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分府曹,單飭對頭役,傳古阿才赴轅驗充吞霄總理(正本)
特授淡水分府曹為特飭舉充事(注一)。照得吞霄總理劉振德,辦事不前,已將戳記吊銷。查有該處監(jiān)生古阿才,為人誠實,堪以充當該總理額缺,合行飭充。為此單,仰對保頭役,迅徃該地,協同莊正王丙秀、暨各莊正付(注二)等,立傳監(jiān)生古阿才一名正身,克日稟帶赴轅,以憑驗充給戳。一面取具認充、保結各狀,繳案備查。該役毋得違延,干咎。速速。
差蔡結
(朱書)
(朱書)
道光二十三年十一月十一日給
關防 北路淡水捕盜同知關防
分府行
(朱書)
(注一)此單之內稿為一二二○三--一八。
(注二)據一二二○三、一八,「付」系「副」之誤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