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十一回 滅苦株賊伸客冤

包公案-百家公案 作者:(明)安遇時 等編


  斷云:

  冤魂不散托鳥鳴,包公靈判為黎民。

  萬事勸人休碌碌,舉頭三尺有神明。

  昔江陰有一布客,姓謝名思泉,從巴州發(fā)布回家,徑從便捷路苦株地經(jīng)過,一片山路崎嶇,五里不聞雞犬。其山凹中有一人家姓潭,兄弟假以討柴營生。兄名貴一,弟名貴二,兄弟人面獸心,凡遇孤客經(jīng)過,常行歹意。思泉只欲借問路程,望見二人,迤邐近前唱喏云:"大哥休怪,此去江陰還有幾日路程?"貴一答道:"只有三日之遙。"貴二問:"客官從何處來?"泉復(fù)云:"小弟自巴州發(fā)布回,到此失路,望二兄指引。"二人曰:"那山凹小路可去。"泉自思二人只是樵夫,遂任意徘徊,去到前途又是峻嶺難攀。泉只得在此等人問路。

  不覺貴一兄弟趕到山底,用刀揮中思泉后腦,鮮血淋漓,氣絕而死。二人掩血抬尸,穴埋山旁。當(dāng)?shù)勉y千頭,兄弟歸家將銀均分。倏然半年,括囊弗露。

  忽包拯出巡巴州,從苦株地經(jīng)過。人喝道,馬嘶風(fēng),行到半路,聞鳥音連喚:"孤客孤客,苦株林中被人侵克。"拯遂轉(zhuǎn)鎮(zhèn)撫司安歇,差張龍、李虎尋原鳥叫苦去所,看是甚么冤枉。

  張龍領(lǐng)旨去到苦株林,仍見那鳥叫聲如前,即覷那鳥所在,尋個蹤跡,只見山凹土穴露出死人尸首。張龍回報,拯大驚,遂焚香告天地,祝云:

  拯菲才,身任中憲之職,每愿百姓舉安,不意苦株山中謀殺這人。古云:人頭落地,三年大亂;鮮血滴地,三年大旱。伏乞上天垂憐生靈,預(yù)泄冤根,使臣無愧厥職。謹(jǐn)告。

  至此夜拯隱幾而臥,須臾夢見一人,披發(fā)泣于案前,歌絕句訴云:

  言身寸號是咱們,田心白水出江陰。

  流出巴州浪漂桿,底柱中流見山凹。

  桂花有意逐流水,潭崖絕地起蕭墻。

  若非文曲星臺照,怎得鰲頭上釣鉤?

  歌罷,又訴曰:"小人銀兩俱編千文字號,大人可差人去他床下搜取,便見明白。"訴訖,乃含淚而去。拯遂會其意,待天明升堂,差張龍、李虎徑往苦株村牌拘貴一、貴二到廳審究。喝道:"你兄弟假以砍柴為由,慣惡謀人,好生細(xì)招,免受萬剮。"二人強(qiáng)硬不認(rèn)。拯又差趙虎、李萬奔往他家,于床下搜出白絲銀若干。拯將銀看,果編得字號。遂大驚罵云:"劫銀在此,這賊還硬應(yīng)。"即令張龍將貴一兄弟捆打一番,重挾長枷。那二人受極刑不過,只得從實(shí)招認(rèn)。于是,拯喚張龍、李虎押貴一兄弟二人去法場斬首,懸掛巴州四門,曉諭眾人,自后謀財害命之風(fēng)已息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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