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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回 鎖大王小兒還魂

包公案之百家公案 作者:明·錢塘散人


斷云: 兒子不知身暴死,包公正直毀淫祠。 神人尚且欽其德,地府明明肯放私? 話說包公守開封府之日,判斷精詳,遠近欽仰。時皇佑二年七月望日,前往東街靈應大王廟前經(jīng)過。有一婦人,年將五十,只有一兒子,年十歲,忽然在廟門下死,婦人哭于廟門下甚哀。拯便喚婦人到衙,問其夫主姓名為誰。婦人答道:“丈夫姓許,排行第四,只有一兒。今日侵早出來,入廟去后,不知因甚,死在廟前。老身今已半世,只得此兒,因死得不明,以此哀痛,望相公為我作主。”拯聽罷自忖道:“好奇怪!豈有入廟出來即死之理?”乃問婦人:“你兒子莫非原有瘋癇疾否?”婦人哭告:“小兒自來無疾,哪得此疾?”拯輒差公吏,拘喚廟前邊鄰,來證問兒子因何身死在地之時,眾人未見,不知其由。拯又差人檢驗小兒身上,并無痕傷,回報包公。包公遂乘轎自去檢驗,實無痕傷。待拯去揣摩小兒身上,只見懷中藏有廟中案棹上雕刻的供圣假紅柿一枚。拯知之,差一公人入廟里,看供棹上有紅柿否。公人回復:“大王案棹上果有紅柿二枚,不見了一枚,想是孩兒偷去了,以此大王遂取了他性命。” 拯聞報怒道:“你既為一個正神,系是一府之主宰,兒子不識道理,偷看此物,彼只作玩戲之具矣,敢可責其過失,便要致之死哉!想這大王亦是依草附木邪神,朝廷不曾敕封,敢壞了人性命!”遂著公差將泥神枷鎖:限一夜放還性命,否則定奏朝廷,焚毀廟宇。拯禱祝后回府。 次日,那婦人帶兒子來拜謝救命之恩。拯審問之,婦人云:“蒙相公昨日要計較大王,是夜二更時分,兒子果醒來。頗記得說:神主怪他偷那紅柿,要問罪。及見相公敕旨來到,即放還魂。”拯微笑道:“有此等異事,若不革除,終久為患。” 乃差人一劍削去了大王之頭,毀其廟宇。此足為邪不敢于正人之例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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