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徠民第十五

商君書 作者:


  地,方百里者:山陵處什一,藪澤處什一,谿谷流水處什一,都市蹊道處什一,惡田處什二,良田處什四,以此食作夫五萬。其山陵藪澤谿谷可以給其材,都邑蹊道足以處其民,先王制土分民之律也。

  今秦之地,方千里者五,而穀土不能處什二,田數(shù)不滿百萬,其藪澤谿谷名山大川之材物貨寶,又不盡為用,此人不稱土也。秦之所與鄰者,三晉也;所欲用兵者,韓魏也。彼土狹而民眾,其宅參居而并處,其賓萌賈息。民上無通名,下無田宅,而恃姦務(wù)末作以處。人之復(fù)陰陽澤水者過半。此其土之不足以生其民也,似有過秦民之不足以實(shí)其土也。意民之情,其所欲者,田宅也;而晉之無有也信,秦之有餘也必,如此而民不西者,秦士戚而民苦也。

  臣竊以王吏之明為過見,此其所以弱。不奪三晉民者,愛爵而重復(fù)也。其說曰:「三晉之所以弱者,其民務(wù)樂而復(fù)爵輕也。秦之所以強(qiáng)者,其民務(wù)苦而復(fù)爵重也。今多爵而久復(fù),是釋秦之所以彊,而為三晉之所以弱也?!勾送趵糁鼐魫蹚?fù)之說也,而臣竊以為不然。夫所以為苦民而彊兵者,將以攻敵而成所欲也。兵法曰:「敵弱而兵彊。」此言不失吾所以攻,而敵失其所守也。今三晉不勝秦四世矣,自魏襄以來,野戰(zhàn)不勝,守城必拔,小大之戰(zhàn),三晉之所亡於秦者,不可勝數(shù)也。若此而不服,秦能取其地,而不能奪其民也。

  今王發(fā)明惠,諸侯之士來歸義者,今使復(fù)之三世,無知軍事。秦四境之內(nèi),陵阪丘隰不起十年征,著於律也,足以食作夫百萬。曩者臣言曰:「意民之情,其所欲者,田宅也;晉之無有也信,秦之有餘也必,若此而民不西者,秦士戚而民苦也。」今利其田宅,復(fù)之三世。此必與其所欲,而不使行其所惡也。然則山東之民無不西者矣。且直言之謂也;不然,夫?qū)崟缣摚鎏鞂?,而百萬事本,其所益多也,豈徒不失其所以攻乎?

  夫秦之所患者,興兵而伐,則國家貧;安居而農(nóng),則敵得休息,此王所不能兩成也。故四世戰(zhàn)勝,而天下不服。今以故秦事敵,而使新民作本,兵雖百宿於外,境內(nèi)不失須臾之時(shí),此富強(qiáng)兩成之效也。臣之所謂兵者,非謂悉興盡起也;論境內(nèi)所能給軍卒車騎,令故秦兵,新民給芻食。天下有不服之國,則王以此春違其農(nóng),夏食其食,秋取其刈,冬凍其葆。以大武搖其本,以廣文安其嗣。王行此十年之內(nèi),諸侯將無異民,而王何為愛爵而重復(fù)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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