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四四單(附回照)咸豐十一年正月二十二日一一六○二--三

淡新檔案選錄行政編初集 作者:



前任淡水分府寧,單飭差役陳永:立赍公文一角及銀單,投繳新任分府張,及其回照

前署淡水總捕分府寧單仰本役立赍公文一角,又銀單三張,飛赴新任淡水分府張衙門投繳,守取回照銷差。去役毋得刻延,干咨,火速。

計開:公文一角、銀單三張。

差陳永

回照

關防 北路淡水捕糧同知關防

咸豐十一年正月二十二日給

分府行

鈐記 前任署臺灣北路淡水分府寧鈐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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