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
太祖初定天下,首開禮樂二局,廣徵耆儒,分曹究討。洪武元年,命中書省暨翰林院、太常寺定擬祀典,乃歷敘沿革之由,酌定郊廟宗社議以進(jìn)。禮官及諸儒臣又編集郊廟山川等儀,及古帝王祭祀感格可垂鑒戒者,名曰《存心錄》。
二年,詔諸儒臣修禮書,明年告成,賜名《大明集禮》。其書準(zhǔn)五禮,而益以《冠服》、《車輅》、《儀仗》、《鹵簿》、《宗學(xué)》、《音樂》。凡升降儀節(jié),制度名數(shù),纖細(xì)異具。又屢敕議禮臣李善長、傅、宋濂、詹同、陶安、劉基、魏觀、崔亮、牛諒、陶凱、朱升、樂韶鳳、李原名等編輯成集。縣詔郡縣舉高潔博雅之士徐一夔、梁寅、周子諒、胡行簡、劉宗弼、董彝、蔡深、滕公琰至京,同修禮書。若夫厘正祀典,凡天皇、太乙、六天、五帝之類,皆為革除,而諸神封號悉改從本稱,一洗矯誣陋習(xí),其度越漢唐遠(yuǎn)矣。(《禮志》。 )
洪武六年三月申辰,禮官上所定禮儀。帝謂尚書牛諒曰:“元世廢棄禮教,因循百年,中國之禮,變易幾盡。朕即位以來,夙夜不忘,思有以振舉之,以洗梁之習(xí)。常命爾禮部定著禮儀。今雖已成,宜更與諸儒參詳考議,斟酌先王之典,務(wù)合人情,永為定式?!?《大訓(xùn)記》。 )
二十四年六月己未,詔廷臣參考?xì)v代禮制,更定冠服、居室、器用制度。(《本紀(jì)》。 )
明初之議禮局限性,宋濂方家居,諸儀率多陶安裁定。大祀禮專用安議,其馀參匯諸說,從其所長。用詹同,時享用朱升,釋奠、耕用錢用壬,五祀用崔亮,朝會用劉基,祝祭用魏觀、軍禮用陶凱,皆能援據(jù)經(jīng)義,酌古準(zhǔn)今,郁然成一代休明之治。雖折中斷制,裁自上心;諸臣之功,亦曷可少哉!(《陶安諸臣贊》。 )
《李善長傳》:“已帥禮官,定郊社宗廟禮;尋奏定六部官制,議官民喪服及朝賀東宮儀。奉命監(jiān)修《元史》,編《祖訓(xùn)》,錄《大明集禮》諸書,定天下岳瀆神只封號?!?《宋濂傳》:“濂于書無所不通。在朝,郊社、宗廟、山川百神之典,朝會、宴享、律歷、衣冠之制,四裔貢賦、賞勞之儀,旁及元勛巨卿碑記刻石之辭,咸以委濂?!?《范常傳》:“洪武元年,擢翰林直學(xué)士兼太常卿。帝銳意稽古禮文。群臣集議,間有異同;常能參合眾言,委曲當(dāng)上意?!?《梁寅傳》:“時以禮、律、制度分為三局,寅在禮局中。討論精審,諸儒皆推服。”
《陶安傳》:“吳元年,初置翰林院,首召安為學(xué)士。時徵諸儒議禮,命安為總裁官?!?《錢用壬傳》:“初官御史臺經(jīng)歷,尋與陶安等博議郊廟、社稷諸儀。其議釋奠、田,皆援據(jù)經(jīng)文及漢魏以來故事,以定其制。洪武元年,拜禮部尚書,凡禮儀、祭祀、宴享、貢舉諸政,皆專屬禮官。又詔與儒臣議定乘輿以下冠服諸式。時儒生多習(xí)古義,而用壬考證尤詳確?!?《詹同傳》:“初遷考功郎中,直起居注。會議禮,同議當(dāng),遂用之?!?《朱升傳》:“洪武元年,進(jìn)翰林學(xué)士,定宗廟時享齋戒之禮?!?《崔亮傳》:“初亮居禮曹時,即位、大祀諸禮,皆其所條畫,丞相善長上之朝,由是知名。及為尚書,一切禮制,用壬先所議行者,亮皆援引故實(shí)以定其議,考證詳確,逾于用壬。又請:大祀前七日,陪祀官詣中書受誓戒,戒辭如《唐禮》。又依《周禮》定五祀及四時薦新、裸禮,圭瓚郁鬯之制。并言:‘旗纛月朔望致祭,煩而瀆,宜止行于當(dāng)祭之日。‘皆允行之。帝以日中有黑子,疑祭天不順?biāo)?,欲增郊壇從祀之神。亮?zhí)奏:‘漢唐煩瀆,不宜取法?!酥??!?《牛諒傳》:“諒三遷至禮部不收,更定釋奠及大祀分獻(xiàn)禮,與詹同等議省牲冠服。又奏:三皇立廟京師,春秋時祭;漢、唐以下,就陵立廟。帝為更定行之?!?《劉仲質(zhì)傳》:“洪武十五年,拜禮部尚書。命與儒臣定釋奠禮,頒行天下學(xué)校。”
《陶凱傳》:“洪武三年,與崔亮并為禮部尚書,各有敷奏。軍禮及品官墳塋之制,凱議也?!?《任昂傳》:“十五年,為禮部尚書,請更定冕服之制及朝參坐次;又奏毀天下淫祠,正祀典稱號?!?《李原名傳》:“為禮部尚書,以帝命行養(yǎng)老之政,申明府、州、縣多寡之?dāng)?shù),定官民巾服之制,皆著為令。凡郊社、宗廟、社稷、岳瀆諸制,先后儒臣論定,時有詳略,帝悉令原名更正之?!?《劉三吾傳》:“時天下初定,典章關(guān)略。帝銳意制作,宿儒凋謝,得三吾晚,說之。一切禮制及三場取士法,多所刊定?!苯ㄎ娜觊c三月,《禮制》成,頒詔天下。(《明紀(jì)》。 )
永樂中,頒《文公家禮》于天下,又定巡狩、監(jiān)國及經(jīng)筵日講之制。
世宗以制禮作樂自任。其更定之大者,如分祀天地,復(fù)朝日、夕月于東、西郊,罷二祖并配,以及祈、大雩、享先蠶、祭圣師、易至圣先師號,皆能折衷于古。獨(dú)其排眾議,睿宗太廟,躋武宗上,徇本生而違大義,以明察始而以豐昵終矣。(已上《禮志》。 )
嘉靖四年十二月,《大禮集議》成,頒示天下。
七年六月,《明倫大典》成,頒示天下。(已上《本紀(jì)》。 )○祭祀總敘
明初,以園丘、方澤、宗廟、社稷、朝日、夕月、先農(nóng)為大祀;太歲、星辰、風(fēng)云、雷雨、岳鎮(zhèn)、海瀆、山川、歷代帝王、先師、旗纛、司中、司命、司民、司祿、壽星為中祀;諸神為小祀。后改先農(nóng)、朝日、夕月為中祀。
天地、太廟、社稷、山川諸神皆天子親祀。國有大事,則遣官祭告。若先農(nóng)、城隍、旗纛、馬祖、五祀、京倉、先賢、功臣合祀皆遣官致祭。而帝王陵寢及孔子廟則傳制特遣。(王圻《續(xù)通考》。 )
正月三祭:上辛祈,立春享太廟,祭司戶。
二月九祭:驚蟄祭太歲、月將、風(fēng)、云、雷、雨諸神,春分朝日于東郊,上戊祭太社、太稷,上戊之明日,祭帝社、帝稷,上丁祭先師孔子,上甲祭三皇,祭歷代帝王廟,祭先農(nóng),祭司馬之神。
三月三祭:清明祭奉先殿,祭岳鎮(zhèn)、海瀆之神,祭泰厲。四月三祭:孟夏享太廟,大雩,祭司灶。五月二祭:夏至祀皇地只于丘,前期祭告太廟。六月一祭:季夏祭中溜。
七月二祭:孟秋享太廟,祭司門。
八月十祭:秋分夕月于西郊,上戊祭太社、太稷,上戊之明日,祭帝社、帝稷,上丁祭先師孔子,上甲祭三皇,祭歷代帝王廟,祭城南旗纛廟,祭都城隍之神,祭天神、地只于山川壇,祭太歲、月將、風(fēng)、云、雷、雨之神,望日祀靈神。
九月三祭:季秋大饗,霜降祭岳鎮(zhèn)、海瀆之神,祭旗纛于教場。十月三祭:孟冬享太廟,朔日祭泰厲,祭司井。十一月二祭:冬至祀昊天上帝于圜丘,前期祭告太廟。
十二月三祭:季冬享太廟,歲暮大,祭旗纛于承天門外?!鹗∩?牲四等:曰犢,曰牛,曰大牢,曰少牢。色尚も或黝。大祀入滌九旬,中祀三旬,小祀一旬。(《吾學(xué)編》。 )
滌牲,立神牲所,設(shè)官二人牧養(yǎng)神牲。祀前三月,付廩犧,令滌治如法。其中祀滌三十日,小祀滌十日者,亦如之。(《明集禮》。 )
洪武二年,帝以祭祀省牲于神壇甚邇,人心未安。尚書崔亮乃奏考古省牲之儀,遠(yuǎn)神壇二百步。(《崔亮傳》。 )
三年,帝以郊祭之牲與群祀牲同牢芻牧,不足以別祀天之敬。乃因其舊地改作而加繪飾,中三間以養(yǎng)郊祀牲,左三間養(yǎng)后土牲,右三間養(yǎng)太廟、社稷牲,馀屋養(yǎng)山川百神之牲。凡大祀犧牲,前一月,帝躬視滌養(yǎng),繼命群臣更日往視,歲以為常。(《實(shí)錄》。 )
崔亮言:“大祀,帝親省牲;中祀小祀之牲,當(dāng)遣官代?!钡勖骸坝H祭者皆親省牲?!?《崔亮傳》。 )
六年,御史臺言:“吏部尚書呂本奉職不謹(jǐn),郊壇牲角非繭栗,功臣廟壞不修?!痹t免官,罰役功臣廟。(《明會典》。 )
七年,定制:大祀,皇帝躬省牲。中祀小祀,遣官。(《禮志》。 )
十三年九月,溧水縣祭社稷,以牛醢代鹿醢。禮部言:“定制:祭物缺者以他物代?!钡墼唬骸八^缺者,以非土地所產(chǎn)。溧水固有鹿,是有司故為茍簡也。百司所以能理其職而盡民事者,以其常存敬懼之心耳。神猶忽之,于人事又何懼焉?”命論如律。(同上。 )
凡郊廟犧牲已在滌者:或有傷,則出之;死則埋之;其有疾者,亦養(yǎng)于別所,待其肥盾,以備小祀中祀之用。若未及滌或有傷疾者,歸所司別用。(《春明夢馀錄》。 )
景泰四年,令禮部鑄造“牲”字、“牢”字火印各一,會同太常寺及御史,印記各處解到牛羊。(同上。 )
正德十五年三月戊戌,清明節(jié),太常寺奏:“陵寢祭牲已有定制,豕為必用之物,請馳其禁?!睆闹?《實(shí)錄》。 )
嘉靖十一年,更定冬夏至祈,俱祭前五日親視;后俱遣大臣。圜丘蒼犢,方丘黃犢,配位各純犢。(《禮志》。 )
隆慶元年五月,太常寺卿鄒應(yīng)龍省牲北郊。東廠太監(jiān)馮保傳呼至,導(dǎo)者引入,正面熱香,儼若天子。應(yīng)龍大駭,劾保僭肆。保深銜之。(《鄒應(yīng)龍傳》。 )
萬歷四十四年八月,南京太常寺少卿桂有根言:“孝陵元旦、清明、長至三大祭,交物俱備。中元、孟冬兩忌辰及萬壽節(jié)五祭,向止陳設(shè)酒果;應(yīng)加用牲帛祭文?!睆闹?。(《實(shí)錄》。 )
◎齋戒
洪武元年,翰林學(xué)士朱升等奉敕撰齋戒文。大祀七日:前四日戒,后三日齋。上曰:“凡祭祀天地、社稷、宗廟、山川等神,為天下祈福,宜下令百官齋戒。若自有所禱,不關(guān)民事者,不下令?!庇忠灾慢S七日、五日,為期太久,人心易??;止臨祭齋戒三日,務(wù)致精專。(《通典》。 )
又詔:“大祀前七日,陪祀官詣中書省受誓戒,各揚(yáng)其職;不共者,國有常刑。”從禮部尚書崔亮請也。(同上。 )
三年,諭禮部尚書陶凱曰:“人心操舍無常,必有所警而后無所放?!蹦嗣Y部鑄銅人一,高尺有五寸,手執(zhí)牙笏;大祀則書“致齋三日”,中祀則書“致齋二日”于簡上。太常司進(jìn)置齋所。(《禮志》。 )
陶凱又奏:“凡親祀:皇太子宮中居守,親王戎服侍從?;侍印⒂H王雖不陪祀,一體齋戒?!?《通典》。 )五月,建齋宮于圜丘之西、方丘之東。(《實(shí)錄》。 )
四年,禮官奏定:天子親祀,齋五日;遣官代祀,齋三日;降香,齋一日。
二十一年,定制:齋戒前二日,太常寺司官宿于本司;次日,奏請致齋;又次日,進(jìn)銅人,傳制諭文武百官齋戒。(已上《禮志》。 )
宣德七年,大祀南郊。帝御齋宮,命內(nèi)官、內(nèi)使:飲酒食葷,入壇唾地者,罪之;司禮監(jiān)從容者,同罪。齋之日,御史檢視各官于齋次。(《會典》。 )
嘉靖九年,定前期三日,帝御奉殿,百官朝服聽誓戒。(《禮志》。 )
世宗以舊存齋宮在圜丘北,是踞視圜丘也,欲改建于丘之東南。夏言言:“更起齋宮于圜丘之旁,似于古人掃地之義,未為允協(xié)。且秦、漢以來,并無營室者,正謂質(zhì)誠尊天,不自崇樹,以明謙恭肅敬之旨,故惟‘大次’之設(shè),為合古典。愿寢其議?!眻舐?。(《春明夢馀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