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卷二 商部上

因話錄 作者:唐·趙璘


商為臣,凡自王公,至有秩已上,皆入此部郭汾陽在汾州,嘗奏一州縣官, 而敕不下。判官張曇言于同列,以令公勛德,而請一吏致阻,是宰相之不知體, 甚也。汾陽王聞之,謂寮屬曰:“自艱難以來,朝廷姑息方鎮(zhèn)武臣,求無不得。 以是方鎮(zhèn)跋扈,使朝廷疑之,以致如此。今子儀奏一屬官不下,不過是所請不當(dāng) 圣意。上恩親厚,不以武臣待子儀,諸公可以見賀矣!”聞?wù)叻涔已?。王?河中,禁無故走馬,犯者死。南陽夫人乳母之子抵禁,都虞候杖殺。諸子泣告于 王,言虞候縱橫之狀,王叱而遣之。明日,對賓僚吁嘆者數(shù)四。眾皆不曉,徐問 之,王曰:“某之諸子,皆奴材也?!彼旄嬉怨试唬骸耙敛毁p父之都虞候,而惜 母之阿奶兒,非奴材而何?”

余外伯祖殿中侍御史柳君,掌汾陽書記時(shí),有高堂之慶。王每因軍中大宴, 常戒左右曰:“柳侍御太夫人就棚,可先告。”及趙夫人板輿至,王降階與僚屬 等立俟,到棚而退。嘗謂柳君曰:“子儀早親戎事,不盡奉養(yǎng)而孤。今日幸忝重 寄,恩寵逾分,雖為貴盛,實(shí)無侍御之榮?!币騿柩什粍?。又曰:“若太夫人許 降顧子儀之家,使南陽夫人已下執(zhí)爨,子儀自捧饌,具供養(yǎng)足矣!”而趙夫人以 清素自居,終不一往。 司徒鄭真公,每在方鎮(zhèn),崇樹公家,陳設(shè)器用,無不精備。至于宴犒之事, 未嘗刻薄。而居常奉身,過于儉素。中外婚嫁,無日無之,凡是禮物,皆經(jīng)神慮。 公與其宗叔太子太傅絪,俱住招國,太傅第在南,出自南祖;司徒第在北,出自 北祖。時(shí)人謂之“南鄭相”、“北鄭相”。司徒堂兄文憲公,前后相德宗。亦謂 之“大鄭相”、“小鄭相”焉。

韓仆射皋為京兆尹,韋相貫之以畿尉趨事。及韋公入相,仆射為吏部尚書, 每至中書,韋常異禮,以伸故吏之敬。又仆射為尹時(shí),久旱祈雨,縣官讀祝文, 一心記公之家諱,及稱官銜畢,而誤呼先相公名,公但慘然,因命重讀,亦不之 罪。在夏口,嘗病小瘡,令醫(yī)傅膏藥,藥不濡,公問之,醫(yī)云:“天寒膏硬?!?公笑曰:“韓皋實(shí)是硬?!本共灰詾槭?,得大賢體矣。初公自貶所量移錢唐,與 李庶人不協(xié)。后公在鄂州,锜夢萬歲樓上掛冰,因自解曰:“冰者寒也,樓者高 也,豈韓皋來代我乎?”意甚惡之。其后公果移鎮(zhèn)浙右焉。自黃門以來,三世傳 執(zhí)一笏,經(jīng)祖父所執(zhí),未嘗輕授于仆人之手,歸則躬置于臥內(nèi)一榻,以示敬慎。

族祖天水昭公,以舊相為吏部侍郎??记斑M(jìn)士杜元穎宏詞登科,鎮(zhèn)南又奏為 従事。杜公入相,昭公復(fù)掌選。至杜出鎮(zhèn)西川,奏宋相申錫為従事。數(shù)年,杜以 南蠻入寇,貶刺循州,遂卒。宋以宰相被誣,謫佐開州。又?jǐn)?shù)年,昭公始薨。公 凡八任銓衡,三領(lǐng)節(jié)鎮(zhèn),皆帶府號(hào),為尚書,惟不歷工部,其兵、吏、太常皆再 往。年八十七薨,其間未嘗遇重疾,異數(shù)壽考,為中朝之首焉。 仆射柳元公家行,為士林儀表。居大官,奉繼親薛太夫人,盡孝敬之道,凡 事不異布衣時(shí)。薛夫人左右仆使,至有連小字呼公者。性嚴(yán)重,居外下輦,常惕 懼。在薛夫人之側(cè),未嘗以毅顏待家人,恂恂如小子弟。敦睦內(nèi)外,當(dāng)世無比。 宗族窮苦無告,因公而存立優(yōu)泰者,不知其數(shù)。在方鎮(zhèn),子弟有事他適,所經(jīng)境 內(nèi),人不知之。族子應(yīng)規(guī),為水部員外郎,求公為市宅,公不與。潛語所親曰: “柳應(yīng)規(guī)以儒素進(jìn)身,始入省,便坐新宅,殊不若且稅居之為善也?!奔八繗{, 公撫視孤幼,恩意加厚,特為置居處,諸子皆與身名。族孫立疾病,以兒女托公。 及廉察夏口,嫁其孤女,雖箱篋刀盡微物,悉手自閱視以付之。公出自清河崔氏, 繼外族薛氏,前后與舅能、従同時(shí)領(lǐng)方鎮(zhèn)、居省闥。又與繼舅蘋同時(shí)為觀察使, 妻父韓仆射同時(shí)居大僚,未嘗敢以爵位自高,減卑下之敬,其行己如此。

權(quán)文公德輿,身不由科第,掌貢舉三年。門下所出諸生,相繼為公相。得人 之盛,時(shí)論居多。

趙郡李氏,三祖之后,元和初,同時(shí)各一人為相。蕃南祖,吉甫西祖,絳東 祖,而皆第三。至太和、開成間,又各一人前后在相位:德裕,吉甫之子;固言, 蕃再従弟,皆第九;玨亦絳之近従,諸族罕有。

李尚書益,有宗人庶子同名,俱出于姑臧公。時(shí)人謂尚書為“文章李益”, 庶子為“門戶李益”,而尚書亦兼門地焉。嘗姻族間有禮會(huì),尚書歸笑,謂家人 曰:“大堪笑,今日局席兩個(gè)坐頭,總是李益。” 大僚睦親敦舊者,前輩有司徒鄭公,中間有楊詹事馬柳卿元公,近日李相國 武都公宗閔,士大夫間罕儔。 裴尚書武,奉寡嫂,撫甥侄,為中表所稱。尚書卒后,工部夫人崔氏,語其 仁,輒流涕。工部名佶,有清德,武之長兄也。兄弟皆為八座,自丞相耀卿至工 部子泰章,四世入南北省,群従居顯列者,不可勝書。

靖安李少師,雖居貴位,不以威重隔物。與賓僚飲宴譚笑,曲盡布衣之嘆, 不記過失。善飲酒。暑月臨水,以荷為杯,滿酌密系,持近人口,以筋刺之,不 盡則重飲。宴散,有人言昨飲大歡者,公曰:“今日言歡,則明前之不歡,無論 好惡,一不得言?!倍蜗辔牟?,性介狹,宴席賓客,有眉睫之失,必致怪訝。在 西川,有進(jìn)士薛太白飲酒,稱名太多,明日遂不復(fù)召。

李太師逢吉知貢舉,榜成未放而入相,禮部王尚書播代放榜。及第人就中書 見座主,時(shí)謂“好腳跡門生”,前世未有。 劉桂州棲楚為京兆尹,號(hào)令嚴(yán)明,誅罰不避權(quán)勢。先是京城惡少,屠沽商販, 多系名諸軍,不遵府縣法令,以凌衣冠、奪貧弱為事,有罪即逃入軍中,無由追 捕。劉公為尹,一皆窮治。至有匿軍中,名目,自稱百姓者。旬朔內(nèi),坊市奸偷 宿猾,懾氣屏跡。余嘗與友生入市,市內(nèi)有一軍人,乘醉誤突友生驢。過旁諸少 年噪曰:“癡男子死日到,敢近衣冠耶?”人人似頭上各有一劉尹,栗栗惴懼, 不敢為非。而與屬吏言,未曾傷氣,不叱責(zé)一官。人常謂府縣僚曰:“諸公各有 自了本分公事,晴天美景,任恣意游賞,勿致拘束?!?

李司徒?jīng)F公鎮(zhèn)宣武,戎事之隙,以琴書為娛。自造琴,聚新舊桐材,扣之合 律者,則裁而膠綴;不中者,棄之,故所蓄二琴,殊絕,所謂“響泉”、“韻磬” 者也。性不喜琴兼箏聲,惟二寵妓曰秀奴、七七,皆聰慧善琴,兼箏與歌,時(shí)令 奏之。自撰琴譜。兵部員外郎約,汧公之子也。以近屬宰相子,而雅度玄機(jī),蕭 蕭沖遠(yuǎn),德行既優(yōu),又有山林之致。琴道、酒德、詩調(diào)皆高絕,一生不近粉黛, 性喜接引人物,不好俗談。晨起草裹頭,對客蹙融,便過一日。多蓄古器,在湖 州嘗得古鐵一片,擊之清越。又養(yǎng)一猿名“山公”,嘗以之隨逐。月夜泛江登金 山,擊鐵鼓琴,猿必嘯和。傾壺達(dá)旦,不俟外賓。與璘先君同在浙西使府,居處 相接,慕先君家行及詩韻,契分最深。伯父高陵府君夫人韋氏,即兵部之姨妹也。 余雖不及見,每聞長屬說其風(fēng)格容儀,真神仙也。又傳聞汧公徐夫人雖生二子, 中年于徐夫人琴瑟小乖,及兵部在母之后,情好加重。夫人情性益善于初。既得 君于諸子之中,寶愛懸隔,天人降謫,信不誣矣。在官所得俸祿,付與従子,一 不問數(shù),惟給奉崔氏、元氏二孀姨,事事禮厚。元氏夫人有操行,祭酒弘農(nóng)公既 為傳,此不復(fù)書。君初至金陵,于府主庶人锜坐,屢贊招隱寺標(biāo)致。一日,庶人 宴于寺中。明日謂君曰:“十郎嘗夸招隱寺,昨游宴細(xì)看,何殊州中?”君笑曰: “某所賞者,疏野耳。若遠(yuǎn)山將翠幕遮,古松用彩物裹,腥膻涴鹿掊泉,音樂亂 山鳥聲,此則實(shí)不如在叔父大廳也?!笔舜笮?。約天性唯嗜茶,能自煎。謂人 曰:“茶須緩火炙,活火煎?!被罨鹬^炭火之焰者也⊥至不限甌數(shù),竟日執(zhí)持茶 器不倦。曾奉使行至陜州硤石縣東,愛渠水清流,旬日忘發(fā)。

張弘靖三世掌書命,在臺(tái)座,前代未有。楊巨源贈(zèng)公詩云:“伊陟無聞祖, 韋賢不到孫?!睍r(shí)稱其能與張家說家門。巨源在元和中,詩韻不為新語,體律務(wù) 實(shí),功夫頗深。自旦至暮,吟詠不輟。 裴晉公為門下侍郎,過吏部選人官。謂同過給事中曰:“吾徒僥幸至多,此 輩優(yōu)與一資半級(jí),何足問也一皆注定,未曾限量。”公不信術(shù)數(shù),不好服食,每 語人曰:“雞豬魚蒜,逢著則吃。生老病死,時(shí)至則生。”其器抱弘達(dá),皆此類。

沈吏部傳師,性不流不矯,待物以和。觀察三方,皆脂膏之地,去鎮(zhèn)無余蓄。 京城居處隘陋,不加一椽,所辟賓僚,無非名士。身沒之后,家至貧苦,二子繼 業(yè),并致時(shí)名,又以報(bào)施不妄。公先君禮部員外郎既濟(jì)撰《建中實(shí)錄》。體裁精 簡,雖宋、韓、范、裴亦不能過,自此之后,無有比者。公繼世為史官,及出鎮(zhèn) 湖南、江西,奉詔在鎮(zhèn)修《憲宗實(shí)錄》當(dāng)時(shí)榮之。 劉敦儒事親以孝聞。親心緒不理,每鞭人見血,則一日悅暢。敦儒嘗斂衣受 杖,曾不變?nèi)?。憲宗朝,旌表門閭。又趙郡李公道樞先夫人盧氏,性嚴(yán),事亦類 此。公名問已光,又在班列,往往賓客至門,值公方受杖責(zé)。

柳元公初拜京兆尹,將赴府上,有神策軍小將乘馬不避,公于街中杖殺之。 及因?qū)P(yáng),憲宗正色詰公專殺之狀。公曰:“京兆尹,天下取則之地,臣初受陛 下獎(jiǎng)擢,軍中偏裨,躍馬沖過,此乃輕陛下典法,不獨(dú)侮臣。臣杖無禮之人,不 打神策軍將?!鄙显唬骸扒浜尾蛔啵俊惫唬骸俺贾缓蠜Q,不合奏?!鄙显唬?“既死,合是何人奏?”公曰:“在街中,本街使金吾將軍奏;若在坊內(nèi),則左 右巡使奏?!鄙夏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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