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凡例

淳熙三山志 作者:宋·梁克家


  一、校注選本:(1)1980年由臺北縮印“宋元地方志三十七種”之一的烏程程氏抄本,是經(jīng)過繆荃孫、海寧陳氏鑒藏的精抄本,較好保存著古本的面貌,今選作匯校底本,于校注文中簡稱“底本”。(2)華東師范大學(xué)收藏且列為全國善本書目之一的明崇禎十一年林弘衍“越山草堂”刊本,經(jīng)由福建省圖書館抄錄。因抄工稍遜,故有衍奪亂行,今選作主要參校本,于校注文中簡稱“崇抄”。(3)清《四庫全書》文淵閣抄本,由臺灣影印出版,今取作參校本,于校注文中簡稱“庫本”。此外,還參照福建師大館藏之螺洲陳氏賜書樓節(jié)抄本和省圖館藏之抱山堂抄本(皆民國初抄本),其中有可采者,亦收于校注之中。

  二、編排順序:總敘之前,插入《福州古城坊巷圖》。然后首置梁克家原序,次原志目錄,次本志自卷第一至卷第四十二內(nèi)容,次設(shè)附錄。附錄收載原志作者梁克家、陳傅良和補(bǔ)續(xù)第三十一、第三十二兩卷的作者朱貔孫等三人傳記,以及宋、明、清至近代名家學(xué)者有關(guān)此志的序跋、評介、題識等。

  三、編排形式:改豎排為橫排,文句加標(biāo)點(diǎn)符號(朝代、年號、縣以上地名、人名下加橫線)。原志卷、章、節(jié)、目之標(biāo)題,改用不同字型、字號以區(qū)別其領(lǐng)屬層次。志中正文用五號宋體字;原作之雙行注,用小號字改作單行排列;正文長者,依文意適當(dāng)分段。原注文一般不分段,其中田畝、戶口、歲收部分改連排為分縣排列,以清眉目。原志歷代秩官表各抄本時見紊亂,今皆循原意制成表格,分欄處理。科名各卷之正榜進(jìn)士,一名占一行列次,其他科目出身者仍依原志蟬列名次。

  四、秩官類表格中,凡無任職記載,只空列年號、年序,量多者注明節(jié)略,量少者不注。

  五、文字處理:改原繁體字為簡化字。年號、人名中若用簡化字恐致混淆者,則保留繁體以示區(qū)別,如“祐”、“佑”,“橒”、“枟”、“適”、“適”等;原志之異體、通假字,今已廢者,徑改今字,如“涂”改“途”、“鄉(xiāng)”改“向”、“亡”改“無”、“◆”改“岳”,“囦”改“淵”,“埜”改“野”,“龡”改“吹”,“龢”改“和”等;原志因避宋帝名諱而改字者,仍復(fù)其舊。凡后世抄錄者為避明、清帝諱而改字或作缺筆者,皆復(fù)原字;為尊崇本朝而提行或空格者,不再保留。

  六、校注原則:以底本、崇抄、庫本為主,偶亦參考其他抄本。凡三本匯校中疑似、缺漏、衍奪之處,其歧異互見者擇善而從,疑則注疑。如各本皆誤,而可于前后文中以本校法得解者,或從經(jīng)籍史書中他校可得者,或以理校法可明其訛者,或查檢年號干支有誤者,或已知其訛而暫無從校者,皆于頁下注明。凡三本所見錯簡、脫簡、亂行、錯位處,于互相校補(bǔ)外,亦作校注。凡簡單字誤、一望可辨者徑改不注。

  七、本書目錄新增總敘、前言、凡例及附錄、后記。附錄所收傳記、序、跋、題識等,其出處及作者生平、歷史事件等,各附簡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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