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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定學堂章程學務綱要

奏定學堂章程學務綱要 作者:清·張百熙


奏定學堂章程 學務綱要(癸卯學制)

張百熙、榮慶、張之洞

光緒二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一、全國學堂總要。

京外大小文武各學堂,均應欽遵諭旨,以端正趨向、造就通才為宗旨,正合三代學校選舉德行道藝四者并重之意。各省興辦學堂,宜深體此意。從幼童入:初等小學堂始,為教員者,于講授功課時,務須隨時指導,曉之以尊親之義,納之子規(guī)矩之中,一切邪說玻詞嚴拒力斥,使學生他日成就,無論為土為農為工為商,均上知愛國,下足立身,始不負朝廷興學之意。外國學堂,于智育體育外,尤重德育,中外固無二理也。

一、大小各學堂各有取義。

大小學堂,理原一貫,惟各學堂各有取義:家庭教育、蒙養(yǎng)院、初等小學堂,意在使全國之民,無論貧富貴賤,皆能淑性知禮,化為良善。高等小學堂、普通中學堂,意在使入此學者,通曉四民皆應必知之要端,仕進者有進學之階梯,改業(yè)者有謀生之智能。高等學堂、大學堂,意在講求國政民事,各種專門之學,為國家儲養(yǎng)任用之人才。通儒院,意在研究專門精深之義蘊,俾能自悟新理,自創(chuàng)新法,為全國學業(yè)力求進步之方,并設立中國舊學專門,為保存古學古書之地。實業(yè)學堂,意在使全國人民具有各種謀生之才智技藝,以為富民富國之本。譯學館,意在通曉各國語文,俾能自讀外國之書,一以儲交涉之才,一以備各學校教習各國語文之選,免致永遠仰給外國教師。進土館,意在使已經(jīng)得第入官者,通知各種實學大要,以應濟時急需。師范學堂,意在使全國中小學堂,各有師資。此為各項學堂之本源,興學人手之第一義。

一、京外各學堂俱照新章,以歸畫一。

此次遵旨修改各學堂章程,以忠孝為敷教之本,以禮法為訓俗之方,以練習藝能為致用治生之具,其宗旨與上年大學堂原定章程本無歧異,惟學堂本系創(chuàng)辦,前章尚有未備之處,茲更體察近日情形,斟酌修改,條目更加詳密,課程更加完備,禁戒更加謹嚴。即湖北等省學堂章程前經(jīng)奏定者,一并會通酌改,令歸畫一。所有原定章程之應共遵守者,均已歸并本章程內。此后京外官紳興辦各種學堂,無論官設公設私設,俱應按照現(xiàn)定各項學堂章程課日,切實奉行,不得私改課程,自為風氣。

—、宜首先急辦師范學堂。

學堂必須有師。此時大學堂,高等學堂、省城之普通學堂,猶可聘東西各國教員為師。若各州縣小學堂及外府中學堂,安能聘許多之外國教員乎?此時惟有急設各師范學堂,初級師范以教初等小學及高等小學之學生,優(yōu)級師范以教中學堂之學生及初級師范學堂之師范生。省城師范學堂,或聘外國人為教員,或輔以曾學外國師范畢業(yè)之師范生。外府師范學堂,則只可聘在中國學成之師范生為教員。查開通國民知識,普施教育,以小學堂為最要,則是初級師范學堂,造就教小學之師范生,尤為辦學堂者人手第一義。特是各省城多有已設中學堂、高等學堂者,勢不能聽其自出心戰(zhàn),致誤將來成剝之學生,則優(yōu)級師范學堂,在中國今日情形,亦為最要,并宜接續(xù)速辦。各省城應即按照現(xiàn)定初級師范學堂、優(yōu)級師范學堂及簡易師范科、師范傳習所各章程辦法,迅速舉行。其已設;有師范學堂者,教科務改合程度。其尚未設師范學堂者,亟宜延聘師范教員,早為開辦。若無師范教員可請者,即速派人到外國學師范教授管理各法,分別學速成科師范若干人,學完全師范科若干人,現(xiàn)有師范章程刊布通行。若有速成師范生回國,即可依仿開辦,以應急需而立規(guī)模;俟完全師范生回國,再行轉相傳授,分派各府縣陸續(xù)更換,庶不致教法茫然,無從措手,務期首先迅速舉行,漸次推廣,不可稍涉遲緩。

一、各省辦理學堂員紳,宜先派出洋考察。

學堂所重不僅在教員,尤在有管理學堂之人。必須有明于教捷法,管理法者,實心從事其間,未辦者方易開辦,已辦者方能得法;否則成效難期,且滋流弊。各直省亟宜于官紳中,推擇品學兼優(yōu)。性情肫摯,而平日又能留心教育者,陸續(xù)資派出洋。員數(shù)以多為貴,久或一年,少或數(shù)月,使之考察外國各學堂規(guī)模制度,及—切管理教授之法,詳加詢訪體驗,目睹外國教習如何教,生徒如何習,管理學堂官員如何辦理?;貒?,分別派入學務處暨各學堂辦事,方能有實效而無糜費。歐美各國,道遠費重,即不能多往,而日本則斷不可不到。此事為辦學堂入門之法,費用萬不可省。即邊瘠省分,至少亦必派兩員。若僅至日本考校半年,所費尚不甚巨。倘不從此舉人手,恐開辦三四年,耗費數(shù)萬金,仍是紊雜無章,毫無實得也。其邊省不能多派官紳出洋考察學務者,亟宜廣購江楚等省已經(jīng)譯刊之《教育學》、《學校管理法》、《教育行政法》、《學校衛(wèi)生學》、《師范講義》、《學務報》、《教育叢書》等類,頒發(fā)各屬,俾從事學務之人,考究研求,則所辦學堂不致凌雜無序,亦不致枉費師生功力,庶較勝于冥行歧誤者。

—、小學堂應勸諭紳富廣設。

初等小學堂為養(yǎng)正始基,各國均任為國家之義務教育。東西各國政令,凡小兒及就學之年而不入小學者,罪其父母,名為強迫教育。蓋深知立國之本,全在于此。此時各省經(jīng)費支絀,在官勢不能多設,一俟師范生傳習日多,即當督飭地方官,剴切勸諭紳富,集資廣設。至蒙養(yǎng)院及家庭教育,尤為豫教之原。惟中西禮俗不同,不便設立女學及女師范學堂。現(xiàn)擬有蒙養(yǎng)院及家庭教育合一辦法,詳具專章。

一、各省宜速設實業(yè)學堂。

農工商各項實業(yè)學堂,以學成后各得治生之計為主,最有益于邦本。其程度亦有高等、中等、初等之分,宜飭各就地方情形,審擇所宜,亟謀廣設。如通商繁盛之區(qū),宜設商業(yè)學堂。富于出產(chǎn)之區(qū),宜設工業(yè)學堂。富于海錯之區(qū),宜設水產(chǎn)學堂。余可類推。但此時各省籌款不易,教員亦難得其人,宜于各項實業(yè)中,擇本省所中等學,以期速成,一班習高等學,以期完備。俟中等實業(yè)學生畢業(yè)回省,即行開辦學堂,先教簡易之藝術。俟高等實業(yè)學生畢業(yè)回國,再行增高等學堂程度,以教精深之理法,為漸次推廣擴充地步,所費不多,而辦法較有把握。各省務于一年內,將實在籌辦情形,先行陳奏。

一、各學堂尤重在考核學生品行。

造土必以品行為先。各學堂考核學生,均宜于各科學外,另立品行一門,亦用積分法,與各門科學一體同記分數(shù)。其考核之法,分言語、容止、行禮、作事、交際、出游六項,隨處稽察,第其等差;在講堂由教員定之,在齋舍由監(jiān)學及檢察官定之。但學生既重品行,則凡選派教員學職,均須推擇品行端正之員,以資表率。

一、中小學堂,宜注重讀經(jīng),以存圣教。

外國學堂有宗教一門。中國之經(jīng)書,即是中國之宗教。若學堂不讀經(jīng)書,則是堯舜禹湯文武周公孔子之道,所謂三綱五常者,盡行廢絕,中國必不能立國矣。學失其本則無學,政失其本則無政。其本既失,則愛國愛類之心亦隨之改易矣,安有富強之望乎?故無論學生將來所執(zhí)何業(yè),在學堂時,經(jīng)書必宜誦讀講解。各學堂所讀有多少,所講有淺深,并非強歸一致。極之由小學改業(yè)者,亦必須曾誦經(jīng)書之要言,略聞圣教之要義,方足以定其心性,正其本源。

惟經(jīng)學奧博,春秋漢唐以來學者,本尚專經(jīng),或兼習一兩經(jīng)。國朝乾隆以前,鄉(xiāng)會試房官,仍是分經(jīng)取土。即經(jīng)學諸大師,亦罕有兼精群經(jīng)者,至于士林中才能讀《十三經(jīng)》者本少,大率只讀《五經(jīng)》《四書》,即《禮記》《左傳》亦讀節(jié)本者居多。現(xiàn)辦中小學堂,科學較 繁,晷刻有限,若概令全讀《十三經(jīng)》,則精力日力,斷斷不給,必致讀而不能記,記而不能解,有何益處?且泛濫無實,亦非治經(jīng)家法。茲為擇切要各經(jīng),分配中小學堂內。若卷帙繁重之《禮記》《周禮》,則止選讀通儒節(jié)本,《儀禮》則止選讀最要一篇。自初等小學堂第一年,日讀約四十字起,至中學堂,日讀約二百字為止。大率小學堂每日以一點鐘讀經(jīng),以一點鐘挑背淺解,(挑背者,隨意擇資質較鈍數(shù)人,每人指令背誦數(shù)語,以省日力,淺解者,止講淺顯切用大義。)共合為兩點鐘,計每星期治經(jīng)十二點鐘。中學堂每星期以六點鐘讀經(jīng),以三點鐘挑背講解,計每日讀經(jīng)一點鐘,間日挑背講解一點鐘,每星期治經(jīng)九點鐘。至溫經(jīng)一項,小學中學皆每日半點鐘,歸入自習時督課,不占講堂時刻。茲酌加每日治經(jīng)鐘點,學生若其博考古今之疏解,研究精深之義蘊,及自愿兼通群經(jīng)者,統(tǒng)歸并不過勞,而讀經(jīng)講經(jīng)溫經(jīng),綽有余裕,亦無礙講習西學之日力。大學堂經(jīng)學專科治之,于群經(jīng)古學仍可保存不廢。計中學堂畢業(yè),皆已讀過《孝經(jīng)》《四書》《易》《書》《詩》《左傳》,及《禮記》《周禮》《儀禮》節(jié)本,共計讀過十經(jīng)(《四書》內有《論語》《孟子》兩經(jīng)),并通大義。較之向來書塾書院所讀所解者,已為加多??傊辉诠φn有恒,則每日并不多費時刻,而經(jīng)書已不至荒費。蓋數(shù)十年來,科目中入,曾讀《九經(jīng)》而能講解者,不過十分之二三。若照此章程辦理,則學堂中決無一荒經(jīng)之人,不惟圣經(jīng)不至廢墜,且經(jīng)學從此更可昌明矣。其讀經(jīng)之法,另見專章。

一、經(jīng)學課程簡要,并不妨礙西學。

小學中學皆有讀經(jīng)講經(jīng)主課,高等學有講經(jīng)之課。然歲計有余,而日課無多,專講要義而不務奧博。大學堂、通儒院,則以精深經(jīng)學,列為???,聽人自擇,并非以此督責眾人。西國最重保存古學,亦系歸專門者自行研究。古學之最可寶者,無過經(jīng)書,無識之徒,喜新蔑古,樂放縱而惡閑檢,惟恐經(jīng)書一日不廢,真乃不知西學西法者也。

一、學堂不得廢棄中國文辭,以便讀古來經(jīng)籍。

中國各體文辭,各有所用。古文所以闡理紀事,述德達情,最為可貴。駢文則遇國家典禮制誥,需用之處甚多,亦不可廢。古今體詩辭賦,所以涵養(yǎng)性情,發(fā)抒懷抱,中國樂學久微,借此亦可稍存古人樂教遺意。中國各種文體,歷代相承,實為五大洲文化之精華,且必能為中國各體文辭,然后能通解經(jīng)史古書,傳述圣賢精理,文學既廢,則經(jīng)籍無人能讀矣。外國學堂最重保存國粹,此即保存國粹之一大端。假使學堂中人,全不能操筆為文,則將來人官以后,所有奏議、公牘、書札、記事,將令何人為之乎?行文既不能通暢,焉能畀以要職重任乎?惟近代文人,往往專習文藻,不講實學,以致辭章之外,于時勢經(jīng)濟,茫無所知,宋儒所謂一為文人,便無足觀,誠痛乎其言之也。蓋黜華崇實則可,因噎廢食則不可。今擬除大學堂設有文學???,聽好此者研究外,至各學堂中國文學—科,則明定日課時刻,并不妨礙他項科學,兼令誦讀有益德性風化之古詩歌,以代外國學堂之唱歌音樂,各省學堂均不得拋荒此事。凡教員科學講義,學生科學問答,于文辭之間,不得涉于鄙俚粗率。其中國文學一科,并宜隨時試課論說文字,及教以淺顯書信、記事文法,以資官私實用。但取理明詞達而止,以能多引經(jīng)史為貴,不以雕琢藻麗為工,篇幅亦不取繁冗。教法宜由淺人深,由短而長,勿令學生苦其艱難。中小學堂于中國文辭,止貴明通;高等學堂以上于中國文辭,漸求敷暢,然仍以清真雅正為宗,不可過求奇古,尤不可徒尚浮華。

一、戒襲用外國無謂名詞,以存國文,端士風。

古人云:“文以載道”。今日時勢,更兼有文以載政之用。故外國論治論學,率以言語文字所行之遠近,驗權力教化所及之廣狹,除化學家制造家及一切專門之學,考有新物新法,因創(chuàng)為新宇,自應各從其本字外,凡通用名詞,自不宜剿襲攙雜。日本各種名詞,其古雅確當者固多,然其與中國文辭不相宜者,亦復不少。近日少年習氣,每喜于文字間襲用外國名詞諺語,如團體、網(wǎng)魂、膨脹、舞臺、代表等字,固欠雅馴;即犧牲、社會、影響、機關、組織、沖突、運動等字,雖皆中國所習見,而取義與中國舊解迥然不同,迂曲難曉;又如報告、困難、配當、觀念等字,意雖可解,然并非必需此字。而舍熟求生,徒令閱者解說參差,于辦事亦多窒礙。此等字樣,不勝枚舉,可以類推。其實此類名詞,在外國不過習俗沿用,并未嘗自以為精理要言。今日日本通入,所有著述文辭,凡用漢文者,皆極雅馴,仍系取材于中國經(jīng)史子集之內,從未闌入此等字樣??梢娡鈬捏w界限,本自分明,何得昧昧剿襲。大凡文字務求怪異之人,必系邪僻之士。文體既壞,士風因之。夫敘事述理,中國自有通用名詞,何必拾人牙慧?又若外國文法,或虛實字義倒裝,或敘說繁復曲折,令人費解,亦所當戒。倘中外文法參用雜糅,久之必漸將中國文法字義,盡行改變,恐中國之學術風教,亦將隨之俱亡矣。此后官私文牘,一切著述,均宜留心檢點,切勿任意效顰,有乖文體,且徒貽外人姍笑。如課本、日記、考試文卷內,有此等字樣,定從擯斥。

一、小學堂勿庸兼習洋文。

初等高等小學堂,以養(yǎng)成國民忠國家、尊圣教之心為主,各科學均以漢文講授,一概毋庸另習洋文,以免拋荒中學根柢。必俟中國文義通順,理解明白,考取入中學堂后,始準兼習洋文。計學生入中學堂時,年不過十六七歲,不患口齒不靈。各省官私所設初等高等小學堂,均應一體遵辦,均不編洋文功課。惟高等小學堂,如設在通商口岸附近之處,或學生中亦有資敏家寒,將來意在改習農工商實業(yè),不擬入中學堂以上各學堂者,其人系為急于謀生起見,在高等小學時,自可于學堂課程時刻之外,兼教洋文,應就各處地方情形,斟酌辦理。惟童子正在幼年,仍以圣經(jīng)根柢為主,萬不準減少讀經(jīng)講經(jīng),及中國文字功課鐘點。至于在初等小學時,斷不宜兼習洋文。

一、中學堂以上各學堂,必勤習洋文。

今日時勢,不通洋文者,于交涉、游歷、游學,無不窒礙。而粗通洋文者,往往以洋文居奇。其猾黠悖謬者,則專采外國書報之大異乎中國禮法、不合乎中國政體者,截頭去尾而翻譯之,更或附會以一己之私意,故為增損,以求自圓其說。譬如日本福澤諭吉,維新之志士也,其著述數(shù)十百種,精理名言,不可勝紀,而中國譯者,則專取其男女平權等篇譯之,而其談教育之本,談政治之原者,則略之。如此之類,不勝枚舉。其故有二:一則翻譯之日少,印刷之資輕,可以易售而罔利。一則因中國通洋文者少,故摘取其單詞片語以冀欺世而惑人,鄙險甚矣。假令中國通洋文者多,則此種荒謬悖誕之翻譯,決無所施其伎倆。故中學堂以上各學堂,必生勤習洋文,而大學堂經(jīng)學、理學、中國文學、史學各科,尤必深通洋文,而后其用乃為最大。斯實通中外、消亂賊、息邪說、距波行之竅要也。

一、參考西國政治法律宜看全文。

外國之所以富強者,良由于事事皆有政治法律也。而中國今日之剽竊西學者,輒以民權自由等字實之,變本加厲,流蕩忘返,殊不知民權自由四字,乃外國政治、法律學術中半面之詞,而非政治法律之全體也。若不看其全文,而但舉其一二字樣,一二名詞,依托附會,簧鼓天下之耳目,勢不至去人倫無君子不止。而謂富強即在于是,有是理乎?即西人亦豈受其誣乎?外國所謂民權者,與義務對待之名詞也。所謂自由者,與法律對待之名詞也。法律義務者,臣民當盡之職;權利自由者,臣民應享之福。不有法律義務,安得有權利自由?所以《日本憲法》第二章題曰《臣民權利義務》,而共第一條即曰:“凡為日本臣民之要件,當依從法律。”伊藤博文解之日:“日本臣民各享有法律中之公權及私權,所以臣民要件,必以法律為定?!狈蜓怨珯嗨綑啵乇竞醴?,可見悖乎法律者,即不得享有公權私權也。所以第二條即曰:“日本臣民凡合乎法律命令所定之資格者,可任為文武官。”此蓋謂能盡法律之義務,即有服官之權利矣。其義務之最重大而顯著者,莫如當兵納稅。故第三條曰,“日本臣民依從法律,有服兵役之義務?!钡谒臈l曰:“日本臣民依從法律,有納稅之義務。”義務盡矣,則必有自由之權利。然使自由而不本乎法律,則人人皆處于化外,而天下亂矣。所以第五條即曰,“日本臣民于法律之范圍內,有居住遷徙之自由?!钡谑粭l曰:“日本臣民茍不害治安,不紊秩序,不背為臣民之義務者,有信教之自由?!钡谑l曰:“日本臣民于法律之范圍內,有言論、著作、印行及集會、結社之自由?!贝巳杂?,即今日妄人騰諸眾口,播諸報章,視為任性妄為之世界者也。然試問有出乎法律之范圍外者否乎?總而言之,權利必本于義務,能盡應屏之義務,即能享應得之權利。自由必本乎法律,能守分內之法律,即受分內之自由。日本伊藤博文所謂法律中之自由,為臣民應有之權利,故自由于分定之內者,可勿庸多加箝制。此生計與智識發(fā)達之本原,必使凡人于法律所許之區(qū)域內,享受自由,綽有余裕,而不得迫蹙之等語,此之謂也。然此猶立憲君主政體之日本為然也。試更征之共和民主政體之美國,更可見全球萬國,無殊理、無異政矣。美國于千七百九十一年,續(xù)定憲法第五章云:“凡訊案,除按照法律懲治外,不得阻其自由?!贝苏Z最為扼要。其余條例甚多,有云除法律規(guī)定外者,有云除依尋常法律判決外者,有云除罪犯照例審定外者,如此之類,不一而足。今日撿人亂黨,盛稱民主政體,有各種之自主,試問亦有出乎法律之外者否乎?夫既守法律范圍,則所謂自由者,不過使安分守法之人,得享其應有之樂利而已,豈任性妄為之謂乎?假使外國政法,皆如亂黨所說,恐不能一日立國矣,安論富強?乃近來更有創(chuàng)為蜚語者,謂學堂設政法一科,恐啟自由民權之漸,此乃不睹西書之言,實為大謬。夫西國政法之書,固絕無破壞綱紀,教人犯上作亂之事,前文已詳。至學堂內講習政法之課程,乃是中西兼考,擇善而從,于中國有益者采之,于中國不相宜者置之,此乃博學無方,因時制宜之道。迭次諭旨,已極詳明,此次章程,亦甚明晰。且政法一科,惟大學堂有之,高等學堂預備入大學政法科者習之。此乃成材入仕之人,豈可不知政法?果使全國人民皆知有政治、知有法律,決不至荒謬悖誕,拾外國一二字樣,一二名詞,以搖惑人心矣。

一、私學堂禁專習政治法律。

近來少年躁妄之徒,凡有妄談民權自由種種悖謬者,皆由并不知西學西政為何事,亦并未多見西書,耳食臆揣,騰為謬說。其病由不講西國科學,而好談西國政治法律起。蓋科學皆有實藝,政法易涉空談,崇實戒虛,最為防患正俗要領。日本教育名家,持論亦是如此。此次章程,除京師大學堂、各省城官設之高等學堂外,余均宜注重普通實業(yè)兩途。其私設學堂,概不準講習政治法律專科,以防空談妄論之流弊。應由學務大臣咨行各省,切實考察禁止。

一、私學堂禁私習兵操。

凡民間私設學堂,非經(jīng)稟準,不得教授兵式體操。其堆習兵操者,亦止準用木槍,不得用真槍,以示限制。應由學務大臣咨行各省,曉諭民間,一律遵照。

一、學生不準妄干國政,暨抗改本堂規(guī)條。

孔子曰:“不在其位,不謀其政。”又曰:“君子思不出其位。”位者,本分之謂也。恪守學規(guī),專精學業(yè),此學生之本分也。果具愛國之心,存報國之志,但當厚自期待,發(fā)憤用功,俟將來學業(yè)有成,出為世用,以圖自強,孰不敬之重之。乃近來士習浮囂,或騰為謬說,妄行干預國政,或糾眾出頭,抗改本堂規(guī)條。此等躁妄生事之徒,斷不能有所成就?,F(xiàn)于《各學堂管理通則》內列有《學堂禁令》一章,如有犯此者,各學堂應即照章懲儆,不可稍涉姑容,致滋流弊。

一、師生員役均禁嗜好。

學務繁重細密。凡從事學堂之員紳,及各科學教員,必審擇精力強健,辦事切實耐煩,不染嗜好者,方于教育有裨。查洋藥為鴆毒之尤,各省學堂均應懸為厲禁。無論官師學生及服役之人,有犯此者,立行斥退,萬不可稍從寬假。

一、學堂教員,宜列作職官,以便節(jié)制,并定年限。

外國學堂教習,皆系職官。日本即稱為教授、訓導,亦稱教官。此后京外各學堂教習,均應列作職官,名為教員,受本學堂監(jiān)督、堂長統(tǒng)轄節(jié)制,以時考核其功過而進退之。不得援從前書院山長之例,以賓師自居,致多窒礙。惟監(jiān)督于教員,亦宜以禮相待。學堂教習,既列為職官,當有任期,或三年一任,或二年一任,或視該學堂畢業(yè)之期為一任。除不得力者隨時辭退,優(yōu)者任滿再留,中平者如期更換,未滿時不得自行告退,另就別差。學堂辦事人員亦同(有事故者,不在此例)。

一、外國教員宜定權限。

各省中學堂以上,有聘用外國教員者,均應于合同內,訂明須受本學堂總辦、監(jiān)督節(jié)制。除所教講堂本科功課外,其全學事務,概由總辦、監(jiān)督主持,該教員勿庸越俎干預。

一、外國教員不得講宗教。

此時開辦學堂,教員乏人。初辦之師范學堂,及普通中學堂以上,勢不能不聘用西師。如所聘西師系教士出身,須于合同內訂明,凡講授科學,不得借詞宣講,涉及宗教之語,違者應即辭退。

一、各學堂學生冠服宜歸畫一。

學生衣冠靴帶被褥,俱宜由學堂制備發(fā)給,以歸畫一而昭整肅。且免學生多帶行李,以致齋舍雜亂。即或游行各處,令人一望而知,自可束身規(guī)矩,令人敬重。至各等學堂,宜加區(qū)別,以示遞加優(yōu)異,尤須嚴禁奇邪服飾,并宜嚴禁學外之人仿造冒混。惟所制各件,應否令學生繳費,可聽各學堂核計常年經(jīng)費,酌量行之。
一、各學堂皆學官音。

各國言語,全國皆歸一致,故同國主人,其情易洽,實由小學堂教字母拼音始。中國民間,各操土音,致一省之人,彼此不能通語,辦事動多扦格。茲擬以官音統(tǒng)一天下之語言,故自師范以及高等小學堂,均于中國文一科內,附入官話一門。其練習官話,各學堂皆應用《圣諭廣訓直解》一書為準。將來各省學堂教員,凡授科學,均以官音講解,雖不能遽如生長京師者之圓熟,但必須讀字清真,音韻朗暢。

一、小學堂日課止五點鐘六點鐘,并不為勞。

外國高等小學,不過五點鐘,初等小學,不過四點鐘。所以養(yǎng)息幼童精力,用意本善。茲因中國學堂,須讀經(jīng)書,不得不酌增數(shù)刻,初等小學五點鐘,高等小學六點鐘。然初等小學每日功課,共止兩個半時辰,在中國書塾,時刻并不為久。且所講各科學,時常更易,并非專執(zhí)一卷,令其埋頭諷涌,自己足活潑精神。至初等小學,每口止讀經(jīng)書數(shù)十字,遞增至一百字面止,高等小學,遞增至一百六十字而止,在學童斷不以此為苦,而學生可無荒經(jīng)之弊。此實培養(yǎng)本源之耍義,不得以課多借口。

日本小學堂亦有高聲誦讀,期于純熟者,亦常有資質較鈍,遲至日暮始散者;陸軍學生,每二點鐘講授一二千字,必以全能記億者,始給足分。謂外國讀書必不責其記憶,無是理也。

一、各學堂科學,并不繁難,皆可按年畢業(yè)。

現(xiàn)定各學堂課程科學,皆量學生之年齒精力而定,實可無竭蹶之虞。至高等學堂以上各科學門類,似乎繁多,然其中有名隨意科者,則以余力為之,愿習與否,聽學生自審才力,可不相強,亦系外國通例。中國初辦學堂,學生程度,未敢遽求全備,故將各隨意科目,量為減緩,留待第一期畢業(yè),或第二三期畢業(yè)后,體察學生程度,漸次增加。查日本初辦學堂之前十余年,科目并不全備,乃歷年陸續(xù)增加,此為改章創(chuàng)法者之一定步驟。此次課程,既仿照外國辦法,亦體察中國情形,較諸外國學堂,課程減省已多。查每一科學教授之書,不過一兩本,合計三四年之中,每日所占時刻有限,實不得謂為繁難。蓋外國學問,最精計算,最重衛(wèi)生。其所定學堂課程,大率中人之資力所優(yōu)為者。今每日功課,少者四五點鐘,至多者不過六點鐘,藏修息游,各有其時,每星期又歇息一日,較之向來學塾窮年不息、夜分不休者,寬舒多矣。

一、科學相間講授,乃各國成法,具有深意。

各科學相間講授,東西各國學堂通例,無不如此。每日此門數(shù)刻,他門又數(shù)刻,一日內講習至五六種,看似繁難,其實具有深意。為其功課難易相配,不致過勞生厭,而各種科學同時并講,亦有互相補助之益。

一、各學堂科目年限,與各國學堂有酌改處。

中國禮教政俗,與各國不能盡同?,F(xiàn)在學堂講求實用,一切科學,取資于各國者居多;然亦有中國向有之學,為各國所無,應加習者;有各國所重,而與中國不宜,應暫從缺者??茖W既有變通,年限自須酌改,將來仍視學生程度何如,隨時更定。至于移風易俗,莫善于樂,秦漢以前,庠序之中,人無不習。今外國中小學堂、師范學堂,均設有唱歌音樂一門,并另設專門音樂學堂,深合古意。惟中國古樂雅音,失傳已久,此時學堂音樂—門,只可暫從緩設,俟將來設法考求,再行增補。

一、中小學堂酌改年限,統(tǒng)計仍與原章相合。

查原定章程:小學分三級,蒙學課程四年,初等小學、高等小學,課程各三年,中學課程四年,合計中小學堂共十四年畢業(yè)。茲以原定蒙學堂課程,實即外國小學堂課程,因即并入初等小學,改為五年畢業(yè)。此項學堂,國家不收學費,以示國民教育,國家任為義務之本意。而另訂蒙養(yǎng)院及家教合一章程,以明保育幼兒之要義,不歸入學堂統(tǒng)系就學年齡之內。其高等小學,則展為四年,中學則展為五年,俾學生于所受經(jīng)書,得以從容誦習,日力有余,而于應習之普通各學科時刻,仍無妨礙。統(tǒng)計小學學期,較原章減短一年,而于中學學期,加展一年,前后仍合為十四年,并無出入。

一、理學宜講明,惟貴實踐而忌空談。

理學為中國儒家最精之言,惟宗旨仍歸于躬行實踐,足為名教干城。此次章程,既專設品行—門,嚴定分數(shù),又于修身讀經(jīng)著重,是處處皆以理學為本。但性與天道,子貢未聞,淺學高談性命,亦是大病,故于大學堂設有研究理學???,又于高等學堂及優(yōu)級師范學堂設人倫道德一科,專講宋、元、明、國朝諸儒學案,及漢、唐諸儒解經(jīng)論理之言,與理學家相合者,令其擇要講習。惟止可闡發(fā)切于身心日用之實理,不可流為高遠虛渺之空談,以防躐等蹈空之弊。果能行檢篤謹,即是理學真儒。

一、各堂兼習兵學。

中國素習,士不知兵,積弱之由,良非無故。揆諸三代學校,兼習射御之義,實有不合。除京師應設海陸軍大學堂,各省應設高等普通專門各武學堂外,惟海陸軍大學堂暫難舉辦。茲于各學堂一體練習兵式體操,以肄武事,并于文高等學堂中,講授軍制、戰(zhàn)史、戰(zhàn)術等要義。大學堂政治學門,添講各國海陸軍政學,俾文科學生稍嫻戎略。此等學生入仕后,既能通曉武備大要,即可為開辦武備學堂之員,兼可為考察營務將卒之員。

一、教科書應頒發(fā)目錄,令京外官局私家合力編輯,書成后編定詳細節(jié)目講授。

外國中小學堂,于各科學均有教授詳細節(jié)目,(詳細節(jié)目者,謂某門某科用某書教授,此書或一年講畢,或幾月幾日講畢,一星期講若干,自何處起,至何處止。)所以齊一各處同等學堂之程度,而使任教員者有所據(jù)依,以定教授科學之次序,立法最善。查京師現(xiàn)設編譯局,專司編輯教科書,惟應編各書,浩博繁難,斷非數(shù)年所能蕆事,亦斷非一局所能獨任。應令京外各學堂,擇各科學教員之學望素著者,中學用中國教員,西學用外國教員,查照現(xiàn)定各學堂年限鐘點,此書共應若干日講畢,卷葉應須若干,所講之事,孰詳孰略,孰先孰后,編成目錄一冊,限三月內編成,由學務大臣審定,頒發(fā)各省,令京外編譯局,分認何門何種,按照目錄,迅速編輯。書成后,咨送學務大臣審定,頒行各省,重出無妨,擇其尤精善者用之。蓋視此學堂之程度,以為教科書之淺深;又視此學堂之年限,以為教科書之多少。其書自然恰適于用,然后將此書分成詳細節(jié)目,每年講若干,每星期講若干,自何處起,至何處止,共若干日講畢。其初則各局按頒發(fā)之目錄以編書,其后則各教員按頒發(fā)之書以分節(jié)目,則各學堂皆無歧出,亦無參差矣。然官局分編,亦需時日,尤要在使私家各勤編纂,以待裁擇,尤為廣博而得要。如有各省文士,能遵照官發(fā)目錄,編成合用者,亦準呈送學務大臣鑒定,一體行用,予以版權,準著書人自行印售,以資鼓勵。

一、采用各學堂講義及私家所纂教科書。

官編教科書,未經(jīng)出版以前,各省中小學堂,亟需應用,應準各學堂各科學教員,按照教授詳細節(jié)目,自編講義。每一學級終,即將所編講義匯訂成冊,由各省咨送學務大臣審定,擇其宗旨純正,說理明顯,繁簡合法,善于措詞,合于講授之用者,即準作為暫時通行之本。其私家編纂學堂課本,呈由學務大臣鑒定,確合教科程度者,學堂暫時亦可采用,準著書人自行刊印售賣,予以版權。

一、選外國教科書實無流弊者,暫應急用。

各種科學書,中國尚無自纂之本,間有中國舊籍可資取用者,亦有外國人所編,華人所譯,頗合中國教法者。但此類之書無幾,目前不得不借用外國成書,以資講習?,F(xiàn)訂各學堂教科門目,其中有暫用外國科學書者,或名目間有難解,則酌為改易,仍注明本書名于下,俾便于依類采購。俟將來各科學書,中國均自編有定本,撰有定名,再行更正。至現(xiàn)所選錄之外國各種科學書,及華人所譯科學書,均由各教員臨時斟酌采用。其與中國不相宜之字句,則節(jié)去之,務期講習毫無流弊,仍擬另撰科學門目釋義,用資考察。

上海小書賈所譯東文各書,并不注明著者譯者姓名,多有摘取原書一段,與一己私意相合者,譯出流布,并不顧本書宗旨。閱書務宜慎擇博考,免為所誤。又有京城刊印華人張某所編《皇朝掌故》一書,其于近年時政,并不深知原委,往往訛傳臆造,謬誤甚多,學堂亦不宜讀。

一、教員宜多看參考書。

章程內指出各書,不過示以準繩,俾辦學堂者有可下手。為教員者,除講授時須按照章程內所列各書及將來審定頒發(fā)各書外,仍須博覽旁搜,以備參考。高等學堂以上學生,亦許帶書以備自習時參考。但其書須經(jīng)監(jiān)督及管齋務之員查驗不悖教法者,方準帶入。

一、畢業(yè)升等獎給出身,均由試官考定。

高等小學畢業(yè)給憑,歸地方官考試核辦。升入中學堂者,歸學政考試給獎。中學堂畢業(yè)給憑,歸道府大員考試核辦。升入高等學堂者,歸督撫會同學政考試給獎。高等學堂畢業(yè),奏請簡放主考,會同督撫學政考試。大學堂畢業(yè),奏請簡放總裁,會同學務大臣考試。凡考試應各視所學程度,分門詳加考驗,為外場,并須另行扁試論說文字,為內場。俟內外場考畢,合計內外場分數(shù),暨平日品行分數(shù)合格者,照另訂專章,分別奏請賜予各項出身,分別錄用。照此考試獎勵之法,優(yōu)劣能否,眾目共睹。其學業(yè)既非憑一日之短長,又可考平日之品行,試官既不致臆為高下,教員亦無所用其偏徇,庶足以兼考學行,杜僥幸而得真才。較之向來科舉之去取,似為核實。

一、學堂兼有科舉所長。

凡詬病學堂者,蓋誤以為學堂專講西學,不講中學故也。現(xiàn)定各學堂課程,于中國向有之經(jīng)學、史學、理學及詞章之學,并不偏廢,且講讀研求之法,皆有定程,較向業(yè)科舉者,尤加詳備。查向來應舉諸生,平日師無定程,不免泛騖,人事紛雜,亦多作輟,風檐試卷;取辦臨時。即以中學論,亦遠不如學堂之有序而又有恒,是科舉所尚之舊學,皆學堂諸生之所優(yōu)為;學堂所增之新學,皆科舉諸生之所未備。則學堂所出之人才,必遠勝于科舉之所得無疑矣。

一、學務人員援案保獎。

各省學堂所派之員紳教員,除辦理不能合法及多滋流弊者,應隨時撤懲外,其有確能實心任事,不辭勞怨,學生均能循理守法,安分用功,毫無流弊者,每屆五年,準援照從前同文館成案,擇尤保獎。共無成效者不給獎。似此分別獎劾,勸懲兼施,庶辦理學堂者皆知奮勉。

一、各學堂應令學生貼補學費。

各省公款,皆甚支絀,除初等小學堂,及優(yōu)級、初級師范學堂,均不收學費外,此外各項學堂,若不令學生貼補學費,則學堂經(jīng)費,必難籌措,斷無多設之望,是本欲優(yōu)待,而轉致阻礙興學矣。且學生以學費不需自出,不免怠惰曠廢,不肯切實用功,更兼不守規(guī)矩,視退學為無關輕重。查日本各學堂學生,于月出束修外,凡膳費、寄宿舍費、書籍衣服等費,皆須學生自備,具有深意。蓋博施濟眾,從古所難,中國此時初辦學堂,一切費用甚巨,自應亦令學生貼補學費,不致全仰給于官款,庶可期持久而冀擴充。其學費每人每月應繳若干,聽各省斟酌本省籌款情形,核計該學堂所需常年經(jīng)費,隨時酌定,毋庸限數(shù),但須量學生力之所能及。

—、各省初辦之學堂學額,暫不限數(shù)。

現(xiàn)定各學堂學生額數(shù),初辦之際,準各省各就地方情形財力,通融酌辦,不必拘于定額。然教育總以普及為貴,仍宜隨時隨地,力圖擴充。

一、學堂未畢業(yè)學生,不準應鄉(xiāng)會試、歲科考。

各學堂畢業(yè)學生,已定有出身,與科舉無異,在學堂受業(yè)期內,概不準另應鄉(xiāng)會試、歲科考及各項考試,以免曠日分心,延誤學期。其畢業(yè)生領有憑照離堂后,而升級學堂,未經(jīng)考取收入者,(謂小學升中學,中學升高等學,高等學升大學之類。)如在科舉未停以前,其愿應鄉(xiāng)會試及各項考試者,各聽其便。應由學務大臣咨行各省,通飭各學堂遵照。

一、各學堂斥退學生,不準投考他學堂。

各學堂犯規(guī)斥退學生,概不準更名改籍,另投別處學堂。情節(jié)輕者,如一年內,查其真能改悔,取具保人本人各甘結,仍可另行考選,收入本省學堂,以觀自新之效。情節(jié)重者,永遠不準再入學堂,以示古人移郊移遂之罰。應由學務大臣通咨各省,凡以后各學堂遇有斥退學生,應將該學生姓名籍貫事由,呈報本省學務處,詳請督撫咨行本省外省各學堂存案。如有斥退后改名,混入他省學堂者,應嚴定懲罰條例。查出后,應將保結人議處。(學生非有大過,僅止記過儆戒。其不得不斥退者,必確系犯有重情,及屢戒不悛之敗類,斷不宜令混入他學堂。若此例不嚴,學生斷不能受約束也。)

一、學生末畢業(yè)不準另就他事。

各學堂未經(jīng)畢業(yè)學生,概不準無故自行退學,及由他處調充別項差使。如有故犯禁令,希圖退學,及于放假期內潛往他省就事者。查出后,除咨照該省立即撤退押送回籍外,并應追繳在學堂時一切費用,惟保人是問。

一、京師大學堂宜先設預備科。

京師大學堂分科大學,現(xiàn)尚無合格學生,暫可從緩;宜先設大學預備科。其教科課目程度,應按照現(xiàn)定高等學堂章程辦理。

一、進土館宜加津貼。

新進土既奉旨令入學堂,必使其心無牽累,而后可責其篤志用功。若旅費不充,憂增內顧,欲其安心從事學問難矣。茲擬凡人館就學之進土、翰林、中書,每年給津貼銀二百四十兩,部屬每年給津貼銀—百六十兩,以示體恤。此項津貼,由新進士本籍省分籌款,交學務大臣轉發(fā)進土館,按月支給。

一、大學堂規(guī)模,宜求完備合法。

京師大學堂,本系以故宅改造,未能一一合法適用。且大學堂當備各分科大學及通儒院,暨附屬各館所場院之用,需用實地甚廣,必須同在相近之區(qū),則照料考察既便,而各教員亦可通融兼顧,且于經(jīng)費所省實多。亟應另擇寬廣高爽之地,參照外國大學堂規(guī)制,分別先后,以次建造,務合于學堂法式,便于實用,俾稽查管理及衛(wèi)生等事便于施行,事事捷速簡易,則師生均無阻隔徒勞之弊,管理稽察者,亦無疏略難周之虞。應責成學務大臣暨大學堂總監(jiān)督,及時興建。

一、各省學堂建造,須合規(guī)制。

外省大小各學堂,建造屋宇,均宜求合規(guī)式,方能有益。查各國學堂,其布置之格局,講堂齋舍,員役之室,化驗之所,體操之院,實驗之場,誦讀之幾凳,容積之尺寸,光線之明暗,坐次之遠近,屋舍聯(lián)屬之次序,皆有規(guī)制。一為益于衛(wèi)生,二為便于講習,三為便于稽察約束,皆系考驗閱歷多年,而后審定者。凡游學外國者,固已親見其規(guī)模式樣。近來日本專繪印有學堂圖,尤可取資模仿。若限于地勢經(jīng)費者,原可酌量變通。但其有關系處,萬不可失其本意。雖不師其形,要必師其法。

一、各省宜講求警察監(jiān)獄之學。

警察監(jiān)獄之學,最為吏治要圖,凡為地方官者,必須通曉其意,明習其法。應由學務大臣咨行各省,專設警察恤獄學堂,或于仕學館課吏館,增設警察恤獄課程亦可。

一、郵電、鐵路、礦務等學堂宜添課普通學。

電報、鐵路、郵政、礦務等類學堂,亦實業(yè)之一端。此等學堂,均宜添課普通學科。其涉及學堂者,亦應歸學務大臣考核,止考其課目章程年限,師生人數(shù),該管衙門宜隨時咨報學務大臣。至其所辦電報、鐵路、郵政、礦務等無關學務之事,仍各歸該管衙門,自行辦理。

一、各省武學堂宜歸一律。

各省武備學堂,亟宜分別等級,考定名稱,或為普通武學,或為高等武學,或為陸軍馬、步、炮、工,水師管輪、駕駛等各專門學堂,均應參酌東商各國武學,詳訂學科及其程度,使各省有所據(jù)依,歸于畫一。將來畢業(yè)學生出身,亦應分別等差,酌定獎勵之階,奏明辦理。

一、海陸軍大學堂宜籌建設。

各國海陸軍大學堂,另隸海軍大臣陸軍大臣管轄。中國尚未設有海陸軍大臣,所有海陸軍大學堂,為造就將才之地,必不可少,應由學務大臣,隨時察酌情形,分別緩急,奏請于京師地方,籌款建設。

一、外省取中舉人,送京復試不符,分別懲罰。

凡各省由主考會同督撫、學政取中舉人,即由督撫先行發(fā)給憑照,比照鄉(xiāng)試錄造送分數(shù)冊,奏咨送京,由學務大臣復試。如分數(shù)不符過半者,革去舉人,不符在三分之一以上者,或停其升入大學之期一年,或停其引見錄用之期或一年或二年,發(fā)回原省,補習分數(shù)不足之學科,再行引見錄用,臨時酌量,分別辦理。

一、京師應專設總理學務大臣。

各省遍設學堂,其事至為重要,必須于京師專設總理學務大臣,統(tǒng)轄全國學務。凡整飭各省學堂,編訂學制,考察學規(guī),審定專門普通實業(yè)教科書,任用教員,選錄畢業(yè)學生,綜核各學堂經(jīng)費,及一切有關教育之事均屬焉。應請旨簡派大臣管理。其大學堂應請另派專員管理。至各省府廳州縣,遍設學堂,亦須有一總匯之處,以資管轄,宜于省城各設學務處一所,由督撫選派通曉教育之員,總理全省學務,并派講求教育之正紳,參議學務。

一、學務大臣應設屬官。

學務大臣應設屬官,分為六處,各掌一門:一曰專門處,管理專門學科學務。二曰普通處,管理普通學科學務,三曰實業(yè)處,管理實業(yè)學科學務。四曰審訂處,審定各學堂教科書,及各種圖書儀器,檢察私家撰述,刊布有關學務之書籍報章。五曰游學處,管理出洋游學生一切事務。六曰會計處,管理各學堂經(jīng)費。每處置總辦一員,幫辦數(shù)員,量事之繁簡酌定。學務大臣即于所屬各員中,隨時派赴各省,考察所設學堂規(guī)制,及課程教法,是否合度,稟報學務大臣。如各省學堂學科有未完備,教法有未妥善之處,隨時咨會該省督撫,轉飭學務處,迅速增改,務使各省學科程度,一律完備妥善,且免彼此參差。

一、學務大臣選用屬官之途。

學務大臣所用屬員,均須選擇深通教育事理之員,將來以京師大學堂,各省高等學堂畢業(yè)學生,及游學外洋大學堂、高等學堂畢業(yè)回國學生,考選充補。其各學堂尚無合格學生,可資選用時,應準參用仕學館、進士館畢業(yè)學員。目前暫行選取通曉學務之京、外職官充之。

一、學堂章程,應準隨時修改。

現(xiàn)定各項章程,將來如有應再變通增損之處,其關系重大者,應由學務大臣博采眾議,復加審定,再行奏明辦理。其規(guī)程課目小有修改,學務大臣可隨時酌定,咨明各省照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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