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九認充狀光緒六年三月十一日一一二○五-九

淡新檔案選錄行政編初集 作者:


挑夫首李梁等三人認充 具認充狀人李梁、林惠、陳祥等,今當大老爺臺前,認充得梁等蒙充挑夫首,妥議,舉出公號梁惠祥,勿論輪辦、合辦,一切差事,自應認真、實力當差,不敢玩誤、推誘(諉)、別生枝節(jié)各等情。如有此情,甘愿坐罪。合具認充狀是實。 〔批〕附卷。 私記 光緒六年三月十一日具認充狀人林惠(畫押)、李梁(畫押)、陳祥(畫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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