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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一八札光緒七年八月二日一一三○九-一

淡新檔案選錄行政編初集 作者:


福建巡撫岑,禁止書差需索 札 太子少保、頭品頂戴、兵部尚書、巡撫部院、一等輕車都尉岑為通行查禁事。照得本部院,奉命渡臺,督辦防務(wù),不惟備御外侮,舉凡害民之人,皆宜隨時殄滅,以安民生。茲據(jù)經(jīng)過地方紳民公呈,各縣衙門書差,每遇詞訟事件,需索收呈、傳呈、堂訊、和息各項使費,愈加愈多;復(fù)有暗擺名目,任意勒索。種種害民,深堪痛恨。除出示嚴禁外,合行札飭。為此仰該縣遵照,即將前項弊端,趕緊革除,并嚴飭各差役,不準再藉案勒索。倘敢故違,一經(jīng)查出,定盡法懲辦,仍將該縣縱容之處,據(jù)實奏參,毋謂言之不預(yù)也,凜遵。特札。 右札仰新竹縣,準此。 光緒七年八月初三日 關(guān)防 提督軍務(wù)兼巡撫福建地方關(guān)防(紫色) 八月初四日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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