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婚禮貢舉考 ?。ㄔ┎恢?br />
至元婚禮
至元聘禮
大德聘禮
文公婚禮
皇慶開科
皇慶科舉詔
中書省續(xù)降條畫
中書省部定到鄉(xiāng)試程序
會試程序
御試程序
進士受恩例
朱文公學校貢舉私議
●元婚禮貢舉考
至元婚禮
至元聘禮
大德聘禮
文公婚禮
皇慶開科
皇慶科舉詔
中書省續(xù)降條畫
中書省部定到鄉(xiāng)試程序
會試程序
御試程序
進士受恩例
朱文公學校貢舉私議
○至元婚禮
《易》重咸恒,《詩》妬《關(guān)雎》,婚姻之道,其來尚矣。國朝以禮防民,至元八年,聊印頒降龍制,自議婚、過婿、見婦之父母凡七條,并斟酌文公婚聘,立為定式,以詔天下后世。今具卷首,俾四方士庶舉行嘉禮者,有所據(jù)依焉。
至元八年九月,尚書禮部契勘人倫之道,婚姻為大,即今聘財筵會,已有定例。外據(jù)拜門一節(jié),系女直風俗,遍行合屬革去。外據(jù)漢兒人舊來體例,照得朱文公《家禮》內(nèi)婚禮,酌古準今,擬到下項事理。呈奉尚書?。ǘY)[札]付 【[一] 據(jù)行文體例改?!?,再送翰林院兼國史院,披詳相應,移中書省咨:議得:登車乘馬,設(shè)次之禮,亦貧家不能辦。外據(jù)其余事,依準所擬,遍下合屬,依上施行,仍關(guān)各部照會。
議婚。身及主婚者,無期以上喪,乃可成婚。必先使媒氏往來通言,使女氏許之,然后納采。前件議得:其諸議婚之家,合依此例而行。
納采。 【系今之下定?!?主人具書,夙興,奉以告祠堂, 【人之大倫,于禮為重,必當告廟而后行,[示] 【[二] 據(jù)《通制條格》卷三《戶令婚姻禮制》補。】 不忘祖。而今往往俱無祠堂,或畫影,或?qū)懥⑽慌疲嗍?。?及使子弟為使者,如女氏上之[女氏主人] 【[三] 據(jù)同上補?!?,出見使者,遂奉書以告于祠堂,出以復書授使者,遂禮之。使者復命,婚主復以告于祠堂?;蚧橹魅说扔H往納采者,聽。前件議得:婚姻之禮,人之大倫,于禮為重,必當告廟而后行,示不忘于祖先,擬合依上施行。
納幣。 【系今之下財禮?!?具書遣使如女,授書,而復書,禮賓,使者復命,并同納采之儀。前件議得:擬合酌古準今,照依已定筵會,以男家為主,會請女氏諸親為客,先入坐。男家至門外,陳例幣物等,令媒氏通報,女氏主人出門迎接。相揖,俟女氏先入,男家以次隨幣而入,舉酒,謂納幣,飲酒,受幣訖,女氏主人回禮,婚家飲酒。畢,主人待賓如常禮,許婿氏、女子各各出見,并去世俗出羞之幣。 【[四] 「擬合………出羞之弊」,《通制條格》卷三《戶令婚姻禮制》納幣項下作正文。】
親迎。前期一日,女氏使人張陳其婚之室,質(zhì)明,婿家設(shè)位于室中,女家設(shè)次于外。初婚,(姻)[婿] 【[五] 據(jù)同[二]改?!?盛服,主人告于祠堂,遂醮其子,而命之迎。婿出,[乘] 【[六] 據(jù)同[二]改?!?馬至女家,俟婿次女家,主人告于祠堂,遂醮其女而命之。主人出迎,婿入奠雁,姆奉女出登車,[婿] 【[七] 據(jù)同[二]補?!?乘馬先行。婦車至其家,導婦以入,婿婦交拜,就坐飲食。畢,婿出,復入,脫服,燭出,主人禮贊。前件議得:擬照依此例而行,所據(jù)登車乘馬,設(shè)次奠雁之禮,近下貧窮之家不能辦者,從其所便。
婦見舅姑:明日夙興,婦見舅姑,次見于諸尊長。若(婦家)[冢婦], 【[八] 據(jù)以下《文公婚禮》條改。】 則饋于舅姑,舅姑饗之。前件議得:合依此例而行。
廟見:三日,主人以婦見于祠堂。前件議得:合依此例而行,如無祠堂,或懸影像及寫位牌,亦是。
婿見婦之父母:明日,婿往見婦之父母,次見婦黨諸親,[婦] 【[九] 據(jù)同[二]補?!?家禮婿如常儀也。前件議得:酌古準今,婦之父母受婿拜禮,余依上儀。竊見自今作贅召婿之家,往往蓋是貧窮不能娶婦,故使作贅,雖非古禮,亦難擬革。此等之家,擬合今權(quán)依時俗見行之禮而行。
○至元聘禮
至元八年二月,據(jù)中書省奏定民間嫁娶婚姻聘財?shù)仁?,仰遍行諸路,照會一體施行?;橐銎肛敱砝镱^面諸物在內(nèi),并以寶鈔為財,以財畜折充者,德君和同不拘此例。
品官:一品、二品,五伯貫。三品,四伯貫。
四品、五品,三伯貫。六品、七品,二伯貫。
八品、九品,一伯二十貫。
庶人:上戶,一伯貫。中戶,五十貫。
下戶,三十貫。
筵會高下,男家為主。
品官:不過四味。
庶人:上戶、中戶,不過三味,下戶,不過二味。
為婚已定,若女年十五已上,無故五年不成, 【故謂男女未及婚年甲,或服制之類?!?其間有故,以前后年月并之,及夫逃亡五年不還,并聽離,不還聘財。
同姓不得為婚,截自至元八年正月二十五日為始,已前者,準已婚為定,已后者,依法斷罪,聽離之。
有妻更娶妻者,雖會赦,猶離之。
婦人夫亡服闋守志,并欲歸宗者,聽。其舅姑不得一面改嫁。
○大德聘禮
大德八年正月一款:男女居室,人之大倫。近年聘財無法,奢靡日增,至有傾資破產(chǎn),不能成禮,甚則爭訟不已,以致嫁娶失時。除蒙古、色目人各依本俗,品官別行定奪,其民間聘財,令中書省從宜定立等第,以男家為主,愿減者聽,親禮筵會,[務] 【[一○]據(jù)同[二]補?!?從省約。上戶:金一兩,銀五兩,彩段六表里,雜用絹四十疋。中戶:金五錢,銀四兩,彩段四表里,雜用絹三十疋。下戶:銀三兩,彩段二表里,雜用絹十五疋。
○文公婚禮
議婚:男子年十六至三十,女子年十四至二十,身及主婚者,無期以上喪,乃可成婚。必先使媒氏往來通言,俟女氏許之,然后納采。
納采:主人具書,夙興,奉以告于祠堂,乃使子弟為使者如女氏。女氏主人出見使者,遂奉書以告于祠堂,出以復書授使者,遂禮之。使者復命婿氏,主人復以告于祠堂。
納幣:納幣具書,遣使如女氏,女氏受書,復書,禮賓,使者復命,并同納采之儀。
親迎:先期一日,女氏使人張陳其婿之室,厥明,婿家設(shè)位于室中,女家設(shè)次于外。初婚,婿盛服,主人告于祠堂,遂醮其子,而命之迎。婿出乘馬至女家,俟于次,女氏主人告于祠堂,遂醮其女而命之。主人出迎,婿入奠雁,姆奉女出登車,婿乘馬先。婦車至其家,導婦以入,就坐飲食。畢,婿出后入,脫服,燭出,主人禮賓。
婦見舅姑:明日夙興,婦見于舅姑,舅姑禮之。婦見于諸尊長,若冢婦,則饋于舅姑,舅姑饗之。
廟見:三日,主人以婦見于祠堂。
婿見婦之父母:明日,婿往見婦之父母,次見婦黨諸親,婦家禮婿如常儀。
○皇慶開科
皇慶天子,作新文治,革萬代科舉之弊。圣朝宗世之規(guī),凡所取士,崇尚德行,禁絕浮華,得賢立太平之基,猗歟盛哉。今將頒降條制并文公貢舉私議開列于后,并誦一封天子詔「四海狀元心」之詩,以為天下學士勉。幸鑒。
○皇慶科舉詔
皇慶二年,詔行科舉,以皇慶三年八月天下郡縣興其賢者能者充賦有司,次年二月會試京師。
一、科場。每三年一次開試,舉人從本貫官司于路、府、州、縣學及諸色戶內(nèi)推舉年及二十五以上、鄉(xiāng)黨稱其孝悌、朋友服其信義,經(jīng)明行修之士,結(jié)罪保舉,以禮敦遣貢。諸路、府其或徇私濫舉并應舉而不舉者,監(jiān)察御史、肅政廉訪司體察究治。
一、考試程序。蒙古、色目人:第一場,經(jīng)問五條,《大學》《論語》《孟子》《中庸》內(nèi)設(shè)問,義理精明、文辭典雅為中選,用朱氏《章句集注》。第二場,策一道,以時務出題,限五百字以上。漢人、南人:第一場,明經(jīng),經(jīng)疑二問,《大學》《論語》《孟子》《中庸》內(nèi)出題,并用朱氏《章句集注》,復以己意結(jié)之,限三百字以上:經(jīng)義一道,各治一經(jīng),《詩》以朱氏為主,《書》以蔡氏為主,《易》以程氏、朱氏為主,已上三經(jīng)并用古注疏,《春秋》許用三傳及胡氏傳,《禮記》用古注疏,限五百字以上,不拘格律。第二場,古賦、詔(告) 【[一一]據(jù)《通制條格》卷五《學令科舉》刪?!?誥、章表內(nèi)科一道,古賦、詔誥用古體,章表參用古體四六。第三場,策一道,經(jīng)史、時務內(nèi)出題,不矜浮藻,惟務直述,限一千字以上。
一、蒙古、色目人愿試漢人、南人科目,中選者加一等注授。
一、蒙古、色目人作一榜,漢人、南人作一榜,第一名賜進士及第,從六品;第二名以下及第二甲,皆正七品;第三甲以下,皆正八品。兩榜并同。
一、流官子孫蔭敘,并依舊制,愿試中選者,優(yōu)升一等。
一、在官未入流品之人,愿試者,聽,若中選,已有九品以上資級,比附一高加一等注授,若無品級,止依試例(后)[從] 【[一二]據(jù)《通制條格》卷五《學令科舉》刪?!?優(yōu)銓注。
○中書省續(xù)降條畫
一、鄉(xiāng)試。中選者各給解據(jù),錄連取中科文,行省所轄去處移咨都省送禮部,腹里宣慰司及各路關(guān)申禮部,拘該監(jiān)察御史、廉訪司依上錄連科文,申臺轉(zhuǎn)呈都省,以憑照勘會試。八月二十日,蒙古、色目人試經(jīng)問五條;漢人、南人明經(jīng),經(jīng)疑二問,經(jīng)義一道。二十三日,蒙古、色目人試策一道;漢人、南人古賦、詔誥、章表內(nèi)科一道。二十六日,漢人、南人試策一道。
一、會試。次年,省部依鄉(xiāng)試例,于二月初一日試第一場,初三日試第二場,初五日試第三場。
一、御試。三月初七日,前期奏委考舉官二員、監(jiān)試御史二員、讀卷官二員入殿庭考試。每試子一名委怯薛歹一人看守。漢人、南人試策一道,限千字以上成;蒙古、色目人時務策一道,限五百字以上成。
一、選考試官。行省與宣慰司鄉(xiāng)試,有行臺去處,行省官、行臺官一同商議選差,如不拘廉訪司去處,行省官與監(jiān)察御史選差,山東、河東宣慰司,真定、東平路,同本道廉訪司選差。上都、大都,從省部選差。在內(nèi)監(jiān)察御史、在外廉訪司官一員監(jiān)試。每處差考試官、同考試官各一員,并于見任并在閑(有) 【[一三]據(jù)《通制條格》卷五《學令科舉》刪?!?有德望文學常選官內(nèi)選差。彌封官一員,謄錄官一員,選廉干文資正官充。謄錄試卷(一)[并] 【[一四]據(jù)《通制條格》卷五《學令科舉》刪?!?行移文字,皆用朱筆書寫,仍須設(shè)法關(guān)防,毋致容私作弊。省部會試,都省選委知貢舉、同知貢舉官各一員,考試官四員,監(jiān)察御史二員,彌封、謄錄、對讀、監(jiān)門等官各一員。
一、鄉(xiāng)試,行省一十一處:河(東)[南] 【[一五]據(jù)《元史》卷五九《地理志二》改?!?,陜西,遼陽,四川,甘肅,云南,嶺北,征東,江浙,江西,湖廣;宣慰司二處:河東冀寧路,山東濟南路;直隸中書省部路分四處:(直)[真] 【[一六]據(jù)《元史》卷五八《地理志一》改。】 定路, 【河間路、保定路、順德路、大名路、廣平路、彰德路、衛(wèi)輝路、懷孟路。】 東平路, 【濟寧路、高唐州、曹州、濮州、恩州、泰安州、東昌路、冠州、德州?!?大都路, 【大都、永平路?!?上都路, 【上都、興和路?!?
一、天下選合格者三百人赴會試,于內(nèi)取中選者一百人,內(nèi),蒙古、色目人、漢人、南人分卷考試,各二十五人。蒙古人取合格者七十五人:大都 【一十五人,】 上都 【六人,】 河東 【五人,】 真定等 【五人,】 東平等 【五人,】 山東 【四人,】 遼陽 【五人,】 河南 【五人,】 陜西 【五人,】 甘肅 【三人,】 嶺北 【三人,】 江浙 【五人,】 江西 【三人,】 湖廣 【三人,】 四川 【一人,】 云南 【一人,】 征東 【一人,】 色目人取合格者七十五人:大都 【一十人,】 上都 【四人,】 河東 【四人,】 東平等 【四人,】 河南 【五人,】 真定等 【五人,】 山東 【五人,】 四川 【三人,】 甘肅 【二人,】 陜西 【三人,】 巔北 【二人,】 遼陽 【二人,】 云南 【二人,】 征東 【一人,】 江浙 【一十人,】 湖廣 【七人,】 江西 【六人,】 漢人取合格者七十五人:大都 【一十人,】 上都 【四人,】 真定等 【十一人,】 東平等 【九人,】 山東 【七人,】 河東 【七人,】 河南 【九人,】 四川 【五人,】 云南 【二人,】 甘肅 【二人,】 嶺北 【一人,】 陜西 【五人,】 遼陽 【二人,】 征東 【一人?!?南人取合格者七十五人:湖廣一十八人,江浙二十八人,河南 【七人】 ,江西 【二十二人?!?
一、鄉(xiāng)會等試,許將《禮部韻略》外,余并無不許懷挾文字,差搜檢懷挾官一員,每舉人一名差軍一名看守,無軍人處差巡軍。
一、提點擗掠試院,差廉干官一員,度地安置席舍,務令隔遠,仍自試官入院后,常川防職,監(jiān)押外門。
一、鄉(xiāng)會等試,彌封、謄錄、對讀官下吏人,于各衙門從便差設(shè)。
一、試卷不考格,犯御名、廟諱,偏犯者非,及文理紕繆,涂注乙五十字以上。
一、謄錄所承試卷,并用朱書謄錄正文,實(針)[計] 【[一七]據(jù)《通制條格》卷五《學令科舉》刪?!?涂注乙字數(shù),標寫對讀無差,將朱卷逐旋送考試所;如朱卷有涂注乙字,亦皆照寫字數(shù);謄錄官書押,俟考校合格、中選人數(shù)已定,抄錄字號,索上元卷,請監(jiān)試官、同試官對號開拆。
一、舉人試卷,各人自備三場文卷并草卷一十二幅,于卷首書三代、籍貫、年甲,前期半月于印卷所投納,置簿收附,用印鈐縫訖,各還舉人。
一、就試之日,日未出入場,黃昏納卷,受卷官送封彌所,撰字號封彌訖,送謄錄所。
一、科舉既行之后,若有各路歲貢及保舉儒人等文字到部,并今還赴本鄉(xiāng)應試。
一、倡優(yōu)之家及患廢疾,若犯十惡奸盜之人,不許應試。
一、舉人于試場內(nèi),毋得諠嘩,違者治罪,仍殿二舉。
一、舉人與考試官有五服內(nèi)親者,自須回避,仍令同試官考卷,若應避而不自陳者,殿一舉。
一、鄉(xiāng)試、會試,若有懷挾及令人代作程文及代之者,漢人、南人居父母喪服應舉者,殿二舉。
一、國子監(jiān)、學歲貢生員及伴讀出身,并依舊制,愿試者,聽,中選者,于監(jiān)、學合得資品上從優(yōu)銓注。
一、別路附籍蒙古、色目、漢人,大都、上都有恒產(chǎn)住經(jīng)年深者,從(西)[兩] 【[一八]據(jù)《通制條格》卷五《學令科舉》刪?!?都官(私)[司] 【[一九]據(jù)《通制條格》卷五《學令科舉》刪?!?依上例推舉就試,其余去處,冒貫者治罪。
○中書省部定到鄉(xiāng)試程序 【佑延延佑 【[二○]元無佑延年號,據(jù)《元史》卷二五《仁宗紀二》改?!?元年】
?。ㄒ唬┘覡钍剑?br /> 一、鄉(xiāng)賈貫 【[二一]據(jù)文義改?!? 【某】 路 【某】 州縣 【某】 鄉(xiāng) 【某】 里,應鄉(xiāng)貢進士舉 【某】 ,人年若干。
一、習經(jīng):疑、義、古賦、詔誥、章表策。
一、三代,
曾祖諱 【某,有官則云某官,在則云見任,不在則云故仕,無官則云未仕,不在則云故不仕?!?
祖諱 【某。】
父諱 【某。】 并同前。
一合家口若干, 【有祖父、母、父、母則云合家口五,父母在則云合家口三,偏侍則云合家口二,俱亡則云合家口一?!?
祖年 【若干?!?
祖母 【某】 氏,年 【若干?!?
父年 【若干?!?
母 【某】 氏,年 【若干?!?
一今舉。
一見住 【某處?!?
右具如前。
(一)試程序:
第一場
奉
試經(jīng)疑二問。
第一問。 【云云?!?
限三百字以上。
對 【云云。】 謹對。
涂注乙 【若干】 字。
第二問。 【仿此?!?
奉
試 【某】 經(jīng)義一道。
限五百字以上。
對 【云云。】 謹對。
涂注乙 【若干】 字。
第二場
奉
試古賦一道。 【詔誥、章表仿此?!?
又 【云云?!?謹對。
涂注乙 【若干】 字。
第三場
奉
試策一道。
限一千字以上。
對 【云云。】 謹對。
涂注乙 【若干】 字。
(一)草卷一十二幅,用印鈐縫。
?。ㄒ唬﹥艟硪皇?,用印鈐縫,依式凈寫科舉文字,以上并用朱筆界畫。
右家狀并草卷黏作一通。
○會試程序 【延佑二年二月日?!?
試院于翰林院東至公堂設(shè)席分舍。
正月十五日,于中書禮部印卷。 【卷面用印鈐縫。】
正月二十八日,中書禮部榜示。
二月初一日,黎明,舉人入院、搜檢懷挾訖,班立堂下,各再拜,知貢舉官答跪,試官以下各答拜,畢,受題,各就本席,午后,相次于受卷所投卷而出。
二月初三日,如前。
二月初五日,如前。
○御試程序
三月初一日,于中書禮部印卷。 【卷背用印鈐縫?!?
三月初七日,黎明,入試,拜受策題,各就席,至晚進卷而出。
二月十一日,各于國子監(jiān)關(guān)欄帽。
三月十三日,赴闕,聽候唱名。
○進士受恩例
延佑二年四月日,中書禮部呈奉中書省札付該:來呈「策試舉人,今將各二姓名、年甲、籍貫具呈照詳」,得此,延佑二年四月初四日奏過事內(nèi)一件:前者為這應舉的人每,依禮部擬來的典故里賜了際授時分,上表謝恩,參見省官,文廟里燒香行禮,立石題名。的依著禮部擬將來的,省官人每商量了再奏呵,那般者。么道圣旨有來。俺商量來:賜恩、榮宴于翰林國史院,中書省官押宴,御史臺、翰林、集賢兩院摘官預宴、預宴官及進士簪花,至所居;進士受官:擇日,具公服,侍儀司引赴殿廷,上謝恩表;次便服詣都堂參見;擇日,進土謁先圣,行舍菜禮,第一名具祀文行事,有司于宣圣廟前刻石題名呵,怎生?奏呵,那般者。么道圣旨了也。欽此。
四月十七日,賜恩、榮宴、押宴,押宴官及進士各簪花。
四月二十七[日] 【[二二]據(jù)文義補?!?于中書省祇受敕牒。
四月二十九日,各具公服,詣殿廷謝恩。
四月三十日,便服詣都堂參謝。
五月初二日,謁先圣廟,行舍菜禮。
○朱文公學校貢舉私議
古者學校選舉之法,始于鄉(xiāng)黨而達于國都,教之以德行道藝,而興其賢者能者。蓋其所以居之者無異處,所以官之者無異術(shù),所以取之者無異略,是以士有定志而無外慕,蚤夜孜孜,唯懼德業(yè)之不修,而不憂爵祿之未至。夫子所謂「言寡尤,行寡悔,祿在其中」,孟子所謂「修其天爵,而人爵從之」,蓋謂此也。今之謂法,其所以教者,既不本于德行之實,而所謂藝者,又皆無用之空言,至于其弊,則所謂空言者,又皆恠妄無稽,而適以敗壞學者之心志。是以人材日衰,風俗日薄。朝廷、州、縣每有一事之可疑,則公卿、大夫、官人、百吏愕眙相顧而不知所出,是亦可驗其為教之得失矣。議者不知其病源所在,反以程試文字之不工為患。夫空言本非所以教人,亦不足以取士。而詩賦又空言之尤者,其無益于設(shè)教取士,章章明矣。然熙寧罷之,而議者不以為是者,非罷詩賦之不善,乃專主王氏經(jīng)義之不善也。今必罷詩賦而分經(jīng)、諸子、史、時務之大者。古者大學之教,以格物致知為先,而其考校之法,又以九年知類通達、強立不反為大成。蓋天下之物事,皆學者所當知,而其理之載于經(jīng)者,則各有所主。若諸子之學,同出于圣人,各有所長而不能無所短,其長者固不可以不學,而其所短亦不可不辨也。至于諸史,則該古今興亡、治亂得失之變。時務之大者,如禮樂、制度、天文、地理、兵謀、刑法之屬,亦皆當世所須而不可闕,皆不可以不之習也。今欲以《易》、《書》、《詩》為一科,而子年午年試之,《周禮》、《儀禮》及二戴之《禮》為一科,而卯年試之,《春秋》及三傳為一科,而酉年試之,諸經(jīng)皆兼《大學》、《論語》、《中庸》、《孟子》。論則分諸子為四科,而分年以附焉。策則諸史,時務亦然。則士無不通之經(jīng),無不習之史,而皆可為當世之用矣。草茅之慮,偶及于此,故敢私記其說,以為當路之君子其或?qū)⒂腥⊙伞?br />
元婚禮貢舉考 元代史料叢刊 [杭州市]:浙江古籍出版社,1992[民81]
至元婚禮
至元聘禮
大德聘禮
文公婚禮
皇慶開科
皇慶科舉詔
中書省續(xù)降條畫
中書省部定到鄉(xiāng)試程序
會試程序
御試程序
進士受恩例
朱文公學校貢舉私議
●元婚禮貢舉考
至元婚禮
至元聘禮
大德聘禮
文公婚禮
皇慶開科
皇慶科舉詔
中書省續(xù)降條畫
中書省部定到鄉(xiāng)試程序
會試程序
御試程序
進士受恩例
朱文公學校貢舉私議
○至元婚禮
《易》重咸恒,《詩》妬《關(guān)雎》,婚姻之道,其來尚矣。國朝以禮防民,至元八年,聊印頒降龍制,自議婚、過婿、見婦之父母凡七條,并斟酌文公婚聘,立為定式,以詔天下后世。今具卷首,俾四方士庶舉行嘉禮者,有所據(jù)依焉。
至元八年九月,尚書禮部契勘人倫之道,婚姻為大,即今聘財筵會,已有定例。外據(jù)拜門一節(jié),系女直風俗,遍行合屬革去。外據(jù)漢兒人舊來體例,照得朱文公《家禮》內(nèi)婚禮,酌古準今,擬到下項事理。呈奉尚書?。ǘY)[札]付 【[一] 據(jù)行文體例改?!?,再送翰林院兼國史院,披詳相應,移中書省咨:議得:登車乘馬,設(shè)次之禮,亦貧家不能辦。外據(jù)其余事,依準所擬,遍下合屬,依上施行,仍關(guān)各部照會。
議婚。身及主婚者,無期以上喪,乃可成婚。必先使媒氏往來通言,使女氏許之,然后納采。前件議得:其諸議婚之家,合依此例而行。
納采。 【系今之下定?!?主人具書,夙興,奉以告祠堂, 【人之大倫,于禮為重,必當告廟而后行,[示] 【[二] 據(jù)《通制條格》卷三《戶令婚姻禮制》補。】 不忘祖。而今往往俱無祠堂,或畫影,或?qū)懥⑽慌疲嗍?。?及使子弟為使者,如女氏上之[女氏主人] 【[三] 據(jù)同上補?!?,出見使者,遂奉書以告于祠堂,出以復書授使者,遂禮之。使者復命,婚主復以告于祠堂?;蚧橹魅说扔H往納采者,聽。前件議得:婚姻之禮,人之大倫,于禮為重,必當告廟而后行,示不忘于祖先,擬合依上施行。
納幣。 【系今之下財禮?!?具書遣使如女,授書,而復書,禮賓,使者復命,并同納采之儀。前件議得:擬合酌古準今,照依已定筵會,以男家為主,會請女氏諸親為客,先入坐。男家至門外,陳例幣物等,令媒氏通報,女氏主人出門迎接。相揖,俟女氏先入,男家以次隨幣而入,舉酒,謂納幣,飲酒,受幣訖,女氏主人回禮,婚家飲酒。畢,主人待賓如常禮,許婿氏、女子各各出見,并去世俗出羞之幣。 【[四] 「擬合………出羞之弊」,《通制條格》卷三《戶令婚姻禮制》納幣項下作正文。】
親迎。前期一日,女氏使人張陳其婚之室,質(zhì)明,婿家設(shè)位于室中,女家設(shè)次于外。初婚,(姻)[婿] 【[五] 據(jù)同[二]改?!?盛服,主人告于祠堂,遂醮其子,而命之迎。婿出,[乘] 【[六] 據(jù)同[二]改?!?馬至女家,俟婿次女家,主人告于祠堂,遂醮其女而命之。主人出迎,婿入奠雁,姆奉女出登車,[婿] 【[七] 據(jù)同[二]補?!?乘馬先行。婦車至其家,導婦以入,婿婦交拜,就坐飲食。畢,婿出,復入,脫服,燭出,主人禮贊。前件議得:擬照依此例而行,所據(jù)登車乘馬,設(shè)次奠雁之禮,近下貧窮之家不能辦者,從其所便。
婦見舅姑:明日夙興,婦見舅姑,次見于諸尊長。若(婦家)[冢婦], 【[八] 據(jù)以下《文公婚禮》條改。】 則饋于舅姑,舅姑饗之。前件議得:合依此例而行。
廟見:三日,主人以婦見于祠堂。前件議得:合依此例而行,如無祠堂,或懸影像及寫位牌,亦是。
婿見婦之父母:明日,婿往見婦之父母,次見婦黨諸親,[婦] 【[九] 據(jù)同[二]補?!?家禮婿如常儀也。前件議得:酌古準今,婦之父母受婿拜禮,余依上儀。竊見自今作贅召婿之家,往往蓋是貧窮不能娶婦,故使作贅,雖非古禮,亦難擬革。此等之家,擬合今權(quán)依時俗見行之禮而行。
○至元聘禮
至元八年二月,據(jù)中書省奏定民間嫁娶婚姻聘財?shù)仁?,仰遍行諸路,照會一體施行?;橐銎肛敱砝镱^面諸物在內(nèi),并以寶鈔為財,以財畜折充者,德君和同不拘此例。
品官:一品、二品,五伯貫。三品,四伯貫。
四品、五品,三伯貫。六品、七品,二伯貫。
八品、九品,一伯二十貫。
庶人:上戶,一伯貫。中戶,五十貫。
下戶,三十貫。
筵會高下,男家為主。
品官:不過四味。
庶人:上戶、中戶,不過三味,下戶,不過二味。
為婚已定,若女年十五已上,無故五年不成, 【故謂男女未及婚年甲,或服制之類?!?其間有故,以前后年月并之,及夫逃亡五年不還,并聽離,不還聘財。
同姓不得為婚,截自至元八年正月二十五日為始,已前者,準已婚為定,已后者,依法斷罪,聽離之。
有妻更娶妻者,雖會赦,猶離之。
婦人夫亡服闋守志,并欲歸宗者,聽。其舅姑不得一面改嫁。
○大德聘禮
大德八年正月一款:男女居室,人之大倫。近年聘財無法,奢靡日增,至有傾資破產(chǎn),不能成禮,甚則爭訟不已,以致嫁娶失時。除蒙古、色目人各依本俗,品官別行定奪,其民間聘財,令中書省從宜定立等第,以男家為主,愿減者聽,親禮筵會,[務] 【[一○]據(jù)同[二]補?!?從省約。上戶:金一兩,銀五兩,彩段六表里,雜用絹四十疋。中戶:金五錢,銀四兩,彩段四表里,雜用絹三十疋。下戶:銀三兩,彩段二表里,雜用絹十五疋。
○文公婚禮
議婚:男子年十六至三十,女子年十四至二十,身及主婚者,無期以上喪,乃可成婚。必先使媒氏往來通言,俟女氏許之,然后納采。
納采:主人具書,夙興,奉以告于祠堂,乃使子弟為使者如女氏。女氏主人出見使者,遂奉書以告于祠堂,出以復書授使者,遂禮之。使者復命婿氏,主人復以告于祠堂。
納幣:納幣具書,遣使如女氏,女氏受書,復書,禮賓,使者復命,并同納采之儀。
親迎:先期一日,女氏使人張陳其婿之室,厥明,婿家設(shè)位于室中,女家設(shè)次于外。初婚,婿盛服,主人告于祠堂,遂醮其子,而命之迎。婿出乘馬至女家,俟于次,女氏主人告于祠堂,遂醮其女而命之。主人出迎,婿入奠雁,姆奉女出登車,婿乘馬先。婦車至其家,導婦以入,就坐飲食。畢,婿出后入,脫服,燭出,主人禮賓。
婦見舅姑:明日夙興,婦見于舅姑,舅姑禮之。婦見于諸尊長,若冢婦,則饋于舅姑,舅姑饗之。
廟見:三日,主人以婦見于祠堂。
婿見婦之父母:明日,婿往見婦之父母,次見婦黨諸親,婦家禮婿如常儀。
○皇慶開科
皇慶天子,作新文治,革萬代科舉之弊。圣朝宗世之規(guī),凡所取士,崇尚德行,禁絕浮華,得賢立太平之基,猗歟盛哉。今將頒降條制并文公貢舉私議開列于后,并誦一封天子詔「四海狀元心」之詩,以為天下學士勉。幸鑒。
○皇慶科舉詔
皇慶二年,詔行科舉,以皇慶三年八月天下郡縣興其賢者能者充賦有司,次年二月會試京師。
一、科場。每三年一次開試,舉人從本貫官司于路、府、州、縣學及諸色戶內(nèi)推舉年及二十五以上、鄉(xiāng)黨稱其孝悌、朋友服其信義,經(jīng)明行修之士,結(jié)罪保舉,以禮敦遣貢。諸路、府其或徇私濫舉并應舉而不舉者,監(jiān)察御史、肅政廉訪司體察究治。
一、考試程序。蒙古、色目人:第一場,經(jīng)問五條,《大學》《論語》《孟子》《中庸》內(nèi)設(shè)問,義理精明、文辭典雅為中選,用朱氏《章句集注》。第二場,策一道,以時務出題,限五百字以上。漢人、南人:第一場,明經(jīng),經(jīng)疑二問,《大學》《論語》《孟子》《中庸》內(nèi)出題,并用朱氏《章句集注》,復以己意結(jié)之,限三百字以上:經(jīng)義一道,各治一經(jīng),《詩》以朱氏為主,《書》以蔡氏為主,《易》以程氏、朱氏為主,已上三經(jīng)并用古注疏,《春秋》許用三傳及胡氏傳,《禮記》用古注疏,限五百字以上,不拘格律。第二場,古賦、詔(告) 【[一一]據(jù)《通制條格》卷五《學令科舉》刪?!?誥、章表內(nèi)科一道,古賦、詔誥用古體,章表參用古體四六。第三場,策一道,經(jīng)史、時務內(nèi)出題,不矜浮藻,惟務直述,限一千字以上。
一、蒙古、色目人愿試漢人、南人科目,中選者加一等注授。
一、蒙古、色目人作一榜,漢人、南人作一榜,第一名賜進士及第,從六品;第二名以下及第二甲,皆正七品;第三甲以下,皆正八品。兩榜并同。
一、流官子孫蔭敘,并依舊制,愿試中選者,優(yōu)升一等。
一、在官未入流品之人,愿試者,聽,若中選,已有九品以上資級,比附一高加一等注授,若無品級,止依試例(后)[從] 【[一二]據(jù)《通制條格》卷五《學令科舉》刪?!?優(yōu)銓注。
○中書省續(xù)降條畫
一、鄉(xiāng)試。中選者各給解據(jù),錄連取中科文,行省所轄去處移咨都省送禮部,腹里宣慰司及各路關(guān)申禮部,拘該監(jiān)察御史、廉訪司依上錄連科文,申臺轉(zhuǎn)呈都省,以憑照勘會試。八月二十日,蒙古、色目人試經(jīng)問五條;漢人、南人明經(jīng),經(jīng)疑二問,經(jīng)義一道。二十三日,蒙古、色目人試策一道;漢人、南人古賦、詔誥、章表內(nèi)科一道。二十六日,漢人、南人試策一道。
一、會試。次年,省部依鄉(xiāng)試例,于二月初一日試第一場,初三日試第二場,初五日試第三場。
一、御試。三月初七日,前期奏委考舉官二員、監(jiān)試御史二員、讀卷官二員入殿庭考試。每試子一名委怯薛歹一人看守。漢人、南人試策一道,限千字以上成;蒙古、色目人時務策一道,限五百字以上成。
一、選考試官。行省與宣慰司鄉(xiāng)試,有行臺去處,行省官、行臺官一同商議選差,如不拘廉訪司去處,行省官與監(jiān)察御史選差,山東、河東宣慰司,真定、東平路,同本道廉訪司選差。上都、大都,從省部選差。在內(nèi)監(jiān)察御史、在外廉訪司官一員監(jiān)試。每處差考試官、同考試官各一員,并于見任并在閑(有) 【[一三]據(jù)《通制條格》卷五《學令科舉》刪?!?有德望文學常選官內(nèi)選差。彌封官一員,謄錄官一員,選廉干文資正官充。謄錄試卷(一)[并] 【[一四]據(jù)《通制條格》卷五《學令科舉》刪?!?行移文字,皆用朱筆書寫,仍須設(shè)法關(guān)防,毋致容私作弊。省部會試,都省選委知貢舉、同知貢舉官各一員,考試官四員,監(jiān)察御史二員,彌封、謄錄、對讀、監(jiān)門等官各一員。
一、鄉(xiāng)試,行省一十一處:河(東)[南] 【[一五]據(jù)《元史》卷五九《地理志二》改?!?,陜西,遼陽,四川,甘肅,云南,嶺北,征東,江浙,江西,湖廣;宣慰司二處:河東冀寧路,山東濟南路;直隸中書省部路分四處:(直)[真] 【[一六]據(jù)《元史》卷五八《地理志一》改。】 定路, 【河間路、保定路、順德路、大名路、廣平路、彰德路、衛(wèi)輝路、懷孟路。】 東平路, 【濟寧路、高唐州、曹州、濮州、恩州、泰安州、東昌路、冠州、德州?!?大都路, 【大都、永平路?!?上都路, 【上都、興和路?!?
一、天下選合格者三百人赴會試,于內(nèi)取中選者一百人,內(nèi),蒙古、色目人、漢人、南人分卷考試,各二十五人。蒙古人取合格者七十五人:大都 【一十五人,】 上都 【六人,】 河東 【五人,】 真定等 【五人,】 東平等 【五人,】 山東 【四人,】 遼陽 【五人,】 河南 【五人,】 陜西 【五人,】 甘肅 【三人,】 嶺北 【三人,】 江浙 【五人,】 江西 【三人,】 湖廣 【三人,】 四川 【一人,】 云南 【一人,】 征東 【一人,】 色目人取合格者七十五人:大都 【一十人,】 上都 【四人,】 河東 【四人,】 東平等 【四人,】 河南 【五人,】 真定等 【五人,】 山東 【五人,】 四川 【三人,】 甘肅 【二人,】 陜西 【三人,】 巔北 【二人,】 遼陽 【二人,】 云南 【二人,】 征東 【一人,】 江浙 【一十人,】 湖廣 【七人,】 江西 【六人,】 漢人取合格者七十五人:大都 【一十人,】 上都 【四人,】 真定等 【十一人,】 東平等 【九人,】 山東 【七人,】 河東 【七人,】 河南 【九人,】 四川 【五人,】 云南 【二人,】 甘肅 【二人,】 嶺北 【一人,】 陜西 【五人,】 遼陽 【二人,】 征東 【一人?!?南人取合格者七十五人:湖廣一十八人,江浙二十八人,河南 【七人】 ,江西 【二十二人?!?
一、鄉(xiāng)會等試,許將《禮部韻略》外,余并無不許懷挾文字,差搜檢懷挾官一員,每舉人一名差軍一名看守,無軍人處差巡軍。
一、提點擗掠試院,差廉干官一員,度地安置席舍,務令隔遠,仍自試官入院后,常川防職,監(jiān)押外門。
一、鄉(xiāng)會等試,彌封、謄錄、對讀官下吏人,于各衙門從便差設(shè)。
一、試卷不考格,犯御名、廟諱,偏犯者非,及文理紕繆,涂注乙五十字以上。
一、謄錄所承試卷,并用朱書謄錄正文,實(針)[計] 【[一七]據(jù)《通制條格》卷五《學令科舉》刪?!?涂注乙字數(shù),標寫對讀無差,將朱卷逐旋送考試所;如朱卷有涂注乙字,亦皆照寫字數(shù);謄錄官書押,俟考校合格、中選人數(shù)已定,抄錄字號,索上元卷,請監(jiān)試官、同試官對號開拆。
一、舉人試卷,各人自備三場文卷并草卷一十二幅,于卷首書三代、籍貫、年甲,前期半月于印卷所投納,置簿收附,用印鈐縫訖,各還舉人。
一、就試之日,日未出入場,黃昏納卷,受卷官送封彌所,撰字號封彌訖,送謄錄所。
一、科舉既行之后,若有各路歲貢及保舉儒人等文字到部,并今還赴本鄉(xiāng)應試。
一、倡優(yōu)之家及患廢疾,若犯十惡奸盜之人,不許應試。
一、舉人于試場內(nèi),毋得諠嘩,違者治罪,仍殿二舉。
一、舉人與考試官有五服內(nèi)親者,自須回避,仍令同試官考卷,若應避而不自陳者,殿一舉。
一、鄉(xiāng)試、會試,若有懷挾及令人代作程文及代之者,漢人、南人居父母喪服應舉者,殿二舉。
一、國子監(jiān)、學歲貢生員及伴讀出身,并依舊制,愿試者,聽,中選者,于監(jiān)、學合得資品上從優(yōu)銓注。
一、別路附籍蒙古、色目、漢人,大都、上都有恒產(chǎn)住經(jīng)年深者,從(西)[兩] 【[一八]據(jù)《通制條格》卷五《學令科舉》刪?!?都官(私)[司] 【[一九]據(jù)《通制條格》卷五《學令科舉》刪?!?依上例推舉就試,其余去處,冒貫者治罪。
○中書省部定到鄉(xiāng)試程序 【佑延延佑 【[二○]元無佑延年號,據(jù)《元史》卷二五《仁宗紀二》改?!?元年】
?。ㄒ唬┘覡钍剑?br /> 一、鄉(xiāng)賈貫 【[二一]據(jù)文義改?!? 【某】 路 【某】 州縣 【某】 鄉(xiāng) 【某】 里,應鄉(xiāng)貢進士舉 【某】 ,人年若干。
一、習經(jīng):疑、義、古賦、詔誥、章表策。
一、三代,
曾祖諱 【某,有官則云某官,在則云見任,不在則云故仕,無官則云未仕,不在則云故不仕?!?
祖諱 【某。】
父諱 【某。】 并同前。
一合家口若干, 【有祖父、母、父、母則云合家口五,父母在則云合家口三,偏侍則云合家口二,俱亡則云合家口一?!?
祖年 【若干?!?
祖母 【某】 氏,年 【若干?!?
父年 【若干?!?
母 【某】 氏,年 【若干?!?
一今舉。
一見住 【某處?!?
右具如前。
(一)試程序:
第一場
奉
試經(jīng)疑二問。
第一問。 【云云?!?
限三百字以上。
對 【云云。】 謹對。
涂注乙 【若干】 字。
第二問。 【仿此?!?
奉
試 【某】 經(jīng)義一道。
限五百字以上。
對 【云云。】 謹對。
涂注乙 【若干】 字。
第二場
奉
試古賦一道。 【詔誥、章表仿此?!?
又 【云云?!?謹對。
涂注乙 【若干】 字。
第三場
奉
試策一道。
限一千字以上。
對 【云云。】 謹對。
涂注乙 【若干】 字。
(一)草卷一十二幅,用印鈐縫。
?。ㄒ唬﹥艟硪皇?,用印鈐縫,依式凈寫科舉文字,以上并用朱筆界畫。
右家狀并草卷黏作一通。
○會試程序 【延佑二年二月日?!?
試院于翰林院東至公堂設(shè)席分舍。
正月十五日,于中書禮部印卷。 【卷面用印鈐縫。】
正月二十八日,中書禮部榜示。
二月初一日,黎明,舉人入院、搜檢懷挾訖,班立堂下,各再拜,知貢舉官答跪,試官以下各答拜,畢,受題,各就本席,午后,相次于受卷所投卷而出。
二月初三日,如前。
二月初五日,如前。
○御試程序
三月初一日,于中書禮部印卷。 【卷背用印鈐縫?!?
三月初七日,黎明,入試,拜受策題,各就席,至晚進卷而出。
二月十一日,各于國子監(jiān)關(guān)欄帽。
三月十三日,赴闕,聽候唱名。
○進士受恩例
延佑二年四月日,中書禮部呈奉中書省札付該:來呈「策試舉人,今將各二姓名、年甲、籍貫具呈照詳」,得此,延佑二年四月初四日奏過事內(nèi)一件:前者為這應舉的人每,依禮部擬來的典故里賜了際授時分,上表謝恩,參見省官,文廟里燒香行禮,立石題名。的依著禮部擬將來的,省官人每商量了再奏呵,那般者。么道圣旨有來。俺商量來:賜恩、榮宴于翰林國史院,中書省官押宴,御史臺、翰林、集賢兩院摘官預宴、預宴官及進士簪花,至所居;進士受官:擇日,具公服,侍儀司引赴殿廷,上謝恩表;次便服詣都堂參見;擇日,進土謁先圣,行舍菜禮,第一名具祀文行事,有司于宣圣廟前刻石題名呵,怎生?奏呵,那般者。么道圣旨了也。欽此。
四月十七日,賜恩、榮宴、押宴,押宴官及進士各簪花。
四月二十七[日] 【[二二]據(jù)文義補?!?于中書省祇受敕牒。
四月二十九日,各具公服,詣殿廷謝恩。
四月三十日,便服詣都堂參謝。
五月初二日,謁先圣廟,行舍菜禮。
○朱文公學校貢舉私議
古者學校選舉之法,始于鄉(xiāng)黨而達于國都,教之以德行道藝,而興其賢者能者。蓋其所以居之者無異處,所以官之者無異術(shù),所以取之者無異略,是以士有定志而無外慕,蚤夜孜孜,唯懼德業(yè)之不修,而不憂爵祿之未至。夫子所謂「言寡尤,行寡悔,祿在其中」,孟子所謂「修其天爵,而人爵從之」,蓋謂此也。今之謂法,其所以教者,既不本于德行之實,而所謂藝者,又皆無用之空言,至于其弊,則所謂空言者,又皆恠妄無稽,而適以敗壞學者之心志。是以人材日衰,風俗日薄。朝廷、州、縣每有一事之可疑,則公卿、大夫、官人、百吏愕眙相顧而不知所出,是亦可驗其為教之得失矣。議者不知其病源所在,反以程試文字之不工為患。夫空言本非所以教人,亦不足以取士。而詩賦又空言之尤者,其無益于設(shè)教取士,章章明矣。然熙寧罷之,而議者不以為是者,非罷詩賦之不善,乃專主王氏經(jīng)義之不善也。今必罷詩賦而分經(jīng)、諸子、史、時務之大者。古者大學之教,以格物致知為先,而其考校之法,又以九年知類通達、強立不反為大成。蓋天下之物事,皆學者所當知,而其理之載于經(jīng)者,則各有所主。若諸子之學,同出于圣人,各有所長而不能無所短,其長者固不可以不學,而其所短亦不可不辨也。至于諸史,則該古今興亡、治亂得失之變。時務之大者,如禮樂、制度、天文、地理、兵謀、刑法之屬,亦皆當世所須而不可闕,皆不可以不之習也。今欲以《易》、《書》、《詩》為一科,而子年午年試之,《周禮》、《儀禮》及二戴之《禮》為一科,而卯年試之,《春秋》及三傳為一科,而酉年試之,諸經(jīng)皆兼《大學》、《論語》、《中庸》、《孟子》。論則分諸子為四科,而分年以附焉。策則諸史,時務亦然。則士無不通之經(jīng),無不習之史,而皆可為當世之用矣。草茅之慮,偶及于此,故敢私記其說,以為當路之君子其或?qū)⒂腥⊙伞?br />
元婚禮貢舉考 元代史料叢刊 [杭州市]:浙江古籍出版社,1992[民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