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七供詞同治十三年十月十九日一一三○四-一六

淡新檔案選錄行政編初集 作者:


脫逃跑勇溫天送呈繳贓款,求開釋 據(jù)溫天送供:小的現(xiàn)已備齊洋銀十二元五角呈繳,以后不敢賭博。求明察開恩是了。 堂諭:當(dāng)堂開釋。此諭。 〔同治十三年〕十月十九日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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