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五○札光緒十四年四月十五日一一三二三—七

淡新檔案選錄行政編初集 作者:


臺灣郵政總局奉巡撫劉批示,轉(zhuǎn)飭新竹縣遵辦 札新竹縣方令福建臺灣郵政總局為錄批札飭事。光緒十四年四月十二日,奉爵撫憲批本總局詳:「臺灣北路右營新竹翁游擊,據(jù)城汛把總鄭飛熊稟報,竹塹城站兵丁吳瑞啟,雇民人遞送公文,中途滋事,畏咎逃匿。嗣經(jīng)懸賞查回,咨局核明覆請示」緣由,奉批:「據(jù)詳,營兵吳瑞啟玩視要公,私自雇替,遺失公文,妄為已極,著即正法,以儆將來,而肅營規(guī)。其站書林春發(fā)、頭目鄭聚龍,責(zé)司督率,任聽雇倩,咎有應(yīng)得,各照不應(yīng)重律杖責(zé),以儆玩忽。仰移北右營游擊,遵照察看林春發(fā)等,如果不能勝任,即行撤換,毋稍遷就。仍行縣飭緝王傳訊究。此繳」等因。奉此,除咨移查照辦理外,合行抄詳札飭。為此札,仰該縣即便遵照憲批事指,迅即簽差緝獲王傳,到案訊究,具覆辦理。切速。此札。 計粘抄詳一紙。 光緒十四年四月十五日 關(guān)防 辦理全臺郵政總局關(guān)防 光緒十四年四月十六日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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