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六十二回 汴京判就胭脂記

包公案-百家公案 作者:(明)安遇時 等編


  斷云:

  氣把繡鞋吞咽死,霜臺嚴判效于飛。

  良緣本是前生定,不遇包公誰主為?

  話說河南任城,有一人姓郭名華,表字名卿,才貌聰俊,勤于詩書。忽一日聽得東京黃榜招賢,便辭雙親,雇家人李二赴京。不則一日,行到東京,尋店安下。

  次日郭華上街閑行,見一佳人開鋪賣胭脂,華特以買胭脂之故,徑入里面,見那娘子王月英。月英見那秀士才貌軒昂,便延入坐定,問其來歷。華答以來京赴試,敬相訪于娘子。月英喜悅相待而去。

  華回店,思慕王月英之容,意謂欲得相聚,足遂平生,竟忘了求名之愿。那月英在閏房中繡鞋,亦愛著郭秀士清麗,意愿與諧連理,只恨姻緣難湊。適梅香入報:"日前那秀士又來,要見姐姐買胭脂。"月英聽得,即離繡房出來迎見郭秀士,笑容可掬,便問:"秀士要買胭脂否?"華答云:"正待來求娘子所貨寶物。"月英云:"秀士要得許多,何待價,買取些好的相送回與娘子用便是。"華笑云:"小生命薄,姻緣來遲,至今尚未納婚矣。"月英云:"既秀士未有娘子,買此何用?"華云:"因見娘子美麗,特以此為由來訪一面。"月英云:"有勞秀士相訪,妾沒甚好處。"華云:"到有好處,只是娘子不肯憐小生孤單客旅矣。"月英聽罷,遂變起臉叱辱郭華幾句便走入房去。

  華正懊惱間,適梅香出遇,慰之而去。

  當(dāng)下月英只因?qū)拙溲哉Z羞辱郭秀士去后,到房里自覺悔意,悶悶不悅。梅香徑入,見月英云:"姐姐如何惱那秀士而去?"月英直以其言與梅香說知。梅香云:"那郭秀士才貌雙全,又未有妻室,使得與姐姐成雙,乃千里之緣,何如拒叱若甚?"月英云:"實不相瞞,吾亦愿相從,只恨沒人相通,正在此悔矣。"梅香云:"姐姐休憂,吾特往見郭秀才,通知姐姐之意,彼疑便釋。"月英云:"爾見郭秀才,約之東街靈祭廟中相會。"梅香領(lǐng)意,徑來見華。華喜不自勝。梅香先去,乃自往東街靈祭廟伺候,因問神求簽,看佳偶就否。得二十五簽云:

  星辰多不順,管命隔黃泉。

  若問婚姻事,云開月再圓。

  華得簽,頗解其意,正候王月英來約。時夜深更闌,華以月英不來,悵恨復(fù)回店中。

  次日,梅香又來見華,華以失約怪之。梅香云:"月英姐姐確有心向慕秀士,只慮母親知覺,持疑未敢輕行,現(xiàn)令我來告明秀士,須先通媒妁與其母知,便可成親。"華云:"若母不允,則徒費心機,要與娘子先成佳期,后則通媒。"因?qū)憰环?,付梅香回達月英。梅香接書回見月英。月英拆開,有詩一首云:

  絞綃一幅與君開,詩句清新可當(dāng)媒。

  從此藍橋無路阻,何妨今夕下陽臺。

  月英看罷詩意,沉吟半晌,問梅香:"郭秀才再有甚言語?"

  梅香云:"深怪姐姐失約,梅香再三解釋,彼方以詩付我而回。"

  月英云:"才子難逢,候元宵之夜母親不在家,我兩個同去相國寺玩花燈,與他相會。"復(fù)和詩一首,與梅香送來見華,約以正月十五夜相會于相國寺。華云:"前日已約小生在靈祭廟相遇,敬往候之不來,今則難憑矣。"梅香云:"姐姐有書在此,決不爽信,秀士休誤此事。"囑罷徑去。華開緘見和詩一首云:

  鎖關(guān)金鎖掣難開,指就天邊月作媒。

  相國風(fēng)搖花影動,巫山消息下陽臺。

  華看詩罷私喜:"此回準擬會佳人矣。"

  次日正值上元佳節(jié),怎見得好元宵,有詞為證:

  光陰捻指,不覺上元節(jié)至。游人似蟻。千門萬戶,花燈裝起。

  詔華天付與,共賞六街三市。月光如水??磁钊R仙侶,鰲山降,滿瑤池。

  是日華之朋友相邀到清風(fēng)亭飲酒,華被眾友連勸幾杯,忘卻赴約之事,飲得甚醉。將晚,汴城花燈耀目,極是繁華。當(dāng)時郭華乘醉記得,來相國寺欲與月英相會之時,被酒激將來,醉臥寺之佛殿后。近二更,游人已散,王月英與梅香來到寺中,見華醉睡,推之不醒,月英悵恨良久,深嘆無緣。因與梅香商議,脫下繡鞋一只,手帕一幅。置華身上而去。及華睡至四更醒來,正恨月英不至,忽見一繡鞋,并手帕一幅,華細忖之,乃知月英已來,酒醉不遇,留此為記而去。因大憤莫及,遂吞其鞋帕。

  比及天明,寺里佃人見殿后一秀士死倒在地,大驚,摸其胸尚暖,有女人繡鞋一只,并帕一幅,一半在口里。僧人乃疑此人必中毒而死,若有來根究者,連累怎得了,不如收此物前去告首,以免禍及,遂陳告于開封府衙。包拯審勘繡鞋與手帕,正不知是誰所留,心生一計,令公牌扮作貨郎持往街坊去賣,密囑公人:"候有認買者,即拿來見我。"公牌領(lǐng)命去賣,正賣向王月英門首,梅香認得,連忙報知于月英。月英出門自來看時,果是夜來留置繡鞋,便問貨郎從何得來之故。貨郎即云:"問他人轉(zhuǎn)收來賣,不知其故。"月英用錢買之。正在疑慮間,適其母出見之,問月英端的。月英驚不敢應(yīng)。母責(zé)及梅香,梅香只得說:"昨夜同姐姐往相國寺看上元玩燈,不想姐姐失落一繡鞋,今被貨郎撿得來賣,梅香認得,故姐姐復(fù)問買之。"

  母怒云:"這妮子好輕縱,滿城人玩燈,偏爾會失落繡鞋,被人所撿。此必有緣故,從實說來,免致重責(zé)。"正在根究之際,那貨郎怒道:"且休閑講,開封府包太尹待我回報,爾等速行。"不由分辯,遂捉一起人解到府衙見拯。拯根勘月英謀殺人命之故,月英不隱,從頭供出:"因遇郭秀士來買胭脂,兩意相投,至元宵夜,許赴相國寺與之見面,因其醉去不起,留此為記而回,不知因何身死。"

  拯審罷口詞,即帶領(lǐng)公牌前赴相國寺檢驗死者尸首。恰值郭華之父因兒子赴京一向不回,正來汴城相尋,見拯引道來到,遂躲廊下避之。拯入得寺后,其父訪見李二,說知其子之故,慌投入相國寺見拯,陳告其事。拯問得來這死者就是其兒子,勘會明白。拯令左右以銀針探取。郭華醒來,左右復(fù)知,拯甚喜,急令將滾湯灌下。一伏時,郭華平復(fù)如初。父子相見,不勝悲感。及拯再審于華,華訴與月英口詞則同。拯道:"今此一事,男女不由父母之命,自私約合,敗害綱常甚矣。

  本待奏過朝廷,依律判斷,思爾夙世有緣,今生會合,今日乃是個良辰,同回到月英家成其夫婦,同爾父親歸故里也。"判訖,郭華父子甚感包公之德,拜謝同回王月英家,成親皆禮之夕,花燭輝煌,不諒藍橋之遇云英,自是夫婦得諧老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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