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自序

三藩紀(jì)事本末 作者:清·楊陸榮


闖成肆逆,禍及君后,明之子孫、臣庶不能討,圣朝念萬古君臣之義不可以不正,憤怒興師,逆成西竄,勝朝不共之仇,藉以復(fù)焉。真人出而大難平,乾坤之位定矣。有明諸藩,誠思復(fù)仇之大德,痛余氛之未除,憑藉威靈,共剪殘孽;迨乎罪人斯得,籍土來歸,庶幾上順天心、下從民愿。度德量力,計無逾此。昔殷辛失德,微子抱器歸周;夫子刪書,不以微子之不正位號為罪,而亟稱之曰「仁」。當(dāng)是時,取殷之天下者周也。視圣朝之取天下于闖,而且為明之子孫、臣庶復(fù)不共之仇者,彼此相衡,判若天壤。乃微子可以歸周,諸藩顧思僭號自立,仁者固如是乎?秦人失鹿,楚人攫之,與楚人爭之可也,與攫楚之人爭之不可也。何也?義不可也。且向也以全盛之天下,授之群盜;今也以破殘之疆土,衡抗天朝。天既厭明德,尚思挺而走險,豈惟違乎仁、悖乎義云爾哉?抑亦不智甚矣!然猶藩之者何也?曰:不沒其實,正所以不予其僭也。其實藩也,則明之祖宗未嘗以統(tǒng)授之也,明之百姓未嘗以統(tǒng)歸之也。上不以統(tǒng)授、下不以統(tǒng)歸,而妄干大號,是僭而已矣。僭竊之人,王法之所不宥。然則諸藩之隨起隨滅,身膏斧鑕,夫亦其自取焉爾;若夫擁立諸臣,獨無罪乎?夫伊尹五就、管仲一匡,茍審所優(yōu)負(fù)而為之,君子且不以為過;不然,則首陽餓夫,不聞佐武庚以倡亂也。審此,而諸臣之為功、為罪,了若指掌矣。酉春多暇,檢閱遺編,凜大命之莫干,悼王行之自絕;因類次其事而書之卷首。 時康熙五十六年(歲次丁酉)仲春下浣,青浦楊陸榮采南氏書。

上一章目錄下一章

Copyright ? 讀書網(wǎng) ranfinancial.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備15019699號 鄂公網(wǎng)安備 4201030200161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