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卷八?練營陣第八(戰(zhàn)略)·戰(zhàn)后六條

練兵實紀 作者:明·戚繼光


  第一.報戰(zhàn)傷

  凡遇戰(zhàn)畢,收兵到營時,一面各營將督據(jù)千、把總,即開戰(zhàn)傷者為一手本先遞。凡弓箭傷系致命處為一等,雖重不開超等。被中三箭以上,雖輕亦開一等。中二箭者雖輕不開三等,凡射在手足間者為二等,箭入不深再輕者為三等,再輕者為四等止。其刀傷當面者為超等,傷手足重者為一等,輕者為二等,三等止。凡箭、刀傷俱在背后者,不準亦不給醫(yī)藥,若賊眾四面圍砍,我軍在中,向敵者雖傷背,亦準作等數(shù),須取營將及臨陣將官畫字于手本末。若眾軍同敗,一齊奔走而傷者,不論面前背后,俱不準恤,即不必開報。若有幾人能如眾人敗走之中,復回身對敵,能阻賊回者,即無傷,俱開頭等;傷者原合一、二、三、四等例,俱各進一等開等,超等者開超超等?! 〉诙?報陣亡

  凡亡者另開手本。其人傷某處,須面前傷,乃坐同隊伍償命之罪。傷于背后,死者不恤,亦不連坐同隊伍。若大眾敗走而亡者不恤,當開坐退縮被殺,但有一傷在前者,即準血戰(zhàn)陣亡之數(shù)。

  第三.報功級  凡首級另開手本。本哨共斬若干,沖鋒某人某人斬取首級某人某人,聽主將照前例均派。愿紀錄者約自己該銀若干,眾人分銀若干,除己分外,仍出銀與各應(yīng)賞者,其首級聽紀錄。沖鋒者除分派首級之外,另有特賞。

  第四.報人口

  凡獲生另開手本,以憑發(fā),主獲者照數(shù)賞銀。

  第五.報軍器  凡賊器另開手本,解官貯庫?! 〉诹?報馬匹

  凡賊馬另開手本,以憑議賞沖鋒之軍,并有功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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