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卷三十四 職官六

明會要 作者:清·龍文彬


◎巡按 洪武十年七月己巳,遣監(jiān)察御史巡按州縣,俾詢民間疾苦,廉察風俗,申明教化。所按藩服大臣,府州縣官,諸考察舉劾尤專,人事奏裁,小事立斷。按臨所至,必先審錄重囚,吊刷文卷,有故出入者理辨之。(《三編》。 )諭之曰:“朕命汝等出巡,事有當言者,須以實論列,勿事虛文。凡治以安民為本,民安則國安。汝等當據(jù)法守正,慎勿沽譽要名。朕深居九重,所賴以宣德意通下情者,惟在爾等。其各慎之。”(《世法錄》。 ) 二十一年三月己亥,遣進士行監(jiān)察御史事,分巡郡邑,以久任御史一人與俱。新進士之任巡按自此始。(《大政記》。 ) 二十二年,御史許圭巡按河南,言:“自開封、永城至彰德旱,請減夏稅?!弊蠖加氛不找云湎V家u,請罪之。上曰:“御史能恤民隱,達下情,何罪也?”即命賑貸,蠲其稅。(《明紀》。 ) 永樂元年二月,遺御史分巡天下。自是遂為定制。(《三編》。 ) 御史周新巡按福建,奏請:“都司衛(wèi)所不得陵府州縣。府、衛(wèi)官相見鈞禮?!蔽淙藶橹?。(《周新傳》。 ) 仁宗即位,遣御史湯氵熒等十四人分巡天下,考察官吏,諭曰:“國以民為本,民安則國安。比年牧守官不體朝廷恤民之意,侵削擾害,民不聊生。今分行考察,然人才器不同,當明白具實以聞,毋惑於小人,毋屈於勢要,毋私於親故。詢之於眾,斷之以公,可也。又:御史,朕之耳目,勉副朕心,必先自治,乃可治人。若棄廉恥違禮法,朕亦不貸。”(《三編》。 ) 宣德六年,御史王來出按蘇、松、常、鎮(zhèn)四府,命偕巡撫周忱考察官吏,敕有“請自上裁”語。來言:“賊民吏,去之唯恐不速。必請而後行,民困多矣?!钡蹫楦碾焚n之。中官陳武以太后命使江南,橫甚。來數(shù)抑之。武還,訴於帝。帝問都御史顧佐:“巡按誰也?”佐以來對。帝嘆息稱其賢,曰:“識之?!?《王來傳》。 ) 正統(tǒng)時,御史韓雍巡按江西,黜貪墨吏五十七人。(《韓雍傳》。 ) 景泰元年,差侍郎一員清理淮、浙鹽法,取回御史。三年,又令差御史一員,於淮、浙巡鹽。舊制:遣御史二員於長蘆、兩淮巡鹽,又遺御史分巡南北河道,有司供費不給。至是,給事中李瓚以為言,遼罷巡河御史,令巡鹽御史兼之。 三年,罷兩淮、長蘆巡鹽河道,命巡按官兼理。(已上《夢余錄》。 ) 天順時,御史李綱歷按南畿、浙江,劾去浙江贓吏至四百余人。時目為“鐵御史”。(《李綱傳》。 )河東鹽池,舊止以巡按御史兼視。成化九年,始專設巡鹽御史。 成化十年,定:巡按公差御史回京之日,本院堂上官仍依舊例查勘考察保結。稱職者,具奏,照舊管事。若有不稱,奏請罷黜。(已上《夢余錄》。 ) 嘉靖六年八月,敕:“今後巡按御史滿日,務要嚴加訪察。果無贓私過犯,推諉避事等項實跡,取具該道結勘明白,方許回道管事。若有不職事跡,不許朦朧具奏,照例奏請罷黜?!?《明臣奏議》。 ) 九年正月,都御史汪钅宏條巡按十二事。(《明政統(tǒng)宗》。 ) 十二年,編修王相疏:“御史出巡,事完回京,各具行過事跡復命,仍備呈都察院,考核出巡有無贓犯及乖違等項,委無違礙,方許奏準照舊管事。但御史出巡,責任甚多;今考察之例,止言贓犯乖違,未曾明具條件,使御史無所據(jù)守。臣等議得:今後御史出巡回京考察,除犯該贓犯據(jù)有實跡,照例奏請?zhí)釂柾猓駥㈥P系職守之大者六事,定為出巡規(guī)格。凡御史有差,備載扎付之內(nèi),令一一遵照條款,考其修否,以別勤惰。一、除革奸弊,一、伸冤理枉,一、揚清激濁,一、勘合公文急須勘報,一、要清凈簡約,一、要與巡撫和協(xié)共濟。已上各條,如有不遵,臣等訪察得實,回道之日,奏請分別降罰?!笔枞耄市?。(《明臣奏議》。 ) 都御史汪钅宏錨劾出差御史王宣、陳大器九人,先後保薦官屬,大計之日,多以貪醋不謹敗,宜連坐。請敕吏部,視其多寡而議罰焉。部覆:“巡按御史濫舉四人以上者,革職閑??;二人以上者,降一級調(diào)外任;一人者,罰俸半年?!睆闹?萬歷二年十一月,諭:“御史差滿考察,先朝事例甚嚴。近來通不遵守,一概準其回道,豈今皆稱職無過?及遇京官考察時,又有紛紛議論。今後務要申明舊制,有不稱者,即參奏改黜,不許回道?!?左都御史孫丕揚言:“御史按巡,必中差始畀按差,必滿差始請代差,必挨次始得擬差,憲度森然。近見臺規(guī)多變,臣謂仍舊貫便。順天即近,不專賫深,見防擇人。廣、貴即遠,不差初授,以防擇地。江、浙即大,不再酌量,以防擇差。不中差者,非甚缺人,不按差焉。不歲滿者,即甚遐方,不擬代焉。不循次者,非果南北原籍,不易處焉。差鮮躐等,人乏欲速。如此而憲綱嚴明,於吏治庶有裨益。”(已上《夢余錄》。 ) 天啟二年,曾櫻為常州知府,牒南京都察院曰:“他方守令奔命一巡按,獨南畿奔命數(shù)巡按。請一切戒飭,罷钅句訪取贖諸陋習 ”都御史熊明遇為申約束焉。(《曾櫻傳》。 ) 左都御史趙南星言:“按臣差滿,通將其所舉劾,令河南道發(fā)單各道,細加咨訪,如考察之例,類送堂上官。必舉劾允當真,而後為稱職。否則以不職論?!?崇禎元年九月,諭吏部:“今後巡按各差御史,於考選時即加精核。在差事宜,悉依巡訪總約申飭舉行?;氐乐眨瑺柌吭簢兰涌疾欤胁环Q職,奏請?zhí)幏帧N鸬酶盘罘Q職,以憲綱為相沿之故套?!?已上《夢余錄》。 ) 四年正月,命都察院嚴核巡按御史。(《本紀》。 ) 十五年四月,諭:“舊制:試御史必先試以小差,果能稱職,歷事經(jīng)年,方準實授。近因缺員,一概差往巡方。及至回道,又未見嚴加考核。殊失慎重風憲之意。今著該院堂上官申明舊制,試御史必須分別去留,不得循資概題按差,以致貽誤地方?!?《夢余錄》。 ) 劉宗周擢左都御史。帝問都察院職掌何在?對曰:“在正己以正百僚。必存諸中者上可對君父,下可質(zhì)天下士大夫,而後百僚則而象之,大臣法,小臣廉,紀綱整肅。職掌在是,而責成巡方,其首務也。巡方得人,則吏治清,民生遂?!蹦肆薪ǖ擂瘢懛ㄊ?,崇國體,清伏奸,懲官邪,飭吏治六事以獻。(《宗周傳》。 ) 十六年,李邦華為左都御史。舊例:御史出巡,回道考核。邦華謂:“回道而後黜,害政已多。”論罷巡按、巡鹽御史各一人。奉命考試御史,黜冒濫者一人;追黜御史無顯過而先任推官著貪聲者一人。臺中始畏法。(《李邦華傳》。 ) 巡按御史復命,以銷繳勘合七分為稱職。(《夢余錄》。 ) 巡方者,例不得攜家屬,不得受私書,不得尋常宴會。(同上。 )○巡撫 巡撫之名,起於懿文太子陜西之行。其分遣大臣,自永樂十九年始。各省專設,自宣德五年始。加都御史銜,自景泰四年始。巡撫兼軍務者,加提督;有總兵地方,加贊理或參贊;所轄多事重者,加總督。有總督兼巡撫,提督兼巡撫,及總理巡視撫治等員,皆加都御史或副僉都御史街。(《山集》。 ) 永樂十九年四月癸丑,命尚書蹇義等二十六人,分巡天下,問軍民疾苦,及文武長吏擾民者,奏黜之。(《三編》。 ) 時右都御史王彰輿給事中王勵往河南。終明世,大臣得撫鄉(xiāng)土者, 彰輿葉春而巳。(《王彰傳》。 ) 洪熙元年八月癸未,大理卿胡概、參歐葉春巡撫南畿、浙江。(《本紀》。 ) 宣德五年九月丙午,擢御史于謙等六人為侍郎,巡撫各省。謙撫河南,越府長史周忱撫江蘇,吏部郎中趙新?lián)峤?,兵部郎中趙倫撫浙江,禮部員外郎吳政撫湖廣,刑部員外郎曹宏撫北畿、山東,此各省專設巡撫之始。(《大政記》。 ) 十年九月壬辰,詔督漕總兵及諾巡撫官,歲以八月至京,會廷臣議事。(《英宗前紀》。 ) 正統(tǒng)十四年,苗寇胃起。廣東則命侍郎揭稽,廣西則命侍郎李棠,各巡撫之。(《圖書編》。 ) 景泰元年正月,給事中李實等奏:“近年各處鎮(zhèn)守巡撫等官,動經(jīng)三五七年,或一二十年。室家懸隔,情有可矜。乞敕各官議,許攜妻子,量給本處官倉俸米以贍其家?!瘡闹?。(《夢余錄》。 ) 二年八月丙寅朔,命巡撫官如王文、陳鎰輪換例。(《大政記》。 )三年六月乙亥,罷各省巡撫官入京議事。(《本紀》。 ) 四年,耿九疇鎮(zhèn)陜西。布政使許資言:“侍郎出鎮(zhèn),輿遜按御史不相統(tǒng),事多拘滯。又文移往來,多窒礙難行。請改授憲職便?!蹦宿D(zhuǎn)右副都御史。大臣鎮(zhèn)守、巡撫皆授都御史,自九疇始。(《耿九疇傳》。 ) 五年八月丁酉,復命天下巡撫官赴京師議事。(《本紀》。 ) 天順元年正月,罷巡撫提督軍務。石亨惡文臣不宜節(jié)制武臣,言於帝,罷之。時王巡撫江北,遂改浙江參政。(《三編》。 ) 二年四月辛未,復設巡撫官。先是上語李賢曰:“朕初復位,奉迎諸人皆以巡撫官不便。一旦革去,軍官縱肆,士卒疲弛。文武官不相制之過也。宜為朕舉才能者復任之?!辟t因請曰:“遼東、宣府、大同、延綏、寧夏、甘肅需人最急?!鄙狭钯t輿王翱、馬昂等議,乃以太仆卿程信撫遼東,山東布政王宇撫宣府,僉都御史李秉撫大同,監(jiān)察御史徐翱撫延綏,山西布政陳翼撫寧夏,陜西布政芮釗撫甘肅,仍以京官巡撫地方,如舊制。(《昭代典則》。 ) 三年六月辛酉,復命巡撫官以八月集京師議事。命戶部移文各巡撫,以地遠近,分年赴京議事。(《三編》。 ) 六年,山西巡撫李侃以考察屬吏,奏罷布政使王允、李正芳以下百六十人,并自請罷。詔不許。(《李侃傳》。 ) 成化四年,遼東巡撫張岐得罪,吏部舉代者。帝曰:“遼東自王翱後,屢更巡撫,多不稱。可於大臣中求之?!蹦烁氖汤膳碚x右副都御史,以往。鎮(zhèn)守中官橫徵諾屬衛(wèi),誼下令:“凡文牒不經(jīng)巡撫審定者,所司毋輒行?!迸把鏋橄?。(《彭誼傳》。 ) 畿輔八府,舊止設巡撫一人,駐冀州。成化八年五月,給事中梁以御邊不能兼顧,請順天、永平二府分設一巡撫,以薊州邊務屬之。令巡撫陳濂專撫保定六府,兼督紫荊諸關。朝議從之。遂為定制。(《梁傳》。 ) 韓雍以兩廣地大,事殷,請東西各設巡撫。帝可之。命陳濂撫廣東,張鵬撫廣西,而雍專理軍事。(《韓雍傳》。 ) 宏治七年,兵部尚書馬文升奏:“自宣德間,各地方添巡撫官以節(jié)制三司,時惟河南、山西、陜西、南直隸、蘇松等府設有巡撫官,其余布政司止是不時差遣大臣巡視,或一年二年而回。今江西巳添巡撫官,止管南、贛二府及福建汀州、廣東韶州、南雄、湖廣郴州一帶,不預民事?三司官員未聽節(jié)制,難以行事。本部先建議,請於福建、浙江添設巡撫官員,未蒙俞允。今日之勢,非前數(shù)年比。乞敕吏部會同本部,推舉練達老成二員,為都御史,巡撫浙江、福建地方。其江西都御史金澤,就令巡撫江西,駐南、贛二府,兼管廣東韶州、南雄,湖廣及郴州、桂陽一帶?!笔枞?,帝不納。 十一年,何孟春奏:“宣德間始設巡撫於南直隸、河南、山、陜。今則除浙江、福建外,悉有常置。臣見吏部推各處巡撫,腹裹則會戶部,邊方則會兵部,審酌已定,而後請上親擇,何謹如之。然受任往往不久,甚者屬府未及按部,下情未及體悉,六條未及舉刺,庶務未及興革,而座巳非矣。今制:歲差御史一員巡按各處。若巡撫不久任,輿巡按無異,何復用巡撫為哉?宋司馬光有言:氣古者各守一官,終身不易。’臣謂:陛下欲行久任之道,宜從巡撫始。近例:巡撫每年一次赴京議事。然當議事之年,多有以地方有事不果行者。臣請限以腹裹三年,邊方五年,必須一次赴闕。陛下親降德立,詢問民瘼。一、示以優(yōu)異,一、觀其底裹。六部各奏其所行。果有成績,蕃錫而慰遣之。其或不職,科道指實而論之。夫既擇其人於先,而又久其任於後。於更互赴闕之際,有增秩錫金之褒,有削官奪爵之罰。則彼必思有益於地方而無負陛下矣。”疏入,帝從之。 兵部題準:巡撫官員每年,在邊於四月內(nèi),腹裹於八月內(nèi),到京議事。如該地方有事難以遽離,將應議事件奏請定奪。(已上《明臣奏議》。 )正德二年十月甲申,逮各邊巡撫都御史下獄。(《本紀》。 ) 五年三月,以江西賊熾,御史沙鵬奏言:“南、贛地遠,界連湖廣、廣東、福建三省,不相統(tǒng)屬。乞?qū)G泊蟪家蝗丝偲涫隆!崩舨孔h:“南、贛舊有巡撫,近年裁革。宜如鵬言,添設巡視。”乃以南京右僉都御史王哲巡視江西南、贛等處。(《通紀》。 ) 嘉靖七年正月癸未,考核天下巡撫官。(《本紀》。 )九月,裁江西巡撫官。(《大政記》。 ) 十二年,王相疏:“都御史列街內(nèi)臺,奉敕巡撫一方,非在外守土之臣可比。地方事情可以共議,而名分體統(tǒng)則不可越。今後,巡撫都御史當正坐,居前班。巡按御史,不論副都、僉事,其坐旁坐,其班後列,以正體統(tǒng)。”(《明臣奏議》。 ) 十四年八月,帝輿費宏論遼東兵變事。上曰:“撫臣處置失當耳!”宏因言:“推舉巡撫,內(nèi)地者,向由吏部會戶部,邊方則會兵部,恐不能盡得人材。臣欲會九卿推之,如京堂例。”上曰:“善?!泵鵀榱?。(《實錄》。 ) 二十三年,張永明奏:“巡撫都御史事繁責重,近年遷轉(zhuǎn)太速,雖雅志有為,乍到地方,咨詢未悉,迨其諳習,則除書巳下,何以責其成功?先年南畿撫臣熊概則以大理寺卿在任,周忱則以侍郎繼升尚書在任,李敏則以侍郎在任。乞敕吏部查照近年題準事例,各處撫臣必須久任。其有年勞積久,相應掄擢者,疏請加升職街,照舊管事。必使地方寧謐,功績有成,然後遷任?!笔枞耄簭闹?。(《明臣奏議》。 ) 二十七年,詔改巡撫浙、閩為巡視。時巡撫朱紈嚴海禁,閩、浙人惡之。御史周亮閩人也,上疏請改為巡視,以殺其權。後紈被逮,仰藥死。自是,并巡視亦罷不設。(《朱紈傳》。 ) 三十一年七月壬寅,以倭警命巡撫山東都御史王忄予巡視浙江,兼轄福建濱海諸府。自朱紈罷後?巡撫并巡視官不設者四年,倭患益熾。於是給事中王國楨、御史朱瑞登交章言:“海氛不靖,自裁革巡視後,三省軍民無有鈐轄 雖設有海道副使,而權輕不便行事,往往狼狽失職。請復設都御史便?!崩舨孔h:“既設巡靦,必當兼總督、巡撫,使之節(jié)制諸軍,方可責其成功?!鄙蠌钠溲?,且令暫復巡視,遂以命忄予。(《實錄》。 ) 三十三年三月甲辰,以南京兵部侍郎屠大山兼僉都御史,巡撫應天,提督軍務。時吏部尚書李默言:“松、蘇巡撫所轄一十二府、州,地遠不便兼轄。況當軍興之際,調(diào)兵轉(zhuǎn)餉,難責一人。請增設提督軍務大臣一員,專責剿賊,而令巡撫專督軍餉?!北垦裕骸氨Z兩分,行事不便。不若依近年浙江添設提督軍務都御史例,令提督、巡撫合為一人,以專責任?!鄙先恢Q矒嶂嫣岫?,自此始。(《續(xù)通典》。 ) 三十六年正月丁卯,改巡撫浙江阮鶚於福建。其浙江巡撫,命總督胡宗憲兼理,從趙文華之請也。福建沿海之地向歸浙江巡撫兼轄;至是,文華請?zhí)卦O之,遂以命鶚,(《實錄》 ) 是年,倭擾江北。廷議以督漕御史兼理巡撫,不暇辦寇,請?zhí)卦O巡撫。乃命前提督操江李遂撫鳳陽四府。(《李遂傳》。 ) 四十五年閏十月庚子,詔:廣東新設巡撫,駐惠州府城,有警,移駐長樂縣,調(diào)度惠、潮二府兵食,以參政李佑為之。又以四川巡撫譚綸總督兩廣軍務,兼巡撫廣西。(《續(xù)通典》。 ) 隆慶三年,海瑞以僉都御史巡撫應天十府。屬吏憚其威,墨者多自免去。有勢家朱丹其門,聞瑞至,黝之。中人監(jiān)織造者,為減輿從。(《海瑞傳》。 ) 四年,李遷以兵部侍郎總督兩廣。給事中光懋言:“兩廣向設提督,事權畫一。今兩巡撫,相牽掣不便?!蹦烁倪w提督兼巡撫廣東,而特命殷正茂為廣西巡撫。後遂為定制。(《殷正茂傳》。 ) 萬歷十三年,令:各處巡撫官歷任年久,方許推升。不得驟遷數(shù)易,以滋煩擾。(《會典》。 ) 二十八年,帝以楚地遼闊,擢江鐸僉俞都御史,巡撫偏沅。湖廣設偏沅巡撫,自鐸始。(《李化龍傳》。 ) 天啟五年,貴州巡按傅宗龍上言:“不合滇、蜀,則黔不能平賊。不??偠饺?,則不能合滇、蜀兵。請以巡撫蔡復一兼督四川,開府遵義。而移蜀撫駐永寧,滇撫駐沾益,黔撫駐陸廣,沅撫駐偏橋,四面并進。更設黔、蜀巡撫。”帝皆從之。(《傅宗龍傳》。 ) 崇禎元年九月,諭吏部:“今後推用巡撫,務選諳練周知民隱者,畀以保厘之寄。治有成績,加銜久任。(《春明夢余錄》。 ) 寧遠自畢自肅遇害,遂廢巡撫官,以經(jīng)略兼之。崇禎三年二月,議復設,以邱禾嘉巡撫共地,兼轄山海關諸處。九月,命謝璉代。十一月,廷議:山海別設巡撫。詔罷璉,令方一藻撫寧遠,禾嘉仍巡撫山海、永平。(《邱民仰傳》。 ) 十年七月,因應天巡撫張國維言,割安慶、廬州、太平、池州四府,別設巡撫,擢史可法任之。安慶不隸江南巡撫,自此始也。(《張國維傳》。 ) 明世,舉於鄉(xiāng)而仕至巡撫者,隆慶朝止海瑞,萬歷朝張守中、艾穆。莊烈帝破格求才,得十人:邱民仰、宋一鶴、何騰蛟、張亮以忠義著,劉可訓以武功聞,劉應遇、孫元化、徐起元皆以勤勞致位,而陳新甲官最顯。(《民仰傳》。 ) ◎總督〓總制 正統(tǒng)六年正月,征麓川,以兵部尚書王驥總督軍務。(《王驥傳》。此設總督之始 )七年十二月,以僉都御史王翱提督遼東軍務。(《王翱傳》。 ) 景泰三年,潯、梧犭亂??偙d、武毅推委不任事。于謙請以翁信、陳旺易之,而特遺一大臣督軍務。乃以命翱。兩廣有總督,自翱始。(《王翱傳》。 )然事已即歸,不恒設。(《圖書編》。 ) 兩廣自罷總督不毆,帥臣觀望相推諉,寇盜滋蔓。(《陶成傳》 ) 成化五年,僉事陶魯言:“兩廣地勢錯亙,當如臂指相使,不可離析。近,賊犯廣西。臣與廣東三司議調(diào)兵,幣月未決,以是賊得大肆劫掠。乞仍命大臣總督便?!睍L事林錦、巡按御史龔晟亦以為請,乃罷兩巡撫,而起復韓雍右都御史,總督如故。(《韓雍傳》。 ) 十年正月癸卯,命王越總制三邊。前年冬,刑部主事張鼎言:“延綏、甘肅、寧夏三邊鎮(zhèn)撫,不相統(tǒng)一。宜推文武重臣一人總制?!闭孪滤?。乃議:設制府於開城,控制三邊,總兵、巡撫而下,皆聽節(jié)制。詔即以越任之。三邊設總制自此始。(《三編》。 ) 十四年,朱英為兩廣總督。故事:鎮(zhèn)守中官輿督、撫、總兵官坐次:中官居中,總督居總兵官左。時總兵官陳政以伯爵,欲抑英居右。英不可,奏乞裁定。命解英總督,止為巡撫,居政下。尚書余子俊言:“英招徠功多,當增秩褒賞,乃反削其事權,恐無以飭諸蠻?!钡凼侵?。乃擢英右都御史,仍總督,位次如故。(《朱英傳》。 ) 弘治十年,起王越總制甘、涼邊務兼巡撫。越言:“甘鎮(zhèn)兵弱,非藉延、寧兩鎮(zhèn)兵,難以克敵。請兼制兩鎮(zhèn),解巡撫事?!睆闹?《王越傳》。 ) 正德四年四月,命工部尚書才寬總制延綏、寧夏、甘肅等處軍務。先是各鎮(zhèn)、巡等官奏,“三鎮(zhèn)有警,不相應援?!北磕苏埛峦踉健⑶叵业裙适?,仍設文職大臣總制三邊,鎮(zhèn)、巡以下,皆受節(jié)制。遂有是命。(《實錄》。 ) 弘治以前,文臣止參贊軍務,郎有重寄,惟節(jié)制本省及隨行官軍而已。正德中,陳金破東鄉(xiāng)姚源盜,總制江西、浙江、福建、湖廣、南畿等處;洪鐘破藍鄢盜,總制湖廣、鄖陽、陜西、河南、四川等處;嘉靖中,王守仁平田州亂,總督廣東、廣西、江丙、湖廣等處;翟鵬拒北虜,總督宜、大、遼、薊、北畿、山西、河南等處;胡宗憲平江西寇,總督兩浙、南畿、江西、福建等處;俱聽便宜行事,鎮(zhèn)、巡等官俱聽節(jié)制。(《山集》 ) 嘉靖二十年九月,添設雁門、寧武、偏頭三邊總督。(《昭代典則》。 ) 三十年二月,以定邊大臣不許稱總制,改為總督。(《大政記》。 ) 三十九年五月乙亥,總督浙、直胡宗憲上疏,請得節(jié)制三省巡撫及操江都御史,如三邊故事。帝即晉兵部尚書,如其請。(《胡宗憲傳》。 ) 四十二年二月,命提督兩廣都御史張臬總督廣、閩軍務。時巡按御史李邦珍劾巡撫幅建游震得,興化之敗,一籌莫展。宜簡命大臣有濟變才者,假以重權。遂有是命。未幾,臬罷。部議:以閩、廣道遠,不便兼轄,請罷總督,止以提督兼巡撫。從之。(《實錄》。 ) 隆慶元年十月,總督三邊王崇古奏給四鎮(zhèn)旗牌,撫臣得用軍法督戰(zhàn)。(《王崇古傳》。 ) 張瀚督兩廣軍務時,兩廣各設巡撫,事不關督府。瀚請如三邊例。乃悉聽節(jié)制。(《張瀚傳》。 ) 二年五月,以譚綸總督薊、遼、保定諾務。綸請輿戚繼光專任其事,勿合巡按、巡關御史參預其間。未幾,巡撫劉應節(jié)果異議。巡按御史劉、巡關御史孫代又劾綸自專。穆宗用張居正言,悉以兵事委綸,而諭應節(jié)等毋撓。(《譚綸傳》。 ) 天啟三年十二月己酉,并薊遼總督於經(jīng)略。時督師大學士孫承宗言:督師、總督,可勿兼設。請罷己;不可,則弗推總督。并請以遼撫移駐寧遠。從之。(《孫承宗傳》。 ) 崇禎十四年,山海關內(nèi)外設二督,昌平、保定設四督,於是千里之內(nèi)有四督,又有寧遠、永平、順天、密云、天津、保定六巡撫。(《范志完傳》。 ) 十五年,廷議:毆重臣總督江西、湖廣、應天、安慶軍務,駐九江,以袁繼咸為之。(《繼咸傳》。 )○經(jīng)略 經(jīng)略之名,起於永樂十年,侍講楊榮經(jīng)略甘肅。(《職官志》云:始于宋應昌。茲據(jù)《本紀》。 )萬歷二十年,兵部右侍郎宋鷹昌經(jīng)略備倭軍務,皆不加都御史銜。及楊鎬、熊廷弼、袁應泰、王在晉先後經(jīng)略遼東,具兼都御史銜。(《俱見《本紀》。 )崇禎四年,并入總督。(《職官志》。 ) ◎總督漕運 洪武元年,置漕運使。十四年,罷。永樂投漕運總兵官。宣德中,遣侍郎、都御史、少卿等官督運。至景泰二年,始設漕運總督於淮安,以副都御史王為之。(《職官志》,《食貨志》。 ) 初,宣宗命運糧總兵官、巡撫、侍郎,歲八月赴京,會議明年漕運事宜。及設漕運總督,則并令總督赴京。萬歷後,始免。凡歲正月,總漕巡揚州,經(jīng)理瓜、淮過閘??偙v徐、邳,督過洪入閘。(《食貨志》。 ) 隆慶五年,右副都御史總督漕運王宗沐以河決無常,運道終梗,欲復海運,條上便宜七事。未幾,廷臣言不便,遂寢。(《王宗沐傳》。 )○總督河道 永樂九年,遺尚書治河。自後,閭遺侍郎、都御史。成化後,始稱總督河道。正德四年,定設都御史。(《職官志》。 ) 嘉靖四十四年,朱衡以右副都御史總理河漕,議開新河,輿河道都御史潘季馴議不合。來幾,季馴以憂去,詔衡兼理其事。(《朱衡傳》。 ) 萬歷五年,命吳桂芳為工部尚書,兼理河漕,而裁總河都御史官。(《河渠志》。 )十六年,復起季馴右都御史,總督河道。自桂芳後,河漕皆總理,至是復設專官。(《潘季馴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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