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禽子再拜再拜曰:敢問適人強梁,遂以傅城,后上先斷,以為法程,斬城為基,掘下為室,前上不止,后射既疾,為之柰何?
梁原作弱,依運本改。斷,斬也,后上先斷猶云后上者斬。
斬城之?dāng)丶磯q字,見巳篇20?! 。沧幽釉唬鹤訂柖旮抵匾??蛾傅者將之忿者也,守為行臨射之,技機藉之,擢之,太泛迫之,燒答覆之,沙石雨之,然則蛾傅之攻敗矣。
此言御蛾傅之法,蛾同蟻,見子篇3。密集沖鋒,有幾分就是以人肉為搏戰(zhàn)之具,墨子稱為將之忿者,批評正合。
行臨,孫謂即高臨,非也。高臨系指敵方進攻,此之行臨,指主方守御,或即子篇49之行樓,丑篇4之高樓,寅篇5之行城?! 〖紮C藉之見丑篇2。
擢,拔去也,其上或脫兩字。
太泛,孫謂當(dāng)為火湯,余按此名系指一切燃燒之具。
答,參看子篇11及37。
?。硞涠旮禐榭h脾,以木板厚二寸,前后三尺,旁廣五尺,高五尺而折為下磿車,輪徑尺六寸,令一人操二丈四矛,刃其兩端,居縣脾中,以鐵鎖敷縣二脾上衡,為之機,令有力四人下上之,勿離。施縣脾,大數(shù)二十步一,攻隊所在,六步一。
此言作懸脾之法。脾,畢疑即陴字。懸脾是方形無底之木箱,前后各闊三尺,兩旁五尺,高五尺,其中恰可容一人,上端橫木(上衡),系以鐵煉,用滑車牽之,使急上急下(勿離猶云勿停),用以刺殺爬城之?dāng)骋病?br />
論語顏淵鄭注:“魯讀折為制。”折為車即制為車。下磿車,孫謂即丑篇3之磿鹿,滑車也,亦即下文之“為之機”。
刃其兩端,或如子篇71所云“銳其兩末”,吳謂此物非矛,殊欠詳考。
鎖即鎖,鐵鎖見巳篇12。敷同傅,巳篇17作●,古字重聲不重形,故同一書內(nèi),寫法亦往往互異。蘇衍“二脾”之“二”字,余疑“二”字應(yīng)乙在“鐵鎖”之下,因鐵鎖只一條,上下時怕不?靈便,故用二條。
大數(shù)猶大概,非戰(zhàn)線所在則二十步一懸脾,戰(zhàn)線(攻隊)所在則六步一懸脾,視敵之攻勢而增減之?! 。礊槔鄞?,廣、從各丈二尺,以木為上衡,以大麻索編之,染其索涂中,為鐵鎖,鉤其兩端之縣;客則蛾傅城,燒答以覆之,連筳、抄大皆救之。
此申言燒答覆敵之法。 累,畢云當(dāng)為壘,未確;累答與礌石之義多少相同,推下也。
從讀如縱。染索涂中(參巳篇12)系用以懸吊累答,故須避免敵人火焚,若答則正用以燒敵,唯恐其燒之不速矣,當(dāng)分別觀之。
“客則”之“則”,與巳篇33之“即”同義,若也,運本改作“客即”。
連筳,吳疑是子篇12之連梃;抄大,孫疑“沙火”之誤。余按連梃用以打擊女墻外爬城敵人(見子篇12),沙、灰亦以拒敵(見寅篇6,“火”應(yīng)“灰”之訛,因燒答已是火攻,不須再言“沙火”)。“皆救”之意,猶言施用種種方法以救止城墻被爬,“救之”指城言,“覆之”指敵言,兩“之”字用法迥異,舊無明解,讀者滋惑,故特辨之。
?。狄攒噧勺撸S間廣大,以圉犯之,融其兩端以束輪,遍遍涂其上,窒中以榆若蒸,以棘為旁,命曰火捽,一曰傳湯,以當(dāng)隊??蛣t乘隊,燒傳湯斬維而下之,令勇士隨而擊之,以為勇士前行,城上輒塞壞城?! 〈搜杂没饞郏ㄒ幻麄鳒﹨s敵之法。 兩走即兩輳,亦兩輪也,見辰篇2。
圉,孫疑作圍,亦可通。犯應(yīng)從于作范,鈐制之意。余則疑圉未必訛,因圉字本具外圍之義,否則或為“固”即“箍”之借,總之無論為“圍”為“固”,都系名詞,似用金類制成,故下文言“融其兩端”,若用木制,不可融也(融即镕)。依此解釋,則“以束輪”三字文義自通,不能依孫于“以”下增“木”字。又于謂“圍范”即“范圍”,亦不合,因此兩字之上一字應(yīng)為名詞,下一字應(yīng)為動詞,非兩字平舉也。
遍遍,蘇云誤重。余以為遍遍猶今言“密密”、“快快”,是加強的語氣,孫改“遍編”,更不可通。
窒中,充塞其中也,見子篇74。蒸,薪也,榆或蒸皆易燃之品。旁置荊棘系用以刺傷敵人。捽之義當(dāng)為“投”,湯即今北語之“燙”,灼熱也,傳湯猶言燒灼。
辰篇2之輪辒,亦言維置,故用時須斬維而后可以墜下。
以為勇士前行者,猶言替勇士開路,與現(xiàn)代戰(zhàn)爭先施密集炮火而后攻隊隨上,用意正相同。
6城下足為下銳镵杙,長五尺,大圍半以上,皆剡其末,為五行,行間廣三尺,貍?cè)撸罉渲?br />
此言作镵杙之法。
“足為”猶“多為”,與“財自足”之意相反。 镵杙,王引子篇104涿弋相比,非也;彼是門丁,此乃行馬之屬,兩物迥異。彼長止七寸,此長五尺,彼行間廣六寸,此廣三尺,其非同一,比觀自明。
剡,削尖也。犬牙,交錯也。樹同豎。
7為連殳,長五尺,大十尺。
此言連殳之制。殳系軍器之一種,大十尺或當(dāng)作大十寸,運本改“大一尺”,亦即十寸。
8梃長二尺,大六寸,索長二尺。 此言連梃之制,連梃見上4節(jié)及子篇12。 ?。棺担L六尺,首長尺五寸;斧,柄長六尺,刃必利,皆●其一后。
此言椎、斧之制。
子篇63“長椎,柄長六尺,頭長尺”,首長與此差五寸。又子篇60長斧,柄長八尺,比此差二尺。字書無●字,殆下節(jié)“皆著其后衡”之復(fù)文。
?。保按饛V丈二尺,□□丈六尺,垂前衡四寸,兩端接尺相覆,勿令魚鱗三,著其后衡中央,大繩一,長二丈六尺。答樓不會者以牒塞,數(shù)暴干,答為格,令風(fēng)上下。
此言置答或答樓之制,亦即2節(jié)燒答覆敵之答?! ∽悠保薄按饛V九尺,長十二尺”,本節(jié)空格當(dāng)是“其長”二字,長必比廣較大,故“丈六尺”之?dāng)?shù)未必誤,此由中央之繩長二丈六尺,便可見之?;蜃鳌按罅摺闭卟豢尚牛皬V”應(yīng)與“長”對舉,不應(yīng)與“大”對舉。
“垂前衡四寸”殆“四尺”之訛,下文戌篇4“渠之垂者四尺”,應(yīng)是誤答垂為渠垂,可參看。
“兩端接尺相覆”之義,與甲篇7“令相接三寸”同,猶言令其相覆者約一尺?!叭卑磻?yīng)作“參”,勿令如魚鱗之參錯也。
“著”上應(yīng)有“皆”字,答之構(gòu)成,不止一片,可于“兩端接尺相覆”見之,故“皆”字萬不可少,前節(jié)“皆●其一后”殆即“皆著其后衡”之復(fù)誤。著,附也,言于后衡之中央,附大繩一條,蓋以備牽垂之用,孫以后衡斷句,不合。
“不會”猶言不密合,牒是板片,謂答有空隙,則用板片塞密之。答用以燒敵,濕則難燃,故須數(shù)數(shù)曝干,“為格令風(fēng)上下”,自然空氣流通,于答之燃燒,大有助力。
11堞惡疑壞者,先埋木十尺,一枚一;即壞,●植,以押盧薄于木,盧薄長八尺,廣七寸,徑一尺,數(shù)施一擊而下之,為上下釫而●之。
此言修治壞堞之法。惡猶不好,疑壞,未壞而疑其壞也。
十尺上似漏“長”字?!耙幻兑弧?,孫疑下“一”字衍,余以為當(dāng)作“一步一”,否則疏密無定規(guī)。
●,畢以為“斫”字,余按即詩經(jīng)“椓之丁丁”之“丁”,后世作“釘”,打或擊也。植,柱也,指上文長十尺之木而言。押,壓于上也。盧薄,柱上橫木也,應(yīng)乙為“以盧薄押于木”。簡言之,如堞果壞了,即每隔一步豎立長十尺木柱一枚,其上壓以長八尺之橫木,然后屢次槌擊而下之(數(shù)猶頻頻),仿佛現(xiàn)代之打樁工作?! ♀E,舊說以為鍬,余頗疑為“釘”之訛,釘字始見晉書,若然則與“●之”正相照應(yīng)。
?。保步?jīng)一鉤、木樓、羅石。
此節(jié)必有脫誤,“經(jīng)一”或上文“徑一尺”之復(fù)出。木樓見子篇26。羅石即累石,見子篇79?! 。保晨h答植內(nèi),毋植外?! 〈搜詰掖鹬?。答必張掛于柱,見子篇37,本節(jié)又申明之,謂要張掛在柱之內(nèi)方,不要在柱之外方。
?。保醋醺瘢偹某?,高者十尺,木長短相雜,兌其上而外內(nèi)厚涂之。
此言置柞格之法?!白酢迸f作“杜”,依孫改。柞格者阻礙軍行之物,或即柞鄂。兌即銳字。柱止可外涂,“內(nèi)”疑“周”訛。
?。保禐榍靶?。
疑即前5節(jié)“以為勇士前行”之復(fù)文。
16行??h答?! 〈斯?jié)有漏脫,行棧見子篇49及酉篇2。縣答即前13節(jié)之復(fù)出。
?。保酚鐬闃牵瑯潜卦僦?。
此言城隅置樓,參子篇36。再重樓見子篇42及74。
?。保竿?,五步一,毋下二十畾。
此言積土之量。畾亦即蘲,盛土籠也,見子篇59及巳篇27。
19爵穴,十尺一,下堞三尺,廣其外。
此復(fù)言爵穴之制,已見子篇50及97,但彼言三尺而一或五步一,均與此異。
?。玻稗D(zhuǎn)●城上樓及散與池革盆,若傅,攻卒擊其后,緩失治。車革火。
此節(jié)文多脫誤難解,唯革盆見子篇9。其中似有誤復(fù)之文,如“車革火”當(dāng)是“熏火”。
?。玻狈矚⒍旮刀フ咧?,置薄城外,去城十尺,薄厚十尺。伐薄之法,大小盡本斷之,以十尺為斷,離而深貍堅筑之,毋使可拔。
此言破蟻傅進攻之方法。
殺,破也,參巳篇5。除此之外,本節(jié)文字幾與寅篇10全同,惟彼作裾,此作薄為異;黃紹箕謂椐(即裾)、薄二字同部,聲近義同,其說太過牽強。薄,柱也(見子篇9),亦得為障礙物,與裾為刺腳物者用途相近,故薄、裾兩名可以互通。吳引三國志徐盛傳,盛建計從建業(yè)筑圍作薄落,圍上設(shè)假樓,以與本文相比,殊昧于事實;試問各柱離開分豎,豈能作筑樓的基礎(chǔ),不能因“薄落”與“薄”相同一字,遂遽行牽合,還須求其實狀如何也。
盡本,連根之謂,舊誤“盡木”,今依寅篇10改正,其余均解見寅篇,可參看?! 。玻捕揭粴ⅲ胸?,厚十尺;殺有兩門,門廣五尺,薄門板梯貍之,勿筑,令易拔。城上希薄門而置楬。
此復(fù)述置殺之法,文與寅篇11幾全同。
寅篇言裾門,此言薄門,正見“裾”、“薄”兩名可以互用(參上節(jié))。又比觀寅篇“裾門一施淺埋”句,則本節(jié)“板梯”兩字可能是“淺”之誤復(fù),其余解見寅篇。
?。玻晨h火,四尺一樴,五步一灶,灶門有爐炭,令敵人盡入,熏火燒門,縣火次之,出載而立,其廣終隊,兩載之間一火,皆立而待,鼓音而然火,即俱發(fā)之,敵人辟火而復(fù)攻,縣火復(fù)下,敵人甚病。敵引師而去,則令吾死士左右出穴門擊潰師,令賁士、主將皆聽城鼓之音而出,又聽城鼓之音而入,因素出兵將施伏,夜半而城上四面鼓噪,敵人必或,破軍殺將。以白衣為服,以號相得。
此節(jié)幾完全與寅篇12相同?! 岸ァ?,舊本作“而榆”,畢改“去”;余按吾縣“榆”“去”同音,可見粵音與北方古音之密切;孫謂“榆、去音不甚近”,則未詳考乎古音及方言也。余均解見寅篇。
梁原作弱,依運本改。斷,斬也,后上先斷猶云后上者斬。
斬城之?dāng)丶磯q字,見巳篇20?! 。沧幽釉唬鹤訂柖旮抵匾??蛾傅者將之忿者也,守為行臨射之,技機藉之,擢之,太泛迫之,燒答覆之,沙石雨之,然則蛾傅之攻敗矣。
此言御蛾傅之法,蛾同蟻,見子篇3。密集沖鋒,有幾分就是以人肉為搏戰(zhàn)之具,墨子稱為將之忿者,批評正合。
行臨,孫謂即高臨,非也。高臨系指敵方進攻,此之行臨,指主方守御,或即子篇49之行樓,丑篇4之高樓,寅篇5之行城?! 〖紮C藉之見丑篇2。
擢,拔去也,其上或脫兩字。
太泛,孫謂當(dāng)為火湯,余按此名系指一切燃燒之具。
答,參看子篇11及37。
?。硞涠旮禐榭h脾,以木板厚二寸,前后三尺,旁廣五尺,高五尺而折為下磿車,輪徑尺六寸,令一人操二丈四矛,刃其兩端,居縣脾中,以鐵鎖敷縣二脾上衡,為之機,令有力四人下上之,勿離。施縣脾,大數(shù)二十步一,攻隊所在,六步一。
此言作懸脾之法。脾,畢疑即陴字。懸脾是方形無底之木箱,前后各闊三尺,兩旁五尺,高五尺,其中恰可容一人,上端橫木(上衡),系以鐵煉,用滑車牽之,使急上急下(勿離猶云勿停),用以刺殺爬城之?dāng)骋病?br />
論語顏淵鄭注:“魯讀折為制。”折為車即制為車。下磿車,孫謂即丑篇3之磿鹿,滑車也,亦即下文之“為之機”。
刃其兩端,或如子篇71所云“銳其兩末”,吳謂此物非矛,殊欠詳考。
鎖即鎖,鐵鎖見巳篇12。敷同傅,巳篇17作●,古字重聲不重形,故同一書內(nèi),寫法亦往往互異。蘇衍“二脾”之“二”字,余疑“二”字應(yīng)乙在“鐵鎖”之下,因鐵鎖只一條,上下時怕不?靈便,故用二條。
大數(shù)猶大概,非戰(zhàn)線所在則二十步一懸脾,戰(zhàn)線(攻隊)所在則六步一懸脾,視敵之攻勢而增減之?! 。礊槔鄞?,廣、從各丈二尺,以木為上衡,以大麻索編之,染其索涂中,為鐵鎖,鉤其兩端之縣;客則蛾傅城,燒答以覆之,連筳、抄大皆救之。
此申言燒答覆敵之法。 累,畢云當(dāng)為壘,未確;累答與礌石之義多少相同,推下也。
從讀如縱。染索涂中(參巳篇12)系用以懸吊累答,故須避免敵人火焚,若答則正用以燒敵,唯恐其燒之不速矣,當(dāng)分別觀之。
“客則”之“則”,與巳篇33之“即”同義,若也,運本改作“客即”。
連筳,吳疑是子篇12之連梃;抄大,孫疑“沙火”之誤。余按連梃用以打擊女墻外爬城敵人(見子篇12),沙、灰亦以拒敵(見寅篇6,“火”應(yīng)“灰”之訛,因燒答已是火攻,不須再言“沙火”)。“皆救”之意,猶言施用種種方法以救止城墻被爬,“救之”指城言,“覆之”指敵言,兩“之”字用法迥異,舊無明解,讀者滋惑,故特辨之。
?。狄攒噧勺撸S間廣大,以圉犯之,融其兩端以束輪,遍遍涂其上,窒中以榆若蒸,以棘為旁,命曰火捽,一曰傳湯,以當(dāng)隊??蛣t乘隊,燒傳湯斬維而下之,令勇士隨而擊之,以為勇士前行,城上輒塞壞城?! 〈搜杂没饞郏ㄒ幻麄鳒﹨s敵之法。 兩走即兩輳,亦兩輪也,見辰篇2。
圉,孫疑作圍,亦可通。犯應(yīng)從于作范,鈐制之意。余則疑圉未必訛,因圉字本具外圍之義,否則或為“固”即“箍”之借,總之無論為“圍”為“固”,都系名詞,似用金類制成,故下文言“融其兩端”,若用木制,不可融也(融即镕)。依此解釋,則“以束輪”三字文義自通,不能依孫于“以”下增“木”字。又于謂“圍范”即“范圍”,亦不合,因此兩字之上一字應(yīng)為名詞,下一字應(yīng)為動詞,非兩字平舉也。
遍遍,蘇云誤重。余以為遍遍猶今言“密密”、“快快”,是加強的語氣,孫改“遍編”,更不可通。
窒中,充塞其中也,見子篇74。蒸,薪也,榆或蒸皆易燃之品。旁置荊棘系用以刺傷敵人。捽之義當(dāng)為“投”,湯即今北語之“燙”,灼熱也,傳湯猶言燒灼。
辰篇2之輪辒,亦言維置,故用時須斬維而后可以墜下。
以為勇士前行者,猶言替勇士開路,與現(xiàn)代戰(zhàn)爭先施密集炮火而后攻隊隨上,用意正相同。
6城下足為下銳镵杙,長五尺,大圍半以上,皆剡其末,為五行,行間廣三尺,貍?cè)撸罉渲?br />
此言作镵杙之法。
“足為”猶“多為”,與“財自足”之意相反。 镵杙,王引子篇104涿弋相比,非也;彼是門丁,此乃行馬之屬,兩物迥異。彼長止七寸,此長五尺,彼行間廣六寸,此廣三尺,其非同一,比觀自明。
剡,削尖也。犬牙,交錯也。樹同豎。
7為連殳,長五尺,大十尺。
此言連殳之制。殳系軍器之一種,大十尺或當(dāng)作大十寸,運本改“大一尺”,亦即十寸。
8梃長二尺,大六寸,索長二尺。 此言連梃之制,連梃見上4節(jié)及子篇12。 ?。棺担L六尺,首長尺五寸;斧,柄長六尺,刃必利,皆●其一后。
此言椎、斧之制。
子篇63“長椎,柄長六尺,頭長尺”,首長與此差五寸。又子篇60長斧,柄長八尺,比此差二尺。字書無●字,殆下節(jié)“皆著其后衡”之復(fù)文。
?。保按饛V丈二尺,□□丈六尺,垂前衡四寸,兩端接尺相覆,勿令魚鱗三,著其后衡中央,大繩一,長二丈六尺。答樓不會者以牒塞,數(shù)暴干,答為格,令風(fēng)上下。
此言置答或答樓之制,亦即2節(jié)燒答覆敵之答?! ∽悠保薄按饛V九尺,長十二尺”,本節(jié)空格當(dāng)是“其長”二字,長必比廣較大,故“丈六尺”之?dāng)?shù)未必誤,此由中央之繩長二丈六尺,便可見之?;蜃鳌按罅摺闭卟豢尚牛皬V”應(yīng)與“長”對舉,不應(yīng)與“大”對舉。
“垂前衡四寸”殆“四尺”之訛,下文戌篇4“渠之垂者四尺”,應(yīng)是誤答垂為渠垂,可參看。
“兩端接尺相覆”之義,與甲篇7“令相接三寸”同,猶言令其相覆者約一尺?!叭卑磻?yīng)作“參”,勿令如魚鱗之參錯也。
“著”上應(yīng)有“皆”字,答之構(gòu)成,不止一片,可于“兩端接尺相覆”見之,故“皆”字萬不可少,前節(jié)“皆●其一后”殆即“皆著其后衡”之復(fù)誤。著,附也,言于后衡之中央,附大繩一條,蓋以備牽垂之用,孫以后衡斷句,不合。
“不會”猶言不密合,牒是板片,謂答有空隙,則用板片塞密之。答用以燒敵,濕則難燃,故須數(shù)數(shù)曝干,“為格令風(fēng)上下”,自然空氣流通,于答之燃燒,大有助力。
11堞惡疑壞者,先埋木十尺,一枚一;即壞,●植,以押盧薄于木,盧薄長八尺,廣七寸,徑一尺,數(shù)施一擊而下之,為上下釫而●之。
此言修治壞堞之法。惡猶不好,疑壞,未壞而疑其壞也。
十尺上似漏“長”字?!耙幻兑弧?,孫疑下“一”字衍,余以為當(dāng)作“一步一”,否則疏密無定規(guī)。
●,畢以為“斫”字,余按即詩經(jīng)“椓之丁丁”之“丁”,后世作“釘”,打或擊也。植,柱也,指上文長十尺之木而言。押,壓于上也。盧薄,柱上橫木也,應(yīng)乙為“以盧薄押于木”。簡言之,如堞果壞了,即每隔一步豎立長十尺木柱一枚,其上壓以長八尺之橫木,然后屢次槌擊而下之(數(shù)猶頻頻),仿佛現(xiàn)代之打樁工作?! ♀E,舊說以為鍬,余頗疑為“釘”之訛,釘字始見晉書,若然則與“●之”正相照應(yīng)。
?。保步?jīng)一鉤、木樓、羅石。
此節(jié)必有脫誤,“經(jīng)一”或上文“徑一尺”之復(fù)出。木樓見子篇26。羅石即累石,見子篇79?! 。保晨h答植內(nèi),毋植外?! 〈搜詰掖鹬?。答必張掛于柱,見子篇37,本節(jié)又申明之,謂要張掛在柱之內(nèi)方,不要在柱之外方。
?。保醋醺瘢偹某?,高者十尺,木長短相雜,兌其上而外內(nèi)厚涂之。
此言置柞格之法?!白酢迸f作“杜”,依孫改。柞格者阻礙軍行之物,或即柞鄂。兌即銳字。柱止可外涂,“內(nèi)”疑“周”訛。
?。保禐榍靶?。
疑即前5節(jié)“以為勇士前行”之復(fù)文。
16行??h答?! 〈斯?jié)有漏脫,行棧見子篇49及酉篇2。縣答即前13節(jié)之復(fù)出。
?。保酚鐬闃牵瑯潜卦僦?。
此言城隅置樓,參子篇36。再重樓見子篇42及74。
?。保竿?,五步一,毋下二十畾。
此言積土之量。畾亦即蘲,盛土籠也,見子篇59及巳篇27。
19爵穴,十尺一,下堞三尺,廣其外。
此復(fù)言爵穴之制,已見子篇50及97,但彼言三尺而一或五步一,均與此異。
?。玻稗D(zhuǎn)●城上樓及散與池革盆,若傅,攻卒擊其后,緩失治。車革火。
此節(jié)文多脫誤難解,唯革盆見子篇9。其中似有誤復(fù)之文,如“車革火”當(dāng)是“熏火”。
?。玻狈矚⒍旮刀フ咧?,置薄城外,去城十尺,薄厚十尺。伐薄之法,大小盡本斷之,以十尺為斷,離而深貍堅筑之,毋使可拔。
此言破蟻傅進攻之方法。
殺,破也,參巳篇5。除此之外,本節(jié)文字幾與寅篇10全同,惟彼作裾,此作薄為異;黃紹箕謂椐(即裾)、薄二字同部,聲近義同,其說太過牽強。薄,柱也(見子篇9),亦得為障礙物,與裾為刺腳物者用途相近,故薄、裾兩名可以互通。吳引三國志徐盛傳,盛建計從建業(yè)筑圍作薄落,圍上設(shè)假樓,以與本文相比,殊昧于事實;試問各柱離開分豎,豈能作筑樓的基礎(chǔ),不能因“薄落”與“薄”相同一字,遂遽行牽合,還須求其實狀如何也。
盡本,連根之謂,舊誤“盡木”,今依寅篇10改正,其余均解見寅篇,可參看?! 。玻捕揭粴ⅲ胸?,厚十尺;殺有兩門,門廣五尺,薄門板梯貍之,勿筑,令易拔。城上希薄門而置楬。
此復(fù)述置殺之法,文與寅篇11幾全同。
寅篇言裾門,此言薄門,正見“裾”、“薄”兩名可以互用(參上節(jié))。又比觀寅篇“裾門一施淺埋”句,則本節(jié)“板梯”兩字可能是“淺”之誤復(fù),其余解見寅篇。
?。玻晨h火,四尺一樴,五步一灶,灶門有爐炭,令敵人盡入,熏火燒門,縣火次之,出載而立,其廣終隊,兩載之間一火,皆立而待,鼓音而然火,即俱發(fā)之,敵人辟火而復(fù)攻,縣火復(fù)下,敵人甚病。敵引師而去,則令吾死士左右出穴門擊潰師,令賁士、主將皆聽城鼓之音而出,又聽城鼓之音而入,因素出兵將施伏,夜半而城上四面鼓噪,敵人必或,破軍殺將。以白衣為服,以號相得。
此節(jié)幾完全與寅篇12相同?! 岸ァ?,舊本作“而榆”,畢改“去”;余按吾縣“榆”“去”同音,可見粵音與北方古音之密切;孫謂“榆、去音不甚近”,則未詳考乎古音及方言也。余均解見寅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