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四三三諭光緒八年十月二十六日一二二二一--八

淡新檔案選錄行政編初集 作者:


新竹縣正堂徐,諭鯉魚潭總理、頭人,協(xié)同兵役購拿逃犯林盛 前銜為諭飭購拿事。(云云照前敘至)除會營飭差嚴拿外(注一),合行諭飭。為此諭,仰鯉魚潭總理、頭人某,立即協(xié)同兵役購拿逃犯林盛一名,務獲解究。爾等毋得稍事徇縱,致干重咎,凜之。特諭。 一、諭仰鯉魚潭總理頭人徐祥高登洪清(注二) 光緒捌年拾月廿六日承刑總 印 新竹縣印 私記 正堂徐行 私記 (注一)前銜及從略文稿,參閱第四三二號文件。 (注二)徐祥、高登、洪清系三班頭役(參閱第四三二號),非總理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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