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卷三十七 職官九

明會要 作者:清·龍文彬


◎六科(元給事中不分科。 ) 吳元年,置給事中。洪武六年正月,以舉人傳宗巖、崔莘為給事中,又選國子監(jiān)蔣學、方徽、彭通、宋善、王惟吉、鄒杰等拜給事中,入禁中文華堂肄業(yè)。三月己巳,始分為吏、戶、禮、兵、刑、工六科,各設(shè)給事中二人。鑄給事印一,推年長者掌之。九年,定給事中十人。十年,隸承敕監(jiān)。十二年,改隸通政司。十三年六月丁丑,置諫院左右司諫,以耆儒劉育、關(guān)賢為之;左右正言,以耆儒趙肅、何顯周為之;置諫議大夫,以唐鐸為之。尋皆罷。二十二年三月,改給事中為“源士”。先是,以魏敏、卓敬等八十一人,適符古元士之數(shù),改為元士。尋以六科為政事本源,改為源士。未幾復為給事中。二十四年五月,改定科員。每科:都給事中一人,正八品,左右給事中二人,從八品;給事中共四十人,正九品。建文中,革左右給事中,增設(shè)拾遺、捕闕。成祖復舊制。(王圻《通考》。 ) 洪武十七年九月,給事中張輔言:“自九月十四日至二十一日,八日之間,內(nèi)外諸司奏扎凡一千一百六十,計三千二百九十一事?!显唬骸肮扇湛?cè)f幾,豈能一一周遍?茍政事有失,將為天下害。卿等能各悉心封駁,則庶事自無不當。”此六科稽查號件、封駁章奏之例也。(《夢余錄》。 ) 六科衙門在磚城內(nèi),尚寶司西。永樂中災(zāi),暫於午門外直房署事。至今仍之。(王圻《通考》。 ) 永樂元年九月,高唐州民王政建言治道,擢刑科給事中。(《大政記》。 )十一月,命六科辦事官言事。上初即位,欲周知民隱,命吏部尚書蹇義等,凡郡縣考滿至京,選其識達治體者,令於六科辦事,俾各言所治郡縣事。卒無言者。上諭給事中朱元貞等曰:“郡縣豈無一事可言?今在膚左右,尚默然。況遠在千萬里外乎?卿等可以肷意諭之,何利當興,何弊當革,皆勿隱。若今不言,有他人言之,則無所逃罪矣?!?《昭代典則》。 ) 二年三月己巳,召都給事馬麟等諭曰:“為治貴得大體,比爾等疏駁奏牘,一字之誤,皆喋喋以言,瑣碎甚矣。吏治文書,業(yè)脞積累,其精力有時而敞,難免錯誤。自今奏內(nèi)有數(shù)目、月日等字錯誤者,皆令從傍改注,用印蓋之,不必以聞?!?《大訓記》。 ) 七年閏四月戊申,諭尚書蹇義等:“皇太子所決庶務(wù),令六科逐月類奏以聞?!?《通紀》。 ) 仁宗即位,命給事中蕭奇等三十五人為州縣宮,擢監(jiān)生徐永潛等二十人為給事中。(《本記》。 )洪熙元年,擢訓導李居杰、李蕃為給事中。(《大政記》。 ) 宣德元年七月,諭六科:“凡中官傳旨,必覆奏始行?!?《本記》。 ) 正統(tǒng)中,給事中張固言:“六科都左右給事中員缺,乞選各科年資深者以次升補?!庇⒆谥^吏部臣曰:“給事中乃近侍之官。凡朝廷政令得失,軍民休戚,百官邪慝,舉得言之。況都左右給事中為之領(lǐng)袖,非識達大體者,不可畀也。固乃欲循資格而用之,不亦舛乎?”(《夢余錄》。 ) 景泰三年三月,命都左右給事中居御史左。(《大政記》。 ) 成化二十一年,因星變求言。都給事中李俊等上疏曰:“今之弊政,最大且急者,曰:近幸干紀也,大臣不職也,爵賞太濫也,工役過煩也,進獻無厭也,流亡未復也。天變之來,率由於此。夫內(nèi)侍之設(shè),國初皆有定制。今或一監(jiān)而業(yè)一二十人,或一事而參五六七輩?;蚍植挤?,享王者之奉、或總領(lǐng)邊疆,專大將之權(quán)?;蛞缿{左右,援引忄僉邪。或交通中外,投獻奇巧。司錢,則法外取財。貢方物,則多端責賂。兵民坐困,官吏蒙殃。殺人者見原,僨事者逃罪。如梁芳、韋興、陳喜輩,不可枚舉。惟陛下大施剛斷,無令干紀。奉使於外者,悉為召還。用事於內(nèi)者,嚴加省汰。則近幸戢,而天意可回矣。今之大臣,其未進也。非夤緣內(nèi)臣則不得進其既進也,非依憑內(nèi)臣則不得安。此以財貿(mào)官,彼以官鬻財。無怪其漁獵四方而轉(zhuǎn)輸權(quán)貴也。如尚書殷謙、張鵬、李本,侍郎艾福、杜銘、劉俊,皆即老且儒。尚書張釜、張,侍郎尹直,大理寺卿田景陽,皆清論不愜。惟陛下大加黜罰,勿為姑息則大臣知警,而天意可回矣。夫爵以待有德,賞以待有功也。今或無故而爵一庸流,或無功而賞一貴幸。祈雨雪者得美官,進金寶者射厚利。方士獻煉服之書,伶人奏曼延之戲。掾史胥徒皆叨官祿,俳優(yōu)僧道亦玷班資。一歲而傳奉或至千人,歲而數(shù)千人矣。數(shù)千人之祿,歲以數(shù)十萬計。是皆國之命脈,民之脂膏,可以養(yǎng)賢士,可以活饑民,誠可惜也。方士道流,如左通政李孜省、太常少卿鄧常恩輩,尤為誕妄,此招天變之甚者。乞盡罷傳奉之官,毋令玷朝列。則爵不濫而天意可回矣。今都城佛剎,迄無寧工。京營軍士,不復遺力。如國師繼曉假術(shù)濟私,糜耗特甚,中外切齒。愿陛下內(nèi)惜貲財,外惜人力。不急之役,姑賜停罷。則工役不煩,而天意可回矣。近來規(guī)利之徒,率假進奉以耗國財?;蜾浺环綍?,市一玩器,購一畫圖,制一簪珥,所費不多,獲利十倍。愿陛下洞燭此弊,留府庫之財,為軍國之備。則進獻息,而天意可回矣。陜西、河南、山西赤地千里,尸骸枕藉。流亡日多,萑苻可慮。愿體天心之仁愛,憫生民之困窮。追錄貴幸鹽課,暫假造寺貲財,移賑饑民,俾茍存活。則流亡復,而天意可回矣。夫天下譬之人身:人主,元首也,大臣,股肱也;諫官,耳目也;京師,腹心也,藩郡,軀干也。大臣不職,則股肱痿痹;諫官緘默,則耳目涂塞;京師不戢,則腹心受病,藩郡災(zāi)荒,則軀干削弱。元首豈能晏然而安哉?伏望陛下聽言必行,事天以實。疏斥群小,親近賢臣。咨治道之得失,究前代之興亡。以圣賢之經(jīng)代方書,以文學之臣代方士。則必有正誼足以廣圣學,讜論足以究天變。而手足便利,耳目聰明,腹心安泰,軀干強健。元首於是乎大明矣?!钡蹆?yōu)詔答之,降孜省上林丞,常恩本寺丞,繼曉革國師為民,令巡按御史追其誥敕。制下,舉朝大悅。(《李俊傳》。 ) 大學士商輅疏:“見任春坊司直郎林聰,歷任刑科都給事中,眾皆推服。今升司直郎,固懸善職。然政務(wù)頗簡,未免以有用之才,置於閑散之地。望降旨著林聰兼吏科都給事中,管事品秩仍舊。於事體無損:於政務(wù)有益?!?憲宗諭六部臣曰:“自今各衙門一應(yīng)奏題旨意,即明白覆奏發(fā)落,毋得稽緩。五日內(nèi)不覆奏者,該科劾之。” 弘治六年,諭:“今後三年朝覲之年,科道官必待吏部考察後有失當,方許指名糾劾?!贝擞嬦崾斑z之例也。(已上《夢余錄》。 ) 十五年,令:“給事中以博士、行人兼選?!庇至睿骸敖o事中照御史例,選歷練老成者充補?!?《會典》。 )正德元年十二月丁巳,命錦衣街官點閱給事中。(《本記》。 ) 嘉靖二年二月丙戌,都察院疏請差御史巡鹽。不下閣票擬,批答稍誤。戶科給事中黃臣諫曰:“我朝設(shè)立內(nèi)閣,凡百章奏,先行票擬。今使內(nèi)閣虛代言之職,中貴肆專擅之奸。關(guān)系匪細,漸不可長。容臣封還原本,以重命令。”疏入,即加批如制。(《夢余錄》。 ) 四年,仁壽宮災(zāi)。禮科給事中楊言言:“朝廷設(shè)六科,所以舉正欺蔽也。今吏科失職,致陛下貴否混淆,進退失當。大臣蔣冕、林梭輩去矣。小臣王相、張漢卿輩皆得禍矣。而張璁、桂萼始由捷徑以竊清秩,終怙威勢以賊良善。戶科失職,致陛下儉德不聞。而張侖輩請索無厭,崔和輩敢亂舊章。禮科失職,致陛下享祀未格於神,而廟社無阱蒙之庇。兵科失職,致陛下綱紀廢弛。而錦農(nóng)多冒濫之官,山海攘抽分之利。匠役增收而不禁,奏帶逾額而不裁。刑科失職,致陛下刑罰不中。元惡如藍華輩,得寬籍沒之法。諍臣如郭楠輩,反施丑械之刑。工科失職,致陛下興作不常。局官陸宣輩支俸逾於常制,內(nèi)監(jiān)陳林輩抽解及於蕪湖。凡此皆時弊之急且大,而足以拂天意者。愿陛下勤修庶政,而罷臣等,以警有位。庶可以格天心,弭災(zāi)亂。”(《楊言傳》。 ) 九年,夏言奏:六“科額設(shè)都左右給事中,給事共五十八員。祖宗以來,額員俱備。後來有不盡補者;然遇都左右給事中缺五員以上,則必奏請升補;各科給事缺十五六員以上,則必奏請選補。永著為例。在先朝,五十八員一時補足,當時侈為美談。今六科,在任止二十一員,共缺三十七員。六科除都左右給事中外,惟給事中四員而巳。祖宗舊規(guī):凡給事中有缺,止於進士年三十以上者考選奏補。弘治間,始以行人、博士兼選,正德間,始以在外推官、知縣照御史例選補。末年,大臣畏忌新進敢言,始廢進士考選之例。陛下登極之禮,命今後照依舊例:給事中有缺,於進士考選奏補;卻史有缺,進士與行取人員相兼考選。然應(yīng)詔一行,而旋復寢。今請將見在各衙門辦事進士,及歷俸二年以上行人、博士,并推官、知縣三年考滿到部者,查照舊規(guī),從公考選?!鄙霞渭{之。(《明臣奏議》。 ) 三十三年春正月壬寅朔,以賀疏違制,杖六科給事中於廷。先是三十二年正月朔,以賀表語乖文體,述禮科給事中楊思忠於午門外,杖之百,罷為民;六科官各奪俸一月。至是,以賀表中失抬“萬壽”字,詔錦衣衛(wèi)逮六科給事中張思靜等,各廷杖四十。(《三編》。 ) 萬萬間,選六科給事中,多未愜人望。編修張元禎言:“當以器識宏大,學問該博,文章優(yōu)贍者,充之,不必拘體貌長大?!弊h者以“不拘體貌”一言有礙,遂不果行。(《春明夢余錄》。 ) 陸容曰:“六科系近侍官,兼主奏對。必選體貌端厚、語言的確者,以壯觀班行,表儀朝寧。但前居此地者,體貌非不端厚,而其器識、學問、文章往往過人。蓋出自精選,號為得人,如姚夔、葉盛、尹、張寧輩是巳。以後,則專以體貌為主,而其所重者,反不之計。所謂出題考選,不過虛應(yīng)故事。使為吏部者,以公天下為心。選缺時,選體貌豐偉、音吐正當者,五倍其數(shù),試其奏議、彈文數(shù)篇。每五六人中,取其優(yōu)者奏上。如此而不得人,吾未之信也。”(《通典》。 ) 崇禎中,刑科右給事中左懋第疏:“臣接錦衣衛(wèi)所傳紅本,乃逃帥楊德政奉旨正法也。臣密織同駕帖遠之矣。又捧御筆緘函發(fā)科者,即此本也,臣又密緘藏之垣中矣。臣思此本之為密封者,原恐此機一泄,罪帥或自引裁,而不得行法。今其人巳誅,自當明正其罪,使國人知之。乞敕下發(fā)鈔,以便遵行。” 刑科給事中孫承澤疏:“臣於辛未,觀政戶部,猶見紅本發(fā)下,各部司官輪流接替。日當哺時,內(nèi)臣捧至會極門東廡,各官挨次接領(lǐng),體統(tǒng)嚴肅。臣初入掖垣,事猶如故。邇因機務(wù)殷繁,發(fā)無定時,於是六曹不復接本?;蛟缁蚰?,但憑會極門內(nèi)臣發(fā)之錦衣直房,直房散與各垣吏役,失當年之制。臣按祖宗朝,凡紅本發(fā)科,猶必令部堂一員,親至垣中畫本,尾署小押,所以防奸杜弊,如此其嚴也。況未到科之前,收受一憑下役,豈所以重王言而尊典制?” 崇禎二年,上諭六科:“爾等表裹六曹,舊有注之例。今再行申飭。各掌印官選委給事中一員,查理六曹奉旨應(yīng)行事件,勒限奏報。少有違玩,糾劾責治。爾等自隳職掌,一并究處?!?已上《夢余錄》。 ) ◎國子監(jiān)(元國子監(jiān)錄集賢院。 )吳元年,定國子學官制。 十五年三月庚戌朔,改為國子監(jiān)。二十四年正月己丑,更定國子監(jiān)品秩員數(shù)。(《職官志》。 )祭酒:一人,正四品。吳元年置,以許存仁為之。八年,起前湖廣參政陶凱為祭酒。(《本傳》。 ) 十三年,起前兵部尚書樂韶鳳拜祭酒。(《本傳》。 )十四年,徵前刑部尚書李敬拜祭酒。(《劉崧傳》。 ) 十五年,罷祭酒李敬、吳頤。命禮部倚書任昂增定監(jiān)規(guī)八條,遂以李文忠、宋訥兼領(lǐng)閥子監(jiān)事。(《任昂傳》。 ) 十六年正月己巳朔,以宋訥為祭酒,敕諭之曰:“太學,天下賢關(guān),禮義所由出,人材所由興。卿夙學耆德,故特命為祭酒。尚體朕立教之意。士習丕變,國家其有賴焉?!?《職官志》。 ) 訥為祭酒時,功臣子弟皆就學,及歲貢士,嘗數(shù)千人。訥為嚴立學規(guī)。終日端坐,講解無虛晷。夜恒止學會。十八年,復開進士科,取士四百七十有奇,由太學者三之二。再策士,亦如之。帝大悅,制詞褒善。(《宋訥傳》。 ) 二十四年二月,擢景州學正胡季安試祭酒。(《昭代典則》。 ) 永樂二年,胡儼以內(nèi)閣拜祭酒,遂不預機務(wù)。時用法嚴峻,國子生托事告歸者坐戍邊,儼至,即奏除之。明年正月,儼請申明洪武學規(guī)、從之。(《大政記》。 ) 正統(tǒng)六年,李時勉為祭酒。列“格”“致”“誠”“正”四號號厲,訓勵甚切。崇廉恥,抑奔競,別賢否,示勸懲。諸生貧不能婚葬者,節(jié)省餐錢為贍給。督令讀書,蹬火達旦,吟誦聲不絕。人才盛於昔時。英國公張輔暨諸侯伯奏:“愿偕詣國子監(jiān)聽講?!钡勖匀氯胀r勉升師席;諸生以次立,講五經(jīng)各一章。畢事,設(shè)酒饌。諸侯伯讓曰:“受教之地,當就諾生列坐?!┹o輿抗禮。諸生歌鹿鳴之章。賓主雍雍,盡暮散去。人稱為太平盛事。(《李時勉傳》。 ) 陳敬宗由南京司業(yè)遷祭酒,以師道自任,立教條,革陋習。六館士千余人,每升堂聽講,設(shè)饌會食,整肅如朝廷:稍失容,即令待罪堂下。與李時勉同時為兩京祭酒,稱“南陳北李”。(《陳敬宗傳》。 ) 景泰三年,劉鉉遷祭酒。時以國計不足,放遣諸生。不愿歸者,停其月廩。鉉言:“養(yǎng)才國家急務(wù),今倉廩尚盈,奈何靳此?”遂得復給。又令甄別六館生,年老貌寢、學藝疏淺者,斥為民。鉉言:“諸生荷教澤久,豈無片長?況離親戚、棄墳?zāi)埂⑵D苦備至。一旦被斥,非朝廷育才意。乞揀年貌衰而有學者,量授之官?!钡劭善渥?。(《劉鉉傳》。 ) 成化二年,邢讓為祭酒。慈懿太后崩,議廟禮。讓率僚屬疏諫。兩京國學教官,例不得遷揠,讓等以為言,由科目者滿考得銓敘。讓在太學,力以師道自任。修辟雍通志,督諸生誦小學及諸經(jīng),痛懲謁告之弊。(《刑讓傳》。 ) 六年七月,周洪謨?yōu)槟暇┘谰?。上言:“南監(jiān)有紅板倉二十間,高皇后積粟以養(yǎng)監(jiān)生妻孥者,宜修復?!钡墼市兄J荒?,改北監(jiān),言:“士風澆漓,請復洪武中學規(guī)。”帝納其言,命禮部榜諭於國子監(jiān)。崇信伯費淮怠不就學,洪謨劾之,奪冠帶,以儒巾赴監(jiān),停歲祿之半。學政肅然。(《周洪謨傳》。 ) 弘治初,林瀚遷國子監(jiān)祭酒,進禮部右侍郎,掌監(jiān)事如故。典國學垂十年,饌銀歲以百數(shù)計,悉貯之官,以次營立署舍。師儒免僦居由瀚始。自瀚及季子庭機、孫廉,三世為祭酒,前此未有也。(《林瀚傳》。 ) 十五年,南監(jiān)缺祭酒,以章懋補之。始蒞任,六館士人人自以為得師。監(jiān)生尤樾母病,例不得歸省,晝夜泣。懋遣之歸,曰:“吾寧以違制獲罪?!?《章懋傳》。 ) 嘉靖中,祭酒姜寶請罷納粟例,復積分法。又請令公侯伯子弟及舉人盡入監(jiān)肄業(yè)。詔皆從之。(《姜士昌傳》。 ) 故事:祭酒每視事,則二生共舉一牌詣前,大書“整齊嚴肅”四字。蓋高皇帝所制,以警師儒者。祭酒李廷機見之惕然,故其立教,一以嚴為主。(《李廷機傳》。 ) 司業(yè):一人,正五品。吳元年置,以劉承直為之。洪武十四年,徽前吏部尚書劉崧為司業(yè)。(《劉崧傳》。 )二十六年,升滑縣訓導宋復祖為司業(yè)。(《大政記》。 ) 司業(yè)王嘉會、龔(時有左右兩司業(yè) )。敷與祭酒宋訥嚴立楷范。三人春秋高,須鬢皓如,旦夕端坐。諸生云集階下,肅然望而畏之。以是士類率教,多所造就。(《續(xù)通典》。 ) 宣德九年,省司業(yè)。弘治十五年,復設(shè)。(《職官志》。 ) 文彬按:正統(tǒng)中,司業(yè)趙琬,(《李時勉傳》。 )成化中,司業(yè)張業(yè),(《邢讓傳》。 )又耿裕,成化中為司業(yè),(《本傳》。 )皆在宣德後,弘治前。《職官志》云:“宣德九年省司業(yè),弘治十五年復設(shè)。”疑有誤。 成化十年,司業(yè)耿裕以勛戚子弟肄業(yè)監(jiān)中當先束身體法,乃采輯古諸侯貴戚言行可師者,人授一編。帝聞而稱善。(《耿裕傳》。 ) 監(jiān)丞:一人,正八品。洪武十五年置,掌繩愆廳之事,以參領(lǐng)監(jiān)務(wù),堅明其約束。諸師生有過及廩膳不潔并糾懲之,而書之於《集愆冊》。(《職官志》。 ) 張顯為國子學正,秩滿升監(jiān)丞。蒞事公勤,六館皆敬重之。乃條陳百務(wù),成法益?zhèn)洹r北監(jiān)初建,唯司業(yè)貝泰署印,教尼不行。朝議以顯素諳典章,乃奏改北。詔報可。遂兼程以往,經(jīng)理學舍,勸懲淑慝,百廢畢興,輔泰所不逮。(王圻《通考》。 ) 建文中,升監(jiān)丞為堂上官。成祖復舊制。 博士:正七品,太祖乙巳置。後定為五經(jīng)博士五人,掌分經(jīng)教授而時其考課。改為從八品。洪武二年四月己巳,命博士孔克仁授諸子經(jīng)。(《大訓記》。 ) 六年,趙ㄈ除園子博士。帝嘗御奉天殿召ㄈ及錢宰、貝瓊等曰:“汝等一以孔子所定《經(jīng)》、《傳》為教,慎勿雜蘇秦、張儀縱橫之言。”諸臣頓首受命。ㄈ因請頒《正定十三經(jīng)》於天下,屏《戰(zhàn)國策》及《陰陽讖卜》諸書,勿列學宮。(《趙ㄈ傳》。 ) 宣德五年九月甲寅,升北京國子監(jiān)博士汪奉、許子謨?yōu)楹擦衷簷z討。以後國子官滿三考者,升秩翰林,仍理監(jiān)事。(《大政記》。 ) 嘉靖中,李默掌南京國子監(jiān)事。博士等官得與科道選,自默發(fā)之。(《李默傳》。 ) 助教,(十六人,從八品。 )學正,(十人,正九品。 )學錄,(七人,從九品。 )掌六堂之訓誨。士子肄業(yè)本堂,則為講說經(jīng)義文字,導約之以規(guī)矩。(《職官志》。 ) 洪武時,張美和、聶鉉、貝瓊等皆名儒,先後為博士、助敵、學錄。以故,諸生多所成就。(《宋訥傳》。 ) 林大猷舉鄉(xiāng)薦,遷學錄,勤於啟迪。執(zhí)經(jīng)從游者無慮數(shù)百,輪翻聽講。又約日通集大學諸生聽講,謂之“普講”。進監(jiān)丞,滿九載,升檢討,仍管監(jiān)丞事。(《續(xù)通典》。 ) 李成梁孫,以都督就婚魏國公徐宏基家,騎過文廟門,學錄李維極執(zhí)而扶之。李氏蒼頭數(shù)十人蹋邸門。宏基亦至。南京祭酒郭正域曰:“今天子尚皮弁拜先圣,人臣乃走馬廟門外乎?且公侯子弟入學習禮,亦國子生耳。學錄扶都督也。”令交相謝而罷。(《郭正域傳》。 ) ◎雜錄 洪武六年正月庚申,禮部奏增國子生。上曰:“須先擇國子學官。師得其人,則敦養(yǎng)有效。非其人,增廣徒多何益?今祭酒乏人,卿等宜詢求才德兼?zhèn)湔咭悦?。?《大訓記》。 ) 初,國學主祭遣祭酒。後遣翰林院官。然祭酒初到,必遺一祭。洪武十七年,敕每月朔望,祭酒以下行釋菜禮。(《禮志》。 ) 永樂二年四月己亥,禮科言:“園子監(jiān)祭酒徐旭書奏不謹,當降?!鄙蠁柪舨可袝苛x:“旭為人何如?”義對曰:“有文學持守,而於人寡合?!鄙显唬骸俺质刂?,固當寡合。況兼有文學,宜置之近侍。”遼命為翰林院修撰。(《大訓記》。 ) 仁宗初,諭吏部曰:“此國子生務(wù)實學者少,皆由師范失職所致。緣引選國子監(jiān)官,率循資升授,不聞舉有道老成之士,如太學何?自今其慎選以充?!?《明政統(tǒng)宗》。 ) 明初,祭酒、司業(yè)擇有學行者任之。後皆由翰林院官遷轉(zhuǎn)。(《職官志》。 ) 成化七年二月,祭酒、司業(yè)缺。尚書姚夔言:“國子,養(yǎng)賢之地,風化所關(guān)。祖宗朝,如宋訥、劉崧及胡儼、陳敬宗、李時勉俱師范可尊。近年人不以此官為重,居是官者亦不知所以自重。以致監(jiān)規(guī)廢弛,放肆無忌。乞命禮部申飭監(jiān)規(guī),并慎簡祭酒、司業(yè),俾新新風化。庶於治道有賴?!膘妒桥e李紹為祭酒,耿裕為司業(yè)。從之。(《昭代典則》。 ) 孝宗踐阼,將建棕棚於萬歲山。有大學生虎臣上疏切諫。祭酒費り懼禍及,鋃鐺系臣堂樹下。俄官校宣臣至左順門,傳旨慰諭曰:“若言是。棕棚已毀矣?!堡甏髴M。臣遂名聞都下。(《高瑤傳》。 ) 崇禎二年正月,帝臨雍。祭酒孔貞運進講《書經(jīng)》。唐貞觀時,祭酒孔穎達講《孝經(jīng)》,有《釋奠頌》。孔氏子孫以國師進講,至貞運乃再見。帝以圣裔故,從優(yōu)賜一品服。(《張至發(fā)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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