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八日,黃昏之后,以紙蘸油,燃燈一百零八盞,焚香而祀之,謂之順星。十三日至十六日,由堂奧以至大門,燃燈而照之,謂之散燈花,又謂之散小人。亦辟除不祥之意也。
按,《帝京景物略》:正月十三日,家以小盞一百八枚,夜燃之,遍散井灶、門戶、砧石,曰散燈。其聚如螢,散如星。富者燈四夕,貧者燈一夕止,又甚貧者無。此條所記與今大略相同,但未得其詳細(xì)耳。
按,《帝京景物略》:正月十三日,家以小盞一百八枚,夜燃之,遍散井灶、門戶、砧石,曰散燈。其聚如螢,散如星。富者燈四夕,貧者燈一夕止,又甚貧者無。此條所記與今大略相同,但未得其詳細(xì)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