;若存心過重,照控外再重罰,以儆效尤。

  三、議:小青如有濫裝蕃薯簽粉等弊,察出公議聞眾,禁與該人交關(guān)。

  四、議:內(nèi)外港小青不得燒裝;如違者議罰,禁無與交關(guān)。

  五、議:小白糖籠籜,仍照舊例八斤,不得過重;如違聞眾,禁不與交關(guān)。

  六、議:凡到各廍采買小青,其籠籜務(wù)必就該處用小糧明除;倘有私情,被檢查察出過重,定罰金充交地方官。

  七、議:籠重糖色,有照約遵行。則我郊采糖,無論在郡、在鄉(xiāng),其銀依六錢八分為準,以循奮規(guī)。如有奸猾之客,膽敢再弄弊異端,我郊查出,即將該糖議罰,決不姑寬。而我組合中諸同人,亦應(yīng)一律交貨分棧,販客鉆腳照約章而行;如違者查知,公擬議罰,以杜將來之弊云耳!

  八、議:干凈生麻粕,每十塊應(yīng)九十二斤。如砂糖麻粕,十塊應(yīng)七十五斤為準。如輕重者,議罰演戲全臺。

  九、議:福肉茄苜,每包裝五十外斤。茄苜籜,議訂二三斤,不得過重。如違,公罰演戲一臺。

  十、議:采鹽水港地方之砂糖,該廳組合,每件訂抽銀六尖,原系蔗主、糖主、買主各主,均分二尖。今日,我臺南郊商各號,如采鹽水港砂糖,坐賣主,每件二尖,不可坐他六尖,如違規(guī)者,議罰。

  光緒三十年十月日

  舊歷甲辰年九月日

  臺南三郊商業(yè)組合謹白

  第十二磅工章程

  臺南三郊組合公評安平海關(guān)口磅工章程

  一、自光緒三十二年五月二十二日,即舊歷丙午年四月二十九日起,凡有安平關(guān)口輪船帆、舟重輕各貨磅工兼上落岸苦力工銀,照左開公訂,分別定額開給工資,概用臺票為準。

  一、重經(jīng)貨,如三百斤以上,每件磅工訂銀五占。

  一、同,二百斤以上,同訂銀四占。

  一、同,一百五十斤內(nèi)外,同訂銀三占。

  一、輪船帆舟一律,砂糖、米、麥、麥仔、荳、麻,另捆三粒;福肉、棉花、草席雙簍莊、福殼等貨磅工兼上落岸,每件訂銀三占。如上岸者,半額。

  一、福肉一小包,五十外斤,磅工一占二厘。

  一、福殼單簍莊磅工,上落岸,公訂一占五厘。

  一、輪船帆舟,一律、薯簽米、香腳、籠紙、布袋每捆五十腳;五印醋、紹興酒等磅工,上落岸,公訂每件一占。上岸半額。

  一、綢仔、井澳布、紫布、麻苧布磅工,上落岸,每同一角。

  一、孤支花金、西金、白古、粗紙磅工,每支二角。

  一、生粇、麻、茶粇,每百塊磅工一角六占。上岸半價。

  一、菜圃、豆鹽,每砽磅工七厘。上岸每件三厘半。

  一、皮仔、末仔,每粒磅工七厘。上岸,每粒三厘半。

  一、福絲,每支磅工三厘。上岸半額。

  一、鐵桶、生茶、桐油、烏油,每三十外斤;米袋裝花金及什貨四十斤內(nèi)外,每件磅工一占。上岸半額。但生茶、桐油裝柴桶者,二占半。

  一、各重輕貨及汕頭入口等貨,以四百外斤至五百外斤,每件訂磅工七尖。

  一、監(jiān)督人每日上午十時到關(guān)口辦事,至午后四時方準退回。

  一、苦力人每日常川十名,如多舟多貨,臨時加添足用,以應(yīng)接貨利便。

  一、過磅重輕貨,應(yīng)支工銀若干?預先立單,交付報關(guān)人轉(zhuǎn)呈行主。其工銀,訂每禮拜日,監(jiān)督人親赴各行,向行長支領(lǐng)。如組合外列位寶號,應(yīng)工銀現(xiàn)日繳交。

  一、如遇多舟多貨,無苦力接貨者,聽貨主向監(jiān)督相商,雇用添人。

  一、如遇風雨不虞,苦力須速行照顧。若無苦力照顧,雖經(jīng)過磅后,聽貨主自行再雇搬。其雇搬工銀多寡,應(yīng)由磅工之內(nèi)扣抵,或臨時再共商加貼工銀。

  一、有過磅無過磅,僅搬上岸,照公訂例支收,不得多支等情。倘貨件而無苦力夯搬者,不付工銀。

  一、苦力人等,聽貨主指揮利便,不得刁難。

  一、航輪舟重輕貨上岸,過磅放行之后,苦力照例夯搬落水,交付駁船。如違者,將工銀扣抵。

  一、各貨無列明在單內(nèi)者,照貨自由類推之,應(yīng)多少工銀再商。

  一、貨物須宜小心照顧。如故意挑擲,被其損害者,訂照該價格賠償。

  以上計二十五條,公同簽定約束章程。如監(jiān)督人或苦力者不循規(guī)約,違背無理者,常必會眾公革,決不寬宥。特約。

  一、光緒二十九年所印磅工例金,自四月二十九日,以作廢紙無用之章。

  光緒三十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舊歷丙午年四月二十九日

  臺南三郊組合事務(wù)所公訂

  第十三請愿書

  禁用私錢以除民害而益地方議

  且夫!制出錢而國賴以興,私錢來而民受其害。璧等訪聞:近日有奸商,由樸仔腳購買私錢六七百千,運來澎湖,要換銀票。竊惟:私錢之不利于地方,其害有四焉!此固官斯土者所宜留心稽查者也。澎湖不出糖米、布帛、杉木、磚瓦各等件,所需糖米、布帛、木瓦各件,皆賴臺灣、廈門運來。而臺灣、廈門之船只,所有運載糖米、布帛、木瓦各件來澎湖販賣者,皆要龍銀、英銀、佛銀,不要私錢。其私錢之不利于商,其害一也。鄉(xiāng)村農(nóng)圃所種蔬種,必挑到媽宮城市販賣,而城市之人號曰關(guān)口。百姓其買蔬菜,皆用私錢以與農(nóng)夫,而農(nóng)夫則將私錢向街路買物品。而商人見私錢多,而制錢少,其物品價格必要抬高。其私錢之不利于農(nóng),其害二也。??跐O人所捕有魚蝦,必挑來媽宮城市售賣。而城市之人,所有向漁人沽買魚蝦者,亦皆插用私錢。而漁人就此錢,轉(zhuǎn)向街路買什物,而什物之價格定然要高昂。其私錢之不利于漁,其害三也。日本占領(lǐng)臺灣以來,或修官衙、或建宿舍、或筑炮臺、營房、或造碼頭,各工俱興。而土木匠以及苦力民夫,每一工一人多少金?官長則給龍銀票、制錢與苦力頭,而苦力頭居多不廉之輩,將龍銀票提到街路,向奸商兌換私錢,散給工人。則苦力頭與奸商僅知有益于己,而不恤貪民之困苦。其私錢之不利于工,其害四也。有此四者之害,若不及早嚴禁,則一奸商射利于前,而眾奸商效尤于后,其貽害伊于胡底矣!此私錢之弊宜絕,不可不早禁也。伏乞廳長大人察奪施行。

  光緒二十六年二月二日

  澎湖廳參事蔡汝璧、謝贊

  第三節(jié)特許營業(yè)

  第一諭帖

  第二戳記

  第三示諭

  欽命臺灣布政使司霍伽春巴圖魯唐為諭遵事。奉臺灣巡撫部院邵批:本司詳據(jù)署安平縣姚令近范詳稱:案據(jù)卑轄商民陳振豐裕號稟稱:竊照臺灣現(xiàn)已改設(shè)行省,百廢俱興,所有各縣鑄造犁鋤農(nóng)器爐戶,臺北各縣均已詳蒙給帖頒戳,發(fā)領(lǐng)輸稅,惟安屬鑄造犁鋤農(nóng)器爐戶,尚未承充有人。裕情愿投充,擬在群大東門城內(nèi)祝三多街設(shè)爐鑄造。茲查臺北新苗,以及臺南、嘉義各縣,前項爐戶已蒙照例給帖輸稅,安邑事同一律,似可援照辦理。且裕請開鑄爐,實系收買廢鉎,改造犁鋤農(nóng)具,以售民用。開設(shè)處所并無妨礙民田廬墓。理合取具保結(jié),并繪圖,稟請電察恩準,轉(zhuǎn)詳頒給帖戳,以便開鑄輸稅,俾資民用等情。據(jù)此,卑職隨詣該處,查勘得郡城大東門內(nèi)祝三多街鑄爐戶陳振豐裕號店屋一排,四座三進,坐南朝北,大小計二十間,爐座設(shè)在第三進,四圍磚石筑壁。該戶設(shè)爐處所,并無妨礙民田廬墓。該爐戶僅祗收舊鑄新,制造犁鋤農(nóng)具,發(fā)售民用。其販運出入之區(qū),有臺灣城守左右軍汛,以及八城門防守弁兵,暨安平海關(guān)稅卡并水師文武汛口,均可時?;椋恢滤缴夸撹F,偷運出洋,暨私鑄違例禁物,接濟番匪等弊。年納餉稅,照章繳完報解。理合加具印結(jié),并將查勘情形,具文詳請察核,府賜頒發(fā)陳振豐裕爐戶帖戳,轉(zhuǎn)給承領(lǐng),實為公便等情。計詳送印供保甘各結(jié)、爐座圖說各三紙到司。據(jù)此,本司查定章,鍋爐戶由縣取結(jié),加結(jié)轉(zhuǎn)詳,赴司請領(lǐng)帖戳,以杜淆混私煽鋼鐵情弊。雖臺地運鐵,前奉奏明馳禁,而設(shè)爐改鑄,亦未便漫無稽察。凡鍋爐戶稟明開設(shè),照章發(fā)給帖戳,歷辦有案。茲安平縣商民陳振豐裕號,在于安平大東門城內(nèi)開設(shè)鍋爐戶,按年輸稅銀五兩。既據(jù)該縣勘明,訊取供結(jié),于居民均無妨礙,應(yīng)準開設(shè),專收舊鍋廢鐵,改鑄新鍋、犁鋤、農(nóng)椇。貼載以外,無論大小爐座,均不準冒混影射多開,亦不準私鑄違例禁物,以及私煽鋼鐵,偷漏濟匪滋弊。仍責成地方文武,隨時稽查,如有違禁各項情事,立即詳請拏辦。其課銀自光緒十八年起,按年完納五兩,不準挨延短少。著令造具爐夫花名清冊,每屆歲底,將全年收買過鍋鐵廢鐵,并鑄造新鍋、犁鋤、農(nóng)椇名目斤件,以及銷售處所,分別造冊送司,以憑查核。除填帖詳送明督、撫憲掛發(fā)給領(lǐng)外,理合具文詳明填帖詳請,伏候憲臺察核,批示給領(lǐng)編號掛發(fā)俾得轉(zhuǎn)給承領(lǐng),實為公便緣由。奉批:如詳飭遵輸稅,送到爐帖已編號掛發(fā)矣。至臺屬各處爐戶,有未經(jīng)領(lǐng)帖者,速即由司通飭各屬,均令一律遵章,領(lǐng)帖納稅,以裕課賦,仍候督部堂批示,繳帖戳并發(fā)等因到司。奉此,除另行通飭遵辦,并分飭遵辦外,合將帖戮給發(fā)。為此,諭仰該鍋爐戶即便遵照承領(lǐng),憑帖開爐,不準帖外多開,以及影射私煽。該戶自本年起,按年應(yīng)納課銀五兩,依限完繳,毋得拖延,致干追究。至遞年收買鑄造名目斤件,及銷售處所,每屆歲底,備造細冊至縣,送司察查。該爐戶務(wù)須安分經(jīng)營,毋得違禁滋弊,致干重咎。凜之。切切。此諭。

  計發(fā):帖照一道,爐戳一顆。

  光赭十八年八月十一日

  第四示諭

  諭安屬鑄爐戶陳振豐裕號知悉。

  補用清軍府置臺南府安平縣正堂加十級紀錄十次姚為諭飭事。案蒙臺藩憲唐札開:奉臺灣巡撫部院邵批司詳,據(jù)該縣詳稱:案據(jù)卑轄商民陳振豐裕號稟稱:竊照臺灣現(xiàn)已改設(shè)行省,百廢俱興,所有各縣鑄造犁鋤農(nóng)椇爐戶,臺北各縣均已詳蒙給帖頒戮,發(fā)領(lǐng)輸稅,惟安屬鑄造犁鋤農(nóng)椇爐戶,尚未承充有人。裕情愿投充,擬在郡大東門城內(nèi)祝三多街設(shè)爐鑄造。茲查臺北新苗,以及嘉南、嘉義各縣,前項爐戶已蒙照例給帖輸稅,安邑事同一律,似可援照辦理。且裕請開鑄爐,實系收買廢鉎,改造犁鋤農(nóng)椇,以售民用。開設(shè)處所并無妨礙民田廬墓。理合出具供結(jié)、取具保結(jié)、并繪圖,稟請電察恩準,轉(zhuǎn)詳頒給帖戳,以便開鑄輸稅,俾資民用等情。據(jù)此,卑職隨詣該處,查勘得郡城大東門內(nèi)祝三多街鑄爐戶陳振豐裕號店屋一排,四座三進,坐南朝北,大小計二十間,爐座設(shè)在第三進,四圍磚石筑壁。該戶設(shè)爐處所,并無妨礙民田廬墓。該爐戶僅祇收舊鑄新,制造犁鋤農(nóng)椇,發(fā)售民用。其販運出入之區(qū),有臺灣城守營左右軍汛,以及八城門防守兵弁,暨安平海關(guān)稅卡并水師文武汛口,均可時?;椋恢滤缴夸撹F,偷運出洋,暨私鑄違例禁物,接濟番匪等弊。年納稅照章繳完報解。理合加具印結(jié),并將查勘情形,具文詳請察核,俯賜頒發(fā)陳振豐裕爐戶帖戳,轉(zhuǎn)給承領(lǐng),實為公便等情。計詳送印供保甘各結(jié)、爐座圖說各三紙到司。據(jù)此,本司查閩省定章,鍋爐戶由縣取結(jié),加結(jié)轉(zhuǎn)詳,赴司請領(lǐng)帖戳,以杜淆混私煽鋼鐵情弊。雖臺地運鐵,前奉奏明馳禁,而設(shè)爐改鑄,亦未便漫無稽察。凡鍋爐戶稟明開設(shè),照章給發(fā)帖戳,歷辦有案。茲安平縣商民陳振豐裕號,在于安平大東門城內(nèi)開設(shè)鍋爐戶,按年輸稅銀五兩。既據(jù)該縣勘明,訊取供結(jié),于民居均無妨礙,應(yīng)準開設(shè),專收舊鍋廢鉎,改鑄新鍋犁鋤農(nóng)椇。帖載以外,無論大小爐座,均不準冒名影射多開,亦不準私鑄違例禁物,以及私煽鋼鐵,偷漏濟匪滋弊。仍責成地方文武,隨時稽查,如有違禁各項情事,立即詳請拏辦。其課銀自光緒十八年起,按年完納五兩,不準挨延短少。并著令造具爐夫花名清冊,每屆歲底,將全年收買過鍋鐵廢鐵,并鑄造新鍋、犁鋤、農(nóng)椇名目斤件,以及銷售處所,分別造冊送司,以憑查核。除填帖詳送明督、撫憲掛發(fā)給領(lǐng)外,理合具文詳明填帖詳請,伏候憲臺察核批示編號掛發(fā)俾得轉(zhuǎn)給承領(lǐng)給領(lǐng),實為公便緣由。奉批:如詳飭遵輸稅,送到爐帖已編號掛發(fā)矣。至臺屬各處爐戶,有未經(jīng)領(lǐng)帖者,速即由司飭各屬,均令一律遵章,領(lǐng)納帖稅,以裕課賦,仍候督部堂批示,繳帖戮并發(fā)等因到司。奉此,除另行通飭遵辦,并分別札飭暨將帖戳諭給該鍋爐戶承額外,合行飭遵。為此,札仰該縣即便遵照,出示曉諭,并隨時查明。該爐戶如有影射多開,即行拏究。其應(yīng)完課銀按限完納,不準拖欠,并于每尾歲底,將全年收買舊鍋廢鐵,改鑄新鍋農(nóng)椇犁鋤名目斤件,以及銷售處所,分別造冊送司,以憑查核,毋得違延。切切此札等因。并蒙本府憲唐轉(zhuǎn)飭前因,下縣蒙此,除出示嚴禁,并分移營卡隨時稽查拏辦外,合就諭飭。為此,諭仰該鍋爐戶陳振豐裕號立即遵照,憑帖開爐鑄造,照章收買舊鍋廢鉎,改鑄犁鋤農(nóng)椇,發(fā)售民用,不準私鑄違例禁物,以及私煽鋼鐵,偷漏濟匪各情弊,亦不得影射分設(shè)。其每年應(yīng)輸課銀五兩,自光緒十八年起,按年清繳,不得延欠。并于每屆歲底,將全年收買舊鉎廢鐵,改鑄新器名目斤件,以及銷售處所,分別造具細冊,送候核轉(zhuǎn)。該鍋爐戶務(wù)須守法經(jīng)營,毋得高抬市價,違禁滋弊,致于重咎。切切。此諭。

  光緒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諭

  第五示諭

  欽加知府銜,即補清軍府攝理安縣正堂加十級記錄十次俞為諭飭事。案蒙臺藩憲唐札開:奉閩浙總督部堂譚批:李司轉(zhuǎn)詳據(jù)署安平縣姚令詳據(jù)鍋爐鑄戶陳振豐裕號請領(lǐng)帖號緣由,奉批:仰候撫部院核示給領(lǐng)繳等因到司。奉此,查此案,先奉臺撫部院邵批:司,當經(jīng)由司頒領(lǐng)帖戮,諭發(fā)該鍋爐戶陳振豐裕號承領(lǐng),并行該府縣遵照在案。茲奉前因,合行飭遵,此札。仰該縣即便遵照,仍出示曉諭,并隨時查明該爐戶如有影射多開,即行拏究。其應(yīng)完十八年課銀,飭令趕緊完納,不準拖欠。并將十八年全年收買舊鍋廢鐵,改鑄新爐犁鋤農(nóng)椇名目斤件,以及銷售處所,爐夫花名,分別造冊送司,以憑查核,課銀亦即批解。奏銷瞬屆,均勿任延,速速此札等因到司。飭縣遵照,仍出示曉諭,并隨時查明該爐戶如有影射多開,即行拏究等因。蒙此。查此案,先蒙臺藩憲唐詳奉撫憲邵批準,承允頒給帖戳,照例輸稅,責成地方文武,隨時稽查,出示曉諭等因。當經(jīng)姚前縣出示嚴禁,并申請安平稅厘局憲暨移城主、臺東營一體稽查拏辦外,合行諭飭。為此,諭仰該鑄戶陳振豐裕號即便遵照,毋違。特諭。

  光緒十九年四月二十七日給

  第六示諭

  欽加鹽運使司銜,福建分巡臺澎兵備道兼提督學政孔諭新充小廠戶陳德美知悉。照得:陳振興取具認保各結(jié),赴轅呈請開張陳德美小廠戶生理修造船只等情,除批準并牌示外,為此,諭仰該小廠戶陳振興即陳德美,務(wù)即遵照定章,如有修改添造■〈舟彭〉■〈舟古〉漁船,及腳踏渡船,須將船舵工姓名報明大廠,以備稽查。所領(lǐng)大廠用余木料,不得運往外港私行修造,及擅自出單采買私料,倘敢故違,定即嚴辦。此外,如有私造私修,透漏料件,許該廠戶指名具稟請究,均毋玩違干咎。凜之,凜之。特諭。

  計發(fā):告示一道

  第四節(jié)官辦

  第一札飭

  特授臺灣府正堂加五級紀錄七次程轉(zhuǎn)飭事。本年八月三十日,蒙臬道憲陳札開:光緒十二年八月二十三日,奉爵撫憲劉札開:光緒十二年八月初九日,準署船政大臣裴咨覆,準本爵部院咨開:張守士瑜稟興復臺北煤礦官商合辦,官出六成,商出四成,合十萬兩,先行試辦。其船政二萬兩,請咨提撥歸礦局隨時支領(lǐng),并條議事宜十則等情。除批船政二萬兩,即在萬年清修費兌付印發(fā)外,咨會照查辦理見覆等因。準此,查此案,前準臺函,經(jīng)將萬年清修費留為煤務(wù)開辦之用,函復在案。茲準前因,相應(yīng)咨覆查照等因到本爵部院。準此,合行札飭。札到該道,即便移行查照,此札。到道。奉此,除移行外,合就札飭。為此,札仰該府即便移行所屬一體遵照,毋違。此札。同日并蒙札開:光緒十二年八月二十三日,奉爵撫憲劉札開:光緒十二年八月十二日,準欽差南洋大臣兩江爵督部堂曾咨:據(jù)金陵防營支應(yīng)局詳稱:奉憲臺軋準福建爵撫部院咨,據(jù)分省補用知府張士瑜稟稱:竊春間奉諭,基隆煤礦急宜興復,蒙定官商合辦款項,官出六成,商出四成,合十萬兩,先行試辦。臺灣官款二萬兩,已蒙籌足,其南洋船政二處,各二萬兩,即請咨明,提撥歸礦局隨時支領(lǐng)。倘有虧折,官款六成亦與商股一律照數(shù)攤派。

  茲議事宜十則,統(tǒng)祈鑒核,批準立案示遵等情。相應(yīng)咨請查照辦理見覆等因。準此,查此案,現(xiàn)經(jīng)飭據(jù)籌防局員面稟:因南洋經(jīng)費支絀,無款可籌,應(yīng)請轉(zhuǎn)飭支應(yīng)局妥議籌辦前來。察核所稱,自系實情,軋飭遵照妥議籌辦,如數(shù)撥給具報,仍移籌防局知照等因。奉此,伏查本局比來餉源短絀,支應(yīng)浩繁,入出不敷,時形竭蹙,亦無余力堪為挹注之謀。惟查有前收五正兩卡鹽厘,提充導淮經(jīng)費一款,現(xiàn)在尚有存銀,可否借撥二萬兩,給基隆礦務(wù)局支領(lǐng),俾資公用。至前項導淮經(jīng)費一有工作,便須開支,緩急難以逆料,此二萬兩似止能暫為挪動,俟礦務(wù)局資本稍裕,即行首先繳還歸款備撥,庶兌顧此失彼之虞。奉軋前因,理合具文呈復,伏候核示,并咨明劉爵撫部院查照飭遵,實為公便等情。據(jù)此,除批據(jù)詳已悉。查興復基隆煤礦,為臺北目前要圖,前提導淮經(jīng)費,該局現(xiàn)既尚有存款,自應(yīng)先其所急撥借二萬兩,以維成局。據(jù)稱導淮經(jīng)費一有工作,便須支用,緩急難以逆料,現(xiàn)擬撥借止能暫為挪動,亦系實情,仰候咨商劉爵撫部院轉(zhuǎn)飭先行妥議,或?qū)⒋隧椊杩罘肿鲙啄昀U完,以免導淮需用急切難籌。或如何首先歸繳,以免顧此失彼,而誤要工。統(tǒng)俟復到,再行飭遵繳印發(fā)外,相應(yīng)咨復查照,轉(zhuǎn)飭酌核妥議,刻日見復,以憑飭遵等因到本爵部院。準此,除札張守士瑜遵照來咨,酌核妥議,詳復察辦毋延切切外,合并札行。札到該道,即便知照,毋遲。此扎。等因到道。奉此,除移行外,合就札飭。為此,札仰該府即便移行所屬一體遵照,毋違,此札。各等因。蒙此,除移飭遵照外,合就轉(zhuǎn)飭。為此,札仰該縣立即一體遵照,毋違。此札。

  光緒十二年十月初八日札。

  第二札飭

  特授臺灣府正堂加六級紀錄九次程為轉(zhuǎn)飭事。本年二月十九日,蒙臬道憲唐札開:本年二月初十日,奉爵撫憲劉抄案:為照本爵部院于光緒十三年十二月初二日,在臺北府城附片具奏:收回基隆煤礦,動用官款,另派洋人瑪體蓀監(jiān)督工程一件,今于光緒十四年正月二十九日,準兵部火票遞回前件。十三年十二月三十日,奉朱批:戶部知道。欽此。除片奏稿先經(jīng)抄發(fā),毋庸重錄外,合就恭錄行知。為此,仰該道即便移行欽遵查照,毋違。須案等因到道。奉此,查此案,先奉爵撫憲抄片行知,業(yè)經(jīng)分行在案。茲奉前因,合行札飭。札到該府,即便移行遵照,毋違。此札。又于本月二十三日,蒙臺藩憲邵札開:奉爵撫憲劉札開:為照本爵部院于光緒十三年十二月初二日,在臺北府城附片具奏:收回基隆煤礦,并動用官款,另派洋人瑪體蓀監(jiān)督工程一件,除俟奉到朱批,另行恭錄行知外,合先抄片行司,即便查照。計粘抄片稿一件。又奉爵撫憲劉抄案:為照本爵部院于光緒十三年十二月初二日,在臺北府城附片具奏:收回基隆煤礦,動用官款,另派洋人瑪體蓀監(jiān)督工程一件,今于光緒十四年正月二十九日,準兵部火票遞回前件。十三年十二月三十日,奉朱批:戶部知道。欽此。附片奏稿先經(jīng)抄發(fā),毋庸重錄外,合就恭錄行司,即便移行欽遵查照各等因。奉此,合行札飭。為此,札仰該府即便轉(zhuǎn)飭欽遵查照。毋違。此札。計粘單一紙各等因。蒙此,除移飭遵照外,合就轉(zhuǎn)飭。為此,札仰該縣立即遵照毋違。此札。

  計粘單一紙。

  光緒十四年三月二十五日札。

  第三奏議

  粘抄:

  再查臺灣基隆煤務(wù),從前年開支銀十萬兩,積成漏卮。自法人滋事后,煤礦毀壞,乏煤應(yīng)用,曾經(jīng)商人張學熙稟請承辦;于光緒十二年正月,經(jīng)臣附片奏明在案。嗣因該礦積水過深,張學熙無力購辦機器,僅用人力開辦數(shù)月,虧折本銀數(shù)千,力不能支,稟請退辦。臣因煤炭系必需之物,不能廢棄不辦,當商同南洋兩江督臣曾國荃、署船政臣裴蔭并臺灣各港本銀二萬兩,委派補用知府張士瑜招集商股六萬兩,共合成本銀十二萬,于本年正月開局試辦,如有成效,再行廣招商股,收回官本,以期官商輪船來往,不至有乏煤之悲。自春至冬,經(jīng)張士瑜添購機器,雇用洋匠抽干礦中積水,規(guī)模已具,每日可出煤百噸,核計出售價值,僅可勉支局用,毫無利息。推原其故,皆由煤炭出礦之后,運至基隆海口,水道風浪過大,駁船難駛;旱道有山路十余里,運腳太重,非造鐵路以別轉(zhuǎn)運,煤務(wù)不能獲利。查礦局官商,原本十二萬兩,辦理機器工程尚形竭蹶,實無力再辦鐵路。稟請由官收回煤務(wù),另行設(shè)法籌辦,以免日久虧折愈多等情,由知府張士瑜具稟前來。臣查閩洋官閩輪船、并船政制造各局,專恃基隆煤炭;且臺南北鐵路辦成,更需煤用?,F(xiàn)在工程已有十分之九,以后亦無須再添資本,未便停止不辦。商人惟利是視,既知無息可圖,自難強令入股,應(yīng)將礦務(wù)仍舊由官收回,自本月初一日接辦,所有商本銀六萬兩、并船政原本銀二萬兩,暫由臺灣于上年捐輸存余項下籌撥歸還。臣另行飭派洋人瑪體蓀監(jiān)督工程,仿照商辦章程,以杜弊端。再由鐵路公司,由八斗煤礦,分接車路一道,直通基隆碼頭,以便運售迅速。將來全臺鐵路告成,銷路日廣,利息日厚,仍舊招商接頂;縱不能收回原本,庶不致全行虧折,以免積久又成漏卮,于地方商務(wù)不無裨益。所有收回基隆煤礦、并動用官款緣由,除咨戶部外,理合附片陳明;伏乞圣鑒。謹奏。

  第四札飭

  欽加鹽運使銜、在任候補道署理臺南府正堂軍功加一級紀錄三次吳為轉(zhuǎn)奏事。本年十月初二日,蒙臬道憲札開:本年九月二十一日,奉閩浙總督部堂卞憲牌:本年八月二十九日,承準欽命總理各國事務(wù)衙門咨開:光緒十五年八月初七日,本衙門會同戶部,遵旨議覆『臺灣基隆煤礦、牛頭山辦油,毋庸交洋商承辦』一折,本日奉朱批:「依議。欽此』。相應(yīng)恭錄諭旨,抄錄原奏,辦行貴督欽遵咨理可也等因到本部堂。承準此,合就行知。為此,牌仰該道即便移行遵照,毋延須牌等因。計粘抄到道。奉此,除移行外,合就札飭。為此,札仰該府即便轉(zhuǎn)行遵照,毋違。此札。計粘抄一紙等因。蒙此,除移行外,合就轉(zhuǎn)飭。為此,札仰該縣立即一體遵照,毋違。此札。

  計粘抄一紙。

  光緒十五年十月二十三日札。

  第五奏議

  粘抄:

  謹奏為遵旨議奏事。光緒十五年七月初十日,準軍機處抄交臺灣巡撫臣劉奏:『為基隆煤礦,官辦難期起色,現(xiàn)有英商承辦,訂擬合同,請旨敕議,以節(jié)糜費,而免漏卮。又新竹牛頭山舊產(chǎn)煤油,并由該商開辦』一折,奉朱批:『該衙門議奏單二件并發(fā)。欽此』。查原奏內(nèi)稱:基隆煤礦先經(jīng)商人張學熙稟請承辦,旋以本虧乞退。商由南洋大臣曾國荃、船政大臣裴蔭菽,并臺灣各湊本銀,另集商于光緒十三年正月接辦。因舊礦產(chǎn)煤不多,工本過少,辦理年余,毫無利息,商股乞退。即于十三年十二月,由官收回接辦,所有商本及船政官本,暫留臺灣捐輸項下籌撥歸還。飭派洋人瑪體蓀,仿照商辦章程辦理,先后奏明在案。不料煤源已竭,所產(chǎn)日絀,迄今年余,綜核出入,每月虧折銀三四千兩不等。據(jù)工師察看情形,非添用本銀,另開新礦,不能獲利。臺灣經(jīng)費支絀,無款可籌也,適有英商范嘉士愿集資本百余萬,來臺承辦,由英國領(lǐng)事官班德瑞引薦。據(jù)稱已勘產(chǎn)煤之區(qū)兩處,另開新礦,暫用八斗舊礦先于接辦,愿償八斗煤礦機器官本銀十四萬兩,分期清繳,議詳章程十一條,奏請飭下臣衙門、會同戶部核議等語。臣等查臺灣煤礦開辦十余年,未著成效,雖由資本不充,未始非經(jīng)理不善,今欲設(shè)法補救,議交洋商承辦,亦系該撫不得已之苦心。但合同內(nèi)開:定立年限、指定界限以及撥地修筑碼頭、聽顧別埠工匠、準華民就近開挖、加征土煤厘礦各節(jié),大都為利益煤礦起見,而于本地民生殊有妨礙,必非民情所愿。且臺地孤懸海外,基隆實為扼要之區(qū),該處煤礦乃中國自有之利,一旦付諸外人,盤踞二十年之久,儼同地主,暫至建蓋洋房,聚族日眾,恐年滿之后,又將別生枝節(jié)。況煤觔為輪船所必需,今以就地之煤,聽其壟斷,設(shè)遇海疆有事,彼若聯(lián)絡(luò)一氣,即欲杜其接濟,誠恐防范難周,雖合同有歸中國主政之語,亦未必可恃。尤可虞者:中國各省礦產(chǎn),洋人垂涎已久,如黑龍江之金礦、云南之銅、錫各礦,洋人輒思越境踏勘,迭經(jīng)該將軍督撫奏請設(shè)法阻止,杜其覬覦。若準英人開辦煤礦,恐他國援以為例,紛紛要求。倘拒而不允,彼將謂厚彼薄此,重煩辯論,似不值貪此小利,轉(zhuǎn)貽外人以口實也。臺灣煤礦自創(chuàng)辦以來,幾費經(jīng)營,方能具此規(guī)模,臣等詳細斟酌,與其輕議更張,致滋流弊;曷若善為經(jīng)理,自保利權(quán)。擬請飭下臺灣巡撫,慎選賢能,破除積習,將八斗煤礦,仍由官認真經(jīng)營。如煤源已竭,所產(chǎn)日絀,虧折太多,即由撫臣酌量情形,停止開采,俟籌有巨款,再于產(chǎn)煤豐旺之區(qū),另辟新礦;庶利權(quán)不致外泄,舊有機器亦可運用。至牛頭山煤油,事同一律,所謂并由英商開辦之處,亦應(yīng)毋庸置議。所有臣等遵議緣由,理合恭折具陳;伏乞謙上圣鑒,訓示遵行。再,此折系總理各國事務(wù)衙門主稿,會同戶部辦理。合并陳明;謹奏。光緒十五年八月初七日奉朱批:『依議。欽此』。

  第六奏議

  粘抄:

  再,臣承準軍機大臣孚寄,光緒十五年八月初七日,奉上諭:本日總理各國事務(wù)衙門、戶部會奏:議駁劉奏『基隆煤礦擬令英商承辦』一折,已依議行矣。即著按照該衙門所奏,慎選賢員,破除積習,將煤礦各事宜,認真核實,妥為經(jīng)理?,F(xiàn)在用人得宜,自可漸收成效,如產(chǎn)煤日絀,虧折太多,亦應(yīng)酌量情形,另籌辦法等因。欽此。跪聆之下,仰見圣謨周密,籌慮精詳,莫名欽悚。臣查基隆煤礦,創(chuàng)自官辦,積習太深,用委員稍有不當,即捏報支銷;用洋人較為著實,又浪開使費。船政并臺灣制造局以及各輪船,月需煤數(shù)千噸,又不能停廠不辦。上年十月,將洋人撤退,委派候選知縣黨鳳岡辦理,一面仍招商接辦。黨鳳岡破除情面,極力整頓,自本年正月以后,漸見起色,商人聞風向?qū)?,先后稟請承辦者數(shù)起,其意皆重在挪借官本,臣概置不答?,F(xiàn)經(jīng)幫辦全臺撫墾事務(wù)、通政司副使臣林訪報富商、候選知府蔡應(yīng)淮、云南候補道城勛、職員林元勝等,情愿鳩資三十萬元,同官合辦,以二十年為限。官一商二,仍繳原礦本銀一十三萬兩,承受礦存舊機器對象,以十萬元作為官本,其余按月繳煤扣除。礦務(wù)一切事宜,由商經(jīng)理,官不過問,將來無論盈虧,按照成本分三股勻算。據(jù)蔡應(yīng)淮等稟呈章程前來,臣詳加察核,尚為妥協(xié),當經(jīng)批準,定于七月初一日,歸商接辦。除將所稟章程咨部外,所有基隆煤礦歸商承辦緣由,理合附片具陳;伏乞圣鑒。謹奏訓示。謹奏。

  第七札飭

  代理臺南府正堂、升授基隆撫民府隨帶加三級紀錄十次方為轉(zhuǎn)行事。本年正月二十三日,蒙臺藩沈札開:恭錄朱批行知事。奉宮保爵撫憲劉案行,為照本爵部院于光緒十六年十月二十三日,在臺北府城,恭折具奏『基隆煤礦遵旨飭商退辦并籌議情形』一折,今于本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準兵部火票遞回前折。于十一月十七日,奉朱批:該衙門議奏。欽此。除折稿先經(jīng)抄發(fā),毋庸重錄外,行司即便移行欽遵查照,并移臺灣善后局,暨飭現(xiàn)辦煤務(wù)安委員遵照等因到司。奉此,除分別移行外,合就行知。為此,札仰該府即便欽遵查照,毋違,此札,等因。二十八日,并蒙臬道憲唐札,同前因,各到府。蒙此,除移行外,合就轉(zhuǎn)行。為此行縣立即遵照。此行。

  光緒十七年二月十七日行。

  第八札飭

  特授臺灣府正堂加五級紀錄七次程為轉(zhuǎn)飭事。本年八月十八日,奉爵撫憲劉札開:據(jù)腦務(wù)局丁守稟稱:竊查臺地煎熬樟腦,何無定章,致有擅設(shè)灶廠,交易紛岐,現(xiàn)在歸官承辦,自應(yīng)有所區(qū)別,而一事權(quán)。前經(jīng)卑府擬立章程,嚴定賞罰,出示招告各等情,業(yè)皆稟報移行各在案。茲復刊刷執(zhí)照、路引各票,交該商民持往經(jīng)過關(guān)卡厘捐,以憑呈驗;庶一觸目即別官私。惟是奸究商民,心計百出,明見立法嚴密如斯,難免就中納賄情事。雖各分局委員尚知自愛,而司丁夫役人等,未必皆無利令智昏,縱或定以與受同科之罪,實亦不勝稽防;是乃一弊未除,又生一弊。昨訪聞有種不法奸民,竟敢在于新竹縣屬之舊港一帶,魆賣樟腦,系由咸菜甕地方繞道而出,卑府當即遴派妥人前往密查,一俟查有確實,再為詳請嚴懲。第思臺地四面皆海,設(shè)口極多,稽察萬難周到;再四籌計,若欲有弊盡除,勢非優(yōu)給賞號不可。前以出示曉諭,無論何色人等,拿獲私腦以及犯事之人者,按提四成、五成充賞。今擬如有目丁夫役人等拿獲私腦,并及犯事,連貨連船一并扣留充公處罰,隨將犯主暨該船戶統(tǒng)交地方官從重嚴究。勘定腦之多寡,即改為六成充賞。如此辦理,俾出首者可以饜惑其心,縱有奸究商民欲用伎倆,而私不勝官,又何樂于甘同作弊。況將既漏之貨提成充賞,亦一以人治人之道,并不另有虛糜。當此振興腦務(wù)之際,不得不如是認真,立法一嚴,犯法必少,所以子產(chǎn)執(zhí)政,寧為火烈不為水懦。卑府亦無非深體此意,是否有當?除已再行出示,剴切曉諭,在各要口張貼外,理合抄錄示稿,稟請察奪,俯賜立案,行知海關(guān)稅務(wù)司及全臺厘捐各局一體遵辦,并祈飭下府縣,加頒告示,通諭周知。庶使聞風益加勸勉之處,仰乞批示遵行等情到本爵部院。據(jù)此,除批:據(jù)稟所議各節(jié),不為無見,仰即如議辦理,并候飭令各關(guān)局一體遵照。示稿存。此繳印發(fā)外,合行札飭。札到該府即便查照,轉(zhuǎn)飭所屬一體遵辦,毋違,此札,等因。計粘抄告示一紙。又準總辦臺北軍械所、兼辦全臺樟腦總局、即補府丁移開:竊照敝府奉委兼辦腦局,業(yè)將接辦日期申報咨移在案。茲查樟腦一項,易于走泄,不得屯積日久,固宜聯(lián)絡(luò)商人,速廣消路,尤須嚴立規(guī)例,永絕弊端。近聞有種不法奸民,私在內(nèi)山設(shè)廠熬煮,故貶價值,魆行販賣,實于官腦大有窒礙。今擬仿照洋藥章程,于各要口分派巡丁,隨時查緝外,無論何色人等,遇有私熬魆販等情,蹈勘明白,按定腦之多寡,報信者;七成充公,三成給賞。拿獲私腦者;六成充公,四成給賞。其有拿獲私腦,并及奸民扭送來局者;立將該奸民轉(zhuǎn)交地方官從重懲辦,即以一半充公,一半給賞。弊期必絕,不得不如此認真,業(yè)將仿立章程出示曉諭,并稟報爵撫憲察核在案。惟仍恐地形散漫,稽察難周,現(xiàn)擬添刷聯(lián)票路引,交由腦商收執(zhí),以俾逢關(guān)查驗;貨票相符,方準投稅繳票放行。如有貨票不符及無票者,均以私論。除另文申報咨行外,相應(yīng)備文移會。為此,合移請煩查照備案,并希轉(zhuǎn)行屬縣一體知照等由。奉準此,除移行外,合就轉(zhuǎn)飭。為此,札仰該縣官吏立即一體遵照辦理,毋違。此札。

  計粘抄示稿一紙。

  光緒十二年九月十八日札。

  第九之一移文

  欽加二品頂戴、辦理中路營務(wù)處、中路撫墾事務(wù)統(tǒng)領(lǐng)棟字等營、遇缺盡先選用道、勁勇巴圖魯兼襲騎都尉林為移知事。上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奉爵撫部院劉札開:據(jù)臺灣陳署道詳準英領(lǐng)事霍必瀾照會,德商瑞興行稟:『于本年十二月初一夜,在水底藔地方買運樟腦三百余擔,被林道全數(shù)截留』一案,除照覆領(lǐng)事并咨林道查照外,詳報察核等情到本爵部院。據(jù)此,除批:據(jù)詳已悉。水底藔奸民彭牛私熬樟腦,前經(jīng)林道稟請嚴拿懸辦,當飭其一面緝拿,一面將私腦起出充公在案。此系自辦本國奸民,洋商瑞興何得干預。且水底藔毗連番境,海關(guān)執(zhí)照載明洋商采買樟腦,不準迫近生番地界。瑞興洋商何得竟赴番境買腦,顯有奸民勾串包攬情弊。查彭牛系熬煮私腦奸民,瑞興兩次在水底藔運腦,本屬不遵海關(guān)執(zhí)照,擅赴番境,已與執(zhí)照載約不符。該道前請派員同赴鹿港,督察瑞興采運已買之腦,當即批飭不準將逼近番境之水底藔,混在鹿港一處。今本國自拿奸民,該洋商出為包攬,殊屬不合。該道須以海關(guān)執(zhí)照所載為憑,不可因其恐嚇,輕許賠償為要。仍候咨明總理衙門查照辦理,仰即知照。此繳印發(fā)外,合行札飭。札到該道,即便查照,此札,等因。奉此,相應(yīng)移知。為此,合移貴縣,請煩查照,須至移者。

  右移

  即補請軍府署彰化縣正堂李。

  光緒十三年正月十七日移。

  第九之二札飭

  特授臺灣府正堂加六級紀錄九次程為轉(zhuǎn)飭事。本年閏四月二十九日,蒙臬道憲唐札

  開:光緒十三年閏四月十九日,奉爵撫憲劉抄案:光緒十三年閏四月初九日,準兵部火票遞到總理各國事務(wù)衙門咨:查各國洋商在臺灣內(nèi)地采買樟腦一事,前于同治八年,經(jīng)前閩督等咨稱:委興泉永道與領(lǐng)事官議定章程五條,當由本衙門照會各國駐京公使,并咨行轉(zhuǎn)飭該地方官照辦在案。嗣于光緒十二年十月二十五日,據(jù)總稅務(wù)司赫德呈稱:準淡水關(guān)稅務(wù)司申稱:閩省現(xiàn)將此章撤銷,改由官辦等語。當經(jīng)本衙門抄錄原呈并前定章程五條,咨行貴撫查照。復以現(xiàn)定辦法如與前定章程不符,洋人必不遵從,應(yīng)如何變通?期與前約不背之處,希即酌奪示復;去后迄今,未接咨復。查本年二月初一日,接準貴撫咨:據(jù)署臺灣道詳準英領(lǐng)事照會:德商瑞興行在水底藔地方被營務(wù)處之道員林朝棟將買運樟腦截留一案,內(nèi)稱臺灣官辦樟腦一案,前準咨查,當將改歸官辦緣由咨復,并將海關(guān)執(zhí)照附陳在案等語。是本衙門去年十月咨查之件,已據(jù)咨復,何以至今未到。茲于四月初六日,據(jù)德國駐京公使照稱:瑞興洋行請領(lǐng)聯(lián)單置買樟腦,送經(jīng)該地方扣留入官,與章約不符;如改立新章,亦未接有知會。再,水底藔每有華洋各商到彼販貨,并未有不準在彼辦貨明文等因。本衙門查德使照稱:瑞興洋行樟腦被扣一節(jié),即貴撫前咨之案,此事改辦緣由,本衙門既未接準來咨,無從懸斷。惟自通商以來,各處辦理交涉事件,專以約章為憑,如欲變通盡利,或于地方有礙,原可隨時增改;然向系由本衙門通行知照后,方能照所改章程開辦,若未經(jīng)議定,驟而更張,徒滋口實,無裨于事。

  此案定章五條,行之已久,如擬改章程辦理,亦應(yīng)俟本衙門照會通行后開辦,庶免枝節(jié)橫生。相應(yīng)抄錄照會咨行貴撫迅將改辦樟腦始末情形,補行咨復,并將現(xiàn)辦章程,應(yīng)否參酌舊章,以免窒礙之處,一并妥籌詳細聲覆,以憑酌核辦理可也。粘抄等因到本爵部院。承準此,查此案,以前于光緒十二年十二月初四日,承準總理各國事勢衙門咨:抄錄赫總稅司原呈并前定章五條,咨行變通,期與前約不背等因。當經(jīng)本爵部院將臺灣官辦樟腦,與舊約仍不相背緣由,并將海關(guān)執(zhí)照,于十二月十九日一并咨呈總理各國事務(wù)衙門察照。因前咨呈文件,為萬年清輪船沈失,復于本年正月初三日,補行咨呈,計總理各國事務(wù)衙門當可接到。茲承準前因,除再將前件補行咨呈外,查水底藔距臺灣府城三百余里,毗連番境,海關(guān)執(zhí)照載明:洋商采辦樟腦,不準迫近番界;以杜洋人深入致生隱患。此次德商瑞興擅赴該處包攬,即系不遵執(zhí)照所載條約,且奸民彭牛私熬樟腦,民番仇殺,已斃張云亮、張阿滿二命,前經(jīng)道員林朝棟稟請嚴拿懲辦。此系自辦本國奸民,瑞興洋商不得干預,曾將詳細情形咨呈在案??傊_灣樟腦,外山番民顆粒不出,自光緒十年以后,絲毫未曾出口,海關(guān)有案可稽;現(xiàn)在官辦樟腦,系本爵部院新?lián)醿?nèi)山生番地界所出,由官發(fā)本,設(shè)丁衛(wèi)廠,與從前情形不同。海關(guān)執(zhí)照載明:洋商不準迫近番界。至海口附近如有樟腦,仍準洋商自行采買,即如瑞興購辦樟腦,亦有在鹿港地方者,并無阻撓之處;惟迫近生番地界,洋商亦須遵照海關(guān)執(zhí)照,不準前往。至水底藔,系生番出沒之地,民番仇殺宜有命案,德國駐京公使不妨飭知臺南領(lǐng)事官會同地方官前往勘驗,該地是否迫近生番地界?從前有無華洋各商到彼販貨?不得以瑞興一面之詞,徒滋口實。所有臺灣現(xiàn)辦樟腦,并無約章相背情形,除咨呈總理各國事務(wù)衙門察照外,合就飭行。為此,仰該道即便查照須案等因到道。奉此,合就行知。為此,札仰該府即便轉(zhuǎn)行知照,此札。計粘抄一紙等因。蒙此,就轉(zhuǎn)飭為。此札,仰該縣立即遵照,毋違。切切。此札。

  計粘單一紙。

  光緒十三年六月初十日札。

  第九之三札飭

  代理臺南府正堂、本任埔里撫民分府、隨帶加三級、紀錄十次方為轉(zhuǎn)飭事。本年六月初一日,蒙全臺稅厘總局司道憲札開:奉宮保爵撫憲劉札開:準德國駐扎臺南梅領(lǐng)事照會:以洋商入臺灣內(nèi)地采買土貨,不能逼近生番地界,條約章程并無載明等因。查臺灣奉準通商,先乏洋商采買土貨,自同治八年,閩省督撫院委由興泉永曾道會同英國兼辦布、法、丹國通商吉領(lǐng)事,議定洋商采買樟腦章程,由海關(guān)發(fā)給執(zhí)照,載明不得雇用洋船私往各口貿(mào)易,亦不得徑赴迫近生番處所交易;以易滋生事端等語?,F(xiàn)在開辦子口給發(fā)三聯(lián)單,仍于單上照章注明:祗準在??诟浇胤讲少I,不得迫近生番地界字樣,無非為免滋事端起見;若必深入番地,將來滋生事端,官不能問,諸多窒礙。緣準前因,除照復梅領(lǐng)事查照外,合行札局即便查照。計粘抄梅領(lǐng)事照會一件。奉此,除通行遵照并移臺澎道衙門查照外,合行札飭。札到該府,即便查照,轉(zhuǎn)飭所屬一體遵照,毋違。此札。計粘抄一紙等因。又于初四日,并蒙臬道憲唐札:同前因。各蒙此,除分行外,合就轉(zhuǎn)查。為此,札仰該縣立即一體遵照,毋違。切切。此札。

  計粘抄一紙。

  光緒十六年六月二十一日札。

  第九之四照會

  粘抄:

  大德調(diào)署臺灣辦理通商事務(wù)副領(lǐng)事官梅為照復事。照得:按準四月二十日,貴宮保爵撫部院照復內(nèi)開:洋商入內(nèi)地采買土產(chǎn),所經(jīng)各處子口,未便漫無限制,經(jīng)飭查議復辦等因。但因所定子口運貨之港卡,業(yè)經(jīng)屢次照復欠合條約,不能飭遵,未便再為多贅。茲準前因,以洋商入臺灣內(nèi)地采買土貨,不能逼近生番地界等語。敝領(lǐng)事查條約以及會議各章程內(nèi),并無載明不準洋商入內(nèi)地生番地界采買土產(chǎn)之語。為此照復貴宮保爵撫部院,請煩察照為荷!須至照復者。

第二章商人

  第一雜貨商貨底簿

  錦興號貨底簿(丙午年)

  曾爐

  錦興貨底仔在計價八折,此乃二比面言,各無反悔是也。批明為據(jù)。

  丙午六月二十日市

  一四○成文包八三八.八二角

  九○三元毛十九支一.七○角

  十一二號龍十六斤一.七一元

  四○振明林義玉五四包一.三五元

  二○本艸書一付二.○角

  九六○主古三.一粒二.○四角

  三四石膏四九斤一.七七七元

  六六大紙三.○腳二.一六角

  五二-四二炮五七粒一.○九角

  二○牛乳二○四■〈石千〉.○角

  七五貢庫四○封三.○角

  一七松花五.○腳八.五點八.○九三元

  二二花治十六腳三.五二角

  三七主尖四.○斤六.八○角

  一○官全七○個七.○點(中略)

  三四頭贊三五張二.四四角

  二八清衣一四八個四.一四角七.九四四元

  三○鹽■〈馬卜〉五五斤一.六五角

  七○筍干天一九.五斤一.一二二九元

  一○大雙再十六個一.七六○元

  一六粗大斗三.○付四.八○角

  三二○四方紙二一張四.四○角

  六○米臺二.○支一.二○角

  一二○秋水軒一付一.二○角

  五六家器三○件一.八○角

  石灰一○○斤

  六腳一.○捆一.四二角

  一五金四.○只八.六點四.三三六元共九.五二四元共銀九.五二四○(十元)八折實銀七.六一九二(十元)即交去銀七.九一九元坐貨價銀一.七七七元對除外伸來銀七元六月三十日煉兄手去龍銀五.四○(十元)銀一.六七○(十元)瓜月初三日棋德去龍銀一.二○(十元)銀一.二六○(十元)又去錢七.三五(百)銀七.○角共:銀七.○(十元)完

  第二營業(yè)卸交甘愿宇

  立營業(yè)卸交甘愿字人,媽宮街○町○番戶○○號何某,所營(雜貨)商業(yè),因年來商況不佳,本資缺乏,振作無力。茲有○町○番戶何某欲整生業(yè),妥商依照結(jié)冊內(nèi)所有結(jié)存賬目、物品、家器,共銀若干圓,向某承買;憑冊點交接收保管。其銀即日同中收訖,其賬、貨、家器等項,一切付交何某接管整理;或原號,或改號開張,任憑何某主裁。日后生業(yè)盈虧,皆憑何某造化,與某無干。保此店業(yè)系某自置之業(yè),別無他人合股交加、來歷不明之事,亦無房親應(yīng)份之弊;倘有不明等情,某當出首理論,不干買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無反悔異議。口恐難憑,合立卸交甘愿字一紙,付執(zhí)存照。

  即日同中見收來銀○○圓。再照。

  光緒三十二年月日立

  甘愿卸交商業(yè)約字人○○○

  知見人○○○

  作中人○○○

  代書人○○○

  接管人何某

  第三賣商盤甘愿字

  立賣商業(yè)甘愿人,臺灣府安平縣大西門外北勢街益昌號,自同治十年六月開設(shè)油店,今因乏銀別置,愿將此油店賣與外新街榮記號承去開創(chuàng)。一賣千休,日后利甜與益昌無干涉。此系二比甘愿,各無反悔??诳植粦{,今欲有憑,合立賣生理字一紙,付執(zhí)為據(jù)。此照。

  即收賣油店生理銀來二百大元。批明為照。

  同治十三年十月一日

  臺灣府臺南大西門外北勢街立賣人益昌

  第四申明書

  立申明書,臺北廳大加蚋堡大稻埕中北街十番戶林三,今敝為別創(chuàng)基業(yè),愿將此店生理賬項、貨底,一概點交付李四前去管握;另立字號,抑或照舊,均聽李四主決。緣敝與諸寶號來往賬條,經(jīng)有面會清楚,余該敝之項,不得不聲明,以副眾覽。自今而后,均歸李四鳩集,重新交易,不干敝涉。其敝亦不敢異言生端。茲將諸號該項附列于后,蓋印為憑。

  源發(fā)該銀若干

  源美同同

  增美同同

  第五禁令

  福建省廈門海防分府姓某為出示曉諭事。案據(jù)何堡何街何字號鋪東何某具稟:近有無恥之徒,心存奸貪,假冒本號標頭,致敗本號聲名,而誤遠近買客取信。似此風氣,實屬不守商業(yè)規(guī)法,非蒙嚴加示禁,誠恐效尤日熾等因前來。為此示爾等商民人等勿再任意假冒,倘敢故違,一經(jīng)查出,嚴究不貸。各宜凜遵,毋違。特示。

  □□年月日示

  右諭發(fā)貼○○街

  第六呈

  具呈人,生員曾邦治,為奸徒假冒,魚目混珠,乞恩示禁,差拿究懲事。緣治原籍泉州府晉江縣人氏,曾祖扶容公,自康熙年間渡臺,即置家室,在郡禾藔港街開張曾振明香鋪,精制各色香線、香珠,遐邇馳名。歷傳至治,已經(jīng)五世,迄今百有余載。前年,治故父歲貢生會敦仁重新匾額,刊刻曾祖創(chuàng)業(yè)業(yè)履歷,抄粘確據(jù)。詎料世風日下,人心不古,邇來有一種不肖奸徒,巧仿本鋪標號,專以低料制造香線、香珠,運往南、北路各埠頭散售,冀圖魚目混珠;不特貽害本鋪生理,而且瞞神騙人,更干法紀。似此昧天理、喪良心,非伏父臺大震霆威,飛移鳳、嘉、彰各邑主,暨淡、鹿、蘭各廳憲一體出示嚴禁,一面飭差協(xié)保緝拿奸徒,從重究懲。竊恐此輩食髓知味,習慣成風,相繼效尤,無所顧忌。獨虧治祖先創(chuàng)業(yè)流傳,子孫五世相承,百年生理敗于一旦,熟肯甘心!萬不得已,瀝情呈懇父臺大老爺執(zhí)法如山,電察奸徒假冒標號,神人共憤,恩速飛移通臺縣主廳憲示禁,并差嚴拿究治,以除民害。沾叩。

  第七呈

  具呈人,生員曾邦治,為假造騙售,奸偽日熾,乞恩差訪嚴拿究懲事。緣治原籍泉州府晉江縣人氏,會祖扶容公,自康熙年間渡臺,即置家室,在郡禾藔港街開張曾振明香鋪,配置靈方上料,是以遐邇馳名。歷傳至治,經(jīng)百余年。邇來,有一種不肖奸徒,巧仿本鋪標號,專以低料制造香珠、香線,運往南、北路各埠頭散售,以偽亂真;前經(jīng)呈控,蒙出示嚴禁在案。無如此輩未經(jīng)拿究,不威不懲:鄭華于馬兵營私仿號假造,程國榮于大銃街仿號假造,而謝昆玉更于草花街開張香鋪,外掛自己匾號,內(nèi)俱私仿曾振明標記。所制俱用低料,乃以減價發(fā)售;而各處販客貪其較為便宜,遂與表里為奸,挑往各處,以低貨騙賣,現(xiàn)貨信二張確證。試思良心宜顧,王法難欺,乃奸徒敢于大市中作偽售;奸徒藐視法紀,莫此為極。非蒙嚴拿究懲,射利則奸徒得之,低料之名則曾振明當之。百年生理壤于一旦,情何以甘!況且相踵成風,效尤愈甚,標號可假,何圖書不可假;香料可偽,何器物而不偽。亂俗害人,伊于胡底。執(zhí)亟瀝懇父臺大老爺執(zhí)法如山,恩迅飭差搜緝奸徒假號,一面將謝昆玉等拿究重懲;庶奸貪知儆,市肆無偽。沾感切叩。

  第八示諭

  即補同知直隸州、臺灣縣正堂、軍功加三級紀錄三次胡為奸徒假冒等事。本年四月二十一日,據(jù)鎮(zhèn)北坊生員曾邦治呈稱:緣治原籍泉州府晉江縣人氏,曾祖扶容公,自康熙年間渡臺,即置家室,在郡禾藔港開張曾振明香鋪,精制各色香線、香珠,遐邇馳名。歷傳至治,已經(jīng)五世,迄今有百余年。前年,經(jīng)治故父歲貢生曾敦仁重新匾額,刊刻曾祖創(chuàng)業(yè)履歷,抄粘確據(jù)。詎料世風日下,人心不古,邇來有一種不肖奸徒,巧仿本鋪標號,專以低料制造香線、香珠,運往南、北路各埠頭散售,冀圖魚目混珠;不特貽害本鋪生理,且瞞神騙人,更干法紀。似此昧天理、喪良心,非伏父臺大震霆威,飛移鳳、嘉、彰各邑主,暨淡、鹿、蘭各廳憲一體出示嚴禁,一面飭差協(xié)保緝拿奸徒,從重究懲。竊恐此輩食髓知味,習慣成風,相繼效尤,尤無顧忌。獨虧治先祖創(chuàng)業(yè)流傳,子孫五世相承,百年生理敗于一旦,孰肯甘心!萬不得已,瀝情呈懇察奸徒假冒標號,恩迅飛移通臺縣主廳憲示禁,并出差嚴拿究治,以除民害,沾叩等情。據(jù)此,除批示外,合行示禁。為此示仰諸色人等,果有工本,揀選香料制造精良,何處不售,又何用假冒曾振明香店標記,以贗亂真,冀圖侔利,甚為可恥。自示之后,尚不知愧悔,或被指控,定即差拿,照例究辦,毋違。特示。遵

  道光二十八年五月二十九日給貼,曉諭。
第三章商業(yè)使用人

  第一親押約字

  立親押約字人薛榮耀,即薛獅記,茲因舊東捷記號停罷,截止薪金,獅現(xiàn)家務(wù)伙食浩繁,曾托王蘭哥、石福泉兄二君誘薦利路,幸蒙東家裕昌謝老爺景我翁全諾提拔,雇理內(nèi)外買賣,并代出官訊案各事。獅當竭力向前當理,不敢推諉。議明每月薪金六八銀五元,逐月照給,不得多侵。蒙先賜六八銀五十元,別還前款,實叨德深。獅宜認真勉力營為,以圖報效,毋敢怠慢;倘有越心、由交關(guān)諸人移借銀物等弊,即向保薦人是問。恐口無憑,今欲有憑,親花押約字一紙,送執(zhí)為照。

  光緒十八年十月日

  保薦人:王蘭哥、石福泉兄

  親立約字人薛榮耀即薛獅記親筆

  第二推薦書

  茲有請者:來人某某,向在小行當幫司理之職,曾歷四年。據(jù)稱:寶行欲請一司理人,特托弟代為推薦。其人品行舉止極為可靠,且忠信勤慎,極顧顏面。倘閣下欲請其司事,自當力為推舉,想將來相得益彰,閣下有任用得人之樂也。此懇,即請大安。

  某某行

  某某仁翁大人閣下

  某年某月某日教弟某某頓首

  第三保單

  立保單人某某。茲某某充當某行司理之職,弟與他相識多年,素知其人品行端方、忠厚,信實、勤謹任事。至買賣貨物,經(jīng)手數(shù)目來往銀項,弟敢保其妥當。日后倘某某有虧空銀項、貨物情事,弟甘愿代為填還,毋有異言。合立保單一紙,付執(zhí)為據(jù)。

  某某行照

  某年某月某日立保單人某某筆

  第四店規(guī)

  蓋國未常不可無法,而店豈得一日無規(guī)。我泰興隆開設(shè)臺南,洋貨、洋酒、雜貨生理。命須由主,權(quán)合授與一人;法既訂新,少過頗從善辦。但望我伴同群協(xié)力,各舉英才。乃思天地創(chuàng)卒雍容處,來往高明,視伙伴則如手足相關(guān),覺誼情而念主賓久厚,勤勞店務(wù),守己分焉!

  茲將各條規(guī)列左:

  一、勉各伴準以黎明即起,踴躍營生,無得疏虞懈怠,半日安啟門。

  二、店中大小要務(wù),必須周知,受命于司事人,然后方準施行。不得造次自為,無尊于一;倘若違令不遵,立刻開辭。

  三、店中各伴無約交頭接耳,弄賭來群;辭非新年數(shù)日,以慶無聊。

  四、店中貨物本店無存,該當代覓應(yīng)客。惟是所

  五、外柜現(xiàn)估銀兩須要晚清算,交與內(nèi)柜,不得留存積滯,錯漏難查。

  六、大小事務(wù),當要和衷共濟。假如定貨等件,務(wù)宜同伴相量,兩智殊高獨智。

  七、各伴工金,俱由內(nèi)柜按月支給,無得在外柜自支自?。惶然蜥咔橹Ы?,經(jīng)手是問。

  八、各伴雖然接月支工,倘或確固要件,不足支策,即當稟命于司事人,亦原情相就。

  九、本店生意創(chuàng)立遠方,諸伴心堅力潔,還存慎始慎終,和氣生財,同占永福。

  光緒二十二年歲次丙申吉日

  泰興隆股東李裕昌堂、李謙裕堂同立

  第五協(xié)約書

  從來邪不勝正,假難混真。茲德記洋行,原系陳北學自備資本開張,數(shù)年間稍有得利,乃格外施恩,籌出四股株金,賞給正當事方慶佐、副當事蔡長云兩人;俾得連財合股,協(xié)力經(jīng)營。此事歷年已久,眾所共知,不意慶佐既逝,其子方振基不知感恩,反以營業(yè)系亡父之名,自操勝算,妄爭業(yè)產(chǎn),謀為爭訟不已,繼以爭奪。幸諸公人出為調(diào)停婉勸,現(xiàn)經(jīng)算賬數(shù)天,不久想得算清。至于再共同營業(yè),諒必諸股主會議,合立股字契約,方得為是。特將前立協(xié)約書詳錄附后:

  協(xié)約書

  德記行紛議之事,今欲有和解協(xié)定。其大綱如左款:

  第一條:德記行舊有二十股:陳北學得十六股、方振基得三股、蔡則書得一股。而各股東取去其股份銀及利子,將各股東之利益金留存,以作商業(yè)之資,業(yè)經(jīng)有年。今則應(yīng)行計算各股東應(yīng)份之額;但各股東有在、有欠之別,須當核明扣抵,結(jié)算各股東實得之銀數(shù),欲合、欲分各聽其便。

  第二條:當行前條之分割配當,則應(yīng)先抽方慶佐、蔡長云之賞功銀,而后遵照股東照之股份均分。

  第三條:前條之計算,照左記方法而行。方振基及蔡則書須候陳北學之輔佐人會同監(jiān)督其計算敏捷精神。

  第四條:方慶佐、蔡長云應(yīng)享得之利權(quán),即方慶佐之相續(xù)人方振基,并蔡長云之實子蔡則書應(yīng)享有之。

  第五條:光緒二十九年下半年、光緒三十一年上半年之花紅抽分,則由方振基與蔡長云之實子蔡則書商議配享,陳北學不得干涉。

  第六條:德記行內(nèi),議設(shè)計算部,討賬部,暫設(shè)營業(yè)部。

  第一、計算部則專掌從前之計算,再作現(xiàn)結(jié)冊,明核行內(nèi)銀錢、貨產(chǎn)、物業(yè)。

  第二、討賬部則專管核項之催討收領(lǐng)。

  第三、暫設(shè)營業(yè)部專管今期計算中之生理鴻猷。

  第七條:各部之組織如左。而各股東所選之人,各為擔保。

  一、計算部:俟該部員計算明白,方振基、陳北學、蔡則書應(yīng)行查閱確定。主管高桂林、部員蔡振猷、陳德倫、蔡森、徐揚、石雪滄、葉金瑞。

  二、討賬部:主管方振基選用顏定國。蔡則書選用蔡森。部員葉金瑞、蘇培。

  三、暫設(shè)營業(yè)部:陳北學選用陳晉臣。方振基選用黃柏卿。若如行內(nèi)買賣貨物,晉臣與柏卿商議,方可施行。其行內(nèi)銀錢日清,及出入貨清,每日查察,由共蓋印總部及各事一同查察,有錯則行究辦。隨時通知股東察辦,庶無差錯。

  第八條:德記內(nèi)銀錢者:方克家、蔡森二人主管,及向銀行領(lǐng)銀、寄銀,出入賬簿保管。而寄銀、領(lǐng)銀、匯銀,則方振基、陳北學兩名而行。其主管金銀者,聽各股東及當事人查察,以照慎重。

  第九條:其經(jīng)計算分割而后,如欲再鳩集股銀以繼續(xù)生理鴻猷,則代表者出名之事、暨股份約字定立,應(yīng)經(jīng)各股東妥議而行。

  第十條:不論動產(chǎn)、不動產(chǎn),若有明登德記及分棧內(nèi)卷簿之物業(yè),應(yīng)歸德記公司。茲立簽約,同作三紙:方振基、陳北學、蔡則書各執(zhí)一本為照。

  光緒三十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代書陳萼棣、方振基、蔡則書、陳北學

  公親人吳子周

  同陳敬忠

  立會人田村武七

  同川原義太郎

  第六拜師帖字

  親立拜師帖字人,彰化街土名北門外葉明燦,因?qū)P乃瞿焦に嚍槭聵I(yè),向于總爺街羅木杞君為師,教習刻圖書職業(yè)。面議訂約三年為限:自光緒三十二年二月二十二日起,至宣統(tǒng)元年二月二十二日止,聽憑木杞教訓,明燦不敢異言藉端,不得怠惰延緩滋事。如若年限未滿私出刻業(yè),以年限為數(shù),二年未滿者,明燦愿該罰謝資金一百二十圓;三年未滿者,愿該罰謝資金八十圓;至滿三年,木杞應(yīng)褒賞金十八圓,付明燦致器具、物品,其自己刻業(yè)。此系二比甘愿,恐口不憑,親立拜立字一紙,付執(zhí)為據(jù)。

  光緒三十二年三月五日

  羅木杞老先生

  為擔保人父葉木

  親立拜帖字人葉明燦

  第七藝榜

  立藝榜林干康,為三男,名喚為樞,現(xiàn)年十六歲,托友送到李承源寶號,學習首飾技藝,聽從司務(wù)教訓工作,不得偷閑、懶惰、挨過日,或有托故躲避。拐對象系自己追尋愿賠,與店主無干。倘若半途而廢,務(wù)要將以前伙食算清楚,方許出店改途別業(yè)。果能實心愿實學,以七年足為限,限滿之日,或在本店、或覓別主,聽從其便。如有開張自作,應(yīng)隔三鋪以外尋店顧營生理。至于風水不虞,洪福由天??挚跓o憑,立藝榜一紙為據(jù)。

  光緒二十年十月吉日立

  引進友林翼

  藝榜林干康

  從命林為樞

  第八關(guān)帖字

  立關(guān)帖字人,市仔頭八番戶張瓶養(yǎng)子莊圭羔,有從師習剃頭手藝。今就總爺街六十番戶陳乞食教師學藝剃頭,自光緒三十一年十一月七日至宣統(tǒng)元年十一月十六日止,計共四年為滿。若不到限年月,其余半途徒而廢,就聽教師照討副食錢每日金一角,照算多少。圭羔學習有到年,師愿貼剃頭擔一付,并再貼錢二十八千八百文。若有病痛,自己請醫(yī)生調(diào)治,不干教師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合立關(guān)帖字一紙,付執(zhí)為照。

  帖外,立關(guān)帖字人莊圭羔自立拜。

  光緒三十一年十一月七日

  立關(guān)字人張瓶養(yǎng)子莊圭羔

  代書人許才

  第九規(guī)字約

  立規(guī)約字人,云霄街二番戶受業(yè)門生李龍仙,年十八歲。但思為人在世,身無一藝,終非了局,今即親身投在王府愛翁老師父座前,學習打鐵工藝。面約三年零四個月為滿,其工金八十六圓,須當逐月支取,不得一齊要用。若支取工金,先前支少,后即迭次加升。加學習工藝無滿年數(shù),所有支取工金,須立時備還,不得短少,而終身不能作此工藝??诳譄o憑,親立規(guī)約字一紙,送執(zhí)為照。

  光緒三十一乙巳年三月日

  保認葉市觀

  受業(yè)門生李龍頓首百拜

  帖簽王府愛翁老師父大人臺座

  第十拜師字

  立拜師字人,臺南市第五區(qū)板店街第十六番戶蔡好之子。今因愿將葉獅阿向過臺南市鞋街三十二番戶洪頭為師父,臺前聽其教訓。面議受學至三年四個月足。而師皆備身金:元年每月五角、二年每月一元、三年每月一元、后四個月六元清楚。若是學習三年四個月不足之時,即向蔡好算福食銀并身金,算還師父,其獅阿不敢別學。若時風水不虞,與師父無干。二比甘愿,各無反悔,恐口無憑,今欲有憑,合立拜師約字一紙,付執(zhí)存照。

  光緒三十一年舊歷乙已年十二月初一日

  母蔡好

  立拜師人葉獅阿

  為中人王惟賢

  代書人陳德明

第四章合股

  第一節(jié) 合股字

  第二節(jié) 財本簿、結(jié)賬簿及結(jié)冊

  第三節(jié) 賣股字、退股字及分折字

  第一節(jié)合股字

  第一合股字

  合立約字余金源。竊開:猗陶致富,經(jīng)營不乏芳規(guī);管飽知心,貿(mào)易自有成約。凡我同人,芝蘭夙契,膠漆相孚;爰居今而則古,既合券以聯(lián)財,自宜宏茲大業(yè),固厥新基。匾曰同裕,合共一百五十二分,每分應(yīng)本銀一百圓。其逐年按本得利照分均分,計共六八足秤佛銀一萬五千二百大圓。既葉同股伙振記、修記、滋記、妹官、合興、裕記、陸記、金源、文記,同心共契,允符獲利三倍之占,所賴大振宏規(guī),更圖久遠,則不朽之盛業(yè)在茲矣!自宜各守條規(guī),勿忘照約,庶幾管鮑之休風、猗陶之勝概,再見于今日,亦后人之所取法焉!謹立合約字一樣共九紙,各執(zhí)為信。股份、條目標明于后:

  一、店內(nèi)各號房,務(wù)須照派執(zhí)事之人掌理,不得亂為頂替,免致紊亂。

  一、店內(nèi)逐月伙記薪金,宜向經(jīng)手取用;倘若侵漁積弊,宜向經(jīng)手是問,應(yīng)歸保認之人墊賠。

  一、本店股伙,如欲抽出別圖生理,不得私與外人承坐;務(wù)須先期通知股伙許抽,毋得任便。

  一、店內(nèi)股伙,必須在架充足,方許開支。得利可支之時,須待年結(jié)算明白,照股分支,不得先行支取,致干規(guī)約。

  一、店內(nèi)逐日銷號,在股之人及理事、店伙,不得擅行私抽號頭;如敢違約,以理事是問。

  一、草日清在本簿務(wù)必逐日系在簿架,不得私收脫內(nèi)。而有根每日逐存,五日大存。在草清簿逐月月結(jié),必須結(jié)明,各股伙方可察核,無致舞弊。

  茲列在本銀條目開陳于后:蘇裕記來在本銀三千大圓。王振記來在本銀三千大圓。鄭修記來在本銀二千五百大圓。吳陸記來在本銀二千大圓。黃滋記來在本銀一千五百大圓。余金源來在本銀一千大圓。蘇妹官來在本銀一千大圓。吳文官來在本銀七百大圓。

  蔡合興來在本銀五百大圓。

  統(tǒng)計共來在六八足秤銀一萬五千二百員。

  光緒二年九月日公同合立約字王振記吳陸記蘇裕記蘇妹官(下略)

  公同合約

  第二合股字

  同立合約在本銀字人,鳳邑:林新發(fā)、馬長發(fā);郡城:汪耀記、石謨記、王在記。竊謂:理財立法,陶公之遺規(guī)堪師;貿(mào)易,晏子之芳聲可慕。欲效子貢之風,當敦管鮑之義。然貨殖雖云末務(wù),濟美端賴同心。茲我等欲興建生理,獨力難支,爰邀股伙聯(lián)財,聚議妥適,二比俱各許諾,擇店在內(nèi)宮后街,合為布疋生理五股,名曰錦榮發(fā)。議約在本:林新發(fā)在本銀五百大圓、馬長發(fā)在本銀一股三百元、汪耀記一股在本銀五百元、石謨記一股在本銀七百五十大圓、王在記一股在本銀四百元;計共在本銀二千四百五十大元。采貨擇吉開張,得利王在記、石謨記合抽加一;除抽加一外,按股就本均分,不得參差錯綜。當內(nèi)事王在記調(diào)停設(shè)法,當外事石謨記,二人每月薪水均得八元;出郊采貨,無分大小,共相調(diào)停。店內(nèi)當事之人不得私作同途生理,與其恐稍背后傷了一團和氣。孰若議約眼前立規(guī),百年凜遵。自約開張以后,店內(nèi)貨物、銀圓,不得私自明借暗??;倘若生理鴻興得利,務(wù)須股伙齊集妥議,要抽若干?方可得支。伙伴悉由當事黜陟,不得靠賴股伙,姜作薦舉。大小務(wù)宜至公,免爭長而較短;是非悉當秉正,勿假公以行私。庶幾生意豐亨,俾綿長于萬世;商業(yè)振發(fā),冀久遠乎千秋。此系二比當堂酌議,合立在本約字一樣五紙,每股各執(zhí)一紙存據(jù)。

  光緒八年壬午二月日

  合立股字人馬長發(fā)、林新發(fā)、石謨記、王在記、汪耀記

  合同

  第三合股字

  同立合約字人,臺郡城內(nèi)黃欽記、黃平記、黃煥記、龔立記。竊謂:生財有道,伊古共羨陶朱;貿(mào)易有方,近今豈無猗頓。煥等效古人股賈之法,意欲協(xié)力而展鴻圖;做近代致富之力,遂竟同心以成駿業(yè)。屬在相知于摯契,爰聯(lián)管鮑之交情,因于東轅門■〈?敢〉鋪鼎瑞興,即黃煥記,留意于布鋪之生理。聞內(nèi)宮后街銀鋪同泉號移居于側(cè),煥即出為招股;以按四股之額,每股齊定四百元。招出總趕宮黃欽記,在六八本銀二百大圓正,為半股。又招黃平記,在六八本銀四百大員正,為一股。黃煥記在出六八本銀陸百大圓正,為一股連半股。龔立記在六八本銀二百大圓正,為半股。計成三股半實股。共商舉議當事之人,而友老為人真正無私,熟識布務(wù),舉其當事,薪金在外,另蔭虛本二百元,得半股之數(shù),利蝕均分。找上立記半股,合做一股,共算虛實四股,統(tǒng)共資血本銀一千四百大圓正,貫入虛蔭二百元,計做一千六百元,均分利蝕。其銀各該交訖,登記在本簿確據(jù)。遂于四月十一日開張瑞勝號,煥自應(yīng)理內(nèi)事,兼掌銀錢柜匙。從茲生理合力經(jīng)營,必能獲利;依時居積,可卜豐財。至于采買貨物,賬項來往,并及店稅、薪金、柴米、福食等費,以及每年生理利蝕,宜于逐年上月后三日內(nèi)結(jié)明載冊,付各合伙查核,不得藉端挨延。當事及店中諸伙薪金,逐月開發(fā),不得私借私浮。此系公同約束,各宜凜遵。自此振作生理,冀資財之洋溢;存心方正,樂厚利以均分。庶幾業(yè)壯而財裕,陶公人佳模猶在;交久而道洽,四海之高風尚存。既可顯祖上之前光,亦垂子孫之后裕耳!此系意義相投,應(yīng)無別意,恐口無憑,今欲有憑,合立約字一樣四紙,各執(zhí)一紙,永遠存照。

  黃煥記在來現(xiàn)本六八平佛銀六百大圓正

  黃平記在來現(xiàn)本六八平佛銀四百大圓正

  黃欽記在來現(xiàn)本六八平佛銀二百大圓正

  龔立記在來現(xiàn)本六八平佛銀二百大圓正

  又舉當事蔭半股,該做虛本二百元

  以上四條計現(xiàn)銀血本六八平佛一千四百大圓正。照。

  光緒甲申年四月十一日

  同立合約字人

  龔立記、黃煥記、黃平記、黃欽記

  第四合股字

  同立合股約字吳欽記、林利記。蓋聞:猗陶致富,經(jīng)營不乏芳規(guī);鮑管知心,貿(mào)易自有成法。茲我二人芝蘭夙契,膠漆相投,爰居今而則古;既古券以聯(lián)財。自宜宏茲駿業(yè),固厥鴻基。經(jīng)于光緒十六庚寅年閏二月間,合本開張布鋪,匾曰合發(fā),公定條規(guī),配請當事。葉同既有二人之慶,獲利允符三倍之占,所賴交贊謨猷,共圖久遠,則不朽之盛業(yè)在茲矣!所立條約,各宜恪守,庶幾鮑管之休風、猗陶之勝概,再見于今日,亦世世子孫無相侵凌之患焉。于是,同設(shè)本號圖章一顆,切作二塊,各執(zhí)一塊。并立合股約字一樣二紙,各執(zhí)一紙為據(jù)。

  謹將在股本銀公定條規(guī)列左:

  計開:

  一、吳欽記在來本銀一千五百元,并庚寅辛卯二年得利二百四十一元二角零三瓣;計本利銀一千七百四十一元二角零三瓣。

  一、林利記在來本銀一千五百元,并庚寅辛卯年得利二百四十一元二角零三瓣;計本利銀一千七百四十一元二角零三瓣。

  一、公議:本店當事股伙,不得私自舉用,須公出共議殷勤妥貼之人,同請入店理事,方能振厥鴻猷。

  一、公同議定:本號不出支單、借單,所以將圖章切作二塊,每股各執(zhí)一塊。各自謹慎,勿致遺失。

  一、公請當事在店總理各事,夙夜辛勤,盡力經(jīng)營,除薪金外,公議得利十元抽出壹元,以謝全年辛勤勞績。

  一、同請店內(nèi)諸伙在店,各理諸事,除薪金外,公議得利十元抽出一元,與諸伙就薪金分攤,以作全年辛勤謝勞。

  一、公議:店內(nèi)諸伙升黜,以及薪金多少?由當事裁奪。而當事亦宜向各股斟酌,方為周密。

  一、公定諸伙薪金,逐月按作二期發(fā)給;倘諸伙中有急需之事,欲向當事先借,少則由當事自酌,多則當事宜轉(zhuǎn)會各股再酌,方得準給;而當事亦宜如此。

  一、公議:本號定不出賬;若諸伙經(jīng)手之人,果深知人家以及販客著實,賬項不致拖延被累,須會當事許允而后出賬。倘至期拖延不還清者,由當事將經(jīng)手人之薪金扣抵。

  一、議:店內(nèi)日清簿尾結(jié)存銀錢,總須實存。賬目如有虛存浮記,惟該財帛者是問。

  一、議:各股欲向本號采買貨件,務(wù)宜現(xiàn)錢,不得浮記。

  一、議:本店生理貨件,務(wù)必充足,方準開支得利。閑時不得預支,須待年終結(jié)算明白,照股分支。各宜自守規(guī)約。

  光緒十八年元月日立

  第五合股字

  茲我等志同道合,聯(lián)股經(jīng)營。顧資財可以生理,尤期得力求財。篤誼孚運籌之握算,協(xié)力樹宏業(yè)于無窮。是以,爰同股合開張臺南府中外南北生理,自行采兌配寄,起號德昌公司。訂議作三十股,每股定出資本七三銀一千元,合共本銀三萬元。公議章程,詳列于后。自今以始,惟愿大展鴻猷,大道生財,永固秉行,信義相守,恪遵規(guī)約,以期獲利靡既,是則各股東所深幸也。謹將詳議合股約字,各執(zhí)一紙為據(jù)。

  并列芳名為序:

  陳貞瀛實在本七三銀………黃肇記實在本七三銀……………

  陳峰滄……………周立記……………

  (以下略之)

  一、議:本行生理每股本銀一千元,計三十股,共銀三萬元正。所定資本銀每千元每年利息銀八十四元,其股內(nèi)有愿另附銀在本行內(nèi)放息者,每百元全年利息銀十元照算,以招公平。

  二、議:協(xié)理股東公舉王雪農(nóng)為正當事,每月薪金二十元;何德修為副當事,每月薪金一十五元,掌握全盤生理事宜,并伙伴概歸正、副董事、協(xié)理人裁酌用。惟管銀人須聽協(xié)理股東公舉擇用;如有不遵規(guī)矩等弊,當事人宜向協(xié)理股東言明,分換別人充辦,不得徇私。

  三、議:凡有自行配寄東洋、香港、廈、汕、上、寧、津、煙外埠各處,采兌貨物布疋,及客貨采兌所得行仲并保家包船儎等款盈余,一切利蝕,概歸本行核結(jié)。除開行租、福食、薪金并除還股息、竭息等費以外,核實得利若干?仍留存經(jīng)營,以圖永遠。

  四、議:本行生理,并橫濱設(shè)棧,倚兌叨仲,所有盈虧,均歸本行賬內(nèi)核結(jié)。除還息外,如有獲利,候三年大結(jié),除虛有賬落折并開諸費以外核實,方準給與當事人花紅分甘,以酬其勞。議:每百元應(yīng)給正、副當事人:王雪農(nóng)十五元、何德修五元,協(xié)理:陳峰記應(yīng)給七元、陳禮記應(yīng)給三元。兩協(xié)理人無薪金,尚能為通融外水銀根行情,握算穩(wěn)機,以圖大局,另議抽給五元,以為行內(nèi)公積,候后來諸伙有得力者,方許由當事人分派賞給,以遂永遠。除外照股本均分,其得利欲再在本行經(jīng)營與否?由協(xié)理人隨時裁決,各股東應(yīng)當照行,不得異言。

  五、議:各股東倘有急需出借,須先問公司,不受,方準與外人交借。如要向本公司支借,須立借單并股字為據(jù)。每股只堪許借二百元,每年百元利息十六元,均當照算,不得加借亂支,偏庇弄巧。

  六、議:股內(nèi)各東倘有志圖副業(yè),欲將股份出讓,須先邀集協(xié)理股東酌議,秉公結(jié)算劃割,公議時價與股內(nèi)人或本公司承受。如股內(nèi)公司不顧承接,方準與外人承頂。

  七、議:本行當事各伴人等,按月給工,不得預借,并私用本行圖章揭項,私作生理,私侵公項。倘有等情查出,將其得利銀充公,以杜利心滋弊。

  八、議:本行專做臺灣臺南府南北九八行生理,并自配寄外埠等處,倘要別謀郊號,或要設(shè)本地分棧,及份船股脹,必先通知協(xié)理人議妥當事人,不得擅自舉行,或別謀外洋。何貨有利采兌、配寄,當事人宜與協(xié)理人協(xié)議妥洽可行,利虧亦關(guān)造化。各無異言。

  九、議:行內(nèi)伙伴,由當事人、協(xié)理人因材選用,不得袒庇親朋、故友;倘有不遵規(guī)矩,察出秉公開辭,不得徇情。如有侵缺銀項,由保舉人賠償。倘各股東欲查行內(nèi)賬目,事宜先與當事人通知,不得擅自檢閱,亂為情弊。

  十、議:當事人掌握生理,務(wù)宜秉公經(jīng)營,凡事并賬目須聽協(xié)理股東稽查;如有不公侵取等弊查悉,由協(xié)理股東公議去留,不得異言生端。

  十一、議:本行生理,總要逐年核結(jié)賬目錄冊,呈與各股東細閱。而日清賬條,當事人亦須逐日存查督視。如無交關(guān)來往,與人借項被欠,由當事人賠償,庶無繁亂情弊。

  十二、議:本行生理,除在本配寄之外,而有盈項或需項外揭通融,一切利息,照時價行,不得隱蔽,以負重托。

  十三、議:本行當事人、伙伴人,不準做犯法科生理,如故違,查悉將本利銀一概充公,有事自行抵當,與本公司無涉。

  十四、議:生理興隆,固人欲所同,然勝負之事,在所難料。倘遇意外及虧缺,股內(nèi)人各安天命,苦樂同沾,各無異言。

  十五、議:外人如有與股內(nèi)人長短,欲由本行內(nèi)阻擋股份人之項,當事人切不可聽其外人擋扣。倘有侵欠本公司之項,即可聽就股份扣抵,其余仍歸股票人之子侄管理。如遇亂世賊劫,股票失落,宜先通報本行,再給副股字存據(jù)。為當事人應(yīng)當照給辦理,不可異心,以為子侄輩永遠存照。

  十六、議:正、副當事人如將公司銀項,不論與外人交接,經(jīng)手置買事業(yè),并私謀生理等款,凡有得利,一切盡歸公司,不得自受肥己;如敢故違,察出充公,以杜利心,而安公正耳。

  十七、議:公司在股人眾,逐年結(jié)賬,均有定期?;蛴幸欢蓶|因意氣不合,而欲阻住生理截結(jié)者,正、副當事不得聽從,必須協(xié)理與正、副當事人議準,方得照辦焉。

  光緒二十二年丙申十二月立

  當事人王雪農(nóng)、何德修

  第六合股字

  立合約字人,臺南市蔡國琳、黃殷經(jīng)、黃加記、羅文旺。今因合議采買菜糖,制造白糖,開張廣逢春。其股分作為十四股,每股貲本六八秤銀一千二百大圓:蔡國琳五股,備出六八貲本銀六千大圓;黃殷經(jīng)三股,備出六八秤貲本銀三千六百大圓;黃加記三股,備出六八秤貲本銀三千六百大員;羅文旺三股,六八秤貲本銀三千六百大圓;計貲本六八秤銀一萬六千八百大圓,交付黃加記執(zhí)掌,兼理買賣之事。但生意利蝕,關(guān)乎造化,除貲本銀及還借項,暨借項利息,以至租貲二處糖間稅銀,并一切應(yīng)開費用外,倘有得利,以一九抽分,為黃加記酬勞之金,余照十四股均分。蝕本亦照十四股均攤。如明年股友欲將貲本銀抽回自營已業(yè),亦聽其便??谡f如是,依說而行,今欲有憑,合立約字一樣四紙,各執(zhí)一紙為照。

  光緒二十八年一月四日舊歷十一月二十六日

  立約字人黃殷經(jīng)、羅文旺、黃加記、蔡國琳

  代書人蔡子翔

  第七合股字

  同立在本開張元會境街集源號質(zhì)屋股份契約字人,黃東記、黃勤記、黃嘉記、黃從記、黃盈記、黃成記、黃蘭記、黃賓記、黃履記、黃春記、黃武記。竊聞:上古諾金石,不必約而志相同;后世各具心腸,必待約而言乃踐,此立約所由來也。我集源質(zhì)屋,迄今百有余載矣!邇來抽股日眾,資本日少,以致每年得利僅抵福食薪金,而營業(yè)等費尚有不敷。乃于本年一月間,邀諸股重立股份,再定章程,所貴在和,不讓鮑卿專美;生財有道,獨與呂氏媲休。凡我在股諸人,通計在本七三銀六千圓,每千圓應(yīng)得一份,共以六份為準;同力合作,得利均分。自今而后,不必讀致富之書,利可獲乎十倍;不必觀理財之政,業(yè)可永以百年;所謂安如盤石,固若苞桑,胥是道也。謹立在本股份字一樣十一紙,各股各執(zhí)一紙為照。

  計開諸股主在本銀數(shù)列左…

  黃東記應(yīng)得:一分,實在本七三銀,一千圓。

  黃蘭記同五厘同五百元

  黃履記同同同同

  黃從記同同同同

  黃春記同二厘五毫同二百五十圓

  黃武記同同同同

  黃盈記同一分同一千圓

  黃勤記同五厘同五百圓

  黃嘉記同同同同

  黃賓記同同同同

  黃成記同同同同

  計十一股,共得六分,實在本七三銀六千圓。

  黃勤記黃蘭記黃賓記黃東記黃嘉記黃盈記黃履記

  黃成記黃春記黃武記

  光緒三十年三月一日

  黃勤記啟

  第八合股字

  立契約書人,臺南廳吳必源、蘇丞如、洪壽山,斗六廳吳克明、韓炳干、楊大元、賴如松等。今番合資開創(chuàng)五谷、以及雜貨大小販賣商業(yè),其販賣所設(shè)置二處:一在斗六廳斗六街,號曰豐裕棧;一在臺南廳總爺街,號曰豐裕。二處雖大小販賣不同,而其資本互相流通,原歸一致。至于逐年損益,二處合算;或損或益,按就各股份聲支配分給。爰立條約于左,以垂永鑒。

  一、臺南廳蘇丞如定在資本銀一千元

  一、同吳必源同同五百元。

  一、斗六廳田心仔莊吳克明同同一千元。

  一、同大潭莊楊大元同同五百元。

  一、同田心仔莊賴如松同同一千元。

  一、同同韓炳干同同一千元。

  一、臺南廳抽簽巷街洪壽山同同一千元。

  計:四十分,資本銀四千元

  一、各股份聲資本銀額,于起號之時定交一半,登記賬簿。其余一半,定本年十月初一日繳足。

  一、原資本銀四千元,如生意廣進,臨時要再擴充資本,就各股份聲攤支,每百元一月議貼利息若干?隨時酌議。會算時,就所有擴充之額,按分抽還母利,其中損益咸歸本店。

  一、契約書五紙一樣,各收執(zhí)一紙,永遠為照。

  光緒三十年十月二日舊歷甲辰年八月二十三日

  立契約書人洪壽山、吳克明、蘇丞如、吳必源

  楊大元、韓炳干、賴如松

  第九合股字

  蓋聞:管、鮑高風,千秋盛事;雷、陳雅契,萬古美談。茲我同人,慕管、鮑之高風,追雷、陳之雅契。竊思利無獨專,集群福乃膺多福;財為共物,合眾財乃獲大利。爰是公同妥議,共出資本合謀砂糖什谷生理。其營業(yè)商號,命曰裕順;蓋取寬裕有余,順時得利也。所有股份氏名及條約臚列于左:

  一、王昌記六股,在資本七三銀六百圓也。

  一、林筱蓉同同同

  一、張佃南同同同

  一、鄭云忠二股,同二百圓也。

  右計二十股,共出資本銀二千圓,均備交當事者鄭云忠支去,振作裕順生理也。

  第一條議:將資本銀二千圓交鄭云忠,振作裕順生理,后日生理得失,均股均攤,總關(guān)造化,各無異言。

  第二條店內(nèi)要用諸伙,概由當事人因材而薦,各股主均不得徇私袒庇;倘伙伴有弊者,由當事人裁出,各股主不得逗留。

  第三條執(zhí)賬者不得執(zhí)銀,執(zhí)銀者不得執(zhí)賬;各司其職,不相參差。

  第四條執(zhí)銀之人,宜由股主保家簽舉,倘銀項被執(zhí)者濫費不符,保舉人當出賠償。

  第五條買賣及各諸事,均歸當事人主裁,務(wù)宜盡心辦理,以圖獲利,不得濫費多開。

  第六條各伙薪金逐月按給,不得多侵。

  第七條諸股主除存本而外,尚有余項存于公司者,即照左開之利子發(fā)給,以踐新約。

  第八條本公司之銀項出入利息,概有勘定:如在入每百元每月利子一元六角;借出每百元每月三元。此條系公司議定,以期商業(yè)之振興也。

  第九條諸股概為協(xié)理人,如公司有所事,當出安排,以期商業(yè)日進。

  第十條當事人不得作私商,以為倡率諸伙,茲以杜弊竇也。

  第十一條諸股主若有貨賣公司,欲將貨項存公司生息者,則自交貨之日,半個月起利。

  第十二條賬務(wù)每年定十月終為屆,務(wù)須結(jié)算,冊子分繳于各股主。

  第十三條如公司結(jié)算有獲利者,即將獲利之額抽出二份,以為當事者慰勞。余八份,始作二十股均分。

  第十四條如契約未及周詳細載者,即臨時議定添入。

  右契約計十四條,系公司妥議,各不得違背。爰是一樣作成四通,各執(zhí)一通為據(jù)。

  光緒三十年十二月日

  同立契約字人王昌記、林筱蓉、張佃南、鄭云忠

  第十合股字

  蓋聞:管、鮑高風,雷、陳雅契,千古美譽,傳世綿長,寰宇咸相欣慕者也。茲吳飄香為要振興商業(yè),是以邀集良友,共相鼓掌。叨蒙同氣連枝,意志相投,協(xié)商開創(chuàng)益章號雜貨、北郊、布店生理,共合二十股,每股元本七三銀五百元正,合計本資一萬圓正。吳飄香六股,在本資銀三千元;祥和號四股,在本資銀二千元;晉益號二股,在本資銀一千元;裕泉號四股,在本資銀二千元;益和號四股,在本資銀二千元;合共二十股,在本資銀一萬元。立合約字之日,其項即交吳飄香收領(lǐng)辦理,振作配運南北雜貨等款,如行諸務(wù),一切歸飄香調(diào)遣公辦,不得偏私廢公等情;如有斯情,被諸股東察出,應(yīng)宜協(xié)議定止。如從公辦理,應(yīng)每年終清結(jié)賬款,茍有長息,除行中諸費事外,并開賞當事勤勞一九抽分之外,應(yīng)作二十股均分,利蝕均同,各無異言生端,恒相遵守,毋得違背。合立股字一樣五紙,股主各執(zhí)一紙,以為之證。此據(jù)。

  光緒年月日

  諸股東合資同立

  第十一合股字

  同立合股約字人何某等。蓋聞:猗陶致富,經(jīng)營不乏芳規(guī);鮑管知心,貿(mào)易自有成法。茲我四人,芝蘭夙契,膠漆相投,爰居今而則古,既合券以聯(lián)財,自宜宏茲駿業(yè),固厥鴻基。茲于光緒○年六月,○○○備出本銀○千圓,○○○備出本銀○千圓,○○○備出本銀○千圓,○○○備出本銀○千圓;合共本銀○萬圓,共同商業(yè)。于臺南市街內(nèi)宮后街開設(shè)布店及染坊營業(yè),匾號曰永瑞和。公訂條規(guī),約議當事共同。既有四人之慶,允符四倍之占,所賴交贊模猷,共圖久遠,則不朽之盛業(yè)在茲矣!所立規(guī)約,各宜恪守,明議每年結(jié)賬,薪伙店租等費以外,得利并與內(nèi)外當事及諸伙抽分外,就本銀得利照股分攤;庶幾鮑管之遺風、猝陶之勝景,再見于今日矣!亦世世之綿遠也。于是,同設(shè)本號信記印一顆,分作四塊,各執(zhí)一塊,并合股約字一樣四紙,各執(zhí)一紙,永為存照。

  一、公定:本店不出支單、借單。議以信記印分作四塊,合股約字寫作四紙,每人各執(zhí)其一。如有生理堪作,即由當事知會股東,取其憑記,由當事暫覓借用,以資流通。

  一、公議:內(nèi)外當事既定議抽分酬勞,在店總理各事,內(nèi)外浹洽,宜夙夜辛勤,盡力經(jīng)營,庶不負所托。

  一、公議:所請內(nèi)外當事及伙伴,在店幫理各事,每年終結(jié)賬,除薪伙店租等費外,得利以每千圓抽二百圓:一百圓與內(nèi)外當事均分,余一百圓與諸伙伴就薪金分攤,喜作酬勞。

  一、公議:本號股東不得私自舉用伙伴,應(yīng)由股東會同當事、會同各股東協(xié)議,斟酌妥當人等,可倩入店幫理,方能振厥鴻猷。

  一、公議:諸伙伴薪金,逐月定作二期開發(fā)。倘諸伙有急需之事,先向議借,即由當事裁奪。

  一、公議:本店定不出賬,若諸伙伴經(jīng)手,果知人家及販客著實,賬項施延被累,宜先知會當事許允而后出賬。倘至期不還清者,由當事將經(jīng)手人薪金扣抵。

  一、公議:店內(nèi)日清簿結(jié)存銀錢須要實在,當事時常查察,如有虛存浮記,惟該掌柜是問。當事立即知會股東追究,不得徇情。

  一、公議:本店生理,逐年結(jié)賬得利之項,諸股東不得私自支??;倘要支取,宜先會同諸股東定議,方可開支。

  光緒年六月日

  置同合股約字人□□□□□□

  第十二合股字

  同立合約聯(lián)財股字人謝捷泰、黃振發(fā)、葉泰記、黃有記等。竊見:財從力生事在人,為資本裕余而益善。是以四人共議,于光緒二十七年四月十三日,承買鳳山市街三角窗街福記支店貨物家器等件,截結(jié)計金三千零六十九圓五十四錢正,前來改號經(jīng)營。茲將股友諸人資本列左:謝捷泰出資金一千六百圓,黃振發(fā)出資金五百圓,葉泰記出資金五百圓,黃有記出資金四百圓;合共資本金三千圓正。仍舊在鳳山三角窗街開張英福記商會和洋雜貨,其生理之事,一應(yīng)托伏黃有記為當掌,逐年薪金一百二十圓。至于生理得利,扣除利息外,尚有得利,應(yīng)當二八抽分,不得短少。自茲以后,務(wù)宜竭力營為,逐年清算,結(jié)冊各人一本送呈,贏虧照本均分,登志簿里。其每年得利如若要支,當與股友參商。至于股本生息,每年由人照??;無取者,再隨股本一體逐月加一分行利。今恐無憑,立此合約聯(lián)財股字一樣四紙,各執(zhí)一紙,永為后照。

  光緒二十七年四月十三日

  舊歷辛丑年二月二十五日

  立合約聯(lián)財股字人葉泰記、謝捷泰、黃振發(fā)、黃有記

  光緒三十一年七月六日,股銀經(jīng)以收楚。此據(jù)。捷泰

  第十三合股字

  合立聯(lián)財合股字人,鳳山街李角、陳椪吉、然香號管理人林川捍等。竊謂:以取善補仁,乃朋友相資之義;同心協(xié)力,即眾志同城之征。今因前新寶裕號聯(lián)財諸人資本,一切抽歸,目下乏本為商,主理人陳椪吉將新寶裕店中財業(yè)、物品家器以及欠他被他欠賬項,并家屋一所,住在鳳山街火房口舊柴市街二百三十二番戶,再鼓舞合資,共商妥議,各出資本七五臺票三百元,合計九百元,就于本市街三角窗街重建振寶裕商店糕餅鋪并砂糖商。公同議舉李角為主理人,所有店中出入賬項、物品買辦以及雇退店伙,一切聽主理人主權(quán)。每至年終結(jié)賬,除店中開費外,得利多寡,按作三股均分。俟至三年后方許開支,若未及三年,不得藉端暫借,致亂店規(guī)。倘將來生理否泰得失,系關(guān)造化,切勿互相歸咎。此系同聲樂從,各無反悔,口恐無憑,合立聯(lián)財合股約字一樣三紙,掽吉等各執(zhí)一紙,以存后日證據(jù)。

  光緒三十一年新舊歷二月四日元月一日

  合立聯(lián)財股字人李角、陳掽吉

  然香號管理人林川捍

  第十四合股字

  立合在本股字人王福記、王銘記、陳顈裕。今因合作瑞興洋行生理,議作三股,計在六八本銀六千元:福記得一股,在六八銀二千元;銘記得一股,在六八銀二千元;顈裕得一股,在六八銀二千元。簽舉陳輔卿當事。逐年結(jié)賬得利,照股分攤收入。各人在本賬內(nèi)如欲開支,必須公議妥洽,不得擅自侵取。維愿同心協(xié)力,和衷相濟,日后生理興隆,利澤攸遠,是所企望焉。合立在股字三紙,各執(zhí)其一為照。

  光緒十四年戊子元月日立股字

  第十五合股字

  同立合股字人,下林仔邊街黃長記號,即黃國良。因前在東港街開設(shè)張長泉號油車牛磨生理一鋪,歷年已入,無甚得利,兼無妥人可用,是以停罷。茲因有東港街吳聚成號,即吳兆漢出為合伙,擬作兩股經(jīng)營,每股議出本銀六八佛銀二百大圓,交漢出為當事。日后得利,兩股均分,更易其號曰長成,俾生理再振,基業(yè)重興。至一切店中車間、棧房,以及器臼家伙,議明踏稅。當事之人薪金,議明開列于后。其店屋、車器若有損壞,由稅項修理。此系二比妥議,恐口無憑,同立合股字二紙,各執(zhí)一紙為照。

  計開:

  當事全年薪金七十二大圓。店中全年稅項一百二十員。軍房、店屋、器臼載在點單列明。

  太歲乙未年十二月日

  同立合股人下林仔邊、黃長記、東港街、吳聚成

  第十六合股字

  立聯(lián)財合股字人,臺南府安平縣大西門外西定下坊海安宮街郭頭、郭和。茲因光緒十五年六月十五日,每人各傭資本銀二千元,面議將銀交代郭興兄,重新開建興業(yè)糖行生理,在于本街開張和記號,日后該行如有虧蝕,乃系頭、和兩人造化,與當事者無干??诳譄o憑,合立股字二紙,付股東收執(zhí)為據(jù)。此照。

  一、面議:生理每年以六月末結(jié)賬,如有開行費以外長息實銀,當事得一九蔭分。

  一、議:糖行以現(xiàn)買賣銀項出入,當事不得擅自濫行放賬,合應(yīng)聲明。

  光緒十五年六月一日

  聯(lián)財合股字人郭和、郭頭

  當事人郭興

  第十七合股字

  立聯(lián)財合股字人,臺南府安平縣大西門外西定下坊海安宮街郭勝,西定上坊外宮后街郭延。茲因光緒十五年六月十五日,每人各備資本銀三千,計六千元,面議將銀交代于郭利兄重新開業(yè)糖行生理,在于西定下坊南勢街開張玉記號,日后該行如有利蝕,乃系勝、延兩人造化,與當事者無干??诳譄o憑,同立股字三紙,付股東收執(zhí)為據(jù)。

  一、面議:生理每年以六月末結(jié)賬,如開行費以外長息實銀,當事得一九蔭分。

  一、議:糖行以現(xiàn)買賣銀項出入,當事不得擅自濫行放賬,合應(yīng)聲明。

  光緒十五年六月一日

  當事人郭利

  立聯(lián)財合股字人郭勝、郭延

  第十八合股字

  同立合約字人汪藻記、汪泉記、邱振成、啟隆勝、汪瑞記、汪耀記、源合成。竊聞:猗、陶致富,經(jīng)營不乏芳規(guī);管、鮑知心,貿(mào)易自有成約。既凡我同人,芝蘭夙契,膠漆相浮,爰居今而則古,既合券以聯(lián)財,自宜宏茲大業(yè),固厥新基。今臺南竹仔街泉裕、振成合伙生理,迄舊歲修謀為未得如意,邀請股商裕成等,爰稟知己者,共議聯(lián)貲,公舉陳黎老為當事營謀。爰議所有前者邱振成一面欠項及存賬一切,振成自抵當,不干合伙公司之事;汪泉裕亦然。前核賬,以丙申終止,邱振成在股分,除算賬外,僅有貨本銀六百圓,汪泉裕只在貨賬實在本銀六百圓,再邀源合成在一股本銀六百員,啟隆勝在一股本銀五百員,汪藻記在一股本銀六百圓,汪瑞記在一股本銀六百圓,汪耀記在一股本銀六百圓;計七股合共資本銀四千一百圓,在店經(jīng)營,匾改曰裕振成字號,仍作綢布生理。逐年得利,照本均分。自此同心協(xié)力,允符獲利之占;和氣相從,克恢不朽之業(yè)在茲矣。自宜恪守條規(guī),照約勿忘,庶幾鮑管之休風、猗陶之勝概再見于今,亦后人所取法焉!謹立合約字一樣七紙,各執(zhí)一紙為憑。股份以及所約條目開列于后:

  一、汪藻記在一股計七三銀六百圓。

  一、汪瑞記同同

  一、汪泉裕同同

  一、邱振成同同

  一、汪耀記同同

  一、源合成同同

  一、啟隆勝同同五百圓。

  合共七股計七三本銀四千一百圓正。

  一、明議:本店事務(wù)應(yīng)由當事之人秉公設(shè)法,至于股份東家在店辦事,亦須秉公協(xié)力。凡有諸事,須與當事之人相商公允妥行,不得擅便,亦不得擅用人數(shù),致干嫌疑。

  一、明議:年結(jié)得利,按以加二分:頭內(nèi)當事之人,應(yīng)得加一之額;余尚加一之額,以分伙伴共得分甘。至于股伙得利,須待三年之外在架充足,方得開支,務(wù)必先期通知,照股按額,并不得先行支取。此預議各悅,不得滋端,致干規(guī)約。

  一、諸股份以及當事諸伙,俱不能擅支銀貨。至于逐月伙伴薪金,應(yīng)由經(jīng)手按期給發(fā);倘若侵漁積弊,由經(jīng)手是問扣抵。

  一、再批明:泉裕、振成所有前欠公款,以及拖欠郊行等賬并借項一切,應(yīng)泉裕、振成各自抵當,不干裕振成之事。合應(yīng)批照。

  太歲丁酉年月日

  汪泉裕、汪耀記、邱成振、啟隆勝、源合成、汪瑞記、汪藻記等同立

  第十九合股字

  同立合約字鄒開記、蔡泰記、李品三、杜順德、王金慶、鄒登記、陳深記、林添記、林克記。蓋聞:猗、陶致富,經(jīng)營不乏芳規(guī);鮑、管知心,貿(mào)易自有成約。茲我同人,芝蘭夙契,膠漆相孚,爰居今而則古,既合券以聯(lián)財,自宜宏茲大業(yè),固厥新基。匾曰德源,合共七股,得利就母均分,計本銀七千圓。既協(xié)同有九人之慶,允符獲利三倍之占,所賴大振宏規(guī),更圖久遠,則不朽之盛業(yè)在茲矣!自宜恪守條規(guī),勿違照約,庶幾管鮑之休風、猗陶之勝概再見于今日,亦后人之所取法焉。爰立約字一樣九紙,各執(zhí)為信。股份、條目標明于后:

  一、公同議舉王遷記當事,在店經(jīng)理公事。公議得利十元抽一元,以作全年辛勤謝勞。

  一、議:本店生理,必須在架充足,方準開支。得利閑時不得預支,須待年終結(jié)算明白,照股分支。各宜自守規(guī)約。

  一、議:本店股伙不能薦人,恐不受喚用,多生情弊花費。

  一、議:各股伙如欲抽本,別圖生理,不得私退外人承坐,務(wù)須先期通知當事及諸股伙,許抽方抽,毋得自便。

  一、議:股伙不得向店內(nèi)暫移銀錢借用,如有急需,必須別處移挪。

  一、議:店內(nèi)逐月銷號首飾衣物,在股及當事店伙不得擅行抽摘,不致故衣難賣。

  一、議:店內(nèi)日清簿尾結(jié)存銀錢,總須實存賬目;如有虛存浮記,惟該當事是問賠補。

  一、股伙公議:本店不出支單期票,或二、三、四月間生理興旺,措手不及,由當事先邀齊各股面商,均無閑款借與公司外,再由當事向他處暫借,不得擅專。

  一、店內(nèi)所用伙記,均系當事選用,如有舞弊賬目以及贓架失號,惟當事向保人是問賠還。

  一、店內(nèi)各伙記薪金,由當事秉公議定,逐月宜向當事取用,不得自行擅專。

  一、列在股本銀,開列于左:

  鄒登記在本銀一千圓再添本銀四百圓。

  鄒開記同同

  蔡泰記同同

  李品三同同

  陳深記同同

  林添記在本銀五百圓再添本銀二百圓。

  林克記同同

  杜順記同同

  王金慶同同

  共九人,合七股,計在本銀七千大圓正。另當事一紙,共十紙,各執(zhí)為照。

  七股共再添本銀二千八百圓,合前在本銀計共九千八百圓。再照。

  同治七年三月日

  同立合約字李品三、杜順德、鄒開記、林添記、鄒登記、

  林克記、蔡泰記、王金慶、陳深記

  第二十合股字

  捷興公司外號唻記棧,股票合共十五紙。第十一號孫通記

  此我等志同聯(lián)股,道合聚財,可以生理,尤期得力求財,篤誼孚運籌之振美。爰同股合,開張打鼓內(nèi)外南北生理,自行配寄采兌,起號捷興公司,外號唻記棧。訂議作二十二股,每股定出資本六八銀一千元,合共在本銀二萬二千大元。公議章程,詳列于后。自今于后,惟愿大展鴻猷,大道生財,永固秉行信義,恪遵規(guī)約,以期獲利靡既,是則各股東所得幸也。謹議合股字,各執(zhí)一紙為據(jù)。

  并列芳名為序:

  陳隆記應(yīng)得六股,本銀六千元。

  陳茂記同二股,同二千元。

  陳貞記同同

  黃遜記同三股,同三千元。

  陳字記同同

  陳春記同一股,同一千元。

  以上二十二股,計在本銀二萬二千元正。

  一、議:本行生理,每股本銀一千元,共二十二股,計本銀二萬二千元。所落資本,每千元每年利息銀八十四元。共各股內(nèi)有愿別付銀在本行內(nèi)放息者,議每百元全年息銀十元照算,以招公平。

  二、議:協(xié)理股東公舉孫明輝為正當事,每月薪金十五元;陳詳明為副辦,每月薪金十五元;掌握全盤生理事宜,并伙伴概歸正、副當事協(xié)理人裁酌選用。惟管銀人須聽協(xié)理股東公舉擇用,如有不遵規(guī)矩等弊,當事人宜向協(xié)理股東言明,另招別人充辦,不得徇私。

  三、議:凡有自行配寄東洋、香港、廈汕外埠各所采兌貨物及客貨采兌所得行仲,并保家包船儎等款盈余,一切利蝕,概歸本行核結(jié)。除開行租、福食、薪金,并除還股息揭息等費以外,核實得利若干?仍留存經(jīng)營,以圖永遠。

  四議:本行生理,并橫濱設(shè)棧,倚兌叨仲所有盈虧,均歸本行賬內(nèi)核結(jié)。余還息外,如有獲利,俟三年大結(jié),除虛有賬落折,并開諸費以外核實,方準給與當事人花紅分甘,以酬其勞。議:每百元應(yīng)抽給正、副當事人孫明輝、陳詳明每人各一十元,協(xié)理陳隆記應(yīng)給一十元,陳茂記應(yīng)給五大元,兩協(xié)理人無薪水,尚能通融外水項行情,振美穩(wěn)機,以固大局,除外照股本均分,其得利欲再在本行經(jīng)營與否,由協(xié)理人隨時裁決,各股東應(yīng)當照行,不得異言。

  五、議:各股東倘有急需出借,須先問本公司,不受,方準與外人交借。如要問本公司支借,須立借單并股字為據(jù)。每股只堪許借二百元,每年每百元利息十六元,均當照算,不得加借亂支,偏庇弄巧。

  六、議:股內(nèi)各股倘有志圖別業(yè),欲將股份出讓,須先邀集協(xié)理股伙酌議,兼公結(jié)算劃割,公議時價與股內(nèi)人或本公司承受。如股內(nèi)公司不愿承接,方準招外人承頂。

  七、議:本行當事各伴人等,按月給工,不得預借,并私用本行圖章揭項,私作生理,私侵公項。倘有等情查出,將其得利銀充公,以杜利心滋弊。

  八、議:本行專做臺灣打鼓南北九八行生理,并自配寄外埠等處,倘要別課郊號,或份船股賬,必先通知協(xié)理人議妥,當事人不得擅自舉行?;蛞獎e謀外洋何貨有利采兌配寄,當事人宜與協(xié)理人集議妥洽可行,利虧亦關(guān)造化,各無異言。

  九、議:行內(nèi)伙伴由當事人、協(xié)理人因材選用,不得袒庇親朋故友;倘有不遵規(guī)矩察出,秉公開辭,不得徇情。如有侵缺銀項,由保舉人賠償。倘各股東欲查行內(nèi)賬目事宜,先與當事人通知,不得擅自檢閱,亂為情弊。

  十、議:當事人掌握生理,務(wù)宜秉心經(jīng)營,凡事并賬目須聽協(xié)理股東稽查;如有不公侵取等弊查悉,由協(xié)理股東公議去留,不得異言生端。

  十一、議:本行生理總要逐年核結(jié)賬目,錄冊呈與各股東細閱,而日清賬條,當事人亦須逐日存查督視。如無交關(guān)來往,與人借項被欠,由當事人賠償,庶除繁亂情弊。

  十二、議:本行生理,除在本配寄之外,而有盈項或需項外揭通融,一切利息,照時價行,不得隱蔽,以符重托。

  十三、議:本行當事人、伙伴人等,不準做犯法科生理,如敢故違,查悉將本利銀一概充公,有事自行抵當,與本公司無涉。

  十四、議:生理興隆,固人欲所同,然勝負之事,在所難料。倘遇意外及虧缺,股內(nèi)人各安天命,苦樂同沾,各無異言。

  十五、議:外人如有與股內(nèi)人長短,欲由本行內(nèi)阻擋股份人之項,當事人切不可聽其外人擋扣。倘有侵缺本公司之項,即可聽就股份扣抵,其余仍歸股份票人之子侄管理。如遇亂世賊劫,股票失落,宜先通報本行,再給副股字存據(jù)。為當事人應(yīng)當照給辦理,不可異心,以為子孫輩永遠存焉。

  光緒二十一年乙未年十二月日

  捷興公司唻記棧當事人孫明記、陳詳記立

  第二十一合股字

  和興公司股票

  且自子貢開貨聽之,經(jīng)營生者咸趨貿(mào)易;陶朱善謀為之術(shù),逡巡者厥凜成規(guī)。聚財可以生財,協(xié)力尤期得力,此我等志同道合,思合本以求財;氣篤誼孚,特運籌之振美。爰同合股開張打鼓南北中外生理,自行配寄買賣,建號和興公司。訂議作十一股,每股定出秤重六八銀一萬元,合共在本銀一十一萬元。公議章程,詳列于后。自今于后,惟愿操作為于時命鬼神之玄機,鴻猷大義,大道生財,殿基業(yè)于盤石,巷桑而永固,秉行信義,恪守規(guī)約,以期獲利靡既,是則各股東之所深幸也。謹議合約,各執(zhí)一紙為據(jù)。即將各股東在本芳名并列于左,是為序。

  陳北學、敏記號得二股本銀二萬元正。

  日翔、文鳳號同同

  和智、情記號同同

  和信、潤記號同同

  文定、權(quán)順號得一股本銀一萬元正。

  和禮、永記號同同

  仲和、致祥號同同

  共計得成一十一股,共在本銀一十一萬元正。

  謹議各章程列左

  一、議:本行生理,每股本銀一萬元,共一十一股,計本銀一十一萬元,每年利息八百四十大元。嗣后各股有愿別付在本行內(nèi)放息者,宜與當事人商定,利息隨時酌妥。

  一、議:本行各股東公舉陳仲和為正當事,每月薪金三十元;陳祝三為副當事,每月薪金二十元;掌握全盤生理,招客買賣,并行內(nèi)伙伴概歸正、副二當事人裁酌。惟管銀人須聽各股東公議舉用,如有不合式及不遵規(guī)矩者,正、副當事宜向各股東言明,另招別人,不得徇私。

  一、議:本行自行酌寄中國及日本、香港等埠采兌貨件,以及客貨采兌,所得行仲及積貨待估利蝕,并保家包船儎位盈余等,除開行租、福食、薪金、應(yīng)酬、逐年歸返利息各項開除費外,核實得利若干再留存經(jīng)營,各股東酌定照行。

  一、議:本行生理,并開設(shè)橫濱順和棧所有盈虧,均付本公司賬內(nèi)核結(jié)。除開歸返利息外,如有得利,須俟三年或五年大結(jié),除虛賬外,準可實給與當事人花紅分甘,以酬其勞。

  一、議:每百圓應(yīng)抽給正當事一十四元,副當事六大元,余者照股本均分。其得利欲再付本公司經(jīng)營與否?隨時酌議,各股東不得異言。

  一、議:各股東倘有急需,在本行公司先借者,其利息全年每百元十大元,如不屆年,每百元每月利息一大元,均當照算,不得弄巧。

  一、議:本行股內(nèi)各東,倘有志圖別業(yè)者,將名下股份讓出,須先邀集同伙,齊議歸何人承受,秉公結(jié)算劃割。若股內(nèi)人不愿承接,方得招外承頂。

  一、議:本行當事人、各伴人等,按月支工,不得預支掛借,并不得借用本行圖章,私自揭借,亦不得自作私幫生理,私用公項。倘有等情,一經(jīng)查出,將母利充公本行,以杜利心,而省滋累。

  一、議:本行乃做打鼓南北行九八生理,自行配寄等。倘要謀別處郊號,必先通知各股東商量停妥,當事人不得擅自舉行?;蛞泟e處外洋何貨能利本行采兌配寄,當事人即集股東酌妥舉行,利虧亦關(guān)造化,股內(nèi)之人無得異言。

  一、議:本行內(nèi)伙伴,由當事人因材而用,不得袒庇親朋,當擇善而舉;倘有不遵規(guī)矩者,一經(jīng)察出,秉公開辭,不得徇情。存侵銀項,系舉人賠償。

  一、議:本行當事人務(wù)宜一秉至公,凡事應(yīng)聽各股東稽查;如有不公,并侵取等弊,聽各股東公議去留,不得異言生端。

  一、議:本行生理,總要逐年錄冊,呈與各股東觀覽;而日清賬亦須逐日存查,庶無紊亂。

  一、議:本行貿(mào)易生理,除在本配寄之外,而有盈項,或需項外揭通融,其利息照時價行。秉公處理,不得隱蔭,以負重托。

  一、議:生理興隆,固人所同欲,然負勝之事,在所難料。倘遇意外,生理虧缺,股內(nèi)人各安天命,苦樂同沾,無得異端。

  光緒十三年十月十六日

  立股東合約字文鳳、永記、敏記、潤生、情記、權(quán)順、致祥

  第二十二合股字

  竊謂:生理合作,必在志同意洽;聯(lián)股營商,無非和衷共濟。既氣求而聲應(yīng),欣聯(lián)道義之交;固合力以通商,同作經(jīng)營之計。同方同術(shù),意惟存乎至正至公,自和氣以致祥,以期克振宏謨,由是則獲利無窮,業(yè)可大而可久也矣。爰將合股承坐隆興號綢布等件及賬目全盤生理,從今重新整頓,開張在臺灣打狗旗后街,起號表為隆興昌記,專謀米谷兼辦外水等處布疋雜貨以及在臺配寄外水辦倚兌九八生理。自今以后,惟愿當事人秉行信義,恪守規(guī)約,以期大振鴻猷,財源如百川聚會;宏開駿業(yè),利路似萬寶朝宗。謹將各股資本以及合約章程一樣十三部,每股各執(zhí)一部,以為永遠存照。

  茲將股東芳名臚列于左:

  陳潤生在本七五平銀五百大元正。

  王全記同同

  榮奇記同同

  陳義記同七百大元正。

  孫邦杰同五百元正。

  孫克明同同(以下略)

  合計百三十八股,共在本七五平銀六千九百元正。

  一、議:本號生理訂于六千九百元,計百三十八股,每股五十元為定。議明資本每百元,每年應(yīng)貼股東利息十元正。

  二、議:本號生理舉林樹勛為當事,掌理全盤生理之事,每年薪金銀一百二十元。

  而管銀人聽諸東另舉擇用;如有不遵規(guī)矩,聽當事由總理人向股東言明,共議另擇妥當人充用,不得徇私。

  三、議:本號生理舉陳玉寅為總理人,永遠仍舊掛營業(yè)名,監(jiān)督本公司全盤一切事宜等款,各股東等不得議換別人。而本公司專作米谷及綢布外水生理,須與總理人共議,設(shè)調(diào)銀根妥協(xié),方可舉行,當事人不得擅自專行,免致冒險。而本號全盤賬目,須聽總理人查核來往銀錢等貨項,不得異議。為當事人宜竭力從事遵規(guī)守約,以望大啟鴻猷。

  四、議:當事人如私將公司銀項不論與外人交接,或經(jīng)手置買事業(yè)并私作生理,凡有得利,一切盡歸本號,不得自受肥己;如敢故違,察出一切充公,以杜利心,而安公正耳。

  五、議:本號生理,除在本采兌以外,如伸項或欠他他欠,必須逐一登記賬目清楚,不得隱蔽,以負重托。

  六、議:當事人及各伴人等,按月給工,不得預借加侵,并私用本號圖章揭借,私侵公項;倘有等情,被股東及總理人查出,而當事人須聽各股東公議去留,不得異言,以昭公允。

  七、議:各股東倘有急需出借,須先問本號,如不受,方許與外人交借。如要向本號支借,須將股字與總理人簽字,然后立借單并股字為證。每年每百元利息銀十八元,按股份之額,不得加侵弄巧。如股東意欲別圖,愿將股字出讓,必須與本號并總理人商酌;劃割歸本號或別股承受,亦須總理人簽字為憑,股東不得私讓外人。

  八、議:本號生理,以作店口零星綢布等貲發(fā)兌為本。因邇來各費浩繁,求利甚微,倘股東如有辦貨交接價數(shù),須跟門市發(fā)兌一客一律,以冀永遠利盛均沾。

  九、議:本號各股東如有欠他賬項等,欲由本號阻擋股份銀或支項及過賬抵額,當事人不得擅自聽從,以敦股友情誼。

  十、議:本號生理須認真振作,以冀大振宏謨。賬目必須分明,倘有盈虧,均照股份開攤,各安天命,不得異議。如有得利,逐年核結(jié),須候三年大結(jié),除開費有賬以外,核結(jié)得利若干?定每百元抽出七元,給與當事人花紅;又再給出七元與總理人,以為酬勞;又再抽出六元,給與后來有得力諸伙。本公司有得利,每百元計抽出二十元,以為花紅酬勞分攤之額。

  十一、議:本議諸股友如有與本號來往,侵用本號銀項,定每百元每年應(yīng)貼本公司利息銀十八元,以杜弊端。或股東如有與本號來往,除在本外,有在款于本公司,每年每百元須貼利息銀十四元,貼與在項股東,以昭公道。

  十二、議:當事人不得袒庇股東以及親友、故友侵缺本號艱項;如有不敷,由經(jīng)手人賠償,與本號無干。

  十三、議:本號當事人等概不得做犯法生理,如敢故違,將本利銀一切充公,有事及虧本,自行抵當,不干本號之事。

  十四、議:當事人須每日查日清賬目,逐條慎記清楚。如與交關(guān)人來往銀貨,須另設(shè)立手簿,兩相蓋印清白為憑,切遵條約。

  十五、議:本號生理如大得利,須存作公積,以為擴張大振。如要開支,須請合股并總理人議妥舉行,不得多生枝節(jié)。

  十六、議:各股東在資本于本號,另有設(shè)立手簿,交各股東存執(zhí),須至年終持簿到支股息。凡與本號交接貨項,明訂現(xiàn)算,不得延誤;倘有過期,照七議算利息,不許異議。

  十七、議:本公司生理系總理人陳玉寅創(chuàng)始,設(shè)立規(guī)模至茲有年,因事孔多,第恐過勞,是以不欲支給月俸。但念林樹勛交誼甚殷,讓與為當事,倘玉寅如乏良機,而各股東及當事人等亦宜聽玉寅仍理本公司全盤一切事宜,薪金仍舊照給,當事人等不得推諉,以盡友誼之情。

  光緒三十年六月舊歷甲辰年五月

  王全記

  立股份字人陳潤生、陳義記、榮奇記、孫克明、林鳳鳴

  隆興昌記總理人陳玉寅

  當事人林樹勛

  第二十三合股字

  同立合股人,現(xiàn)住港東中里東港街蘇爵仁、李化育、黃萬吉、莊寶春、洪生德和等五人。此股合同共議,在于東港下頭角開設(shè)魚品販賣商業(yè),屋號曰良盛號,資本金七百圓。定議該良盛號商業(yè)始終得失,一概為八股一樣均分,切無異心也。良盛號營業(yè)為八股合商,資本金五人同面議定:蘇爵仁得一股,備資本金一百元;李化育得一股,備資本金一百元;黃萬吉得一股,備資本金一百元;莊寶春得一股,備資本金一百元;洪生德和得三股,備資本金三百元。面議既定,決無相違,口恐無憑,同合立股分證字五本,五人每人各執(zhí)一本存照。

  光緒二十四年十月

  同立股份證字人原籍維新里大社莊四十八番戶現(xiàn)住港東中里東港街蘇爵仁

  同港東中里東港街李化育

  同同第四百五十四番戶黃萬吉

  同同莊寶春

  同同第四百五十六番戶洪生德和

  右五人等一樣同立股分證書無違也。

  第二十四合股字

  蓋聞:財從伴生,事由人立,利因本積,志在同心。茲我同人,邀集合資聯(lián)誼,以益大道生財,議舉開張合作油鋪生理,定在鳳山埤城內(nèi)草店尾街,號曰和義。其生理訂議作六股,每股科出資本銀五百元,計六股,實備資本銀三千元。公同議請朱君壁瀛為當事,掌握全盤生理,任憑貿(mào)易,聽其主裁,公議章程詳列于后。自今惟愿大展鴻猷,永固信義,恪守規(guī)約,以期獲利,是則合股東之深幸也。謹議合股約字,各執(zhí)一紙為據(jù)。

  計列各股東芳名:

  一、朱士洲記應(yīng)得一股過半股,六八銀七百五十元。

  一、王粗記同同

  一、朱再發(fā)記應(yīng)得一股同五百元

  一、張行記同同

  一、梁冀記同同

  共六股,計資本銀三千元。

  一、議:本號生理,每股本銀五百元,共六股,實備資本銀三千元也。

  二、議:公舉朱君壁瀛為當事,每月薪金六八銀八元,掌握全盤生理事宜,并伙伴概歸當事裁酌選用。

  三、議:本號內(nèi)店稅、福食、什費、薪金等款,應(yīng)由本號支理照發(fā),不得加用濫用。

  四、議:本號所作油鋪生理,發(fā)兌一切利蝕,逐年本號核結(jié)。除開店稅、福食、薪金、什費等款外,核結(jié)實得利若干?造冊呈報股東查閱。

  五、議:本號生理,逐年核結(jié),除費外,結(jié)有實利,方準給與當事人花紅。議:每百元應(yīng)抽十元,以酬其勞。

  六、議:本號生理,其得利仍存經(jīng)營,以固永遠。俟三年過,各股欲均分,欲在本號經(jīng)營,是否?到時酌議施行。

  七、議:股內(nèi)各如有志別圖,欲將股份出讓,須先邀股內(nèi)人酌議結(jié)算,公議時價,與股內(nèi)人或本號承受。如股內(nèi)人、本號不愿承受者,方準邀外人承頂。

  八、議:本號圖章,不準私用揭項;倘有等情查出,聽股東裁辦,以杜弊端。

  九、議:各股東在本銀項,每年每百元八元四角利息,到年五月結(jié)賬,將本銀照算利息,分與各股東支去抵利。如生理未見得利,資本短缺,各股東自當再行添本;若無添本,聽當事人立字蓋用圖章向人告貸,不得異議。倘股東有伸銀項在本號,每百元每年本號貼出利息銀六八銀十六元,交他支去抵利。抑股東侵欠本號銀項者,每百元每年貼出六八銀二十四元,攜來應(yīng)坐本號利息,照約而行,不得拖欠,似昭公平。

  十、議:生意興隆,人所同欲;然勝負之事,在所難料。倘遇意外盈虧,股內(nèi)人各安天命,憂樂與共,照股均分,各無異議。

  第二十五合股字

  合約書

  右因黃海等,于本月十六日蒙廳長許準,開設(shè)質(zhì)屋營業(yè)。其店號名之曰協(xié)益,住在觀音街第五十六番戶。同立合股資本約字人王清標、陳洽泉、葉扁、陳池、黃滄海、許啟嫂、洪粗齒、李春州、黃濱等,共出資本龍銀一千三百七十元,合開質(zhì)屋并故衣營業(yè),若后日生理得失,應(yīng)就股內(nèi)資本銀均攤。雖為獲利起見,亦系經(jīng)營一途,所冀將來振興鴻業(yè),廣蓄財源,俾合股諸君共沾利益,慎勿稍有偏私,致傷和氣。此乃相議妥洽,有無反悔異言,余者公訂條規(guī),以便遵守。謹將所議條規(guī),開列于后。口恐無憑,共立合約書一樣九枚,各股各執(zhí)一枚存照。

  計開公訂條規(guī)如左:

  一、股內(nèi)每人在資本龍銀之額:如陳池在資本龍銀三百圓,王清標在資本龍銀三百圓,洪粗齒在資本龍銀二百圓,黃滄海在資本龍銀一百六十員,陳洽泉在資本龍銀一百圓,李春州在資本龍銀一百圓,許啟嫂在資本龍銀一百圓,葉扁在資本龍銀六十圓,黃濱在資本龍銀五十大圓;計共一千三百七十圓。

  一、本號銀項若有余裕,不能私行轉(zhuǎn)借;倘銀項若有缺乏,亦不得擅用本號信記,私行承借,必要集諸股東同家長黃滄海商議為妥。

  一、本號逐年應(yīng)存計冊,以告諸股內(nèi)?;驘o得利,聽其退股來回資本;或有得利,聽其開支利銀。如不愿開支,欲將得利銀合算為資本,亦各從其便。

  一、本號銷胎諸物,無論輕重,若諸股內(nèi)及諸伙缺乏要需,應(yīng)由公訂估價,然后照價買出,不得私行抽記,以亂規(guī)約。

  一、本號凡開費以及雜款,俱要登記賬簿,聽股內(nèi)任意隨時查閱,不得阻擋。此系恐有不妥,以便斟酌,合立共五條規(guī)約,批明再照。

  光緒二十八年舊歷八月初五日

  合立合股約字人李春州、陳洽泉、黃滄海

 ?。ㄒ韵侣裕?br />
  秉筆人楊克熾

  一、批明:自光緒三十年正月間生理已廢號,各人各本利抽回清楚,以后不能行用,當作廢紙。

  第二十六合股字

  合股字

  打貓西堡新港街第八百九十一番地蔣傳

  嘉義西堡新厝仔莊第七十番地賴氏容

  嘉義西堡嘉義西門外街四百二十一番地蔣昆鏞

  右者系自光緒三十年間,合營嘉義西門外街吳服商業(yè)號曰勝興。茲當事者蔣萬不幸身故,股友謝沽泉、洪光星、黃屋竹、陳慶退股抽出,傳等竊慕管鮑之風,安忍分折,爰是會合簽議,即將本業(yè)再行振作:傳應(yīng)備資本六八銀一千五百元,容應(yīng)備資本六八銀七百元,昆鏞應(yīng)備資本六八銀一千元;計資本三千二百元,付與蔣坤爐出為經(jīng)營。該資本務(wù)宜將前結(jié)算伸數(shù)湊成股額,聽由當事者公平辦理,日后盈虧,應(yīng)當照本攤分,不得爭長競短。此系俱皆樂從,各無異議,口恐無憑,特立合股字一樣三紙,各執(zhí)一紙為據(jù)。

  光緒三十三年舊歷五月日

  蔣昆鏞后見人陳氏杳、蔣傳、賴氏容

  第二十七合股字

  立合約字人金永眾股分等。竊謂:同心協(xié)力,生理自見興??;踏矩循規(guī),事業(yè)方能永遠。緣我嘉城北門內(nèi)街金永裕鑄爐,此次蒙藩憲頒給帖戳,業(yè)于光緒癸巳年六月稟報開張各在案。第以管、鮑之風聲,未易企仰;而子貢六億量,實欲追蹤,爰是僉議:每分定本銀一百圓,日后得利照分均攤,條列在本。同立約字一樣十八紙,凡我聯(lián)財各執(zhí)一紙,永為存照。

  計開:

  林榮記在本銀六百圓,應(yīng)得六分。

  金永豐在本銀四百元,應(yīng)得四分。

  張世珍在本銀二百元,應(yīng)得二分。

  蘇長興同

  鄭盈記同

  高登記在本銀一百元,應(yīng)得一分。

  劉源記同

  王純格同

  施振記同

  王斯美在本銀五十元,應(yīng)得半分。

  羅命記同(中略)

  一、批明:羅鼎記承辦本號給帖事宜,并無支領(lǐng)薪金,爰議逐年得利,準照股內(nèi),再加一分開支。

  一、再批明:以上合三十分,共在本銀三千圓,又另蔭羅鼎記一分,合共三十一分。理合聲明。

  光緒癸巳年十二月日金永裕股眾分合約

  合約字壹紙,付蘇長興執(zhí)照

  第二十八合股字

  財祺日晉

  立合同據(jù)歐陽長庚、陳元升、陳顯標。茲緣意氣相投,摒做甲紙,干記字號,自溫郡辦好專連淡水建發(fā)行銷售。分作十股,每股計英洋三百元,歐陽出英洋一千元,應(yīng)坐三股三;元升出英洋一千元,應(yīng)坐三股三;顯標出英洋一千元,應(yīng)坐三股三;合共英洋三千元,以作資本,議定三年結(jié)賬,盈余照股均分,毋得論寡爭多,致傷雅道。自立據(jù)后,惟愿協(xié)力同心,終始如一,以致生財有道,獲利無窮矣??趾鬅o憑,合立同據(jù),各執(zhí)一紙為照。

  光緒二十九年元月吉日

  立合同據(jù)陳顯標、歐陽長庚、陳元升

  見中金文成

  第二十九股份銀收單

  茲收過

  洪韞玉先生來大稻埕新興街十六番戶建盛茶莊股份龍銀一千元正。該莊股額共一百分,先生名下應(yīng)得十份,他日生理得失,照股均分。此據(jù)。

  光緒二十九年四月,即舊歷癸卯年三月日立

  收股份銀單人建盛、林蔗田

  第三十合股字

  立興業(yè)同盟約字。謂:天下事有志竟成,人情中因信而立;是故成大業(yè)者在同心,決大事者在慎儀。茲吾儕志向運送一途,當此興業(yè)建議之故,雖云彼此可信,終恐口無憑,不得不共立約字,以冀同盟之精力終始者為一,永無反悔者。所謂國有國法,家有家法,商有商規(guī),今分股并規(guī)則,開列于左:

  謝天祥三股半七百大元

  何鏡如三股六百大元

  周錫卿二股半五百大元

  李魁一股二百大元

  一、該營業(yè)之資本,計定龍銀二千大元,分作十股,每股應(yīng)出龍銀二百大元。但蓋印之時,每股先備出龍銀八十大元,以作經(jīng)營之資本也。

  二、倘日后有用銀項之時,各股分應(yīng)出之額,必宜交納清楚。

  三、每年定于年終結(jié)算之時,損益照股配分。

  四、該運送出入之賬項,每月查檢一次,以防不明等情。

  五、臨查之時,倘有賬件銀項費用不明等情,該人自當賠足。

  光緒三十年三月日立

  謝天祥、何鏡如、李魁、周錫卿

  第三十一合股字

  同立資本合伙生理約字人黃心、曾巽言、蔡藩等。情因曾巽言有備出資本銀一千元,黃心備出資本銀三百元,蔡藩有備出資本銀二百元;合備出資本龍銀一千五百元,振作綢緞什貨商業(yè),鋪號彩彰號,其營業(yè)場所在新竹廳新竹街,土名西門元太爺街黃錦三方第五百四十一番戶內(nèi)。但生理雖三人合伙,而戶主以及營業(yè)名系委曾巽言一人出首稟報,而心與藩等并未連名在內(nèi),第恐后日有生理事端,是以議立合約為證。凡生理開業(yè)以后,無論長利或多或少,除鋪內(nèi)費用一概以及藩等薪金以外,所有長利即先扣起加一,加貼藩生理熟務(wù)慰勞之金,其余長利多寡,照資本銀均分為是。倘后來生意大振,經(jīng)營致富,亦系諸人之福,務(wù)須循規(guī)導矩,遵約而行,各不能爭長較短,致傷和氣??诳譄o憑,同立資本合伙生理約字一樣三紙,各執(zhí)一紙,永為執(zhí)照。

  批明:其股伙內(nèi)之人,除逐月薪水以外,不能侵取,廳將資本銀加抵,不得異言。又照。

  再批明:其鋪內(nèi)各貨物,無論何等人家,諸伙內(nèi)人概不能擅便出賬,隨登經(jīng)手人代去;如后拖延不還,該代去之人抵當。又照。

  再批明:至年終結(jié)算,所有貨物照采本之價,不能準折,以負長利之功。又照。

  再批明:后日伙內(nèi)之人要增添資本,須再記入資本簿內(nèi)。其長利,以資本多寡均分。又照。

  再批明:諸伙內(nèi)如要抽回資本,其貨物照采本的價,但鋪號彩彰號應(yīng)歸開業(yè)人承辦,不能分折。又照。

  再批明:其鋪號內(nèi)所有一概事務(wù),由曾巽言一人主裁。又照。

  再批明:恐鋪中有要用銀項向人借入,出巽言之名,當記入鋪中賬內(nèi),公共負擔。又照。

  再批明:股內(nèi)有在鋪內(nèi)作鋪伙,不能私作生理;如有私作,將貨充公。又照。

  光緒三十年六月日

  代筆人楊輝如

  同立資本合伙生理約字人曾巽言、黃心、蔡藩

  第三十二合股字

  出本銀列明于左:

  一、方青桂出本銀一百二十大元應(yīng)得四分

  一、郭阿水出本銀六十大元應(yīng)得二分

  一、連清泉出本銀一百二十大元應(yīng)得四分

  計三人共出本銀三百大元。

  同立股伙合作生理約字。面議:茲公共生理,依舊作聯(lián)豐字號,倘有獲利,應(yīng)作股份均分,若生理或長利或缺本,亦是作股份均攤。但此生理,前光緒二十九年間,系是方青桂、連清泉二人先作,數(shù)項被人欠二百零元登明在簿。其郭阿水系是光緒三十年再來合伙,如有合伙三年之內(nèi),裁欠數(shù)項二百零元,不干水之事。三年以滿,應(yīng)立股份均分。但恐日后有生嫌疑,爰是當場議定合作股伙字為據(jù)。自此立字之后,務(wù)宜遵約而行,俱各不能爭長較短,至公無私,同心協(xié)力,一團和氣??诳譄o憑,合立股字一樣三本,各執(zhí)一本,付執(zhí)為照。

  批明:凡公司有向他人支借銀項,經(jīng)有登記在簿,而公司應(yīng)當貼利。倘日后母銀應(yīng)額股份均還,兩不得推諉。批照。

  再批明:歷年凡納店稅以及營業(yè)稅,并什貨以外,如有長利者,應(yīng)作股份均分。立照。

  再批明:其生理有得利者,應(yīng)作股份均分?;蚴侨北菊撸嘧鞴煞菥鶖?,該股伙應(yīng)額抵當補足。批照。

  再批明:三人薪水月各人三元,各人可以支領(lǐng);如領(lǐng)過額者,應(yīng)當支還店內(nèi)。合應(yīng)聲明。又照。

  再批明:現(xiàn)年郭阿水來合伙生理,凡諸人來往長短被欠之數(shù)項,應(yīng)該公司支理。批照。

  又批明:方青桂備本銀一百二十元,應(yīng)得四分。連清泉備本銀一百元,應(yīng)得四分。郭阿水備本銀六十元,應(yīng)得二分。俱各立批照。

  光緒三十年甲辰正月日

  代筆公親人謝水

  立股伙合作生理約字人連清泉、方青桂、郭阿水

  第三十三合股字

  同立合約字人鄭澄記、葉宜記、鄭擎記、鄭益記、林道記、李榮記、鄭砥記、鄭豐記。竊謂:貿(mào)易貴在同心,經(jīng)營尤宜洽力,誠哉是言也。茲我同人,心慕管、鮑,業(yè)治猗陶,慫恿郊行生意,計及共湊成資本七三秤銀一萬五千圓,統(tǒng)共廈時秤一萬零九百五十兩正,遞年得失就本攤分,永無異議。僉舉養(yǎng)齋、如松為當事,在廈開設(shè)貞元牌號,振作郊行生意。逐年會計扣除開銷外,得實利若干?支出一九抽分酬勞當事,尚溢銀兩,按照實在股額均分。如該利諸股東支存不齊,惟憑賬冊,逐年仍照數(shù)多寡攤分得利。但養(yǎng)齋、如松既任當事之職,務(wù)須認真整頓,俾貞元日新月盛,有生生不息之利,副諸股東望。今欲有憑,同立合約字一樣八紙,各執(zhí)一紙,付執(zhí)永遠在照。

  一、林達記繳出資本銀四千元,七三平二千九百二十兩正。

  一、鄭擎記繳出覓本銀三千元,七三平二千一百九十兩正。

  一、鄭砥記繳出資本銀二千元,七三平一千四百六十兩正。

  一、鄭豐記繳出資本銀二千元,七三平一千四百六十兩正。

  一、李榮記繳出資本銀一千元,七三平七百三十兩正。

  一、葉宜記繳出資本銀一千元,七三平七百三十兩正。

  一、鄭澄記繳出資本銀一千元,七三平七百三十兩正。

  一、鄭益記繳出資本銀一千元,七三平七百三十兩正。

  一、資本最宜尤實,諸股東不得濫侵本號銀項;如有欠至百兩以上者,經(jīng)久不還,至年終結(jié)算,除將該股財本扣起,余就本得利,不準照約字內(nèi)股份攤分。再照。

  一、當事人務(wù)宜開誠布公,俾益貞元,不得營私弄弊;如有此情,一經(jīng)諸股東察出,定應(yīng)撤退換充,不得藉端刁難。又照。

  一、掌理銀柜最出入謹慎,逐期存賬,務(wù)須實事求是,不得侵漁浮額;如有此情,一經(jīng)當事人察出,定應(yīng)達知諸股東撤退換充。又照。

  一、銀柜不得浮存。倘有諸伙戚友,暫假零數(shù)銀項,當?shù)怯浽摶锶ベ~本號,概不肯坐額。又照。

  一、本號應(yīng)交接朋友,倘有暫做零數(shù)銀項,當?shù)怯浽撚阎?,與諸伙無涉。仍不得浮存,致礙交行例。又照。

  一、凡伙最宜率循規(guī)矩;如敢故違,均由當事人裁撤換充。又照。

  一、賬條最宜緊要,凡諸伙有暇者,俱可幫對賬條。十日一存,逐月一查,庶可杜漏卮之患。又照。

  一、諸伙除應(yīng)支薪金外,不得侵欠過多,有礙生理。又照。

  一、逢有別途生意可謀,若系照公辦公,有時間做,固亦不妨,聽當事人隨機應(yīng)變,庶可獲利無方。又照。

  一、本號諸伙上下,均宜和衷共濟,不得挾嫌生端,致擬生理。又照。

  一、設(shè)分棧在于塹城內(nèi),牌號新聯(lián)源。除抽本號外號九七開銷外,得失若干?均邀入廈貞元結(jié)賬。僉舉耀東為當事人。又照。

  光緒二十五年三月日

  同立合約字林達記、鄭砥記、鄭澄記、鄭擎記、葉宜記、鄭益記

  李榮記、鄭豐記

  第三十四合股字

  合股字

  諸股伙設(shè)立彩彰字號,議整染坊開張生理,接作四股半合伙以貿(mào)易,每股約定本銀二百元:許清文一股,林汝康一股,王益利、王義記合一股,許蓖、李田合一股半;計共四股半。其許蓖、李田兩人之股份,應(yīng)宜在本銀三百元。股伙相議:蓖、田減備在本銀九十元,宜交二百一十元。后日得利不得利,亦照股份之額。此乃股伙俱喜悅。合應(yīng)載明。存照。

  第三十五合股字

  蓋聞:坐賈行商,裕后光前之本;出作入息,興基立業(yè)之源。茲吾儕同人,欲慕管、鮑之高風,須效陶、朱之遺訓,公備資本金龍銀七千二百大圓,作為十二股,制造煙草生理。店設(shè)臺北大稻埕中北街三十八番戶,字號金長發(fā)。僉舉司事人翁錦全、陳義山二人管理,將來生理盈虧,苦樂均沾。今立合同各執(zhí)一本,以昭日后。所有規(guī)條、事款、諸東芳名、股份多寡,概列于左:

  一、議:僉舉司事人翁錦全、陳義山遞年生理得利加一抽分,以酬二人司事之勞。

  一、議:司事人者,不論東家親屬,工俸按月支取,不得任意長支,亦不得掛借銀兩等弊。務(wù)要循守規(guī)矩,如有不照店規(guī)者,立即開除,不得徇情。

  一、議:生理盈虧,萍跡靡定,股份之人間有志圖別業(yè),不得私自退出股份,須集齊諸東號商允,方得舉行。

  諸東芳名股份列左:

  姓名股數(shù)金數(shù)

  郭允元二股龍銀一千二百大圓

  歐少瑞一股半龍銀九百大圓

  黃履享一股龍銀六百大圓

  張直記一股龍銀六百大圓

  合美號一股龍銀六百大圓

  仁春福一股龍銀六百大圓

  陳義記一股龍銀六百大圓

  曹茂記一股龍銀六百大圓

  正義隆一股龍銀六百大圓

  翁錦泉一股龍銀六百大圓

  和國記半股龍銀三百大圓

  合共十二股,龍銀七千二百大圓。

  一、批:合同簿每名各執(zhí)一本,公備存店一本,合共十二本。

  庚子年二月吉日立

  第三十六合股字

  同立合約字人,新竹廳竹北二堡新莊仔莊百五十六番地徐慶浴、徐慶炳、徐慶旺;同堡坑仔口莊二百六十七番地鄭天桃等。緣徐慶浴、徐慶炳等,自光緒三十二年間,合出資本,建設(shè)蔗廍,制造砂糖,有起蓋廍亭屋宇一所,坐落竹北二堡后湖莊,土名埔頂百四番地之一,廍號隆源號。茲因子年間年冬缺歉,生理不就,徐慶浴、徐慶炳相議,愿將此蔗廍廍亭瓦屋一座,間數(shù)不計,蔗車石輪二付,及上下盤并附屬所應(yīng)用機器糖鐤什物等項一切以及目前所有被各蔗佃該欠蔗種金概行在內(nèi),按定價金六百圓正,作為六股,每股按金一百圓,欲退出二股與人,即招出徐慶旺、鄭天桃等合伙共業(yè)。徐慶浴按資本金二百圓,應(yīng)得二股;徐慶炳按資本金二百圓,應(yīng)得二股;徐慶旺出資一百圓,應(yīng)得一股;鄭天桃出資本金一百圓,應(yīng)得一股;合計六股,資本金六百圓正。自此各宜同心協(xié)力,勤勉經(jīng)營,各再備出資本金,獎勵各蔗佃多種,所有長利應(yīng)照股份均分;倘或虧本,亦應(yīng)照股份均出,各不得異言生端滋事。約至來年,廍部宜改換新甘成號,克振鴻圖,生財大道,五谷豐登,甘蔗十分收成,此乃共同喜悅,各無反悔??诳譄o憑,今欲有憑,同立合約字一樣四紙,各執(zhí)一紙為照。

  批明:即日徐慶旺備出資本金一百圓、鄭天桃備出資本金一百圓,計二百圓正,面交徐慶浴、徐慶炳親收足訖。批照。

  再批明:從前家屋之申告書,系將徐慶浴之名申告。砂糖制造之申告書,系將徐慶炳之名申告。亦應(yīng)照六股均分,不得異言。理合聲明。批照。

  又批明:從前所有來往賬項,除被各蔗佃該欠蔗種金而外,或欠人、或人欠,概系徐慶浴、徐慶炳之事,與徐慶旺、鄭天桃無干。批照。

  又批明:其各賬簿、每年日清總簿、蔗種簿、砂糖制造賣渡諸賬簿、并廍號印章,概行擬交徐慶浴收執(zhí);無論股內(nèi)何人,要用之時,應(yīng)當取出觀閱,不得隱匿刁難。批照。

  又批明:若有銀項交涉所關(guān)之事,應(yīng)當股內(nèi)之人齊集立會,不得自由。批照。

  又批明:所有被各蔗佃該欠蔗種金,概行載在蔗種簿,若有返還之時,應(yīng)照六股均分,不得異言,批照。

  又批明:每股各再備出資本金一百圓正,以便獎勵種蔗及開榨使用諸費。即日徐慶浴備出金二百圓、徐慶炳備出金二百圓、徐虔旺備出金一百圓、鄭天桃備出金一百圓,計共六百圓;總合計資本金一千二百圓正。批照。

  光緒三十四年舊歷戊申八月日

  代書人黃和送

  同立合約字人徐慶浴、徐慶旺、徐慶炳、鄭天桃

  第三十七章程

  布嶼拓殖公司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公司稱為布嶼拓殖公司。

  第二條:本公司擬于斗六廳布嶼堡大莊設(shè)置。

  第三條:本公司以經(jīng)營農(nóng)業(yè)為宗旨。其開墾地二處列左:

  一、于光緒三十二年六月二十八日,受臺灣總督府指令第一七四五號許可,斗六廳布嶼堡番社莊、大莊、舊莊、草湖莊、貓兒干莊官有原野面積一千四百六十八甲九厘三毛六絲,豫約賣渡之件,系林月汀一人名義,經(jīng)于光緒三十二年七月讓與本公司。

  一、于光緒三十一年九月十四日,民殖第一四二五號許可,斗六廳西螺堡后港莊官有原野面積六十三萬八千五百七十三坪,豫約賣渡之件,系李錦、李品三、李謀番三人名義,經(jīng)于光緒三十四年月日賣渡于本公司。

  第四條:本公司存立期限,擬自光緒三十二年七月起,至民國五年七月止,滿十個年為定。但經(jīng)本公司總員公議,得以伸縮期限。

  第五條:本章程內(nèi)無載明事項,須遵照臺灣總督府法令以及本島慣例辦理。

  第六條:本章程若由本公司總會股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亦得改訂增減。

  第七條:本公司開墾地將來成功之后,各股主應(yīng)照股份應(yīng)得甲數(shù)勻配,肥瘦憑鬮拈定,分割登記,永遠各為業(yè)主。

  第八條:本公司區(qū)域外附近田畑,如有收買,應(yīng)由股主連名登記,將來分割即照股份之多少勻配。

  第二章出資

  第九條:本公司資本金總額十五萬二千元,分作一千五百二十股,每股金一百圓為定。

  第十條:本公司資本金不準挪用于公司以外事業(yè),并不準諸董員私自挪用。

  第十一條:本公司股主姓名并股額開列于左:

  一、五百股林月汀

  一、二百七十股吳鸞旗

  一、二百二十股林獻堂

  一、二百一十股林階堂

  一、二百股曾文川

  一、一百股林瑞騰

  一、二十股謝道隆

  第十二條:本公司股金交納日限,于事業(yè)著手前由公司長通知,須各于限日內(nèi)繳,不得遲延。

  第十三條:第一回股金交納日限,定光緒三十二年八月末日,每股先繳納金十五圓。第二回以后,由總會決議施行。

  第十四條:股主接到股金交納限日之通知,倘有過限不繳納或繳納不完者,每金一圓應(yīng)貼日步六厘利息;若過限至六十日,則開臨時總會收回股份,革除名籍。

  第十五條:收回股份須配與股主內(nèi)。

  第十六條:各股主對股外人不準讓與股份。若有不得已事由,應(yīng)經(jīng)總股員應(yīng)諾,方得將股份讓與他人。

  第十七條:從新入股股主,應(yīng)就其入股以前本公司所有債權(quán)虧款等并享利權(quán),并任其責。

  第三章董員及職任

  第十八條:本公司設(shè)公司長一名,應(yīng)以出愿人任之;但將來有違背本章程之時,得由總會另選;然須得股額遇半以上同意,方可決議施行。公司長代表本公司,并主裁本公司營業(yè)一切事權(quán)。

  第十九條:本公司設(shè)副公司長一名,任期定為二個年??倳x任之副公司長,幫辦公司長之職務(wù),又依時宜執(zhí)行公司長之職務(wù),并任其責。

  第二十條:本公司自支配人以下,各使用人之任免、薪水、應(yīng)酬等項,應(yīng)由公司長裁定。

  第二十一條:本公司設(shè)監(jiān)事四名,其任期定為一個年,總會選任之。

  第二十二條:監(jiān)事須隨時查檢本公司營業(yè)情形,并金銀出入及一切賬簿等項,兼監(jiān)督董查勤怠,報明總會。

  第二十三條:本公司設(shè)支配人一名。

  第二十四條:支配人選任及解雇,須由本公司會議決議。

  第二十五條:支配人應(yīng)聽公司長指揮監(jiān)督,遵本公司業(yè)務(wù)范圍內(nèi),經(jīng)理一切事宜,亦由公司長任其責。

  第二十六條:董員薪水應(yīng)酬等,照總會決議施行。

  第四章會議

  第二十七條:本公司會議分為二種:一曰通常會議;一曰臨時會議。應(yīng)由公司長于開議一禮拜前,詳具要議事項,通知各股主。

  第二十八條:通常會議定于每年二月八日開議,應(yīng)報明營業(yè)情形,或豫定事業(yè)經(jīng)費等項,并將事務(wù)如何整理、利益如何攤分、虧款如何填補、以及選舉董員其它重要事項;一切均行議定。

  第二十九條:臨時會議若有緊急不可緩事宜,應(yīng)由公司長邀股主二名以上,方得招集。

  第三十條:本公司會議內(nèi)應(yīng)議決事宜,務(wù)有眾股主過半到席,方得共決可否。所有決議事項,應(yīng)登載決議錄內(nèi),并由到議者署名蓋印,以便保存為憑。

  第五章計算

  第三十一條:本公司所有各項賬目,每年分作前后期,由公司長決算,并造財產(chǎn)目錄、貨價對照單、營業(yè)報章、損益計算單、利益攤分案并帶具賬簿,以便總會時查檢。

  第三十二條:本公司應(yīng)造備股主姓名簿、出資金額簿、金銀出入簿、土地臺帳、其余營業(yè)內(nèi)必要帳簿,不論何時,聽各股主任便查閱。

  第三十三條:本公司擬自開創(chuàng)墾地后在未成功期間內(nèi),并不攤分利益,以裕準備資本金。但遇資本十分充足時,得由總會決議,照股攤分。

  第六章退股、革除以及解散。

  第三十四條:本公司股主若因革除或讓與者,即視為退股。若系本人死亡,得由承繼人接承股份。

  第三十五條:股主內(nèi)若有退股或革除者,應(yīng)就本公司歸結(jié)賬項,先行計算當時出資之率,退還幾分;其余未歸結(jié)者,應(yīng)俟歸結(jié)后方準退還。

  第三十六條:本公司若遇左列事故,即行解散。

  一、本公司契約期限已滿之時。

  一、總股主情愿解散之時。

  一、不能遂行本公司宗旨之時。

  第七章印章

  第三十七條:本公司印章如左:(略之)

  第三十八條:前條內(nèi)所有印章,系于本公司應(yīng)享利權(quán)、應(yīng)負責任一切文件內(nèi)蓋用。

  但除本公司印存置本公司事務(wù)所,交支配人執(zhí)掌外,其余應(yīng)歸各關(guān)系人自行保管,以專責任。

  本公司總股主為后日恪守條約起見,議定章程計三十八條,合造具七部,各自署名蓋印,每人各執(zhí)一部存照。

  斗六廳沙連堡林圯埔街百五番地林月汀

  臺中廳興堡臺中街土名新莊仔一番地之四十吳鸞旗

  同廳貓羅堡阿罩霧莊土名阿罩霧一九五番地林獻堂

  同廳同堡同莊同番地林階堂

  同廳同堡同莊一三八番地曾文川

  同廳同堡同莊二四七番地林瑞騰

  同廳捒東上堡烏牛欄莊三百三番地謝道隆

  第三十八合股字

  同立合伙開墾合約字人張建生、游世清、黃則水、楊文桂、陳火等。竊聞:姚舜耕歷山,遽爾千斯倉而萬斯箱;伊尹耕有莘,倏然舉為師而升為相。斯一人躬耕隴畝,可以致富亦可以致貴者,其遺風令人景仰而異以繼述也。無如事業(yè)廣大,猶恐獨力難支,與其任一己以創(chuàng)造,而每見彼作此輟之形;孰若合數(shù)人以拓開,而愈著日新月盛之雅。直同乎周制一夫受田百畝,而與同溝共井之人,則通力合作而計畝均收之為愈也。爰是集合相議,將所要開墾土地者,先則記明地號,請官許可,繼則鳩集資本,招佃拓殖。故舉張建生、游世清、黃則水、楊文桂等出首聯(lián)名,于光緒三十二年三月十八日,向官申請得文山堡新店河上流,北勢溪北岸,土名四份仔公婆堪行堵烘仔腳熊空等處官有原野百二甲三分一厘七亳七絲,豫約賣渡前來開墾。及至光緒三十二年四月十九日,經(jīng)蒙上官允準在案,自可任意墾耕,免致阻撓之虞?;蜷_辟田園、或造作森林、或建筑家屋,各宜凜遵規(guī)則創(chuàng)建。倘開由田而園,不得相違以傷和氣;開由林而屋,不得相嫌以致延遲。則同心協(xié)力,念創(chuàng)始之維艱,愿踴躍以從事;斯開墾速成,兆奕世而熾昌;報丈升科,追猗陶之富有;是生等之所厚望焉。合將所有多寡股份及開墾條約,逐一載明于后,并同立合伙開墾合約字一樣五紙,編出仁、義、禮、智、信為號,每人各執(zhí)一紙,永為子孫左券。

  謹將所有多寡股份及開墾條約開列于左:

  一、該墾地豫定按作一十二股攤分輸出資本,以資墾事需用買受價格。其每股應(yīng)輸資本若干?不得豫定,須當于開墾著手以來,應(yīng)當需用之際,不論多寡,即照十二股攤分,漸次輸出,各宜聽從其便,不得袖手旁觀,任意推諉,致干墾事遲延。倘敢應(yīng)需資本者,任其日征月邁而不支出,決將豫定所有股份即便擬為廢業(yè)。至于日后墾成,亦不得與人爭分,其股份公同。批照。

  二、將豫定所有股分者中,選舉一名為干事長,以便豫算開墾事業(yè)及指揮開墾程度。但或自雇人工,或被人請負,其使用費金須先與股內(nèi)人等酌議,不得一人擅自主張。又宜選舉一看為會計,以便整理關(guān)于開墾收支項目及設(shè)備賬簿記載條項,以為來日備考。倘股內(nèi)人等要檢查者,須聽從其便,不得刁難。又宜選舉一名為干事員,以便監(jiān)督開墾方法及工事。以上諸款,不論何人受其選舉者各不得推諉,亦不得徒尚虛文,并無給與薪水飯食。此系公同酌議,不得有違。批明。照。

  三、設(shè)有豫定所有股份者中,于開墾著手之時,應(yīng)出資本以資開墾需費及雜用買受價格等費須當即備出者,則始也,十取出一二;繼也,十取出三四;終也,則施延日久,而不肯全部支出,雖至于開墾成功,不特將豫定所有股份定作為廢股,不得與人分管其股份土地,且將所有取出多少資本金,亦定作為消滅,而不償還。此系公同酌議,不得有違。批明。照。

  四、設(shè)有豫定所有股份者中,自備工本前去開辟田園及栽植果子、雜物、樹木、茶、糴等項,于分管前或要減價納租,或要全部免租,須當與股份諸人相議承諾,不得擅自執(zhí)行。至于分管之時,亦不得將自備工本開墾之地占定為所有股份額,須當與人分配,憑鬮拈定。分得所有股份位置,亦不得令其償還工本。倘敢故違,亦將豫定所有股份定作為廢股,依照第三條辦理。此系公同酌議,不得有違。批明。照。

  五、該豫定所有股份者中,不得私自許出股份外之人插入暗股之份,自定位置開墾,強占為私有股份額;亦不得自定境界位置,私自許出佃人依例開墾,而阻礙股內(nèi)開墾之奮發(fā);且不得私自分定一位置境界給與他人,而損害股內(nèi)事業(yè)之減少。以上諸款,各宜凜遵,不得違背;倘敢故違,依照第三條中處理,并將所許外人使入境內(nèi)墾耕者實時逐出境外,不論適宜有無?賠償應(yīng)歸私許之人負擔,不干股份內(nèi)人等之事。此系公同酌議,不得有違。批明。照。

  六、該豫定所有股份者中,于墾地內(nèi)不得私窨虗堆及剪做墳塋;亦不得開場設(shè)賭,窩藏匪類;并不得私自毀損墾地內(nèi)竹木、果子、雜物等項。以上諸款,各宜凜遵,不得有違;倘敢故違,公同酌議定以相當處罰。批明。照。

  七、關(guān)于開墾者,不論何事,該股份內(nèi)人等各宜相議妥洽,然后舉行辦理。至于舉辦之時,決不許悔恨交相為言于不平;設(shè)或有人膽敢反是,依照第六條處理,不得有違。公同批照。

  八、張建生豫定所有股份二股,游世清豫定所有股份二股,黃則水豫定所有股份二股,楊文桂豫定所有股份三股,陳火豫定所有股份一股;計十股。其余二股豫定為十股內(nèi)人等共有業(yè)。自豫定以后,各不得爭多退少股份。至于共有業(yè),或照股份額多少攤分,或照資本金多少攤分均可;但欲照股份額多少攤分者,于資本輸出之際,須由股份額多少攤出,不得不由股份額多少攤出。至于成功而后,即欲由股份額多少分管,亦不得使先輸出資本之人與及其成之際,即將出資本金或收回,而由股份額多少分管,決宜照依本金多少前后分管。此系至公無私,不得有違。公同批照。

  九、該受選舉干事長及會計并干事員之人,決不得始也,承任其權(quán)柄;終也,遜謝其責成。務(wù)宜始終如一。雖至墾事成功而后,不論有無給慰,其勛勞者即聽股份內(nèi)人等酌議,決不得自請有大勛勞,而強使其慰勞。此系公同議舉,不得有違。批明。照。

  十、該墾地成功后,登錄土地臺帳業(yè)主權(quán)。倘僅登錄出首稟請者之姓名,于分管之時,若將業(yè)主權(quán)移轉(zhuǎn)申請書及諸證明愿書要捺各人之印者,務(wù)宜聽從其便,不得延遲推諉。其移轉(zhuǎn)費,即由臨時酌議可也。但該分管,須就該墾地肥瘦照配,美惡相兼,高低延踏,拈鬮為定,憑鬮管業(yè),不得紛更,致傷和氣。批明。照。

  十一、該股內(nèi)編出興業(yè)公司為公記,以憑與人交接及來往賬項作為證憑。批明。照。

  十二、該公記系交○○收存,不論與人交接之際,雖捺此公記,須再加接手出證憑之人私印,方得足以憑用;如違,亦作花印,不得憑用。批明。照。

  十三、雖捺此公記及加接手出證憑之人私印,其事若非出于至公適宜,而私自與人詐稱行為者,則捺私印之人自宜一力抵當,而諸股內(nèi)人等決不肯坐受。此系公同酌議,勿違。批明。照。

  十四、該股內(nèi)人等系選舉○○為干事長,○○為會計,○○為干事員。批明。照。

  光緒年月日

  同立合伙開墾合約字人黃則水、陳火、張建生、游世清、楊文桂

  第三十九合股字(兼贌耕契約)

  同立合約字人張濟若、黃旺先、陳瑞山、商儀廷、莊建元、劉北鴻、劉澧芷等,今因公議各股向業(yè)主劉澧芷贌出鳳山廳、維新里、竹仔港莊養(yǎng)魚地,土名頂港仔塭,并塭界內(nèi)一切大小冬田,限六個年為滿:自光緒三十四年一月起,至民國二年十二月止為滿。其逐年贌稅金,明約前四年,每年繳納一千四百圓;后二年,每年一千六百圓。其每年稅金按作二期分繳:前期定本年份四月冬收成后七月間繳納一半額;后期定本年份十月冬收成后十二月間繳納清楚,不得挨延短欠;如過期不繳,或繳納不清者,聽業(yè)主起耕。如年限未滿,稅金依約繳納,業(yè)主亦不得起耕別贌他人。若遇天災雨水崩塌塭岸,大傷損者,業(yè)主自傭工修筑;如崩塌小可,贌戶自行修理。其塭按作十三股:業(yè)主劉澧芷議得二股、張濟若得三股、陳瑞山得二股半、商儀廷得一股半、莊律元得一股、黃旺先得一股、劉北鴻得二股。其塭費及塭稅按股均攤支出應(yīng)用,逐年收成核算結(jié)冊,除塭稅、薪食、伙食、什費及各股資本母利外,如有盈余,抽一分賞塭長、書記、塭丁,其余按股分攤,年清年款。倘風火不虞,均系造化,即有蝕本,各股亦當照分攤出,不得異言。此系公議,合股共贌務(wù)期同心協(xié)力,始終如一。所有議定條款,逐條列后??挚跓o憑,合立合約一樣七紙,各執(zhí)一紙為照。

  計開:

  一、該塭專賣,責成長年一人,各股宜公議選擇,務(wù)必塭務(wù)熟識、誠實可靠之人,不得私執(zhí)己見,擅自保薦。倘長年辦理不善,各股公議退去,別舉妥人。主掌賬之人,仍照此議而行。

  一、每股應(yīng)出資本,如要買魚苗、或筑岸、或繳稅,須當照份攤出。將來結(jié)賬,各股資本金每月每圓議貼利息二錢;本多者得利亦多,本少者得利亦少,各無異言。

  一、應(yīng)支出資本,或有金額短少支出不足者,股內(nèi)不論何人,于應(yīng)額外多少支出應(yīng)用者,將來算賬,仍照前條一律算利,一照公平。

  一、各股支出金額以后,塭內(nèi)開費出入款項,議由張濟若專責,務(wù)要逐條報賬,以憑核算。

  一、該塭收成時,若有收入金額,亦交張濟若收掌,每年按作三期分與各股資本:本年十二月半一期,越年二月半一期,三月終結(jié)賬明白一期。年清年款,不得留存,以致積欠久纏難算。但結(jié)賬后,后年塭內(nèi)應(yīng)開資本,每股應(yīng)開若干?亦當隨時支出交張濟若收掌,以待臨時應(yīng)用,免得缺乏。

  一、各股應(yīng)得股份,不得私招他人合伙,亦不得將股字讓與他人。如或不愿合股,公議分歸股內(nèi)承坐。

  一、該塭每年收成若干,議定舊歷越年三月終算掃攤各股在本母利,并將結(jié)冊交各股,不得將項別移,亦不得于應(yīng)攤額外支該項;如有此情,均由掌銀者是問。

  一、魚塭及水田贌限以光緒三十四年一月起,至民國二年十二月止。其田以四月冬及十月冬為一個年,其塭內(nèi)魚蝦,于制限之年十二月間收成,未清者再寬五十日,自當掃清交還,不得挨延。

  光緒三十四年月日

  鳳山廳維新里竹仔港莊番地同立契約字人張濟若臺南廳臺南市(元會境街)乙二百二十八番地同商儀廷即朝鳳鳳山廳仁壽上里阿公店街番地同黃旺先臺南廳臺南市(總趕宮街)丙一○五四番地同莊律元即再興同廳同市街同番地同陳瑞山鹽水港廳鐵線僑堡八老爺莊番地同劉北鴻同廳同堡查畝營莊番地同劉澧芷

  第二節(jié)財本簿、結(jié)賬簿及結(jié)冊

  第一財本簿

  鎰美號同治二年吉置

  張印妹記癸亥年

  六月十四日抄薪金共來在本佛四百元;

  臘月二十九日結(jié)賬簿對來得利佛一.六(百元),平一.一二(百兩);

  甲子年結(jié)賬簿對來得利佛一.五三五五三(百元),平一.○七四八七(百兩);

  乙丑年結(jié)賬簿對來得利佛二.七五二三一(百元),平一.九二六六二(百兩)

  丙寅年結(jié)賬簿分來得利平六.二(分);

  丁卯年結(jié)賬簿分來得利平三.八一二(兩);

  癸亥年臘月二十九日對日清簿開去得利佛一.六(百元),平一.一二○(百兩);

  丁卯年臘月三十日對薪金簿開去得利佛

  四.二○六四五(百元),平二.九四四五一五(百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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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庚子年臘月二十九日對薪金簿開去得利佛三.○(百元),平二.一○(百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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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戊寅年對結(jié)賬簿開去蝕本平六.七六九(十兩);

  戊辰年結(jié)賬簿分來得利平一.八六六五(百兩);

  己已年同同平二.○七一四八(百兩);

  庚中午同同平二.一一(兩);

  辛未年同同平一.一八七六四(百兩);

  壬申年同同平一.九九九九三(百兩);

  癸酉年同同平五.八六○七(十兩);

  甲戌年同同平一.二二三二二(百兩);

  乙亥年同同平一.三一七七五(百兩);

  丙子年同同平一.八三二(百

  共平一.一五八九四一五(千兩)。

  辛巳年蒲月初八日分去錢銀等列左:

  一、分去貨共佛銀二.一九四六二(百元),八折佛銀一.七五五七(百元);

  一、分去家器八.一八三(十元),七折佛銀六.○七七(十元);

  一、分去菁靛四.一九五(千斤),七折佛銀一.八七七七五(百元);

  一、分去大皮九.二二(百斤),七折佛銀四.一四九(元);

  一、分去粉漿四.六(百斤),七折佛銀一.一五(十元);

  一、分去牛膠十斤,七折佛銀六.○(角);

  一、分去大柴七.五一(千斤),七折佛銀一.七二七(十元);

  一、分去焿■〈火它〉雙天一.一四(百斤),七折佛兩);

  丁丑年同同平三.○一九三(十兩);

  已卯年同同平四.二六九五(十兩);

  辛已年五.○八(百兩)對結(jié)賬簿分來得利平三.一○四(十兩);

  又抽出成美在本得利平三.七五三五(百兩),三股均分每平一.二五一一七(百

  兩)。

  共平二.一三六一九五(千兩)。

  張印慶余堂即榮文老(辛巳年)

  銀九.一二(元);

  一、分去城內(nèi)處各莊埔頭賬一.七五(百元),二折佛銀三.五(十元);

  一、對薪金簿過去二折佛銀三.七○一四二(百元);

  一、對成美號抽出在本得利分去二折佛銀一.七八七四(百元);

  又去佛銀二百零元八角零七厘,平一.四○五六五(百兩),二折佛銀二.○○八○七(百元);

  又去錢四千五百六十文,二折佛齦三.五(元)。

  共佛銀一.三九五五○六二(千元),平九.七七二五二(百兩)。

  以上二段共平二.一三六一九五(千兩)。

  閏七月十四日對薪金簿結(jié)來在本佛一千一百二十元;

  壬午年對結(jié)賬簿來得利佛銀一.四五六一(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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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佛銀二.七八○八七七(千元)。

  籌除得利以外結(jié)在本佛銀一.五(千元)。

  庚寅年對結(jié)賬簿來得利佛銀二.一八四一(百元);

  辛卯年對結(jié)賬簿來得利佛銀六.一八四八九(百元);

  壬辰年對結(jié)賬簿來得利佛銀六.九一八七(百元)。

  共佛銀三.○二八七六九(千元)。

  丙戌年臘月三十日對薪金簿開去得利佛銀八.四二○二五(百元);

  已丑年同同同四.三八八五二(百元)。

  共佛銀一.二八○八七七(千元)。

  壬辰年臘月三十日對薪金簿開去得利佛銀六.九二四八八(百元);

  又分去貨佛銀一.二五四二六(千元),八折佛銀九.○○三四(百元);

  又分去家器佛銀一.六四六四八(百元),

  七折佛銀一.一八○五四(百元);

  又分去菁靛一.九八五(千斤),七折佛銀一.二五○五(百元);

  又分去大皮三.七六(百斤),七折佛銀六.○四八(元);

  又分去粉漿二.八八五(百斤),七折佛銀四.六一六(元);

  又分去牛膠八.○(斤),七折佛銀六.四(角);

  又分去菁靛雙天六.二(十斤),七折佛銀五.五八(元);

  又分去各店本街埔頭賬佛銀三.四三八四九(百元),二折佛銀六.八七七(十元);

  又分去染人家線工佛銀一.八九(十元),二折佛銀一.三二三(十元);

  又分去銀平七.○(百兩),二折佛銀一千元;

  又分去錢一百千文,一.一五折佛銀八.六九五九(十元);

  又分去銀平四.○三三五(十兩),佛銀五十元五.七六二一(十元);

  又分去錢六.二四二(千)折佛銀六.二九七(元)。

  共佛銀三.○九五六九三(千元)。

  第二財本簿

  尤朝木老(癸巳年)

  元月二十五日來財本銀一百元平七.一四(十兩);

  花月二十五日來財本銀一百元平七.三三五(十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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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銀平二.一○(百兩)。

  乙未年終結(jié)算應(yīng)得利銀三.八○七八(十元)平二.六六五四(十兩);

  丙申年終結(jié)算應(yīng)得利銀八.三四五三(十元)平五.八四一七(十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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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本利平四.四四七六一(百兩)。

  辛丑元春承庚子交開賬侵支去佛銀二.一七六六(百元);

  辛丑梅月初五日抽去本利銀平二.一九(百兩)、佛銀三.一二八五七(百元);

  又對勝利過去佛銀八.六八六(十元);

  又對代還泉成利息平一.二六(十兩)、佛銀六八(十元)。

  共抽去本利銀六.八五三七七(百元),平四.四四七六一(百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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