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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回 王萬謀并客人財

包公案之百家公案 作者:明·錢塘散人



斷云:
王客謀財遭決配,沈商不死報分明。
堪笑當(dāng)時徒歹意,包公正直不容情。
話說黎州有一客人名王萬,因往成都府買賣,行到府城外四十里頭潘家?guī)X,天色已晚,遂宿于祝婆店里。因與漢州一客人沈明同店居住,王萬遂問沈客何處人氏,要往哪里經(jīng)紀(jì)??腿舜鸬溃骸靶】墒菨h州人,要去府中做些小買賣,何不同行?”
二人遂買杯酒,訂約為兄弟相交,飲至更深夜盡,歡悅,遂共同床睡了一宵。次日天漸曉,二人飯罷,整頓行李,辭店主而去。
行至地名萬松崗,并無人家,但見峻石巖崖,旁有古井,深數(shù)十丈。王萬因見沈客所帶財物頗富,心欲謀之,遂與沈客道:“日色頗熱難行,且泊擔(dān)少歇一回?!鄙蚩鸵榔溲?,二人放下行李,同坐石上,語話良久,悄無人行。王萬詐稱腹疼,著沈客近前為之撫摩。沈客不知他起謀心,只管盡心為之撫摩,被王萬乘力一推,沈客倒跌落于井中去了。王萬盡奪其所有財物而去。
沈客在井中放聲叫屈,無路可上,近者皆莫知之,饑餓一日余。次日有溫江客數(shù)人,亦因泊擔(dān)少歇其處,忽聞井內(nèi)有人叫救命之聲,諸客皆疑怪,遂各解籠索相連結(jié),投下井中。良久,沈客見有索下,甚喜,遂自以索系其腰。諸客忽見索動,急忙掣上,沈客方得出井。眾客問其緣故,沈客具言被同行伙客人謀陷情由,具告以連日不曾得食,饑餒困苦,眾客甚哀憐之,竟以飯與之食。沈客拜謝不止。
眾客去后,沈思量財物盡為一空,無處投奔,遂去府衙陳訴。當(dāng)下包拯任成都府之職。行至府前,忽遇見王萬正在府前買辦。沈客走近前,一把手扯住,喊叫道:“這賊還我財物!”
正是:路逢狹處難回避,冤家相遇怎教開。
王萬一見沈客,驚駭錯愕,只道是冤魂來取命,走動不得,竟被沈客扯入府衙陳訴。拯即將王萬根勘。王萬心虛情虧,不去抵諱,只得一一招認謀劫財物情由。拯取其物色盡還沈客,將王萬判斷謀財害命,本合處死,沈客已在,減一等,決配極惡州郡充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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