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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五一供詞及堂諭道光二十二年十二月二十日一二二○三--九

淡新檔案選錄行政編初集 作者:


吞霄總理劉振德之供詞,及分府準充堂諭 據(jù)劉振德供:年四十二歲,原籍陸豐縣人,在臺生長,有妻子,現(xiàn)住吞霄街開干果店生理度日。前總理鄭媽觀辦理不善,經(jīng)蒙示革,無人辦事;所以對保差,同各紳士、莊耆們,保舉小的前來,認充吞霄總理。小心奉公,作緊清莊、聯(lián)莊,拏賊送案,不敢懈怠。懇準給發(fā)諭戳,交小的領回辦事,就沾恩了。 諭:驗得劉振德充當吞霄總理,務須秉公辦事,不得朦混干咎。即準認充,給發(fā)戳記壹顆,交該總理領回。趕緊清莊、聯(lián)莊,于扼要路徑,搭蓋更樓,派撥莊民支更把路;實力奉行,辦有成效,自當從重獎賞,毋得始勤終怠。此諭。 〔道光二十二年〕拾貳月廿日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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