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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三四比單(堂諭)光緒十年四月十八日一一三一四—九

淡新檔案選錄行政編初集 作者:


稅差葉仁欠繳契稅事件之提比,及堂諭原本 比單 私記 承稅總差皂總 計開: 在押稅差葉仁 〔堂諭〕既據(jù)紀永、許能、陳鏞等,具限月底先繳五十元,準如所請。如到期不繳,惟該役等是問。葉仁仍管押。此諭。 〔光緒十年〕肆月十八日比(正堂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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