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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四六供詞光緒十四年四月十三日一一三二三—三

淡新檔案選錄行政編初集 作者:


站兵吳瑞啟遺失公文事件,被告口供 據(jù)吳瑞啟供:年二十七歲,原籍晉江縣人,充北右營兵丁,本年二月,奉派城站跑兵。本年四月初一日戌刻,城站書林春發(fā),發(fā)交兵丁公文九角、包封一個、稟封一個,遞送后壟站轉遞。小的隨即起身跑送,因家有八旬老母,忽患痰壅氣閉病癥,家中專人在路遇見,報知。小的因有公事在身,本不敢雇替代送回去;有素好之王傳,自愿代送,小的隨將公文、包封、燈火,一并交王傳,代送后壟站收遞。小的即回家,延醫(yī)調(diào)治母病。所托王傳代送公文,恐有不妥,小的當即自行趕上。詎王傳走至中港,燈火被風吹滅,走入民家點火,不肯;不知作何爭鬧,將該民家桌上雜物毀壞。王傳恐慮其告發(fā),隨棄包封逃遁。小的即沿途查尋未見,報知城汛轉報。小的又雇得林得福等,四處查尋,在于山藔尋獲公文、包封,查點并無缺少,當即送站,報明轉送。今蒙提訊,總求寬恩就是。 〔光緒拾肆年〕肆月十三日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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