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緒元年正月甲辰,允李宗羲奏請,勸諭兩淮商販捐助工賑。
三月己亥,劉坤一、吳元炳奏:蘇、浙兩省購買洋銅實需銅價,如數(shù)請抵軍餉。下部知之。己酉,劉坤一奏江北漕糧改由海運章程。下部知之。
四月戊辰,劉坤一奏請仍豁高淳縣浮糧。辛巳,李鴻章奏:江蘇招商局輪船裝載糧米赴津,被英澳順輪船撞壞,計斃六十五人、沉白糧七千余石。渝李鴻章:飭馮焌光照會英領(lǐng)事迅將此案會辦。壬辰,以沈葆楨為兩江總督,未到任前劉坤一署。
六月己巳,劉坤一奏抵上梅查看機器局并履勘吳淞口等處炮臺。戊寅,沈葆楨辭兩江總督。不允。辛巳,吳元炳奏:江寧藩庫欠發(fā)養(yǎng)廉,給票抵捐,請獎。下戶部核議。
八月戊辰,勒方锜為江蘇按察使。癸巳,劉坤一等奏龍江、西新、滸墅各關(guān)尚難開征。諭戶部議。
二年二月己丑,總理各國事務(wù)衙門照會英使:英商怡和行在上海蘊草浜修筑鐵路,既為條約所無,且與民情不宜,應(yīng)請領(lǐng)事官知用上海道,商妥方可舉行。
三月乙巳,總理各國事務(wù)衙門照會英使:英商于上海筑路,前經(jīng)上海道向麥領(lǐng)事官辯論。麥領(lǐng)事官允暫停火車一月?,F(xiàn)尚未屆一個月,竟將輪車生火運行。未知照于先,又未踐言于后,似此情形,殊非和衷辦事之道。請轉(zhuǎn)麥領(lǐng)事官與上海道和平商酌。辛亥,總理各國事務(wù)、恭親王奕沂等奏:英商怡和行在上海擅筑吳淞鐵路,現(xiàn)正論辯禁忸。諭令沈葆楨、吳元炳、馮焌光等相機妥辦。又奏:與英使交涉吳淞鐵路一事,設(shè)或不能就范,亦必設(shè)法歸中國自主。俾操縱由我,庶不致漫無限制,貽患無窮。
五月壬子,沈葆楨奏復(fù),陳兩淮鹽價難以議增。下部知之,癸丑,沈葆楨奏:閱兵抵揚,見流亡遍野。并聞淮、徐牛疫流行,山東蝻孳、盜案屢出。諭李鴻章、沈葆楨等飭屬撫循,緝盜挖蝻。
閏五月辛酉朔,英使威妥瑪赴滬。諭:威以滇馬嘉理案,須候國王回信為詞。其在上海作何舉動,沈葆楨密飭察看詳奏?;蚪迨赂皽?,設(shè)法轉(zhuǎn)圜。乙亥,沈葆楨等奏:江蘇厘源日竭,請免撥山東省餉銀。又奏:威妥瑪未到申江,領(lǐng)事麥華陀赴揚州來訪。逾仍飭上海道等密訪,隨時奏聞。
六月壬子,海州滋事匪首趙慶安正法。
八月丙辰,豁免同治十年以前蘇、松等處民欠。
九月甲戌,先是,同治五年七月英商怡和行擅筑鐵路,自上海達(dá)寶山之江灣鎮(zhèn)。至本年三月,又展至吳淞。兩江總督沈葆楨、江蘇巡撫吳元炳迭飭上海道馮焌光,照會英國領(lǐng)事麥華陀阻止。不允。又咨總理各國事務(wù)衙門照會英國使臣威妥瑪飭阻。亦不允。旋由總理各國事務(wù)衙門奏陳情形。得旨:著李鴻章妥商歸宿之法。六月間。火車開行壓斃人命,威妥瑪乃飭令停止行駛。李鴻章派道員朱其詔、盛宣懷與威妥瑪所派之漢文正使梅輝立會議于上海。本月初一日又至江寧籌議。初八日議定以規(guī)平銀二十八萬五千兩買斷,行止聽中國自便,至是條款成。李鴻章、沈葆楨、吳元炳合同具秦。尋以鐵路不適用于中國,毀之。丁丑,沈葆楨等奏:海州距徐州府城較遠(yuǎn),請改隸淮揚道。交吏部議,戊寅,徐州鎮(zhèn)總兵董鳳高以本年夏間剿平徐、宿等處土匪議敘。丙戌,吳元炳奏:江寧駐防調(diào)補官兵應(yīng)添俸餉,請將清河等七州縣漕折價銀截留抵支。下戶部議奏。
十月甲寅,允上海租界免厘及發(fā)給存票,以三十六個月為限。沈葆楨等奏:江北阜寧、鹽城等州縣旱災(zāi),淮、揚一帶哀鴻遍野,請將本年蘇、松各屬冬漕海運案內(nèi)應(yīng)帶余米一萬三千余石截留,賑濟災(zāi)黎。下戶部議。
十一月庚午,李瀚章奏:楚岸淮鹽引地,未可驟禁川銷,請展限辦理。丙子,沈葆楨、吳元炳等奏:蘇省冬漕,分別本折,酌定征價收納。下戶部知。起運蘇省漕、白二糧數(shù)目。甲申,李鶴年奏:以來年江北漕糧接濟江蘇災(zāi)民。
十二月戊子,以泰州、海州被旱、被潮,緩征折價錢糧。辛卯,李鴻章、沈葆楨奏:上海鐵路,會議買斷辦理。又奏:上海旗昌公司歸并招商局,請飭撥款。諭:除各商集銀一百二十二萬兩外,不敷銀一百萬兩,沈葆楨籌銀五十萬兩,浙江撥銀二十萬兩,湖北撥銀十萬兩,官本息銀不限定額。并著李鴻章將北洋所發(fā)官帑照辦。戊申,沈葆楨奏辦理賑恤災(zāi)民。諭所提款項咨部查照。
三年正月戊辰,吳元炳奏:長洲縣會同金匱等縣捕獲妖民許阿葆及妻許徐氏,傳習(xí)咒語、施放紙人魘人,已正法,梟首示眾。
二月庚寅,諭沈葆楨派員密查守領(lǐng)滬餉委員許厚如,有無在滬議借洋款、招搖撞騙情事。甲辰,孫衣言調(diào)江寧布政使。
七月己巳,以沈葆楨奏,諭整頓淮北鹽綱。庚午,以沈葆楨奏江蘇兵燹之后田畝多荒、小民困苦,諭減上元、江寧、六合、句容、江浦五縣本年額征槽糧、錢糧十分之三。
九月癸亥,沈葆楨奏:本年江蘇飛蝗害稼,麇聚盈尺。除蝗之法,捕蝗不如除蝻,除蝻不如收子。定價招來,以絕根株。如所請行。
十一月庚申,龔易圖為江蘇按察使。
十二月丙戌,勒方锜調(diào)江蘇布政使。
四年正月庚辰,以工部奏,仍諭沈葆楨等趕辦太廟龕座金塊,限五月前解齊。
二月丙戌,沈葆楨奏金陵厘稅等奇絀。諭戶部議。己丑,沈葆楨奏:后加淮引十五萬引,請由湖督斟酌辦理。
三月戊午,吳元炳奏:江蘇義倉積谷無多,又以連歲歉收,民食艱難,不虞之備,只此倉谷,實難借撥豫省賑需。
十月己亥,許應(yīng)調(diào)江蘇按察使。
十一月丙寅,以工部奏,諭催兩江欠解棕毛十五萬斤,江蘇欠解紅金三千二百塊,星速解部。
五年三月辛亥,沈葆楨入覲,吳元炳署兩江總督,并兼辦理通商事務(wù)大臣。勒方锜護理江蘇巡撫。
五月甲戌朔,譚鈞培為江蘇布政使。
七月辛卯,盧士杰為江寧布政使。丙申,沈葆楨奏:遵議治河轉(zhuǎn)漕,請仍行海運。又奏:淮北額引礙難驟增。均下部知之。
八月癸亥,薛允開署漕運總督。
九月甲申,沈葆楨卒,調(diào)劉坤一為兩江總督,譚鈞培護江蘇巡撫。丙戌,梁肇煌調(diào)江寧布政使。戊子,翰林院編修廖壽豐奏:江蘇嘉定、寶山二縣,因賦則較輕,于辦理減漕案內(nèi)未減分毫。而名輕實重,民力竭蹶,請飭將應(yīng)解江安道庫加漕一項,核議寬免。諭沈葆楨、吳元炳:酌度情形奏明辦理。癸巳,沈葆楨奏拆修車邏壩開工日期。
六年三月丁亥,吳元炳密陳江海防務(wù)。諭:吳淞口為由海入江要道,江防、海防必須互相聯(lián)絡(luò),臨事方無隔閡之虞。彭玉麟、李成謀于輪船駕駛操練各事宜素所諳習(xí),著各于每次巡閱長江之便,就近赴吳淞口,會同李朝斌于常操之外,將各兵輪船調(diào)操一次,嚴(yán)核勤惰,分別賞罰。
四月壬子,吳元炳奏:請將永豐口移設(shè)青口地方,凡南北一切貨物,悉按淮安關(guān)則例照章征稅。下戶部議。
五月庚辰,以黎培敬為漕運總督。
八月辛酉,劉坤一等奏:江寧府屬七縣,原額田地五萬五千二百余頃,現(xiàn)尚未墾荒田三萬一千余頃。就該府而論,熟地尚未及半,第所征錢糧額已近六成。蓋未墾田地,山塘低掛,下則居多,實無避重就輕之弊。統(tǒng)計寧屬額田未墾者,只十分之七厘有奇,不足一分。蘇、松、常、鎮(zhèn)、太五府所屬,原額田二十五萬三千九百余頃,截至上年秋成,仍有拋荒、坍沒等項田五萬一千二百余頃,約居額數(shù)十分之二。
十月丁酉,劉坤一等奏:蘇省各屬征收光緒六年下忙錢糧,仍每兩折收錢二千二百文。
七年四月甲午,劉坤一等奏:開浚舊黃河,以立導(dǎo)淮始基。自揚莊起,至安東縣之東門外止,共計長一萬四千余丈,估挑土四十五萬余方,估需錢十六萬八千余串。地勢西高東下,河漕寬窄淺深不一,間有淤成平陸之處,且多游淤暨飛沙、陷沙。立足之難,出土之遠(yuǎn),泉眼之多,工段之長,非尋常挑河可比。經(jīng)徐州道、淮揚海道等輪流駐工,劃分四十段,遴選諳練文武員弁,雇募民夫,照估興挑,已于二月初九日開工。其自安東以下至云梯關(guān),尚多露灘高凹之所,必需酌量挑挖,與上游河底配平,以免阻水停淤,即趁此時接續(xù)辦理。此外,應(yīng)挑之處及如何開關(guān)引河,如何移設(shè)壩座,另再分別次第勻年舉行。
五月乙亥,黎培敬為江蘇巡撫,未到任前譚鈞培暫護。周恒祺為漕運總督。
六月辛亥,劉坤一奏:兩淮鹽務(wù)引地,未收回時不可再增新引。
七月己卯,黎培敬奏:清、淮一帶制錢缺乏,于清江城內(nèi)試開通源官錢局,以平市價。戊子,召劉坤一來京。彭玉麟署兩江總督,并兼署辦理通商事務(wù)大臣。
九月甲午,劉坤一奏審擬劣紳米石并開辦水利一折。著戶部議奏。乙未,彭玉麟免署,命仍巡閱江海。左宗棠為兩江總督,兼充辦理通商事務(wù)大臣。劉坤一俟左宗棠到任后,再行來京。丙申,劉坤一奏重建江寧省城鍾山書院。辛丑,黎培敬因病給假一月。又奏清江等處建蓋瓦堡房,撥兵駐守。甲辰,黎培敬奏:撫恤鹽城一帶被災(zāi)兵民,并籌善后事宜,以工代賑。辛亥,劉坤一奏:金壇縣被兵最重,請減漕米。允之。又奏查勘炮臺、河湖情形,酌擬辦法并回省日期。譚鈞培奏鎮(zhèn)江關(guān)華洋稅鈔折足四結(jié),一年期滿收支各數(shù)。
十月丙寅,劉坤一奏:查看圌山關(guān)炮臺,并履勘運河堤工,自浦口以下,東堤已一律告成,西堤現(xiàn)修至高郵之楊家塢。并擬就張福河開挖寬深,以引洪澤湖之水,挖碎石河以分張福河之水,由吳城七堡匯于順清河,則水小水漲,庶可無虞。
十一月丁酉,開挖吳淞淤沙。壬寅,衛(wèi)榮光調(diào)江蘇巡撫,未到任前譚鈞培護。
十二月癸亥,劉坤一奏金壇縣展辦抵征一年。允之。甲戌,劉坤一奏練防募補馬步兩營分別撤留。報聞。又奏京口太平洲歸孟河營管轄。又奏改編炮隊成營日期。辛巳,劉坤一奏:江寧標(biāo)營兵米不敷,請由正漕撥補。從之。又奏長、元二縣文廟不戒于火。報聞。
八年正月辛亥,慶裕為漕運總督。壬子,周恒祺奏堵筑宿汛劉老澗堤工。報聞。
二月己未,諭:蘇省首邑文廟失火,該管各官查明議處。辛酉,派左宗棠查閱江蘇營伍。癸未,左宗棠奏:淮、徐、海及寧、蘇各屬拿獲搶劫情重案犯,請仍就地正法,以警兇暴。
四月甲戌,左宗棠奏籌辦淮鹽,力圖興復(fù)引岸。得旨:戶部妥議具奏。又奏,淮北加引十六萬。又奏沿水運鹽籌備善后事宜。
五月丙戌朔,周恒祺奏堰澗汛堡石工完竣用過銀數(shù)。丁亥,加海門廳廩增額。庚子,衛(wèi)榮光奏文廟失火、教諭議處并修復(fù)情形。允之。壬寅,戶部議龍江關(guān)一律開征。
六月丙子,地震。
七月辛亥,慶裕奏搶護淮安、揚州閘工情形。壬子,左宗棠奏查閱江南各營及順閱兵輪、炮臺情形。
九月辛丑,衛(wèi)榮光奏蘇省下忙錢糧折收錢文。報聞。
十月甲寅朔,左宗棠奏:核減江南典商利息,酌定贖限并擬發(fā)官本,以恤商情。下戶部知之。壬戌,衛(wèi)榮光奏:太湖廳東山司巡檢請飭移駐分防。諭吏部議奏。
十一月乙酉,左宗棠奏龍江、西新、滸墅關(guān)仍緩開征。下戶部議奏。丁酉,左宗棠奏:續(xù)辦清丈沙洲完竣。
十二月丙寅,左宗棠奏鎮(zhèn)江營參將改為題缺。下兵部議奏。
九年正月戊戌,左宗棠奏:淮鹽票運已有成效。境內(nèi)水利工程,上年次第施治,已成之工十得八九,并擬于正月中旬先赴赤山湖朱家山驗收工程。開印后,即以次分赴下游淮、揚、鎮(zhèn)一帶,周歷閱視。而長江炮臺及江海防務(wù)案內(nèi)續(xù)修工程,并沿海、沿江有應(yīng)添立炮臺者,擬順便巡視,詳為部署。庚子,左宗棠奏八年份征漕實數(shù),并酌定海運章程。
二月己未,左宗棠奏鄂、湘各岸,另招新商,發(fā)給鹽引。又奏資遣湖南來江投效員弁勇丁回籍銀數(shù)。又奏挑練新軍,立為六營。庚申,楊昌浚為漕運總督。甲戌,英國大東公司安最上海海口至香港海底電報線,訂立辦法合同。
三月辛卯,譚鈞培護漕運總督。癸巳,左宗棠奏勘收大江下游工程。又奏修揚屬運河堤工。又奏查辦鹽場范堤工程。丙申,衛(wèi)榮光奏駐防兵米請由南糧放給。甲辰,左宗棠奏淮北新引,仍免加價。
四月辛亥朔,中國電報局與英國大東公司續(xù)訂上海香港間電報章程。戊寅,左宗棠奏:派委總兵陳能紳作為巡緝營,以安商旅。又奏:議定載運水腳章程作為定章。
五月戊子,諭:都察院奏江蘇職員王爾玨等呈請永禁勒充甲長一折。該職員等所請江陰縣應(yīng)征錢糧勒令甲長分任催追賠墊苦累等情,著江蘇巡撫查明。如果屬實,即行永遠(yuǎn)禁革,以除弊端。
六月己巳,左宗棠奏馭遠(yuǎn)、測海等輪船改添幫帶、隊總、兵目。又奏改建清河汛雙金閘經(jīng)費。
七月壬寅,御史劉恩溥奏:蘇州、上海等處有婦女開設(shè)煙館拐販情事,請將犯罪婦女量予監(jiān)禁。
八月丙子,楊昌浚奏江北運河堤埝被水情形。又奏興挑運河。報聞。左宗棠奏:修理江陰南北岸、圌山關(guān)南北岸、象山、焦山、都天廟各處明暗炮臺損壞部分,并將大石灣一帶炮臺暗臺改為明臺,并于圌山關(guān)南北岸各添建火藥庫一所。
九月。癸未,左宗棠奏高、寶等處被災(zāi)撫恤。庚子,衛(wèi)榮光奏常、鎮(zhèn)各屬颶風(fēng)大雨賑恤情形。
十月甲寅,左宗棠秦修筑江陰南岸炮臺。
十一月壬辰,左宗棠奏:高、寶、邵等處飛劃,仍準(zhǔn)以募定弁勇管駕巡緝。從之。庚子,左宗棠、楊昌浚奏清江設(shè)廠,收養(yǎng)各路災(zāi)民。甲辰,左宗棠奏冬漕分別本折酌價經(jīng)收。
十二月庚申,左宗棠奏:江陰縣創(chuàng)建南菁書院,動撥鹽票銀兩。得旨:該部知道。又奏:操練局兵輪照成案支發(fā)經(jīng)費。從之。又奏:添造練船,月給薪費,防費項下動支。得旨:該部知道。又奏:核減福安輪船月薪。得旨:該部議奏。黃體芳奏添設(shè)海門廳選拔貢額。下禮部議奏。丙子,左宗棠奏金陵創(chuàng)建洋火藥局。
十年正月丙戌,楊昌浚奏邳、宿各工擇要修筑。左宗棠奏:奉撥賑銀,分撥江北各廠,并酌加災(zāi)民食米。丁亥,裕祿署兩江總督,兼署辦理通商事務(wù)大臣。癸卯,曾國荃署兩江總督,兼辦理通商事務(wù)大臣,裕祿免署。左宗棠奏酌定海運章程。
二月乙丑,左宗棠奏會勘引淮入海河道情形。又奏各營兵米不敷,請仍截漕糧。從之。丁卯,左宗棠奏金甌、鎮(zhèn)海輪船月支薪費,無可刪減。癸酉,楊昌浚奏堵筑宿汛劉老澗滾壩完竣。
三月己卯,左宗棠奏江北冬漕仍由運河章程。又奏淮北新引厘金撥充復(fù)淮經(jīng)費。又奏漕項奏銷給丁屯租津貼等銀,仍以光緒八年份為斷。壬辰,左宗棠奏海塘工程,請攤征濟用。從之。戊戌,法三桅兵船一條,泊佘山窺探崇明一帶,改泊吳淞口,近炮臺十余里。
四月癸丑,曾國荃奏:函諭提督李朝斌,率吳安康不動聲色輪流帶澄慶、靖遠(yuǎn)、馭遠(yuǎn)、威靖、測海各兵輪船,暗地布置屯扎江陰白茆沙一帶,勤加操演,以備防守法艦之用。并親往象山、焦山、江陰、吳淞等處水陸要隘察看。己未,曾國荃奏淮北陳鹽積壓過多,擬自辛巳綱起先鹽后課。又奏北鹽擁滯,請將庚辰綱展限。
五月己亥,曾國荃奏:提督李成謀防守長江,以江陰為老營,布置甚為周到,可以無虞。
閏五月乙巳,曾國荃奏:拆去防水炮臺木牌,撥作電線木桿。
六月辛丑,曾國荃致電樞垣:添募炮手,布置吳淞、江陰炮臺。又奏:贛榆縣漁團委員江涵秀縱勇滋事。諭:江涵秀即行革職,勒令交出滋事勇丁,歸案究辦。壬寅,曾國荃致電樞垣:吳淞地方?jīng)_要,擬聯(lián)絡(luò)水陸各軍。李鴻章奏:上海招商輪船局賣與美國旗昌行,系因戰(zhàn)事關(guān)系。中、法事定,即可以原價收回。
七月癸卯朔,旨:著曾國荃專任江南戰(zhàn)守事宜。曾國荃奏:澄慶兵船改作練船,練費照前支領(lǐng),免追整裝銀兩。從之。又奏:制造小船薪費,照閩省祥麟章程開支。庚戌,諭曾國荃:飭劉銘傳舊部章高元迅速赴臺助援。壬子,諭:吳淞、江陰為江海要隘,現(xiàn)有炮臺未必能御敵。急宜多伏水雷,以阻來船。著李鴻章選派會放水雷之人,攜帶水雷,迅往南洋助防。曾國荃致電樞垣:法船將至吳淞,日內(nèi)必有大戰(zhàn)。癸丑,曾國荃奏提督英隆海等營餉由兩淮運庫支放。又奏現(xiàn)駐崇、寶、沙兵船添募各員。下部知之。又奏:江南防務(wù)重要,調(diào)隊伍保衛(wèi)畿輔,須俟新軍募齊,填扎要隘,即飭恪靖七營北上。又奏:向德國船廠定購之南瑞快船二號,已先后開駛來華,擬配官弁人二百一十七員,月支薪糧銀三干余兩,即在南洋海防經(jīng)費項下起支。旨寄曾國荃:法使巴德諾、謝滿祿二人如在滬干預(yù)軍事,著即驅(qū)逐或拘禁之。甲寅,曾國荃致電樞垣:請令法國商民一律出境,以杜后患。丁巳,孫鳳翔署漕運總督。辛酉,實授曾國荃兩江總督,兼辦理通商事務(wù)大臣。曾國荃奏分派各營援閩、援臺及新募十二營防守各地情形。甲子,曾國荃致電樞垣:擬買大炮八尊,分置吳淞、江陰各炮臺。得旨:即著迅辦。庚午,吳元炳為漕運總督。辛未,諭曾國荃援臺并堵塞吳淞口。
八月己卯,曾國荃致電樞垣,報告分批運兵赴臺灣。乙酉,曾國荃奏訂購大炮及槍彈。又奏辦理吳淞堵口情形。
九月甲辰,諭曾國荃嚴(yán)防崇明。庚申,李家樂為江蘇按察使。丁卯,兩江總督曾國荃革職留任。戊辰,衛(wèi)榮光奏:金山邦屯租津貼,仍懸撥給。得旨:戶部議奏。
十月丙子,曾國荃奏準(zhǔn)此新商票費。下戶部知道。又奏挑練蘇松鎮(zhèn)標(biāo)兵丁名數(shù)。
十一月甲寅,曾國荃奏:“候選知縣王元超所密陳江防可慮四條,據(jù)稱長江下游炮臺多不堅固,江陰口系唐定奎駐守,又令張景春分統(tǒng),事權(quán)不一。長江布置宜專守下游總口,乃節(jié)節(jié)分防兵力單弱,倘沿江有警,土匪勢必蠢動等語。王元超獨切杞憂,而未能洞悉機宜。查籌辦防務(wù)歷有年所,顧不能絲毫無疏。而所慮四條實無關(guān)弘要?!眻舐?。
十二月戊寅,曾國荃奏九年份冬漕經(jīng)費支銷免造報。
十一年正月丁巳,曾國荃奏購買洋銅腳價,請抵京餉。
二月庚寅,衛(wèi)榮光奏蘇省額設(shè)鋪兵仍舊安設(shè)。辛卯,曾國荃奏冬漕仍由河運擬辦章程。兩申,崧駿為漕運總督。
五月丁巳,曾國荃奏:上海機器局四年至八年各款,悉照津局核銷。
六月癸未,曾國荃奏:部議開源節(jié)流各案內(nèi),有江南防營各款,分別酌擬。又奏江寧至鎮(zhèn)江添設(shè)電線經(jīng)費數(shù)。丁亥,曾國荃奏江南被水籌賑情形。丙申,衛(wèi)榮光奏裁并局卡經(jīng)費情形。下戶部知。
七月甲辰,戶都會議:淮軍報效欠餉,請加江、安兩省文武鄉(xiāng)試中額。
九月乙巳,曾國荃奏籌添河運漕糧,修治河道。裕祿奏新添稅關(guān)分別裁減。庚申,曾國荃奏試造鋼板輪船工竣,酌定薪水。
十月己丑,王嵩齡為江蘇布政使。
十一月庚戌,曾國荃奏江蘇各郡濱江要隘營伍布置情形。
十二月壬午,易佩紳為江蘇布政使。
十二年二月辛未,曾國荃奏江南留防各營棚帳核銷。丙子,崧駿奏邳、宿以下濟漕各工情形。丁亥,曾國荃奏籌議河運章程。下部知之。己丑,曾國荃奏太、鎮(zhèn)、寶山塘工加展攤征經(jīng)費。從之。衛(wèi)榮光奏酌提厘金,辦理善后款目。
三月丁未,李鴻章奏:上海招商局十余年來不特本息不增,而官款洋債欠負(fù)累累,利權(quán)盡歸中飽。該局既撥有官款,又有津貼,即應(yīng)官為稽查。請旨飭南北洋大臣,徹底清查,認(rèn)真經(jīng)理。
五月庚子,崧駿為江蘇巡撫。盧士杰為漕運總督。辛丑,張富年為江蘇按察使。
六丹癸酉,易佩紳任江蘇布政使。庚辰,田國俊署江寧布政使。壬午,許振祎為江寧布政使。
七月庚子,曾國荃奏織造絲價,仍照十年份減價辦理。
八月己卯,曾國荃奏遵籌添增蘇省河運米數(shù)。庚寅,曾國荃購買外洋軍火各款報銷,及金陵洋火藥局添建機器各廠工竣。
九月壬辰,盧士杰奏:與督臣曾國荃面商,擬來年運河再添蘇漕五萬石,合原辦共成十五萬。癸巳,曾國荃奏誅幅匪朱景余。
十月丙子,曾國荃奏金陵火藥局添購碾盤機器、增建廠屋奏銷經(jīng)費。又奏籌解加餉銀數(shù)。設(shè)寧鎮(zhèn)下關(guān)電線。定支江南新造一鳧輪船銀數(shù)。
十一月甲辰,曾國荃奏:準(zhǔn)新漕河運秈米仍按石抵收。戊申,曾國荃奏:準(zhǔn)邳、宿濟漕各工撥款趕辦。江南記名提督張景春所部春字八營,酌改炮隊兩營。
十二月辛酉,曾國荃奏增提漕米河運章程。乙丑,曾國荃奏查勘江北舊黃河情形。丙寅,許振祎任江寧布政使。
十三年二月戊辰,曾國荃奏江蘇、安徽兩省不便分期鄉(xiāng)試。下禮部議。
三月壬辰,曾國荃奏江北各漕仍由河運辦理。
四月甲子,曾國荃奏:吳淞、江陰兩處增筑洋式大炮臺,工程已得十之八九告成,約實銀三十五、六萬兩。崧駿奏:撫署不戒于火,自請議處。
五月庚申,曾國荃奏勘估大石灣炮臺經(jīng)費。
七月乙丑,曾國荃奏:吳淞、江陰兩處建筑洋式大炮明臺,分設(shè)八百磅子炮八尊,現(xiàn)已工竣。即將各項用款預(yù)先籌定,以便開支。戊辰,御史劉綸奏:江南鄉(xiāng)試,兩省合開,請?zhí)砼筛笨脊佟<仔?,裕祿署兩江總督,兼通商事?wù)大臣。
八月癸巳,諭:海州青伊鎮(zhèn)一帶,有倪道武等勾結(jié)匪類數(shù)百人,倡為哥老會,搶掠傷人,委員戴德明查辦不力,著曾國荃等妥查嚴(yán)懲。
九月庚申,曾國荃回任。癸亥,曾國荃奏:黃河漫溢入淮,擬挑挖成子河、碎石河,以為分泄大溜,引水入海之計。允之。
十月癸卯,陳欽銘署江蘇按察使。甲辰,曾國荃奏:“本年漕糧改為折色,以四成解豫備賑,以六成分濟皖、江。丁未,曾國荃奏:分泄黃流,現(xiàn)就楊莊以下舊黃河二百余里,一律挑浚,以分沂、泗之水。騰出中運河,豫備洪河盛漲挾黃北行,堪以容納。并宣泄里下河,使水順軌,則田廬民命可以保全。”得旨:如所請行。
十一月丙寅,江蘇布政使易佩紳病免。丁卯,黃彭年為江蘇布政使。丁丑,曾國荃奏淮南照收川鹽加厘。從之。
十四年正月壬申,曾國荃奏江南銘、武、春字等營操練田雞炮。
三月癸亥,地震。
七月甲子,江蘇學(xué)政王先謙奏:刊刻《皇清經(jīng)解續(xù)編》告成。
八月己丑,陳欽銘為江蘇布政使。庚子,截留漕米賑撫江蘇揚州、鎮(zhèn)江、徐州、江寧等處饑民。
十月乙未,剛毅為江蘇巡撫。
十一月戊辰,李瀚章任漕運總督。
十五年正月壬子,鎮(zhèn)江租界因洋捕毆斃平民,激成眾怒,遂燒毀領(lǐng)事署。兩江總督撥營派員會同地方官憲彈壓之。壬戌,曾國荃電總署:兩江案請轉(zhuǎn)英、美使,令駐鎮(zhèn)領(lǐng)事在外議結(jié)。丁卯,曾國荃奏:海運酌改河運,為期已迫,趕辦不及。從之。
二月甲午,豁免江淮各屬積欠錢糧。
四月己卯,劉樹棠為江蘇按察使。辛卯,諭黃彭年懲辦奉賢知縣及統(tǒng)帶等,以江蘇鹽捕營哨弁恃勢搶劫、灶民被燒斃命案。
七月丁巳,曾國荃奏修理機器廠屋工程。
八月丁酉,崧駿、黃彭年奏擬定緝私章程八條。
九月已酉,曾國荃奏:上海制造局舊有成大帆船一只,撥歸招商局,改作躉船。
十月丁亥,以蘇州等處被水,撥銀五萬兩賑撫。
十一月甲辰,徐文達(dá)奏伏汛安瀾。曾國莖奏運河堤工籌款修筑。乙丑,徐文達(dá)奏堵筑劉老澗滾壩。辛未,曾國荃奏酌提新漕河運并籌議章程。
十二月壬午,曾國荃奏以上年賑捐余款,修理揚州府屆南運東、西兩壩。
十六年正月庚午,曾國荃奏漕白二糧征運實數(shù),酌定海運章程。剛毅奏疏浚寶山縣蘊藻浜。
二月庚辰,瑞璋為江寧布政使。
閏二月庚戌,張國正為江蘇按察使。癸丑,諭曾國荃:體察開浚蘊藻河,必須熟權(quán)利害,毋滋流弊。
三月乙酉,剛毅奏蘇州府屬漕白糧仍行停止。又奏開挑蘊藻浜河道情形。
四月甲子,曾國荃奏挑練各營薪費,以銀易錢給發(fā)。從之。
五月戊子,剛毅奏鎮(zhèn)江關(guān)加稅存庫撥解。
六月癸丑,卞寶第奏蘇省糧價昂貴,開倉平糶。
八月庚戌,鄧華熙調(diào)江蘇布政使。
九月壬申,曾國荃奏阜寧縣人文日盛,請加廣額。戊子,曾國荃奏水陸各營兵馬實數(shù)。又奏江蘇捐賑銀數(shù)。
十月丁未,劉坤一為兩江總督。庚戌,兩江總督曾國荃卒,命劉坤一兼署通商事務(wù)大臣。丙辰,剛毅奏浚治吳淞等處開工情形。庚申,陳湜為江蘇按察使。
十二月壬子,剛毅奏蘇省冒籍各生變通辦法。
十七年二月戊午,沈秉成奏會籌節(jié)制洪湖,請酌量興工。從之。甲子,剛毅奏疏浚吳淞江河道情形。
三月乙亥,剛毅奏開浚吳淞江,出力請獎。得旨:著準(zhǔn)酌保數(shù)員,毋許冒濫。又奏販私梟匪解散,官引暢銷。癸未,沈秉成奏上年江北冬防酌辦海運章程。沈秉成、松椿奏:修治湖南堰圩廳所管之洪澤湖,擬先就修復(fù)三壩、修整束水堤、展挑張??谌椧まk理,共約需銀數(shù)萬兩,即在曾國荃先撥之工款五萬兩內(nèi)動用。趁今水小,施工尚易,早為攢辦,大汛前務(wù)期一律告竣。得旨:如所請行。
四月庚子,松椿奏河餉積欠過巨,請照原數(shù)飭解。下戶部議奏。
六月丙午,劉坤一奏江蘇自兵燹以后,伏莽未靖,游勇會匪到處勾結(jié)為患,以致盜風(fēng)日熾,剽劫頻仍。目下丹陽、江陰、無錫、金匱、陽湖、如皋等處焚毀教堂之案層見疊出,皆由匪徒從中煽惑,藉端思逞。擬請嗣后江寧各府、州屬凡遇盜犯,請即在犯事地方先行處決,以寒匪膽。壬子,劉坤一奏南洋海防、江防應(yīng)分別籌辦及考核兵輪、變通水師學(xué)堂。
七月庚寅,劉坤一、剛毅奏本屆河運漕船回空,若改由南省委員自行催攢,窒礙難行,請行照舊章辦理。允之。
八月己亥,命劉坤一幫辦海軍事務(wù)。丁巳,劉坤一、剛毅奏:本年四月間,匪徒結(jié)黨焚毀丹陽、金匱、無錫、陽湖、江陰、如皋各屬教堂,該各知縣已分別參革,拿獲匪犯,從重懲處。教堂損失,已簿撥款項與各教士分別一律擬結(jié)。
九月丁亥,劉坤一奏整頓防營情形。
十月辛亥,劉坤一奏留防水師各營修造船只經(jīng)費。
十二月庚戌,松椿奏請將河壩啟放,以便漕鹽各商船行駛。甲寅,劉坤一奏河運冬漕米石籌議辦理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