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一○折光緒十四年十一月十一日一二一○二--四八

淡新檔案選錄行政編初集 作者:


新竹縣詳送上列各款之清折于臺灣布政使 五品銜、臺灣府埔里社通判、署臺北府新竹縣,謹將嘉彰兩縣,應協(xié)卑邑坐支俸齋,以及大甲鋪司工食、火炬,并巡典俸廉、役食各款,開具清折,呈送察核。須至折者。 謹開: 嘉義縣協(xié)濟項下: 一、嘉義縣年應協(xié)濟卑邑儒學俸薪銀四十兩,又齋夫一名半工食銀九兩三錢,又門斗一名半工食銀九兩三錢,共銀五十八兩六錢。 前件自光緒十一年冬季分起,均未解到,由卑邑照章挪款墊支,將來列抵交代。理合登明。 彰化縣協(xié)濟項下: 一、彰化縣年應協(xié)濟卑邑大甲鋪司工食、火炬銀一百四十八兩四錢二分八厘。又年應協(xié)濟卑縣民壯四名工食銀二十四兩八錢。 又年應協(xié)濟卑邑典史俸薪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 又門子、皂隸、馬夫、民壯工食銀七十兩零八錢六分。 前四件,自光緒十二年春季起,均未解到,照章由卑邑墊給,列抵交代。理合登明。 一、折式 光緒十四年十一月十一日承糧總 印 新竹縣印 私記 正堂方行 私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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