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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三○申光緒十七年八月三十日一一五○九--一三

淡新檔案選錄行政編初集 作者:


新竹知縣沈,對臬道唐、臺北知府吉、及通商總局,申報縣內(nèi)教堂及教士 同知銜、本任宜蘭縣、調(diào)署臺北府新竹縣,為遵飭造送事。案蒙憲臺、護理臬道憲唐釘封札開:「本年八月初八日,奉閩浙總督部堂卞釘封牌開:(云云照札敘至)切切此札」等因。蒙此,卑前縣未及查報卸事,卑職抵任;復(fù)于本年八月二十三、九月初二等日,蒙本府憲、通商總局、憲臺行,同前因。遵即查明:卑轄城鄉(xiāng),共有英國大小教堂四處,堂屋俱系華式,僅有華人教士居住傳道,并無洋人在內(nèi)。間有施醫(yī)、發(fā)藥,俱無育嬰情事。當經(jīng)逐一履勘明白,理合繪圖造冊,具文申送憲臺察轉(zhuǎn)。除報臬道憲、通商總局外,為此備由,呈乞照驗施行。須至申者。 計申送:清冊一本、教堂圖說一紙。 一、申 道唐 本府憲吉 通商總局 光緒七年八月卅日通商承呂祥 印 新竹縣印 私記 正堂沈行 私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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