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卷二十五 諸衛(wèi)府

唐六典 作者:(唐)李林甫 等修


  左右金吾衛(wèi)

  大將軍各一人 將軍二人 長史一人 錄事參軍事一人 錄事一人 史二人 倉曹參軍事二人 府二人 史四人 兵曹參軍事二人 府二人 史五人 騎曹參軍事一人 府二人 史四人 胄曹參軍事一人 府三人 史三人 亭長二人 掌固四人 司階二人 中候三人 司戈五人 執(zhí)戟五人

  左右翊中郎將府

  中郎將各一人 左郎將一人 右郎將一人 錄事一人 兵曹參軍事一人 府一人 史二人 校尉五人 旅帥十人 隊正二十人 副隊正二十人 左右街使各一人 判官二人 典二人

  左右監(jiān)門衛(wèi)

  大將軍各一人 將軍二人 中郎將四人 長史一人 錄事參軍事一人 錄事一人 史二人 兵曹參軍事一人 府三人 史五人 胄曹參軍事一人 府三人 史四人 亭長二人 掌固二人 監(jiān)門校尉二百二十人 直長六百八十人 長人長上二十人 直長長上二十人

  左右千牛衛(wèi)

  大將軍各一人 將軍一人 中郎將二人 長史一人 錄事參軍事一人 錄事一人 史二人 兵曹參軍事人 府一人 史二人 胄曹參軍事一人 府一人 史一人 亭長二人 掌固四人 千牛備身十二人 備身左右十二人 備身一百人 主仗一百五十人

  左右羽林軍

  大將軍各一人 將軍二人 長史一人 錄事參軍事一人 錄事一人 史二人 倉曹參軍事一人 府二人 史四人 兵曹參軍事一人 府二人 史四人 胄曹參軍事一人 府二人 史四人 亭長二人 掌固四人 司階二人 中候三人 司戈五人 執(zhí)戟五人

  左右翊中郎將府

  中郎將各一人 左郎將一人 右郎將一人 錄事一人 兵曹參軍事一人 府一人 史二人 校尉五人 旅帥十人 隊正二十人 副隊正二十人

  諸衛(wèi)折沖都尉府

  每府折沖都尉一人 左果毅都尉一人 右果毅都尉一人 別將一人 長史一人 錄事一人 史二人 兵曹參軍事一人 府二人 史三人 校尉五人 旅帥十人 隊正二十人 副隊正二十人

  左、右金吾衛(wèi),大將軍各一人,正三品;(《漢書百官表》:"中尉,秦官,掌徼巡京師。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執(zhí)金吾,秩中二千石,有兩丞、候、司馬、千人。屬官有中壘、寺互、武庫、都船四令·丞。又式道左、右、中候及京、輔都尉皆屬焉。"又后漢掌宮外及京師盜賊、水火,考按疑事;衛(wèi)尉巡行宮中,執(zhí)金吾徼巡宮外,相為表里,所以戒不虞也。漢末,魏武執(zhí)政,復為中尉。晉、宋、齊、梁、陳并不置。后魏雖有中尉之職,改御史中丞名之。至后周,置武環(huán)率、武候率,各下大夫二人。至隋,置左、右武候府,各大將軍一人、將軍三人,掌車駕出入,先驅后殿;晝夜巡察,執(zhí)捕奸非;烽候道路,水草所宜。巡狩師田,掌其營禁。大業(yè)三年,改為左、右候衛(wèi);四年,各增置察非掾二人,專糾彈之事?;食蛑?。龍朔二年,改為左、右金吾衛(wèi)。)將軍各二人,從三品。(皇朝因隋置三人,貞觀中減置二人。)左、右金吾衛(wèi)大將軍·將軍之職,掌宮中及京城晝夜巡警之法,以執(zhí)御非違,凡翊府及同軌等五十府皆屬焉。凡車駕出入,則率其屬以清游隊建白澤旗、朱雀旗以先驅,又以玄武隊建玄武旗以后殿,余依鹵簿之法以從。若巡狩師田,則執(zhí)其左、右營衛(wèi)之禁。凡翊衛(wèi)翊府、同軌·賓圖等五十府彍騎、衛(wèi)士應番上者,各配所職焉。(又置引駕三衛(wèi)六十人,并于左、右衛(wèi)取明閑隊仗法用,兼能糾彈事者充,分為五番上下;仍于諸衛(wèi)翊衛(wèi)隊正內取五人為主帥,番別配一人檢校。又置引駕佽飛六十六人,于當衛(wèi)簡取越騎射者充,分為六番上下,番別置主帥一人。)

  長史各一人,從六品上;錄事參軍事各一人,正八品上;倉曹參軍事各二人,正八品下;兵曹參軍事各二人,正八品下;騎曹參軍事各一人,正八品下;胄曹參軍事各一人,正八品下。(隋左、右武候府有長史、錄事·倉·兵·騎·鎧等曹,皇朝因之。諸曹已具上說。)司階各二人,正六品上;中候各三人,正七品下;司戈各五人,正八品下;執(zhí)戟各五人,正九品下。長史掌判諸曹、翊府及同軌、寶圖等五十府之事,閱其儀仗、兵馬;凡文簿典職,廩料請給,番第上下,皆審其事而總制之。錄事參軍事掌所受翊府、外府及諸衛(wèi)百司之事,以發(fā)付勾檢。倉曹掌翊府、外府文官職員。兵曹掌翊府、外府武官職員。騎曹掌外府兵馬雜畜簿帳及牧養(yǎng)之事。凡諸衛(wèi)馬承直配于金吾巡檢游奕者,每月四十有五匹,皆季請其料,隨以給之。胄曹掌諸曹、翊府及外府軍戎器械,及其公廨興造,決罰之事。凡大朝會行從,給青龍旗、六纛、槊之類于衛(wèi)尉,事畢,本而歸之。余同左、右衛(wèi)。

  翊府中郎將各一人,正四品下;左、右郎將各一人,正五品上。中郎將掌領府屬,以督京城內左、右六街晝夜巡警之事;左、右郎將貳焉。余如左、右衛(wèi)。

  左、右監(jiān)門衛(wèi),大將軍各一人,正三品;(漢、魏以來城門校尉之職也。隋置左、右監(jiān)門府,各將軍一人,有郎將二人、校尉·直長各三十人。煬帝改左、右監(jiān)門衛(wèi)將軍為郎將。皇朝置大將軍、郎將等員。龍朔二年,改府為衛(wèi)。)將軍各二人,從三品;中郎將各四人,正四品下。(隋左、右監(jiān)門府郎將四人,煬帝置二人,皇朝置四人。)左、右監(jiān)門衛(wèi)大將軍·將軍之職,掌諸門禁衛(wèi)門籍之法。凡京司應以籍入宮殿門者,皆本司具其官爵、姓名,以移牒其門,(若流外官承腳色,并具其年紀、顏狀。)以門司送于監(jiān)門,勘同,然后聽入。凡財物器用應入宮者,所由以籍傍取左監(jiān)門將軍判,門司檢以入之;應出宮者,所由亦以籍傍取右監(jiān)門將軍判,門司檢以出之。其籍月一換。若大駕行幸,則依鹵簿之法,率其屬于牙門之下以為監(jiān)守。中郎將掌監(jiān)諸門及巡警之法。凡宮殿門及城門皆左入右出。其監(jiān)門官司檢校者,聽從便門出入。

  長史各一人,從六品上;錄事參軍事各一人,正八品上;兵曹參軍事各一人,正八品下;胄曹參軍事各一人,正八品下。(隋左、右開府有長史、錄事、兵曹等員,皇朝因之。胄曹已具上注。)長史掌判諸曹及諸禁門之事,以省其出入巡檢,而司其籍傍;余如左、右衛(wèi)。錄事參軍掌印發(fā),勾檢稽失。諸司籍傍押于監(jiān)門者,印署而遣之。兵曹掌本衛(wèi)文、武官之職簿。凡授上、解免、勛階、考課、假使、祿賜主事,皆判而申牒之。胄曹掌軍戎器械及承直馬、公廨興造、決罰;余同左、右衛(wèi)。

  左、右千牛衛(wèi),大將軍各一人,正三品;(謝綽《宋拾遺錄》有千牛刀,即入主防身刀也。后魏有千牛備身,本掌乘輿御刀,蓋取莊子:"庖丁為文惠君解牛十九年,所割者數(shù)千牛,而刀刃若新發(fā)于硎石。"言此刀可以備身,因以名官。《后魏書》:"奚康生有勇力,以其子難為千牛備身。"又:"楊保,弘農人,為千牛備身。"北齊領左右府有領左右將軍,亦統(tǒng)千牛備身,第六品下。隋左、右領左右府有大將軍一人、將軍二人,掌侍衛(wèi)左右,供御兵仗。領千牛備身十二人,掌執(zhí)千牛刀;備身左右十二人,掌供御弓箭;備身十六人,掌宿衛(wèi)侍從。煬帝改為左、右備身郎將一人·直齋二人統(tǒng)之;有千牛左右、司射左右各一十六人,并正六品;有長史、錄事參軍等員?;食臑樽蟆⒂仪8?。龍朔二年改為左、右奉宸衛(wèi),神龍元年尋改為千牛衛(wèi)。)將軍各一人,從三品;(北齊領左右府有領左右將軍一人,隋左、右領左右府有將軍二人,皇朝減一人。)中郎將各二人,正四品下。(北齊有左右備身正、副都督,并四品上。隋煬帝置備身郎將一人,皇朝置中郎將各二人也。)左、右千牛衛(wèi)大將軍·將軍之職,掌宮殿侍衛(wèi)及供御之儀仗,而總其曹務。凡千牛備身、備身左右執(zhí)弓箭以宿衛(wèi),主仗守戎服器物。凡受朝之日,則領備身左右升殿,而侍列于御座之左右。若親射于射宮,則大將軍、將軍率其屬以從。凡千牛備身·備身左右考課賜會及祿秩之升降,同京職事官之制。中郎將掌供奉侍衛(wèi),以貳將軍及諸曹之務。凡千牛備身、備身左右以御刀仗升殿供奉者,皆大將軍、將軍率而領之,而中郎將佐其職。凡侍奉,禁橫過座前者,禁對語及傾身與階下人語者,禁搖頭舉手以相招召者。若有口敕,通事舍人承受傳聲于階下不聞者,則中郎將宣告之。

  長史各一人,從六品上;錄事參軍事各一人,正八品上;兵曹參軍事各一人,正八品下;胄曹參軍事各一人,正八品下;(隋左、右領左右府有長史以下等員,煬帝以兵曹為司兵、胄曹為司鎧,皇朝改之。)千牛備身各十二人;備身左右各十二人;備身一百人;主仗一百五十人。(大唐改千牛左右曰千牛備身,初置備身、主仗。)長史掌判諸曹官吏之來務事。錄事參軍掌印發(fā),勾檢稽失。余如左、右衛(wèi)。兵曹掌文、武官及千牛備身、備身左右之簿書,及其勛階、考課、假使、祿俸事。胄曹掌甲仗之事。凡御仗之物二百一十有九,羽儀之物三百,自千牛以下各分而典掌之。其當上日,執(zhí)御刀、御弓矢之外,仍量備弓箭以入宿。每月,主仗當上,則配其所職。若在行從,則兼騎曹之任。余同左、右衛(wèi)。

  左、右羽林軍衛(wèi),大將軍各一人,正三品;(漢置南、北軍,掌衛(wèi)京師。南軍,若今諸衛(wèi)也;北軍,若今左、右羽林也。呂后崩,周勃以北軍兵誅諸呂。至武帝,置羽林,掌送從,以次期門,名曰建章營騎,屬光祿勛,置令、丞以領之。后更名羽林騎,兼象天有羽林星主車騎也;又云"為國羽翼,如林之盛"。以隴西、漢陽、安定、北地、西河、上郡良家子便弓馬者為之。取從軍死事之子孫養(yǎng)羽林,官教以五兵,號為"羽林孤兒"。宣帝令中郎將、騎都尉監(jiān)羽林,秩比二千石。光武以征伐之任勞苦者及五郡良家子以充之,父死,子代之;又簡五營高手,別為左、右監(jiān),秩比六百石。魏羽林監(jiān)品第五。晉光祿勛屬官有羽林郎將、羽林左、右監(jiān),品第五,銅印、墨綬,武冠,絳朝服;其侍升殿,著鹖尾冠,紗縠單衣。哀帝時,桓溫執(zhí)政,省羽林中郎將,唯置一監(jiān);宋高祖復置。初,江右領營兵;及過江,無復營兵。齊、梁、陳并有羽林監(jiān)。后魏羽林監(jiān)第六品下。北齊羽林監(jiān)十五人,品同后魏。后周有左、右羽林率,各上士二人、中士二人,掌羽林之士。隋煬帝改左、右領軍為左、右屯衛(wèi),所領兵為羽林?;食湫l(wèi)所領兵馬羽林;又別置左、右屯營,各有大將軍、將軍等員,龍朔二年改為左、右羽林軍,其名則歷代之羽林也。)將軍各二人,從三品。左、右羽林軍大將軍·將軍之職,掌統(tǒng)領北衙禁兵之法令,而督攝左、右?guī)w騎之儀仗,以統(tǒng)諸曹之職。若大朝會,則率其儀仗以周衛(wèi)階陛。若大駕行幸,則夾馳道而為內仗。(羽林禁兵旗幟、名數(shù),秘莫得知,略之。)凡飛騎每月番上者,皆據(jù)其名歷而配于所職。其飛騎仗或有敕上南衙者,則大將軍、將軍承墨敕白移于金吾引駕仗,引駕仗官與監(jiān)門奏覆,又降墨敕,后得入。

  長史各一人,從六品上;錄事參軍事各一人,正八品上;倉曹參軍事各一人,正八品下;兵曹參軍事各一人,正八品下;胄曹參軍事各一人,正八品下;(隋有左、右屯衛(wèi),有長史已下等員,皇朝因之,為屯營。官名改更具上。)司階各二人,正六品上;中候各三人,正七品下;司戈各五人,正八品下;執(zhí)戟各五人,正九品下。長史掌判諸曹事。錄事參軍已下,職如左、右衛(wèi)。凡飛騎宿衛(wèi),將軍已下不得使其出外。若番上須兵士,則簡鬧、華越騎充;不足,取步騎;步騎不足,兼取諸州越騎。

  翊府中郎將各一人,正四品下;左、右郎將各一人,正五品上。中郎將之職,掌領翊衛(wèi)之屬,以總北軍宿衛(wèi)主事;左、右郎將貳焉。余務同左、右衛(wèi)。

  諸府,折沖都尉各一人,(上府正四品上,中府從四品下,下府正五品下。周按井田之法而備軍政。至秦,廢井田,置郡縣,尉為太守之貳而主兵。至漢,改曰都尉,凡武職多以尉為補。后漢省都尉。至隋,左·右衛(wèi)、左·右武衛(wèi)、左·右武侯各領軍坊、鄉(xiāng)團,以統(tǒng)戎卒。開皇初,又置驃騎將軍府,每府有驃騎將軍、車騎將軍。大業(yè)三年,改置鷹揚府,每府改驃騎馬鷹揚郎將,車騎為鷹揚副郎將;五年,又以鷹揚副郎將為鷹擊郎將?;食涞鲁?,因隋鷹揚府,依開皇舊名置。)

  左、右果毅都尉一人。(上府從五品下,中府正六品上,下府從六品下。貞觀十年,因隋果毅郎將之名,改為果毅都尉。)諸府折沖都尉之職,掌領五校之屬,以備宿衛(wèi),以從師役,總其戎具、資糧、差點、教習之法令。凡衛(wèi)士三百人為一團,以校尉領之,以便習騎射者為越騎,余為步兵。其團十人為火,火備六馱之馬。(初置為八,后改為六。)每歲十一月,以衛(wèi)士帳上尚書,天下兵馬之數(shù)以省聞。凡兵馬在府,每歲季冬,折沖都尉率五校之屬以教其軍陣戰(zhàn)斗之法。捉捕持更者,晨夜有行人必問,不應,則彈弓而向之;復不應,則旁射;又不應,則射之。晝以排門人遠望,暮以持更人遠聽,有眾而囂,則告主帥。(垂拱中,以千二百人為上府,千人為中府,八百人為下府,赤縣為赤府,畿縣為畿府。)左、右果毅都尉掌貳都尉。

  別將一人,(上府正七品下,中府從七品上,下府從七品下。)長史一人,(上府正七品下,中府從七品上,下府從七品下。)兵曹參軍事一人。(上府從八品下,中府正九品上,下府從九品下。)材老弱少壯,各為之簿,以進退為。長史掌判兵事、倉儲、車馬、介胄之事,及其簿書、會要之法。兵曹掌兵吏糧倉、公廨財物、田園課稅之事,與其出入勾檢之法。每月,簿番上衛(wèi)士之數(shù)以上衛(wèi)。每歲,簿錄事及府、史、捉、□、品于補上年月、姓名,以上于州,申考功、兵部。

  《唐六典》 唐·張九齡、李林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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