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四回 止狄青家之花妖

包公案-百家公案 作者:(明)安遇時(shí) 等編


  斷云:

  康定年余花作精,豈知狄將被昏迷。

  若非包相親待詔,怎得驅(qū)氣入壁中。

  話說總兵狄青,同楊文廣征南蠻,振旅之日,舟次綏德官河,天已暝矣。狄青獨(dú)坐舟中,扣舷而歌。忽見一女子溯流啼哭而來,連呼救人者三。狄青急命軍士救之。視其顏貌非常,懇問其故。女泣曰:"妾姓梅,名芳華,原許張參政之家。近年伊家凌替,父母厭其貧窮,逼妾改嫁他氏。妾苦不從,父母怒妾,終朝迫抑,不有存生,故此捐生赴水而死,幸蒙相公搭救,此蓋生死而肉骨也。"狄青詰之曰:"汝欲歸寧乎?將為吾之側(cè)室乎?"女曰:"歸寧非所望也。既蒙不棄,愿為相公箕帚妾耳。"狄青聞言大悅,易以新衣,帶回公署。然梅芳華之在狄府也,以至恭事大人,以至誠待媵妾;處僮仆以恩,延賓客以禮。凡公私筵宴,大小饔飧中饋之事,悉以任之,無不中節(jié)。狄青甚寵愛之,日親幸用事。內(nèi)外聞名,咸欲一觀?;蛲鯇O公子、達(dá)官貴人至其府者,狄青皆令出見。梅芳華初無難色,禮貌自如。

  一日,乃是年冬,值西夏作反,仁宗天子傳旨令狄青總兵前往征之。包公領(lǐng)天子之命,往至其家。狄青設(shè)宴款待包公。

  青欲夸耀于包公,令芳華盛服出見。芳華有難色,不肯出見,青固命之亦不從。侍婢催促者相連于道,芳華終不肯出。包公辭歸,狄青大感慚愧,自往召之,芳華亦不肯行。青怒曰:"汝于王孫公子、達(dá)官貴士所見多矣,何至于包公而不肯一見耶?"芳華泣而不言。青,武人也,怒甚,拔劍將欲砍之。芳華入人壁中言曰:"竊聞邪不能勝正,偽不能亂真,妾非世人,乃梅花之妖,偶竊日月之精華,故成人類于大塊。今知包公乃棟梁之才,社稷之器,正人君子,神人所欽,妾安敢見之。獨(dú)不聞武三思愛妾不見狄梁公之事乎?妾今于此永別矣!"言畢遂吟詩一首曰:

  老干槎牙傍水涯,年年先占百花魁。

  冰消得暖知春早,雪色凌寒破臘開。

  疏影夜隨明月轉(zhuǎn),暗香時(shí)逐好風(fēng)來。

  到頭結(jié)實(shí)歸廊廟,始信調(diào)羹有大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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