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公羊傳 莊公二十五年

公羊傳 作者:(春秋)公羊高


  一、二十有五年,春,陳侯使女叔來(lái)聘。

  二、夏五月癸丑,衞侯朔卒。

  三、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

  日食則曷為鼓用牲于社?求乎陰之道也,以朱絲營(yíng)社,或曰脅之,或曰為闇,恐人犯之,故營(yíng)之。

  四、伯姬歸于〈木巳〉。

  五、秋,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門(mén)。

  其言于社于門(mén)何?于社,禮也;于門(mén),非禮也。

  六、冬,公子友如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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