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分府何,飭差馳往貓里街,傳難婦之父兄赴轅
即補分府、署臺灣北路淡水總捕分府何單,仰原差蔡標(biāo)、湯才,立即馳往貓里街,協(xié)同總保,趕傳黃富娘父兄蔡秀三、蔡阿福正身,克克日稟帶赴轅,以憑訊明給領(lǐng)。并查黃富娘胞姊黃桂妹曾否回家,一并覆奪。去役毋稍刻延干咎。速速。
一、單差
私記
同治拾貳年閏六月初八日承刑總
關(guān)防 北路淡水捕盜同知關(guān)防
稿行 私記
正文
第二八一單同治十二年閏六月八日一一七○三--五
淡新檔案選錄行政編初集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