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卷之三 戶口丁徭

安溪縣志(康熙癸丑版) 作者:(清)謝宸荃 主修,洪龍見 主纂


  《安溪縣志》卷之三

  一、戶口丁徭

 ?。ㄇ爸痉惨粍t,隸于左,有引)

  用民

  自夫民有四,復(fù)有六,且流而為九,古今理忽之關(guān),恒繇乎此,則戶口之盛衰,稽諸版圖,未嘗不僅當(dāng)事者之借箸也。然保息本俗,何以奏效,究唯三農(nóng)生九谷莫之能更,若公役不過三日,誠足勒而無弊。

  戶口 前代載郡書。明洪武十四年,頒黃冊于天下,戶目七,曰民、曰軍、曰鹽、曰匠、曰弓兵、曰鋪兵、曰醫(yī)令,各以其本等名色占籍,十年則核其老幼生死而更造之。凡科數(shù)、物料及差役,十年一事。男子年十六以上為成丁。丁當(dāng)米一石,事其身。正德十四年,沈御史灼議酌民口賦行"八分法",每一丁歲征銀八分,以充歲辦等料。本縣萬歷四十二年黃冊載:軍民等戶三千五百二十五戶。實(shí)征:男子四千七百三十八丁,婦女六千九百五十三口;民戶三千一百一十三戶,軍戶三百七十一戶,匠戶四十一戶,鋪兵五戶。

  皇清戶口丁徭,實(shí)在三千五百二十五戶。男子成丁四千七百三十八?。慷≌縻y不等),共征銀一千二百二十四兩三錢九分四厘八毫七絲七忽六微七纖五抄;婦女六千九百五十三口(今康熙十一年,奉旨改作食鹽課,每口科銀一分五厘九毫三絲五忽九微六纖八抄),共征銀一百一十兩八錢二厘七毫八絲五忽五微四抄。

  地畝錢糧

  用民(前志同則分為二條)

  一、地畝錢糧

 ?。ㄇ爸镜谖鍎t,同有引)

  用 民 

  民為國本,食為民天。如任甸任稍任畺,其法詳在載師者,可考也。抑九賦九貢而又均以九式,系以九兩,則量入為出,開其源,節(jié)其流,奚特匠人為溝洫事歟!實(shí)皆什一,其何可以弗遵。

  田 土 前代載郡書。明舉官民田地、山溪之?dāng)?shù)悉書于籍,其田之等有二,曰官、曰民。若職田、若學(xué)田、若廢寺、若沒官、若官租,皆系之官。職田者,唐制職官所分之田也;學(xué)田者,府縣以贍學(xué)校之田也;廢寺田者,寺額廢而入官者也;沒官田者,籍沒之家入官也,又有原沒、今沒之別;官租田者,籍沒之田而募人耕種者也。民田苦徭役重累,官田有折解而無徭役,鬻田之人與鬻人之田者,多利以官田為名,或減畝合,券產(chǎn)久懸于鬻田之戶,而不敢明言,迄于死、徙其子孫稚弱淪亡,無從究詰。間有水漂沙壓,田去產(chǎn)存,饔餐無資而追呼日迫,號吁于官,官司憐之,而浮糧之名所由起。而又有宿奸巨蠹,入錢里胥,飛詭旁射,以崩陷為詞,亦冒浮糧之名而產(chǎn)亂訟起。萬歷十年,朝廷下方田之令,他縣履畝定則,本縣均攤浮糧于業(yè)戶而已,此其跡若難與慮始,而灑派無煩,畝產(chǎn)不增,殊一便也。今按:萬歷四十一年黃冊,官民田地、山蕩、塘溪一千四百五頃三十五畝九分八厘(前志舊文)。

  官 田 一百五十六頃七十一畝一分九厘。

  官租田 一百四十頃三畝三分四厘。今沒官田五頃八十六畝七分,官學(xué)田四頃九十四畝四分,官廢寺田三頃五十六畝八分六厘,官職田二頃二十九畝八分八厘。

  官 地 一十頃一十三畝八分。

  官租地 九頃八十畝五分,今沒官地二十八畝二分,官學(xué)地五畝一分。

  官 山 五頃三十一畝七分,廢寺山八畝。

  民 田 一千一百八十四頃三十畝一分八厘,地四十頃一十五畝一分一厘,山八頃六十畝七分,塘一十二畝三分,溪一畝。

  賦役

  前代見郡書。明賦役遠(yuǎn)監(jiān)宋代賦法,則有曰官米、民米,如宋之公田、民田也;曰秋糧米、夏稅鈔、秋租鈔,如宋夏秋二稅也;曰魚課、鹽課、鐵課、酒課,如宋折變雜賦也;役法則有力差,有銀差,如上下衙門;庫子主官物,如宋之衙前也;曰坊里長,如宋之督賦役者也;機(jī)兵、弓兵、民壯,如宋之逐捕盜賊者也;書手、隸兵、祗侯、門子、斗級、獄卒、鋪司兵、齋夫、膳夫、馬夫之類,如宋之給使令者也。賦法行自國初,法制雖定,而本色、折色、解京、存留銀米額數(shù),多舉繁稱,下戶小民,未易條縷。役法,其始,坊里長在官專掌催錢糧、勾攝公事而已,其后乃以支應(yīng)官府諸費(fèi),若祭祀、鄉(xiāng)飲、迎春等事,皆責(zé)措辦,浸淫至于雜供、私費(fèi),無名百出。至嘉靖之季,有庫子、夫庫保之屬,費(fèi)民不資,民大告病。先后撫、按兩院雖屢有更張,而民尚未便。萬歷初年,都御史龐尚鵬始議將一縣賦役通融均派,一歲中夏稅、秋糧留存、起運(yùn)額若干,綱徭、兵站加銀額若干;存留者為倉米,起運(yùn)者名金花銀,以解京師。綱銀則院司、郡邑之供應(yīng),祭祀之費(fèi)用,生員之試賞,舉貢進(jìn)士之盤纏、牌坊皆統(tǒng)焉。均徭銀則諸司之祗候、隸兵、庫子、門子、倉庫夫、壇夫、齋夫、膳夫、陂夫、館夫、獄卒、斗級、弓兵、鋪司兵巡攔之役皆統(tǒng)焉,名"一條鞭"法。民間以為甚便,而海內(nèi)多行之。蓋賦役法始也煩,繼也簡;始也分為二,今也合為一矣(前志舊文)。

  黃 冊 民戶該鈔二千一百七十二貫三百五十文,自第三等以上戶每產(chǎn)鈔一百文,納豆五升五合,該二十六石六斗七升。

  夏稅鈔 官田地等項該鈔九十錠二貫三百一十六文;民田地等項該鈔九十七錠七貫二百八十文;內(nèi)田地、山塘每畝并科四文。

  秋租鈔 官田地等項該鈔二十一錠九百一十文。

  秋糧米 官田地等項正耗共一千三百三十七石一斗;民田地等項正耗共六千五百八十四石二斗五升。

  戶口食鹽鈔 無閏年共銀一百七十兩二錢七分六厘九毫;有閏年加銀一十六兩二分九厘四毫一絲。

  一條鞭 秋糧官米共實(shí)征銀四百七十一兩七分六毫三忽一微,湊民折米銀三十三兩六錢八分二厘二毫八絲一忽九微,共銀五百零四兩七錢五分二厘八絲五忽。內(nèi)撥起運(yùn)金花價杠,共銀四百六十九兩三錢三分九毫二絲五忽,解司起解京庫,折解甲丁二庫;顏料鋪墊水腳,共銀三十五兩四錢二分一厘九毫六絲,解司買料起解京庫。

  民米并秋租鈔折米共六千六百四十三石二升四合一勺七抄七撮,內(nèi)半納本色米三千三百二十一石五斗一升三合,除奉文裁革官員免征米九石一斗八升二合四勺外,實(shí)納米三千三百一十二石三斗二升九合七勺,共征銀二千二十一兩一錢五分四厘二毫九絲九忽。內(nèi)撥儒學(xué)倉米三百二十二石八斗(每石征銀七錢),該銀二百二十五兩九錢六分;存留本縣支給師生俸廩際留倉米二十六石一斗四升五合六勺七抄(每石征銀六錢五分),該銀一十六兩九錢九分四厘七毫;存留本縣支給官吏俸糧永寧倉庫米一千九百九十二石六斗(每石征銀六錢),該銀一千一百九十五兩五錢六分;內(nèi)撥給軍銀九百九十六兩三錢,解府支給備歉銀一百九十九兩二錢六分,解司充餉。高浦倉米六百四十六石一斗八升(每石征銀六錢),該銀三百八十七兩七錢八厘;內(nèi)派給軍銀三百二十三兩九分,解府支給備歉銀六十四兩六錢一分八厘,解司充餉。倉剩米三百二十四石六斗四合一抄八撮五圭(每石征銀不等),該銀一百九十四兩九錢三分一厘六毫,解司充餉。

  半納折價米三千三百二十一石五斗一升二合九抄(每石征銀五錢),該銀一千六百六十兩七錢五分六厘四絲,內(nèi)撥銀三十三兩六錢八分二厘二毫八絲一忽九微湊解京庫外,實(shí)銀一千六百二十七兩七分四厘,內(nèi)際留倉米銀六十四兩二錢五分五厘三毫一絲,存留本縣支給官吏人等俸糧。廣平倉給軍銀三百零二兩七錢七分解府。永寧倉給軍銀三百一十二兩五錢四分二厘六毫解府。解司備用銀二百五十八兩五錢六分八厘四毫五絲解司充餉。倉剩備餉銀六百八十八兩九錢三分七厘三毫九絲解司充餉。

  綱 銀 實(shí)編銀六百五十三兩五錢六分七厘六毫。舊賦役書冊原編銀六百三十三兩四錢四分六厘七毫二絲。萬歷三十年,奉文每年加派孤老衣布銀三兩。三十七年,奉文每年加派內(nèi)監(jiān)供應(yīng)等銀七錢八分七厘五毫五絲,武舉盤纏每年加派銀一兩三錢三分三厘三毫三絲。三十八年,奉文每年加編恤刑心紅、禮儀等銀八兩。今奉糧單編派前數(shù)。內(nèi):

  都察院心紅、紙扎、油燭、吏書、廚庫家火銀五兩九錢,解福州府。

  察院考校生員試卷茶餅銀四兩五錢三分三厘三毫。

  察院按臨閱操犒賞銀六兩,解晉江縣。

  兩院助給應(yīng)考生員路費(fèi)銀三兩。

  兩院助給舊科舉人路費(fèi)銀四兩。

  總兵府家火銀一兩九錢六分四厘三毫二絲,解福州府。

  布政司進(jìn)表長夫銀六兩。首領(lǐng)官紙扎銀五兩二錢?;氯诉M(jìn)貢宴待并犒賞梢銀一兩二錢,俱解本司。

  按察司進(jìn)表長夫隨船家火與各道首領(lǐng)紙扎工食銀七兩。修理家火袆褥銀一十六兩五錢。

  巡海道協(xié)堂公費(fèi)銀一十兩,俱解按察司。

  聽備選鋒操賞銀二十兩,收縣奉文支應(yīng)。

  分巡興泉道心紅、紙扎、柴炭等銀一十兩。

  使客下程銀五兩,家火銀五錢,俱解晉江縣。

  提學(xué)道歲考生員試卷茶餅并賞花紅、紙筆等,銀二十五兩二錢四分。

  上司巡歷司道經(jīng)過合用心紅、紙扎下程并門皂廚柴米,銀六兩。

  上司巡歷雇募聽撥門皂答應(yīng)及往來使客,銀六兩。

  本府進(jìn)表紙張、綾袱、盤費(fèi)等,銀三兩六分二厘八毫;往來使客下程銀六兩五錢;士夫歸宴行餞酒席并吊祭等銀二十一兩。

  府佐貳官交際禮儀銀五兩一錢四分三厘。

  府經(jīng)歷司獄家火共銀四兩,修理衙宇銀三兩三錢三分三厘四毫。

  府首領(lǐng)官紙扎銀三兩四錢二分八厘六毫,俱解府。

  查盤官合用心紅、紙扎下程內(nèi)班門皂廚飯食、蔬菜,共銀三兩一錢七分。

  造朝覲冊紙扎工食銀五兩。

  布按分司府館修理并袆褥銀一十五兩。

  升遷應(yīng)朝祭江并回任祭門銀三錢四分。

  新官到任祭品銀四錢四分六厘七毫。公宴銀一錢六分六厘七毫,公座袆褥、案衣銀一兩四錢五分五厘。

  知縣并典史、教官修衙銀八兩三錢三分三厘四毫,轎床家火銀八兩六錢一分。

  本縣往來使客下程油燭、柴炭、酒席銀三十六兩。

  習(xí)儀拜賀救護(hù)、香燭、廷燎、茶果銀六錢。

  典史合用紙扎銀三兩六錢。

  春秋二祭啟圣、文廟、鄉(xiāng)賢、山川社稷祠壇銀八十四兩。

  年祭邑厲壇三次,共銀一十五兩四錢五分。

  鄉(xiāng)飲二次,原編銀十五兩。萬歷二十六年,奉文裁減銀四兩二錢,解司充餉,今該銀十兩八錢。

  春牛芒神、春花彩枝、春宴香燭、門神桃符、花燈,原編銀四兩一錢。萬歷二十六年,奉文裁減銀一兩,解司充餉,今該銀三兩一錢。

  修置、祭祀、鄉(xiāng)飲、救護(hù)、公宴、合用家火銀八兩。

  本縣庫用公費(fèi)五十兩。

  縣學(xué)歲貢生員往京旗扁銀三十一兩。

  正陪貢生員往省盤纏銀六兩。

  考試生儒進(jìn)學(xué)花紅、彩旗銀二兩三錢一分二厘。

  季考生員茶餅、試卷、賞紙,原編銀二十兩五錢。萬歷二十六年,裁減銀十兩二錢五分,解司充餉,今該銀一十兩二錢五分。

  興泉道按臨及本縣閱操,年約二、三次,合用酒餅銀二兩七錢。

  本縣并奉文刊刻告示、榜文紙扎工料銀二兩。

  存恤孤老衣布銀五兩。

  預(yù)備供應(yīng)銀三十六兩七錢。

  管解南北二京軍黃二冊杠索盤費(fèi),每年編銀七兩六錢。內(nèi)總會兜底軍冊銀四兩,黃冊銀三兩六錢,收貯臨年申請支應(yīng)。

  科舉生儒年派盤費(fèi)一十八兩, 謄錄生員盤纏銀二兩三錢三分三厘三毫三絲。

  新科舉人花幣旗扁銀二兩六錢六分六厘六毫六絲。

  舊科舉人盤纏等銀三十兩五錢。

  武舉人盤纏銀原編銀三十一兩七分二厘五毫,以三年派征,每年該銀一十兩三錢五分七厘三毫。萬歷三十七年,奉文每年加編銀一兩三錢三分三毫三絲,今每年該銀十一兩六錢九分七厘。

  儒學(xué)教官馬價銀六兩。

  霜降祭旗花紅、酒餅、賞兵銀三兩。

  內(nèi)監(jiān)案衣綾軸、人役供應(yīng)等,銀七兩七錢八分七厘五毫五絲。

  恤刑衙門心紅、紙扎、吏書、衣資及造審、錄冊揭協(xié)助、修理衙門、家火、禮儀、給賞等,銀八兩。

  均徭連閏共編銀一千六百三十九兩八錢九分二厘五毫。內(nèi):

  中解戶銀三十兩。

  按察司借編隸兵一名,年編工食銀七兩二錢,閏月加銀六錢。

  分巡道隸兵二名,每名年編銀七兩二錢,閏月每名加銀六錢。

  本府原編隸兵三名,每年編銀七兩一錢,閏月每名加銀六錢。又馬夫銀八十兩。

  本縣知縣員下原編祗侯四名,每名編銀一十二兩,閏月每名加銀一兩。又馬夫一十名,每名編銀四兩。萬歷二十六年八月內(nèi),奉文將馬夫扣革二名,該銀八兩,追解充餉,實(shí)給馬夫銀三十二兩,閏月無加。祗侯四名,閏月共加銀四兩。

  本縣典史員下原編祗侯一名,編銀一十二兩,閏月加銀一兩。馬夫十名,每名編銀四兩。萬歷二十六年八月內(nèi),奉文將馬夫扣一名,銀四兩,追解充餉,今實(shí)給馬夫銀三十六兩,閏月無加。祗侯一名,閏月加銀一兩。

  本縣直堂門子二名,每名原編工食銀七兩二錢,閏月每名加銀六錢。

  本縣直堂皂隸一十二名,典史幕二名,工食銀七兩二錢。萬歷二十四年,奉文將皂隸每名扣銀一兩八錢,共銀二十五兩二錢,扣解充餉。今一十四名,每名實(shí)給銀五兩四錢,閏月每名加銀四錢五分。

  本縣架閣庫庫夫二名,每名銀七兩二錢,閏月每名加銀六錢。

  本縣看監(jiān)禁子三名,每月原編銀九兩。萬歷二十四年,奉文每名扣銀一兩一錢三分三厘三毫,共銀三兩四錢,追解充餉。今三名每名實(shí)給銀七兩二錢,另加刑具銀二兩,閏月每名加銀六錢。

  本縣預(yù)備倉倉夫二名,每名原編銀二十兩,內(nèi)一十九兩二錢給倉夫工食,尚銀二十兩八錢存留,查盤搬運(yùn)、交搬腳力、造冊、紙扎等項,詳允動支,閏月無加。

  本縣儒學(xué)齋夫四名,每名編銀一十二兩,閏月每名加銀一兩。膳夫二名,每名編銀二十兩,閏月無加。門子二名,每名編銀七兩二錢,閏月每名加銀六錢。殿夫一名,編銀五兩五錢。庫子二名,每名編銀五兩五錢。斗級二名,每名編銀七兩二錢,俱閏月無加。

  泉、永二衛(wèi)首領(lǐng)柴薪銀六兩,閏月加銀五錢。

  借編同安縣深青驛館夫一名,原編銀一十兩八錢,閏月無加。

  朱文公祠門子一名,編銀八錢,閏月無加。

  布按分司看館門子一名,編銀一兩五錢,閏月無加。

  山川社稷壇夫帶辦實(shí)給銀一兩六錢,閏月無加。

  本縣縣前鋪司兵三名,每名編銀五兩四錢,閏月每名加銀四錢五分。

  本縣公母林、羅渡二鋪鋪司兵各三名,共六名,每名編銀三兩六錢,閏月每名加銀三錢。

  上沿渡、龍津渡、羅渡三渡渡夫各一名,每名編銀三兩。萬歷三十一年申詳建造浮橋,加增銀三十七兩,湊共四十六兩,內(nèi)二十六兩給船夫工食,尚二十兩修理浮橋木料、工資等用。

  充餉弓兵編銀八百六十二兩二錢。機(jī)兵銀連閏共編銀一千三百單八兩,內(nèi):

  抽取機(jī)兵充餉銀三百九十六兩。

  續(xù)革機(jī)兵充餉銀一百四十四兩。

  續(xù)減機(jī)兵充餉銀一百四十四兩。

  本縣防守應(yīng)役機(jī)兵八十名,每名年編工食銀七兩二錢,閏月每名加銀六錢。

  驛站銀連閏共編銀一千五十三兩五分二厘四毫八絲,以米派內(nèi)解府給驛書冊原編銀八百單二兩八錢七毫八絲。萬歷三十一年,奉文加編答應(yīng)內(nèi)監(jiān)馬夫銀五十四兩三錢三分八厘六毫,又協(xié)助黃田驛站銀九兩五分二厘四毫九絲,閏月加編銀六十六兩八錢六分六毫一絲,有閏年解府給驛,無閏之年,扣解充餉。

  存留本縣應(yīng)付夫廩銀一百二十兩。

  雜 課 弓弦箭料正價銀三百四十八兩四錢三分四厘四毫,水腳銀六十六兩九錢七分八厘。

  工部三司料正價銀二百兩,水腳銀三兩二錢。

  農(nóng)桑絹價銀四錢三分五厘四毫,水腳銀二分七厘。

  商稅鈔銀十九兩五錢九分,閏月加一兩七錢五分三厘五毫。

  酒稅銀四兩三錢二分,閏月加銀一錢六分。

  抵解無征司庫鈔銀一兩六錢二分三厘二毫。

  料剩銀六十四兩六錢八厘。

  科舉進(jìn)士牌坊銀一百一十二兩五錢。

  屯寺二田(附)

  屯

  永寧衛(wèi)左所計三十三頃六十畝,坐光德、永安等里。

  本衛(wèi)右所計一十五頃,坐新溪、來蘇等里。

  本衛(wèi)中所計一十六頃八十畝,坐新溪等里。

  本衛(wèi)前所計三十三頃六十畝,坐崇善等里。

  本衛(wèi)后所計六十七頃二十畝,坐龍涓、崇信等里。

  寺 田

  承天寺寄莊崇善里,原額田地山三十三頃五十一畝零,受官民米共一百七十九石三斗。

  光孝寺寄莊依仁里,原額田地山二百八十五畝零,受官民米共一十五石二斗八升。

  東禪寺寄莊感化里,原額田地九十四畝五分,受官民米共五石六升。

  其余寺廢,田入民戶。

  皇清地畝錢糧

  官民田地、山溪塘共一千四百二十九頃七分二厘三毫三絲,內(nèi):

  官田地、山溪一百八十五頃六十三畝五分八厘六毫三絲。該:

  官米一千四百七十三石九斗七升五勺四抄三撮四圭,內(nèi):

  七斗則每石派折銀二錢四分四厘一毫九絲九忽三微八纖。

  三斗上則每石派折銀三錢二分五厘八毫二絲二忽二微六纖。

  三斗下則每石派折銀三錢二分八厘二毫六絲八忽三微。

  共征銀四百六十九兩三錢三分九毫三絲七忽四微七纖一沙。

  民田地、山溪塘一千二百四十三頃三十七畝一分三厘七毫,該:

  民米六千六百五十二石三升六合八勺一抄五撮五圭,每畝科派不等。

  共征銀一萬三百七十九兩九錢六分二厘二毫九絲三忽一纖八沙。

  另附:征什項租稅等銀四百四十五兩四錢四分六厘九毫八絲八忽六微,內(nèi):

  寺租銀二百五十七兩二錢八分二厘九毫三絲六忽。

  山地餉銀二兩一錢正。

  船稅銀一十兩正。

  爐稅銀六十兩正。

  升科田地銀一百一十六兩六分四厘五絲二忽六微。

  以上人丁田地、山溪塘正附征銀一萬二千六百二十九兩九錢三分七厘八毫八絲二忽二微六纖八沙。

  起 運(yùn)  

  戶部原額折色改折價腳鋪墊,銀一千八百七十八兩三錢四分二毫九絲五忽六微二纖四沙。

  本色辦解顏料價腳鋪墊,銀一十兩九錢七分四厘八毫一絲五忽五微七纖四沙。

  裁扣解部并節(jié)年裁官,銀一千三十四兩一錢七分四厘七毫三絲四忽二微。

  工部原額折色新增價腳,銀一千五百六十三兩五錢一分三厘四毫九微二纖。

  以上起運(yùn)。

  折色實(shí)征銀四千四百七十六兩二分八厘四毫三絲七微四纖四沙。

  本色實(shí)征銀一十兩九錢七分四厘八毫一絲五忽五微七纖四沙。

  今奉旨匯解戶部。

  存 留

  本省額編正附征兵餉銀五千六百八十三兩六錢七分五厘四毫五絲四忽一微五纖七沙。

  裁扣本省充餉銀五百四十七兩三錢五分九厘一毫五絲。

  以上存留兵餉實(shí)征銀六千二百三十一兩三分四厘六毫四忽一微五纖七沙。

  經(jīng)制官役俸食驛站等項,實(shí)給銀一千九百一十一兩九錢三絲一忽七微九纖三沙。

  以上起運(yùn)本折存留支給共銀一萬二千六百二十九兩九錢二分七厘八毫八絲二忽二微六纖八沙。

  外紳衿削免銀三百六十八兩三分一厘七毫七忽一微三纖二沙。順治十四年,奉文為始?xì)q有增減,年額不同,難以入總,遞年照易知,由單歸入地丁并征。

  匹班總額十名,每名征正價銀一兩八錢,共銀十八兩,原編四班輪納,內(nèi)遇:

  子辰申年二名額,征銀三兩六錢正;

  丑巳酉年三名額,征銀五兩四錢正;

  寅午戌年五名額,征銀九兩正;

  卯未亥年無征。

  以上遇有閏年,照閏月季分名匠,每名加征銀六錢正。

  附:征永寧衛(wèi)屯糧,系康熙六年奉文裁衛(wèi)歸縣征此本色米解府給兵,折色銀同載地丁解司。

  屯田地原額一百六十九頃二十一畝五分二厘一毫八絲四忽五微。內(nèi):原報荒蕪田地一十九頃八畝八分七厘。

  本色上倉米一千九百一十九石一斗二升一合三抄。內(nèi):原報荒蕪無征米二百七十五石二斗一升六合。

  折色舊額新增米一千四百六十七石五斗五升七勺六抄。內(nèi):原報荒蕪無征米一百四石四斗八升四合九勺八抄。

  征本折銀四百二十三兩九錢一分五厘二毫六忽九纖四沙。原報荒蕪無征銀二十四兩八錢七分四厘八毫二絲。

  康熙二年冬季,墾復(fù)田一頃二十一畝七分。本色上倉米一十四石一斗,折色舊額新增米一十石二斗六升,征銀二兩六錢三分六厘八毫二絲。

  康熙九年,墾復(fù)田三頃二畝二分。本色上倉米五十六石四斗四升。折色舊額新增米四石,征一兩二分八厘。

  實(shí)在屯田地一百五十四頃三十六畝五分五厘一毫八絲四忽五微。

  本色上倉米一千七百一十四石四斗四升五合三抄。

  折色米一千三百七十七石三斗二升五合七勺二抄六撮。

  征本折銀四百二兩七錢五厘二毫六忽九纖四沙。

  (《安溪縣志》卷之三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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