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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回 判石牌以追客布

包公案之百家公案 作者:明·錢塘散人


斷云: 頑兇盜布肆不良,柴勝貪杯欠預防。 當時若非包公判,難還布匹轉(zhuǎn)家鄉(xiāng)。 話說宋仁宗寶元元年,浙江杭州府仁和縣,有一人姓柴名勝者,少亦習業(yè)儒,家亦豐足。父母俱慶,娶妻梁氏,善孝舅姑。勝有兄弟柴祖,年已二八,俱各婚畢。 一日,父母乃呼柴勝近前,訓之曰:“吾家雖略豐,每思成立之難如升天,覆墜之易如燎毛,言之痛心,不能安寢矣。 今名卿士大夫之子孫,但知穿華麗之衣,食甘美之食,諛其言語,驕傲其物,遨游宴樂,交朋集友,不以財物為重,輕費妄用,不知已身之所以耀潤者,皆乃祖乃父平日勤勞刻苦所得也。 汝等但知飲芳泉而不知其源,食飯黍而不知其由,一旦時易事殊,失其故態(tài),意欲為學藝之時,吾知士焉而學之不及,農(nóng)焉而勞之不堪,工焉而巧之不素,商焉而資之不給,雖欲學做好人,此時不可得也。吾今喚汝訓誨,汝能遵依吾言,當思祖德之勤勞,懷念父功之刻苦,孜孜汲汲以成其事,兢兢業(yè)業(yè)以立其志,勿守株待兔以戀嬌妻,當收貲本往外經(jīng)營,則可以盈其貲財,于身不棄,于人無愧,可以長守其富矣。不然,非我所知也。吾今欲令次兒柴祖守家,令汝出外經(jīng)商,俾使得獲微利,以添用度,不知汝意如何?”柴勝曰:“兒承大人親誨,當銘刻于心,不敢違背。只不知大人要兒往何處經(jīng)商,愿賜一言,兒當領命而行也?!备冈唬骸拔崧剸|京開封府極好賣布,汝可將些本,往本府杭州販買幾挑,前到開封府,不消一年半載,自可還家矣。豈不勝如坐守食用乎?”柴勝遵了父言,遂將銀兩徑至杭州販布三擔,辭別父母妻子。兄弟柴祖與其餞行,時仲春三月十五日也。柴勝因見春光明媚,鶯穿綠柳,燕尋舊主,遂乃吟詩二律。先吟鶯詩曰: 擲柳遷喬大有情,交交時作弄機聲。 飛來庭院風光好,喚起紗窗午夢清。 信口啼時音韻巧,黃金刷出羽毛輕。 春江兩岸垂楊柳,好向高枝次第鳴。 又吟燕詩曰: 羽族知機社日來,翻身尋主入樓臺。 拶云掠雨高還下,度柳穿飛去又來。 兩翅拂殘花露水,一毛不染地風埃。 烏衣國里風光好,養(yǎng)子成時便帶回。 柴勝吟畢,在路夜住曉行,不則一日,來到開封府,尋在東門城外吳子琛店里安下發(fā)賣。 未及二日之間,柴勝思中自覺不樂,即令家童沽酒散悶。 貪飲幾杯,俱各沉醉。不防吳子琛近鄰有夏日酷者,驀見柴勝帶布入店,即于是夜三更時候,將布三擔盡盜去訖。 次日天明,柴勝酒醒起來,方知布被盜去,驚得面如土色,罔知所措,就叫店主吳子琛近前,告訴曰:“吾今初到東京,投汝店內(nèi)安下,汝是有眼主人,吾是無眼孤客,在家靠父,出外靠主,何得昨夜見吾醉飲幾杯,行此不良之意,串盜來偷吾布三擔?吾意汝為典守之人,決亦難辭其責。今不跟究來還吾,必與汝興訟,那時悔無及矣。”吳子琛辯說曰:“吾為店主,以客來為衣食之本,安有串盜偷貨之理?”柴勝并不肯聽,一直扭到包公臺前首告,包公即將吳子琛當廳勘問。子琛仍辯說如前。包公思判不得,即喚左右,將柴勝、子琛收監(jiān)。次日吩咐左右,徑往城隍廟行香,意欲求神靈驗,判斷其事。不意一連行香三日,并無分文報應。包公亦無奈何,只得取出柴、吳二人跪下,包公問曰:“汝布又不知何人盜去,至今三日不見蹤影,如何斷得明白?”遂即將二人每人責打十板,發(fā)放回家去畢。 原來夏日酷當夜盜得布疋之時,已藏在村僻支處,即將其布首尾記號盡行涂抹,更以自己印記印上,使人難辨。擺布停當,然后零散拖往城中去賣,多落在徽州客商汪成鋪內(nèi)。夏賊得銀入手,并無一人知覺。后來包公因?qū)⒉駝儇煷?,發(fā)回吳店之后,次日包公忽忖一計,將衙前一個石牌,令張龍、趙虎出衙傳說,將石牌抬入一門之下,要問石牌取布還客。其時,府前人眾皆來聚觀。包公見人來看,乃高聲喝問:“這石牌如此可惡!”喝令左右打了二十下。包公喝打已畢,又將別狀來問。 移時,又喝道:“打!”如此三次,且把石牌扛到階下。包公見人聚看者多,即喝令左右將府門閉上,把內(nèi)中為首者四人捉下,觀者皆不知其故。包公作怒言曰:“吾在此判事,不許諸人混雜,汝等何故不遵禮法,無故擅入公廳,實難饒其罪責。 今著汝四人,將內(nèi)中看者報其姓名,內(nèi)有糶米者,即罰他米,賣肉者罰肉,賣布者罰布。俱各隨其所賣者行罰。限定時下,汝四人即要拘齊來秤。”當下四人領命,移時之間,各樣皆有,四人進府交納。 包公看時,內(nèi)有布一擔,就喚四人吩咐曰:“這布權留在此,待等明日發(fā)還,其余米肉各樣,汝等俱領出去退還原主,不許克落違誤?!彼娜祟I諾而出不題。包公復令左右拘喚柴勝、吳子琛到府。包公恐柴勝妄認其布,即將自己夫人所織家機二疋試之。故意問曰:“汝認此布是你的否?”柴勝看了,告曰:“此布不是,小客不敢妄認。”包公見其誠實,復以內(nèi)布一擔,抽出二疋,令其復認。柴勝看了,叩首告曰:“此實小人的布,不知相公何處得之。”包公曰:“此布首尾印記不同,你這客人緣何認得?”柴勝曰:“其布首尾印記雖被賊換過,小人中間還有尺寸暗記可驗,相公不信,可將丈尺量過,如若不同,小人甘當認罪。”包公如其言,果然毫末不差。隨令左右喚前四人到府,看認此布是何人所出。四人即出究問,知是徽州汪成鋪內(nèi)得之。包公即便拘汪成追問。汪成指是夏日酷所賣。包公又喚左右拘夏賊審勘。包公喝令左右,將夏賊打得皮開肉綻,體無完膚。夏賊一一招認:“不合盜客布三擔,只賣去一擔。 更有二擔寄在僻靜鄉(xiāng)村之內(nèi)。”拯令公牌張強、薛霸跟去追完。 柴勝、吳子琛二人感謝而去。包公又見地方供出夏賊平昔害民,即時依擬問發(fā)邊遠充軍。于是開封府內(nèi),盜賊屏息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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