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七一單同治十年五月初四日一一七○一--一一

淡新檔案選錄行政編初集 作者:


淡水分府陳,飭原差將大枋起封,押令車工運往明善堂 欽加府銜、澎湖分府、署淡水分府陳單仰原差湯才,迅往香山口岸,協(xié)同總保,立將前封該處浮起木板貳塊,刻即起封,押令車工,運赴塹城明善堂紳董交收,變價,以便充為修造土城、炮臺公用。倘冇棍徒藉端攔阻,許即扭稟赴轅,以憑察究。該差毋得玩延干咎。速速。 一、單仰 私記 同治拾年五月初四日承劉春波 關(guān)防 北路淡水捕盜同知關(guān)防 稿行 私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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