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卷 六·食神同窠

三命通會 作者:明·萬民英


  謂甲食丙,甲子人見丙子之類,十三位即同,乃本家物也,得此者不貴即富,月不如日,日不如時,若互換生旺帶祿,貴者大貴。如韓魏公:戊申、庚申、庚辰、庚辰;宋秦檜:庚午、己丑、乙卯、壬午;又明王崇古少保:乙亥、辛巳、戊申、庚申是也。如倒食本家,甲子年見壬子時,庚子年見戊子時,亦貴,但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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