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張洽服盜

棠陰比事 作者:宋·桂萬榮


  此等事,固所愿學(xué)也,而不可及。誠以動物,張公亦庶幾乎  張洽,嘉定元年改袁州司理參軍,有大囚,訊之則服,尋復(fù)變異,且力能動搖官吏,累年不決,而逮系者甚眾。洽以白提點刑獄,殺之。有盜黠甚,詞不能折。會獄有兄弟爭財者,洽諭之曰:訟于官,祗為胥吏之地,且冒法以求勝,孰與各守分,以全手足之愛乎?詞氣懇切,訟者感悟。盜聞之自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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