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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七三告示光緒二十年四月九日一一三二六—一

淡新檔案選錄行政編初集 作者:


新竹知縣范,禁止署內(nèi)役人強買及硬賒 賞戴花翎、在任候補直隸州、本任臺灣縣、調(diào)署新竹縣正堂、隨帶加二級范為出示曉諭事。照得本縣署內(nèi)廚役人等,如在城廂店鋪,購買貨物,均經(jīng)諭令,查照市平市價,現(xiàn)錢交易,不準恃強硬買、賒欠,藉以安我商賈。合行示知。為此示,仰城廂鋪戶人等知悉:嗣后,如有本署廚役人等,在街鋪中購買菜物,不照公平市值,短價強買,以及硬賒情事,準爾等赴轅喊控,自當立予提究。自示之后,倘各該鋪戶,私自任其賒去,將來欠項無著,則是咎由自取,本縣概置不理,勿謂言之不早也。其各凜遵,切切。特示。 一、出示本城廂各處 光緒二十年四月初九日承糧總 印 新竹縣印 私記 正堂范行 私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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