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年法
推年之法,視人所值生年干支為主,以立春節(jié)為綱,其區(qū)別有三,如在本年正月立春后生者,皆以本年干支為主;在本年正月立春前生者,皆以上一年干支為主;在本年十二月立春后生者,皆以下一年干支為主。
手掌圖
假如今年乙卯,其人四十九歲,欲知所生之年為何干支,須用掌上捷法推之,便自確當(dāng)。由本年一歲起乙卯,十一歲起乙巳,二十一歲起乙未,三十一歲起乙酉,四十一歲起乙亥,由乙亥再逆行八位,即知四十九歲為丁卯年也,列式如下:丁卯
又如今年丙辰,起人七十一歲,欲知所生之年何干支,亦用掌上捷法推之,由本年一歲起丙辰,十一歲起丙午,二十一歲起丙申,三十一歲起丙戌,四十一歲起丙子,五十一歲起丙寅,周而復(fù)始,六十一歲又起丙辰,即知七十一歲又為丙午年也。列式如下:丙午(圖略)
又如丙午年正月初九日巳時(shí)生,歷書載明是年正月初九日午時(shí)立春,是巳時(shí)在午時(shí)之前,猶未立春,當(dāng)作乙巳年推。列式如下。 丙午作乙巳
又如丙午年正月初九日午時(shí)生,歷書載明是日午時(shí)立春。是午時(shí)已交立春,即作丙午年推。列式于下:丙午
又如丙午年十二月十九日戌時(shí)生,歷書載明是年十二月十九日酉時(shí)立春,是戌時(shí)在酉時(shí)之后,已過立春,作丁未年推。列式如下: 丙午作丁未
又如丙午年十二月十九日申時(shí)生,歷書載明是年十二月十九日酉時(shí)立春,是申時(shí)在酉時(shí)之前,猶未立春,仍作為丙午年推。列式如下: 丙午
推月法
推月之法,由人生年遁月之干支為主,以節(jié)令為綱,其區(qū)別有三:如在本月節(jié)令后生者,即以本月所遁干支為主;在本月節(jié)令前生者,即以上月所遁干支為主;在本月下一節(jié)令后生者,即以下月所遁干支為主。古歌云:
甲己之年丙作首,乙庚之歲戊為頭,
丙辛必定尋庚起,丁壬壬位順行流,
更有戊癸何方覓,甲寅之上好追求。(行夏之時(shí),寅為歲首)
甲己年正月起丙寅,乙庚之年正月起戊寅,丙辛之年正月起庚寅,丁壬之年正月起壬寅,戊癸之年正月起甲寅。
《考原》云:上古歷元,年月日時(shí),皆起于甲子。是甲子年必甲子月,為年前冬至十一月也,而正月建寅,故得丙寅,二月丁卯以次順數(shù),至次年正月,得戊寅,故乙年正月起戊寅。從甲至己,越五年,共六十月,花甲周而復(fù)始,故己年正月亦為丙寅也。
假如丁卯年正月初一子時(shí)生,歷數(shù)載明丙寅年十二月三十日未時(shí)立春,是初一日早屬丁卯年正月矣。古歌云:丁壬壬位順行流,是丁年正月遁得壬寅也。列式如下:丁卯 壬寅
又如丙午年正月初九日巳時(shí)生,歷書載明是年正月初九日午時(shí)立春,是巳時(shí)在午時(shí)之前,猶未立春,不獨(dú)丙午年作乙巳年推,且須作乙巳年十二月推。古歌云:乙庚之歲戊為頭,是乙年正月遁戊寅,以次順數(shù)至十二月得己丑也。列式如下:丙午作乙巳 己丑
又如丙午年正月初九日午時(shí)生,歷書載明是年正月初九日午時(shí)立春,是午時(shí)已交立春,即作丙午年正月推。古歌云:丙辛必定尋庚起,是丙年正月遁得庚寅也。列式如下:丙午 庚寅
又如丙午年十二月十九日戌時(shí)生,歷書載明是年十二月十九日酉時(shí)立春,是戌時(shí)在酉時(shí)之后,已過立春,不獨(dú)丙午年作丁未年推,且須作丁未年正月推。古歌云:丁壬壬位順行流,是丁年正月遁得壬寅也。列式如下:丙午作丁未 壬寅
又如丙午年十二月十九日申時(shí)生,歷書載明是日酉時(shí)立春,是申時(shí)在酉時(shí)之前猶未立春,仍屬丙午年十二月推。古歌云:丙辛必定尋庚起,是丙午年正月遁庚寅,以次順數(shù)至十二月遁得辛丑也。列式如下:丙午 辛丑
推日法
推日之法,由人生日定其干支,視歷書所載某月初一某干支,十一某干支,二十一某干支,則每月每日之干支,可屈指得矣。
假如丁卯年正月初一日子時(shí)生,歷書載明正月初一丙辰,即知為丙辰矣。列式如下:丁卯 壬寅 丙辰
丙午年正月初九日午時(shí)生,歷書載明正月初一丁巳,以次順數(shù)至初九日,即知為乙丑矣。列式如下:丙午 庚寅 乙丑
又如丙午年十二月十九日戌時(shí)生,歷書載明十二月十一日壬戌,以次順數(shù)至十九日,即知為庚午矣。列式如下:丙午作丁未 壬寅 庚午
推時(shí)法
推時(shí)之法,由人生日遁得生時(shí)之干支為主。古歌云:
甲己還生甲,乙庚丙作初,
丙辛從戊起,丁壬庚子居,
戊癸何方發(fā),壬子是真途。
甲己日起甲子時(shí),乙庚日起丙子時(shí),丙辛日起戊子時(shí),丁壬日起庚子時(shí),戊癸日起壬子時(shí)。《考原》曰:甲子日起甲子時(shí),從甲子日順數(shù),至此日子時(shí)得丙子,故乙日起丙子。從甲至己,越五日暴六十時(shí),花甲周而復(fù)始,故己日子時(shí),亦為甲子時(shí)也。
假如丁卯年壬寅月、丙辰日子時(shí)生,古歌云:丙辛從戊起,是丙日子時(shí)遁得戊子也。列式如下:丁卯 壬寅 丙辰 戊子
又如丙午年庚寅月乙丑日午時(shí)生,古歌云:乙庚丙作初,是乙日子時(shí)遁得丙子,以次順數(shù)至午,遁得壬午也。列式如下:丙午 庚寅 乙丑 壬午
又如丁未年壬寅月庚午日戌時(shí)生,古歌云:乙庚丙作初,是庚日子時(shí)遁得丙子,以次順數(shù)至戌,遁得丙戌也。列式如下:丙午作丁未 壬寅 庚午 丙戌
推大運(yùn)法
凡推大運(yùn),俱從所生之日,陽男陰女順行,數(shù)之未來節(jié),陰男陽女逆行,數(shù)之過去節(jié),皆遇節(jié)而止。三日為一歲,以知大運(yùn)之所起,十年一易也。
萬育吾曰:古人以大運(yùn)一辰應(yīng)十年,折除以三日為一歲者,何也?蓋一月之終,晦朔周而有三十日,一日之終,晝夜周而有十二時(shí)(一時(shí)有八大刻,二小刻,十二時(shí)周,計(jì)有一百二十刻。);以三日計(jì),有三十六時(shí),合三百六十刻,正應(yīng)一歲三百六十日為一歲之?dāng)?shù);以一月計(jì),有三百六十時(shí),以三百六十時(shí)計(jì),合三千六百刻,正應(yīng)一辰十年,三千六百日也。經(jīng)云:人生百二十歲為周天,即此義也,若夫折除之法,必用生者實(shí)歷過日時(shí),數(shù)其節(jié)氣,較其多寡,陽男陰女,則順數(shù)至生日后未來節(jié)氣日時(shí)止,順而行之;陰男陽女,大運(yùn)以生日前過去節(jié)氣日時(shí)為數(shù),逆而行之。以三日為一歲,六日為二歲,九日為三歲,三十日為十歲,有余為零,零即多也。不足當(dāng)借,借即欠也。假如陽命正月初一日丑時(shí)正一刻生,至初四日丑時(shí)正一刻立春節(jié),乃足一歲,若在寅時(shí),則多一時(shí),乃零一旬,若春在子時(shí),則少一時(shí),乃借一旬。至于交運(yùn)之年,尤需扣足。如甲子陽男十二月二十四日已時(shí)生,是月也二十九日申時(shí)立春,陽男數(shù)以未來之日,自二十四日已時(shí)至二十五日已時(shí)方是一日之實(shí)數(shù),至二十九日申時(shí)正得五日三時(shí)之節(jié)氣,實(shí)歷過六十三日折除,過六十三時(shí)折除,計(jì)六百三十日,乃一歲奇九月之大運(yùn),必自十二月生日后,實(shí)歷二十有一月,方交大運(yùn)。如此推之,乃是丙寅年九月二十四日巳時(shí),始行大運(yùn)。若不得其實(shí)歷之?dāng)?shù),率以為二歲起運(yùn),則失之矣。
按百二十刻之說,當(dāng)參觀論時(shí)刻篇
陽男陰女
陽男者,甲丙戊庚壬五陽年所生之男也。假如丙午年庚寅月九日午時(shí)生男,順數(shù)至二月初九日卯時(shí)驚蟄節(jié),實(shí)歷有十天欠三時(shí),以三日為一歲折之,是為十歲欠三十天,起運(yùn)從生月庚寅順布,始行辛卯,列式如下:丙午 庚寅 乙丑 壬午 初十辛卯 二十壬辰 三十癸巳 四十甲午 五十乙未 六十丙申 七十丁酉 八十戊戌。
大運(yùn)十歲,扣足欠足三十天,每逢乙庚之年十二月初九日,午時(shí)交換。
陰女者,乙丁己辛癸五陰年所生之女也,又如丙午年十二月十九日戌時(shí)生女,作丁未年壬寅月推,起大運(yùn)當(dāng)以丁未為陰,壬寅為正月,由丙午年十二月(是月小建)十九日戌時(shí),順數(shù)至丁未年正月二十日午時(shí)驚蟄節(jié),實(shí)歷有三十天欠四時(shí),以三日為一歲折之,是為十歲欠四十天,起運(yùn)從生月壬寅順布,始行癸卯。列式如下:丙午作丁未 壬寅 庚午 丙戌 初十癸卯 二十甲辰 三十乙巳 四十丙午 五十丁未 六十戊申 七十己酉 八十庚戌
大運(yùn)十歲,扣足欠四十天,每逢丙辛之年,十一月初九日戌時(shí)交換。
陰男陽女
陰男者,乙丁己辛癸五陰年所生之男也。假如丁卯年壬寅月初一子時(shí)生男,逆數(shù)至丙寅年十二月三十日未時(shí)立春節(jié),實(shí)歷有五時(shí),以三日為一歲折之,是為一歲欠三百一十天,起運(yùn)從生月壬寅布,始行辛丑,列式如下:丁卯 壬寅 丙辰 戊子 初一辛丑 十一庚子 廿一己亥 卅一戊戌 四一丁酉 五一丙申 六一乙未 七一甲午
大運(yùn)一歲,扣足欠三百一十天,每逢丁壬之年二月二十一日子時(shí)交換。
陽女者,甲丙戊庚壬五陽年所生之女也。假如丙午年辛丑月十九日申時(shí)生女,逆數(shù)至十一月十九日卯時(shí)小寒節(jié),實(shí)歷有三十天零五時(shí)。以三日為一歲折之,是為十歲多五十天,起運(yùn)從生月辛丑逆布,始行庚子。列式如下:丙午 辛丑 庚午 甲申 初十庚子 二十己亥 三十戊戌 四十丁酉 五十丙申 六十乙未 七十甲午 八十癸巳。
大運(yùn)十歲,扣足多五十天,每逢丁壬之年,二月初九日申時(shí)交換。
五行相生
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此為五行相生。
《河圖》一六為水居北,二七為火居南,三八為木居?xùn)|,四九為金居西,五十為土居中。北方水生東方木,東方木生南方火,南方火生中央土,中央土生西方金,西方金生北方水,此五行相生之序也。
《白虎通》云:木生火者,木性溫暖,火伏其中,鉆灼而出,故木生火?;鹕琳撸馃崮芊倌?,木焚而成灰,灰即土也,故火生土。土生金者,金居石依山,津潤而生,聚土成山,山必生石,故土生金。金生水者,少陰之氣,溫潤流澤,銷金亦為水,所以山云而從潤,故金生水。水生木者,因水潤而能生,故水生木也。
五行相克
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此為五行相克。
《洛書》:戴九履一,左三攸七,二四為肩,六八為足,五居中央。一六水克二七火,二七火克四九金,四九金克三八木,三八木克五中土,五中土克一六水,此五行相克之序也。
《白虎通》云:五行所以相害者,天地之性眾勝寡,故水勝火也;精勝堅(jiān),故火勝金;剛勝柔,故金勝木;專勝散,故木勝土;實(shí)勝虛,故土勝水也。
按:《白虎通》雖未云克,而云害,云勝其義同?!墩f文》云:害傷也?!对鲰崱吩疲汉?,殘也。師古曰:五勝,五行相勝也?!稄V韻》云:勝者,負(fù)之對(duì)也。
支藏人元五行
《古歌》云:子宮癸水在其中,丑癸辛金己土同,
寅宮甲木兼丙戊,卯宮乙木獨(dú)相逢,
辰藏乙戊三分癸,巳中庚金丙戊叢,
午宮丙火并己土,未宮乙己丁共宗,
申位庚金壬水戊,酉宮辛字獨(dú)豐隆,
戌宮辛金及丁戊,亥藏壬甲是真蹤。
王逵《蠡海集》云:地支內(nèi)所藏天干者,子午卯酉為四極,寄四祿焉。辰戌丑未為四藏,寓四墓焉。故此八支各藏一陰。寅申巳亥為四開闔,就生四祿焉。故各藏二陽,戊藏辰戌,己藏丑未。陰陽各歸其所,戊藏于巳,己藏于午,則亦就寄祿而藏焉。
按:支藏之五行,以孟、仲、季區(qū)別之,其義有三。四孟者,乃陽干長生臨官寄臨之所也。寅為丙戊之長生,又為甲之臨官,故丙火戊土甲木寓焉。巳為庚之長生,又為丙戊之臨官,故庚金丙火戊土寓焉。申為戊壬之長生,又為庚之臨官,故戊土壬水庚金寓焉。亥為甲之長生,又為壬之臨官,故甲木壬水寓焉。四仲者,乃陰干臨官寄臨之所也。子為癸之臨官,故癸水寓焉。卯為乙之臨官,故乙木寓焉。午為丁之臨官,故丁火己土寓焉。酉為辛之臨官,故辛金寓焉。四季者,乃陰干、陽干、冠帶、墓寄臨之所也。丑為癸之冠帶,金之墓,又為己之墓,故癸水辛金己土寓焉。未為丁己之冠帶,又為木之墓,故辛金丁火戊土寓焉?!犊荚吩疲航痖L生于巳,故丑可為辛金之墓;水長生于申,故辰可為癸水之墓;木長生于亥,故未可為乙木之墓;火長生于寅,故戌可為丁火之墓也。
十干生克定名
凡推十干生克,以日干為我,與年干、月干、時(shí)干及支中所藏之干相比較,觀其為比、為生、為克。陽見陰,陰見陽,則為正。陽見陽,陰見陰,則為偏。與我比者,為比肩、為劫財(cái)、為敗財(cái)。我生者,為傷官、食神。我克者,為正財(cái)、偏財(cái)??宋艺邽檎?、偏官。生我者,為正印、偏印。偏官亦曰七煞,偏印亦曰倒食、又曰梟神。
五陽干
甲 丙 戊 庚 壬
比肩 甲 丙 戊 庚 壬
敗財(cái) 乙 丁 己 辛 癸
食神 丙 戊 庚 壬 甲
傷官 丁 己 辛 癸 乙
偏財(cái) 戊 庚 壬 甲 丙
正財(cái) 己 辛 癸 乙 丁
偏官 庚 壬 甲 丙 戊
正官 辛 癸 乙 丁 己
偏印 壬 甲 丙 戊 庚
正印 癸 乙 丁 己 辛
五陰干
乙 丁 己 辛 癸
比肩 乙 丁 己 辛 癸
敗財(cái) 甲 丙 戊 庚 壬
食神 丁 己 辛 癸 乙
傷官 丙 戊 庚 壬 甲
偏財(cái) 己 辛 癸 乙 丁
正財(cái) 戊 庚 壬 甲 丙
偏官 辛 癸 乙 丁 己
正官 庚 壬 甲 丙 戊
偏印 癸 乙 丁 己 辛
正印 壬 甲 丙 戊 庚
按:先賢論命之旨,本乎陰陽,察乎人情,非無因也。觀其以木火土金水之五行,而演成比、食、財(cái)、官、印五種,即知其定名之義,莫不親切處來也。
何以謂之我比者,即甲乙木日干,見甲乙木是也。然我比之中,有親疏之別,故有為比肩、為劫財(cái)、為敗財(cái)之不同。甲屬木為陽,乙屬木為陰,甲見甲,同一屬木,同一為陽;乙見乙,同一屬木,同一為陰,既可同聲相應(yīng),又可同氣相求,此我比之親者,故為比肩。甲見乙,同一屬木,有陰陽之異,乙見甲,同一屬木,亦有陰陽之異,雖可聲應(yīng),不可氣求,比我比之疏者,故為敗財(cái)、劫財(cái)。語云:眾擎易舉,獨(dú)力難成,故人命貴有比我者之劫財(cái)、敗財(cái)。而尤貴有比我者之比肩也。(余干同此)
何以謂之我生者,如甲乙木日干,見丙丁火是也,然我生之中,有直接間接之分,故有為食神、為傷官之不同。甲屬木為陽,丙屬火亦為陽,甲見丙,以我陽木生彼陽火;乙屬木為陰,丁屬火亦為陰,乙見丁,以我陰木生彼陰火,一氣相生,出乎天然,此我生之直接者,故為食神。甲屬木陽,丁屬火為陰,以我陽木生彼陰火;乙屬木為陰,丙屬火為陽,以我陰木生彼陽火,異氣相生,迫于人情,此我生之見接者,故為傷官。古云:人貴自食其力,蓋人必聚精會(huì)神,始能作事,能作事,始得報(bào)酬。得報(bào)酬,始能飲食。先賢定名曰我生者為食神、傷官,即此義也。又云:凡人須勤作生活,蓋能生始能活也。然間接生活,不若直接生活之自然,所以食神勝于傷官,故人命貴有我生者之傷官,而尤貴有我生者之食神也。
何以謂之我克者,如甲木日干,見戊己土是也。然我克之中,有偏正之分,故有為偏財(cái)、為正財(cái)之不同。甲屬木為陽,戊屬土亦為陽,以我陽木克彼陽土;乙屬木為陰,己屬土亦為陰,以我陰土克彼陰土。只有以力假仁之霸,并無陰陽融合之情,此我克之偏者,故為偏財(cái)。甲屬木為陽,己屬土為陰,以我陽木克彼陰土;乙屬木為陰,戊屬土為陽,以我陰木克彼陽土。既有陰陽融合之情,又有以德行仁之妙,此我克之正者,故為正財(cái)?!洞髮W(xué)》十章,理財(cái)居半,蓋人主所以加惠天下者財(cái),奔走人才者亦財(cái)。天子無財(cái),不能澤一民,不能辦一事,而況其下焉者乎?又曰:以義為利,則財(cái)恒足。夫利本于義,其出于正可知。利本于非義,其出于偏更可知。故人命貴有我克者之偏財(cái),而尤貴有我克者之正財(cái)也。
何以謂之克我者,如甲乙木日干,見庚辛金是也。然克我之中,有偏正之殊,故有為偏官、正官之不同。甲屬木為陽,庚屬金亦為陽,以彼陽金克我陽木;乙屬木為陰,辛屬金亦為陰,以彼陰金克我陰木。只有專制壓迫之力,并無剛?cè)釋捗椭?,此克我之偏者,故為偏官,為七煞。甲屬木為陽,辛屬金為陰,以彼陰金克我陽木;乙屬木為陰,庚屬金為陽,以彼陽金克我陰木。既有陰陽協(xié)合之功,必得勸懲賞罰之效,此克我之正者,故為正官。孔子曰:君子懷刑,小人懷惠。懷刑者,畏官法也;懷惠者,貪貨利也。世人懷官刑,而不貪貨利,則各安生理,有不家齊而國治者乎!故人命貴有克我者之偏官,而尤貴有我克者之正官也。
何以謂之生我者,如甲乙木日干,見壬癸水是也。然生我之中,有偏正之異,故有為偏印、為正印之不同。甲屬木為陽,壬屬水亦為陽,以彼陽水生我陽木;乙屬木為陰,癸屬水亦為陰,以彼陰水生我陰木。只有物質(zhì)名分之相生,并無陰陽密邇之關(guān)切,此生我之偏者,故為偏印。甲屬木為陽,癸屬水為陰,以彼陰水生我陽木;乙屬木為陰,壬屬水為陽,以彼陽水生我陰木。既有物質(zhì)名分之相生,又得陰陽密邇之關(guān)切,此生我之正者,故為正印?!墩f文》云:印者,執(zhí)政所持之印也。萬育吾曰:朝廷設(shè)官分職,畀以印綬,使之掌管。官而無印,何所憑據(jù)?是以印繼官后,蓋有印之官,始能福民利國,故人命貴有生我者之偏印,而尤貴生我者之正印也。以上五節(jié),悉本人情物理,能明乎此,即愛群、生活、齊家、守法、敦信之道亦寓于中,豈恃為究心命理者,所當(dāng)知哉。假如甲子年辛未月甲申日丙寅時(shí),以日干為我,甲屬木為陽,先論天干年干見甲木,為我比者,陽見陽為比肩,月干見辛金為克我者,陽見陰為正官,時(shí)干見丙火為我生者,陽見陽為食神。次論地支年支見子,《古歌》云:子宮癸水在其中,是子藏癸水也。癸水為生我者,陽見陰為正印。月支見未,《古歌》云:未宮乙己丁共宗,是未藏乙木己土丁火也,乙木為我比者,陽見陰為敗財(cái),己土為我克者,陽見陰為正財(cái),丁火為我生者,陽見陰為傷官。日支見申,《古歌》云:申位庚金壬水戊,是申藏庚金壬水戊土也。庚金為克我者,陽見陽為偏官,即七煞。壬水為生我者,陽見陽為偏印,戊土為我克者,陽見陽為偏財(cái)。時(shí)支見陰,《古歌》云:寅宮甲木兼丙戊,是寅藏甲木丙火戊土也。甲木為比我者,陽見陽為比肩。丙火為我生者,陽見陽為食神。戊土為我克者,陽見陽為偏財(cái)。列式如下:
乾造前清同治三年六月十五日寅時(shí)生
比肩
正官
食神
甲
辛
甲
丙
子
未
申
寅
正印
敗財(cái)
正財(cái)
傷官
七煞
偏財(cái)
偏財(cái)
比肩
食神
偏財(cái)
七歲壬申 十七癸酉 廿七甲戌 卅七乙亥 四七丙子 五七丁丑 六七戊寅 七七己卯
大運(yùn)七歲啟行,扣足欠六十天,每逢辛丙之年,四月十五日寅時(shí)交換。
又如丙午年庚寅月乙丑日壬午時(shí),以日干為我,先論天干。年干見丙火,為我生者,陰見陽為傷官。月干見庚金,為克我者,陰見陽為正官。時(shí)干見壬水,為生我者,陰見陽為正印。次論地支,年支見午,《古歌》云:午宮丁火并己土,是午藏丁火己土也。丁火為我生者,陰見陰為食神。己土為我克者,陰見陰為偏財(cái)。月支見寅,寅藏甲丙戊,為劫財(cái)傷官正財(cái)。日支見丑,丑藏癸辛己,為偏印七煞偏財(cái)。時(shí)支見午同年支。列式如下:
乾造清道光二十六年正月初九午時(shí)生(式略。)
大運(yùn)十歲,扣足欠三十天。每逢乙庚之年,十二月初九日午時(shí)交換。
又如己卯年丁卯月丙辰日戊戌時(shí):
傷官 己卯 正印
敗財(cái) 丁卯 正印
日干 丙辰 正印食神正官
食神 戊戌 正財(cái)敗財(cái)食神
大運(yùn)一歲,扣足欠一百六十天。每逢己甲之年,十月初二日戌時(shí)交換。
又如辛亥年癸巳月丁酉日己酉時(shí)
?。ㄊ铰裕?br />
大運(yùn)三歲,扣足多一百七十天。每逢甲己之年,十月十九日酉時(shí)交換。
推命宮法
凡推命宮,先由手掌之子位起正月,向亥逆數(shù),至所生之月為止,再以所生之時(shí),加臨生月所臨支位,以次順數(shù),至卯位為止,即以卯字所臨手掌定位之支為某宮。欲知某宮之干,再以年干遁之。
手掌圖
巳
午
未
申
八月
七月
六月
五月
辰
酉
九月
四月
卯
戌
十月
三月
寅
丑
子
亥
十一月
十二月
正月
二月
俞曲園《游藝錄》云:凡欲求命宮,先從子上起正月,逆行十二辰,乃將所生之時(shí),加于所生之月,順行十二位,遇卯即命宮。假令甲子年三月酉時(shí)生,如前圖則卯在辰上,仍隨甲子年,起甲年正月丙寅,則辰上之干戊也,即以戊辰為宮。
按:推命宮之,固以生月為主,然古人謂交過中氣,即作次月推,此又不可不知。中氣者何?正月雨水也,二月春分也,三月谷雨也,余仿此。
假如丙午年十二月節(jié)過了大寒,推命宮須作正月,以正月加臨子位,是至所生之月矣。再以生時(shí)之申,加臨正月子位,以次順數(shù),至卯位止,卯字所臨手掌定位是未,即為未宮。再以丙午年起庚寅,即知為乙未宮也。列式如下:
坤造道光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九日申時(shí)生
七煞 丙午 正官正印
劫財(cái) 辛丑 傷官劫財(cái)正印
庚午 正官正印
偏財(cái) 甲申 比肩食神偏印
十歲庚子 二十己亥 三十戊戌 四十丁酉 五十丙申 六十乙未 七十甲午 八十癸巳
大運(yùn)扣足多五十天,每逢丁壬之年,二月初九日申時(shí)交換。
命安未宮
按:安命乙未亦可。
推小限法
凡推小限,以生年之支,加于命宮之上,以次逆數(shù),至本流年歲支為止,視歲支所臨手掌定位為某支,即知為某限。欲知某限之干,再以本流年之干遁之。
假如丙午命,乙未宮,于乙卯年推其小限,即以生年之午,加臨未宮,以次逆數(shù),至本流年歲支卯止,卯字所臨手掌定位是戌,即為戌限。再以乙卯年起戊寅,即知為丙戌限也。
坤造道光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九日申時(shí)生
七煞 丙午 正官正印
敗財(cái) 辛丑 傷官敗財(cái)正印
庚午 正官正印
偏財(cái) 甲申 比肩食神偏印
十歲庚子 二十己亥 三十戊戌 四十丁酉 五十丙申 六十乙未 七十甲午 八十癸巳
大運(yùn)十歲,扣足多五十天,每逢丁壬之年,二月初九日申時(shí)交換。
命安未宮,小限蒞戌。
按:安命乙未,小限丙戌,亦可。
推流年法
凡推流年,即以所值本流年干支為主,其論生克,亦如上例。經(jīng)云:太歲為一年主宰,烏不可重視之哉。
假如庚金日主,于乙卯年推,即是流年乙卯,乙木為我克者,陽見陰為正財(cái)。列式如下:
坤造道光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九日申時(shí)生
七煞 丙午 正官正印
敗財(cái) 辛丑 傷官敗財(cái)正印
庚午 正官正印
偏財(cái) 甲申 比肩食神偏印
十歲庚子 二十己亥 三十戊戌 四十丁酉 五十丙申 六十乙未 七十甲午 八十癸巳
大運(yùn)十歲,扣足多五十天,每逢丁壬之年,二月初九日申時(shí)交換。
命安未宮,小限蒞戌,流年乙卯,正財(cái)主事。
推胎元法
俞曲園《游藝錄》云:四柱之外,佐以胎元,胎元者,受胎之月也,生月干前一位,支前三位即是。
如己巳月生,則胎元在庚申,壬午月生,則胎元在癸酉,余仿此。
《三命通會(huì)》云:以當(dāng)生前三百日,為十月之氣,乃是受胎之正。
如甲子日生,即以甲子為受胎之日,蓋五六計(jì)三百日也,余仿此。
按:此二說俱有理由,合并錄之。
推息法
《淵海子平》云:起息之法,取日主天干合處,地支合處即是。
《星平會(huì)?!吩疲杭偃缂鬃尤罩?,取天干甲與己合,又取地支子與丑合,即己丑是息。余仿此。
推變法
《淵海子平》云:起變之法,取時(shí)上天干合處,時(shí)下地支合處即是。
《星平會(huì)?!吩疲杭偃绫鷷r(shí),取天干丙與辛合,地支寅與亥合,即辛亥是變。余仿此。如柱中天干無辛字,地支無亥字,虛邀亦可,不必盡拘。
推通法
《淵海子平》云:起通法,假如甲子月寅時(shí)生,卯上安通,取甲己之年丙作首,即丁卯是通。
原注云:寅卯相通,辰巳相通,午未相通,申酉相通,戌亥相通,子丑相同,是也。
按:人之窮通,系乎命運(yùn),而宮限之向背,亦與命運(yùn)攸關(guān),皆亦重視。若胎息變通四法,不過古人言命之一說,似可毋庸拘泥,茲因古籍所載,錄之聊備一格。
推小運(yùn)法
《星平會(huì)海》云:小運(yùn)之法本由時(shí),陽男陰女順相宜。陰男陽女隨逆轉(zhuǎn),一位一歲不差移。
假如陽年男命順行,甲子時(shí)生,一歲即行乙丑,二歲丙寅,三歲丁卯。陽年女命逆行,甲子時(shí)生,一歲即行癸亥,二歲壬戌,三歲辛酉。一位一年,周而復(fù)始。陰年男命逆行,陰年女命順行亦然。
推年之法,視人所值生年干支為主,以立春節(jié)為綱,其區(qū)別有三,如在本年正月立春后生者,皆以本年干支為主;在本年正月立春前生者,皆以上一年干支為主;在本年十二月立春后生者,皆以下一年干支為主。
手掌圖
假如今年乙卯,其人四十九歲,欲知所生之年為何干支,須用掌上捷法推之,便自確當(dāng)。由本年一歲起乙卯,十一歲起乙巳,二十一歲起乙未,三十一歲起乙酉,四十一歲起乙亥,由乙亥再逆行八位,即知四十九歲為丁卯年也,列式如下:丁卯
又如今年丙辰,起人七十一歲,欲知所生之年何干支,亦用掌上捷法推之,由本年一歲起丙辰,十一歲起丙午,二十一歲起丙申,三十一歲起丙戌,四十一歲起丙子,五十一歲起丙寅,周而復(fù)始,六十一歲又起丙辰,即知七十一歲又為丙午年也。列式如下:丙午(圖略)
又如丙午年正月初九日巳時(shí)生,歷書載明是年正月初九日午時(shí)立春,是巳時(shí)在午時(shí)之前,猶未立春,當(dāng)作乙巳年推。列式如下。 丙午作乙巳
又如丙午年正月初九日午時(shí)生,歷書載明是日午時(shí)立春。是午時(shí)已交立春,即作丙午年推。列式于下:丙午
又如丙午年十二月十九日戌時(shí)生,歷書載明是年十二月十九日酉時(shí)立春,是戌時(shí)在酉時(shí)之后,已過立春,作丁未年推。列式如下: 丙午作丁未
又如丙午年十二月十九日申時(shí)生,歷書載明是年十二月十九日酉時(shí)立春,是申時(shí)在酉時(shí)之前,猶未立春,仍作為丙午年推。列式如下: 丙午
推月法
推月之法,由人生年遁月之干支為主,以節(jié)令為綱,其區(qū)別有三:如在本月節(jié)令后生者,即以本月所遁干支為主;在本月節(jié)令前生者,即以上月所遁干支為主;在本月下一節(jié)令后生者,即以下月所遁干支為主。古歌云:
甲己之年丙作首,乙庚之歲戊為頭,
丙辛必定尋庚起,丁壬壬位順行流,
更有戊癸何方覓,甲寅之上好追求。(行夏之時(shí),寅為歲首)
甲己年正月起丙寅,乙庚之年正月起戊寅,丙辛之年正月起庚寅,丁壬之年正月起壬寅,戊癸之年正月起甲寅。
《考原》云:上古歷元,年月日時(shí),皆起于甲子。是甲子年必甲子月,為年前冬至十一月也,而正月建寅,故得丙寅,二月丁卯以次順數(shù),至次年正月,得戊寅,故乙年正月起戊寅。從甲至己,越五年,共六十月,花甲周而復(fù)始,故己年正月亦為丙寅也。
假如丁卯年正月初一子時(shí)生,歷數(shù)載明丙寅年十二月三十日未時(shí)立春,是初一日早屬丁卯年正月矣。古歌云:丁壬壬位順行流,是丁年正月遁得壬寅也。列式如下:丁卯 壬寅
又如丙午年正月初九日巳時(shí)生,歷書載明是年正月初九日午時(shí)立春,是巳時(shí)在午時(shí)之前,猶未立春,不獨(dú)丙午年作乙巳年推,且須作乙巳年十二月推。古歌云:乙庚之歲戊為頭,是乙年正月遁戊寅,以次順數(shù)至十二月得己丑也。列式如下:丙午作乙巳 己丑
又如丙午年正月初九日午時(shí)生,歷書載明是年正月初九日午時(shí)立春,是午時(shí)已交立春,即作丙午年正月推。古歌云:丙辛必定尋庚起,是丙年正月遁得庚寅也。列式如下:丙午 庚寅
又如丙午年十二月十九日戌時(shí)生,歷書載明是年十二月十九日酉時(shí)立春,是戌時(shí)在酉時(shí)之后,已過立春,不獨(dú)丙午年作丁未年推,且須作丁未年正月推。古歌云:丁壬壬位順行流,是丁年正月遁得壬寅也。列式如下:丙午作丁未 壬寅
又如丙午年十二月十九日申時(shí)生,歷書載明是日酉時(shí)立春,是申時(shí)在酉時(shí)之前猶未立春,仍屬丙午年十二月推。古歌云:丙辛必定尋庚起,是丙午年正月遁庚寅,以次順數(shù)至十二月遁得辛丑也。列式如下:丙午 辛丑
推日法
推日之法,由人生日定其干支,視歷書所載某月初一某干支,十一某干支,二十一某干支,則每月每日之干支,可屈指得矣。
假如丁卯年正月初一日子時(shí)生,歷書載明正月初一丙辰,即知為丙辰矣。列式如下:丁卯 壬寅 丙辰
丙午年正月初九日午時(shí)生,歷書載明正月初一丁巳,以次順數(shù)至初九日,即知為乙丑矣。列式如下:丙午 庚寅 乙丑
又如丙午年十二月十九日戌時(shí)生,歷書載明十二月十一日壬戌,以次順數(shù)至十九日,即知為庚午矣。列式如下:丙午作丁未 壬寅 庚午
推時(shí)法
推時(shí)之法,由人生日遁得生時(shí)之干支為主。古歌云:
甲己還生甲,乙庚丙作初,
丙辛從戊起,丁壬庚子居,
戊癸何方發(fā),壬子是真途。
甲己日起甲子時(shí),乙庚日起丙子時(shí),丙辛日起戊子時(shí),丁壬日起庚子時(shí),戊癸日起壬子時(shí)。《考原》曰:甲子日起甲子時(shí),從甲子日順數(shù),至此日子時(shí)得丙子,故乙日起丙子。從甲至己,越五日暴六十時(shí),花甲周而復(fù)始,故己日子時(shí),亦為甲子時(shí)也。
假如丁卯年壬寅月、丙辰日子時(shí)生,古歌云:丙辛從戊起,是丙日子時(shí)遁得戊子也。列式如下:丁卯 壬寅 丙辰 戊子
又如丙午年庚寅月乙丑日午時(shí)生,古歌云:乙庚丙作初,是乙日子時(shí)遁得丙子,以次順數(shù)至午,遁得壬午也。列式如下:丙午 庚寅 乙丑 壬午
又如丁未年壬寅月庚午日戌時(shí)生,古歌云:乙庚丙作初,是庚日子時(shí)遁得丙子,以次順數(shù)至戌,遁得丙戌也。列式如下:丙午作丁未 壬寅 庚午 丙戌
推大運(yùn)法
凡推大運(yùn),俱從所生之日,陽男陰女順行,數(shù)之未來節(jié),陰男陽女逆行,數(shù)之過去節(jié),皆遇節(jié)而止。三日為一歲,以知大運(yùn)之所起,十年一易也。
萬育吾曰:古人以大運(yùn)一辰應(yīng)十年,折除以三日為一歲者,何也?蓋一月之終,晦朔周而有三十日,一日之終,晝夜周而有十二時(shí)(一時(shí)有八大刻,二小刻,十二時(shí)周,計(jì)有一百二十刻。);以三日計(jì),有三十六時(shí),合三百六十刻,正應(yīng)一歲三百六十日為一歲之?dāng)?shù);以一月計(jì),有三百六十時(shí),以三百六十時(shí)計(jì),合三千六百刻,正應(yīng)一辰十年,三千六百日也。經(jīng)云:人生百二十歲為周天,即此義也,若夫折除之法,必用生者實(shí)歷過日時(shí),數(shù)其節(jié)氣,較其多寡,陽男陰女,則順數(shù)至生日后未來節(jié)氣日時(shí)止,順而行之;陰男陽女,大運(yùn)以生日前過去節(jié)氣日時(shí)為數(shù),逆而行之。以三日為一歲,六日為二歲,九日為三歲,三十日為十歲,有余為零,零即多也。不足當(dāng)借,借即欠也。假如陽命正月初一日丑時(shí)正一刻生,至初四日丑時(shí)正一刻立春節(jié),乃足一歲,若在寅時(shí),則多一時(shí),乃零一旬,若春在子時(shí),則少一時(shí),乃借一旬。至于交運(yùn)之年,尤需扣足。如甲子陽男十二月二十四日已時(shí)生,是月也二十九日申時(shí)立春,陽男數(shù)以未來之日,自二十四日已時(shí)至二十五日已時(shí)方是一日之實(shí)數(shù),至二十九日申時(shí)正得五日三時(shí)之節(jié)氣,實(shí)歷過六十三日折除,過六十三時(shí)折除,計(jì)六百三十日,乃一歲奇九月之大運(yùn),必自十二月生日后,實(shí)歷二十有一月,方交大運(yùn)。如此推之,乃是丙寅年九月二十四日巳時(shí),始行大運(yùn)。若不得其實(shí)歷之?dāng)?shù),率以為二歲起運(yùn),則失之矣。
按百二十刻之說,當(dāng)參觀論時(shí)刻篇
陽男陰女
陽男者,甲丙戊庚壬五陽年所生之男也。假如丙午年庚寅月九日午時(shí)生男,順數(shù)至二月初九日卯時(shí)驚蟄節(jié),實(shí)歷有十天欠三時(shí),以三日為一歲折之,是為十歲欠三十天,起運(yùn)從生月庚寅順布,始行辛卯,列式如下:丙午 庚寅 乙丑 壬午 初十辛卯 二十壬辰 三十癸巳 四十甲午 五十乙未 六十丙申 七十丁酉 八十戊戌。
大運(yùn)十歲,扣足欠足三十天,每逢乙庚之年十二月初九日,午時(shí)交換。
陰女者,乙丁己辛癸五陰年所生之女也,又如丙午年十二月十九日戌時(shí)生女,作丁未年壬寅月推,起大運(yùn)當(dāng)以丁未為陰,壬寅為正月,由丙午年十二月(是月小建)十九日戌時(shí),順數(shù)至丁未年正月二十日午時(shí)驚蟄節(jié),實(shí)歷有三十天欠四時(shí),以三日為一歲折之,是為十歲欠四十天,起運(yùn)從生月壬寅順布,始行癸卯。列式如下:丙午作丁未 壬寅 庚午 丙戌 初十癸卯 二十甲辰 三十乙巳 四十丙午 五十丁未 六十戊申 七十己酉 八十庚戌
大運(yùn)十歲,扣足欠四十天,每逢丙辛之年,十一月初九日戌時(shí)交換。
陰男陽女
陰男者,乙丁己辛癸五陰年所生之男也。假如丁卯年壬寅月初一子時(shí)生男,逆數(shù)至丙寅年十二月三十日未時(shí)立春節(jié),實(shí)歷有五時(shí),以三日為一歲折之,是為一歲欠三百一十天,起運(yùn)從生月壬寅布,始行辛丑,列式如下:丁卯 壬寅 丙辰 戊子 初一辛丑 十一庚子 廿一己亥 卅一戊戌 四一丁酉 五一丙申 六一乙未 七一甲午
大運(yùn)一歲,扣足欠三百一十天,每逢丁壬之年二月二十一日子時(shí)交換。
陽女者,甲丙戊庚壬五陽年所生之女也。假如丙午年辛丑月十九日申時(shí)生女,逆數(shù)至十一月十九日卯時(shí)小寒節(jié),實(shí)歷有三十天零五時(shí)。以三日為一歲折之,是為十歲多五十天,起運(yùn)從生月辛丑逆布,始行庚子。列式如下:丙午 辛丑 庚午 甲申 初十庚子 二十己亥 三十戊戌 四十丁酉 五十丙申 六十乙未 七十甲午 八十癸巳。
大運(yùn)十歲,扣足多五十天,每逢丁壬之年,二月初九日申時(shí)交換。
五行相生
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此為五行相生。
《河圖》一六為水居北,二七為火居南,三八為木居?xùn)|,四九為金居西,五十為土居中。北方水生東方木,東方木生南方火,南方火生中央土,中央土生西方金,西方金生北方水,此五行相生之序也。
《白虎通》云:木生火者,木性溫暖,火伏其中,鉆灼而出,故木生火?;鹕琳撸馃崮芊倌?,木焚而成灰,灰即土也,故火生土。土生金者,金居石依山,津潤而生,聚土成山,山必生石,故土生金。金生水者,少陰之氣,溫潤流澤,銷金亦為水,所以山云而從潤,故金生水。水生木者,因水潤而能生,故水生木也。
五行相克
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此為五行相克。
《洛書》:戴九履一,左三攸七,二四為肩,六八為足,五居中央。一六水克二七火,二七火克四九金,四九金克三八木,三八木克五中土,五中土克一六水,此五行相克之序也。
《白虎通》云:五行所以相害者,天地之性眾勝寡,故水勝火也;精勝堅(jiān),故火勝金;剛勝柔,故金勝木;專勝散,故木勝土;實(shí)勝虛,故土勝水也。
按:《白虎通》雖未云克,而云害,云勝其義同?!墩f文》云:害傷也?!对鲰崱吩疲汉?,殘也。師古曰:五勝,五行相勝也?!稄V韻》云:勝者,負(fù)之對(duì)也。
支藏人元五行
《古歌》云:子宮癸水在其中,丑癸辛金己土同,
寅宮甲木兼丙戊,卯宮乙木獨(dú)相逢,
辰藏乙戊三分癸,巳中庚金丙戊叢,
午宮丙火并己土,未宮乙己丁共宗,
申位庚金壬水戊,酉宮辛字獨(dú)豐隆,
戌宮辛金及丁戊,亥藏壬甲是真蹤。
王逵《蠡海集》云:地支內(nèi)所藏天干者,子午卯酉為四極,寄四祿焉。辰戌丑未為四藏,寓四墓焉。故此八支各藏一陰。寅申巳亥為四開闔,就生四祿焉。故各藏二陽,戊藏辰戌,己藏丑未。陰陽各歸其所,戊藏于巳,己藏于午,則亦就寄祿而藏焉。
按:支藏之五行,以孟、仲、季區(qū)別之,其義有三。四孟者,乃陽干長生臨官寄臨之所也。寅為丙戊之長生,又為甲之臨官,故丙火戊土甲木寓焉。巳為庚之長生,又為丙戊之臨官,故庚金丙火戊土寓焉。申為戊壬之長生,又為庚之臨官,故戊土壬水庚金寓焉。亥為甲之長生,又為壬之臨官,故甲木壬水寓焉。四仲者,乃陰干臨官寄臨之所也。子為癸之臨官,故癸水寓焉。卯為乙之臨官,故乙木寓焉。午為丁之臨官,故丁火己土寓焉。酉為辛之臨官,故辛金寓焉。四季者,乃陰干、陽干、冠帶、墓寄臨之所也。丑為癸之冠帶,金之墓,又為己之墓,故癸水辛金己土寓焉。未為丁己之冠帶,又為木之墓,故辛金丁火戊土寓焉?!犊荚吩疲航痖L生于巳,故丑可為辛金之墓;水長生于申,故辰可為癸水之墓;木長生于亥,故未可為乙木之墓;火長生于寅,故戌可為丁火之墓也。
十干生克定名
凡推十干生克,以日干為我,與年干、月干、時(shí)干及支中所藏之干相比較,觀其為比、為生、為克。陽見陰,陰見陽,則為正。陽見陽,陰見陰,則為偏。與我比者,為比肩、為劫財(cái)、為敗財(cái)。我生者,為傷官、食神。我克者,為正財(cái)、偏財(cái)??宋艺邽檎?、偏官。生我者,為正印、偏印。偏官亦曰七煞,偏印亦曰倒食、又曰梟神。
五陽干
甲 丙 戊 庚 壬
比肩 甲 丙 戊 庚 壬
敗財(cái) 乙 丁 己 辛 癸
食神 丙 戊 庚 壬 甲
傷官 丁 己 辛 癸 乙
偏財(cái) 戊 庚 壬 甲 丙
正財(cái) 己 辛 癸 乙 丁
偏官 庚 壬 甲 丙 戊
正官 辛 癸 乙 丁 己
偏印 壬 甲 丙 戊 庚
正印 癸 乙 丁 己 辛
五陰干
乙 丁 己 辛 癸
比肩 乙 丁 己 辛 癸
敗財(cái) 甲 丙 戊 庚 壬
食神 丁 己 辛 癸 乙
傷官 丙 戊 庚 壬 甲
偏財(cái) 己 辛 癸 乙 丁
正財(cái) 戊 庚 壬 甲 丙
偏官 辛 癸 乙 丁 己
正官 庚 壬 甲 丙 戊
偏印 癸 乙 丁 己 辛
正印 壬 甲 丙 戊 庚
按:先賢論命之旨,本乎陰陽,察乎人情,非無因也。觀其以木火土金水之五行,而演成比、食、財(cái)、官、印五種,即知其定名之義,莫不親切處來也。
何以謂之我比者,即甲乙木日干,見甲乙木是也。然我比之中,有親疏之別,故有為比肩、為劫財(cái)、為敗財(cái)之不同。甲屬木為陽,乙屬木為陰,甲見甲,同一屬木,同一為陽;乙見乙,同一屬木,同一為陰,既可同聲相應(yīng),又可同氣相求,此我比之親者,故為比肩。甲見乙,同一屬木,有陰陽之異,乙見甲,同一屬木,亦有陰陽之異,雖可聲應(yīng),不可氣求,比我比之疏者,故為敗財(cái)、劫財(cái)。語云:眾擎易舉,獨(dú)力難成,故人命貴有比我者之劫財(cái)、敗財(cái)。而尤貴有比我者之比肩也。(余干同此)
何以謂之我生者,如甲乙木日干,見丙丁火是也,然我生之中,有直接間接之分,故有為食神、為傷官之不同。甲屬木為陽,丙屬火亦為陽,甲見丙,以我陽木生彼陽火;乙屬木為陰,丁屬火亦為陰,乙見丁,以我陰木生彼陰火,一氣相生,出乎天然,此我生之直接者,故為食神。甲屬木陽,丁屬火為陰,以我陽木生彼陰火;乙屬木為陰,丙屬火為陽,以我陰木生彼陽火,異氣相生,迫于人情,此我生之見接者,故為傷官。古云:人貴自食其力,蓋人必聚精會(huì)神,始能作事,能作事,始得報(bào)酬。得報(bào)酬,始能飲食。先賢定名曰我生者為食神、傷官,即此義也。又云:凡人須勤作生活,蓋能生始能活也。然間接生活,不若直接生活之自然,所以食神勝于傷官,故人命貴有我生者之傷官,而尤貴有我生者之食神也。
何以謂之我克者,如甲木日干,見戊己土是也。然我克之中,有偏正之分,故有為偏財(cái)、為正財(cái)之不同。甲屬木為陽,戊屬土亦為陽,以我陽木克彼陽土;乙屬木為陰,己屬土亦為陰,以我陰土克彼陰土。只有以力假仁之霸,并無陰陽融合之情,此我克之偏者,故為偏財(cái)。甲屬木為陽,己屬土為陰,以我陽木克彼陰土;乙屬木為陰,戊屬土為陽,以我陰木克彼陽土。既有陰陽融合之情,又有以德行仁之妙,此我克之正者,故為正財(cái)?!洞髮W(xué)》十章,理財(cái)居半,蓋人主所以加惠天下者財(cái),奔走人才者亦財(cái)。天子無財(cái),不能澤一民,不能辦一事,而況其下焉者乎?又曰:以義為利,則財(cái)恒足。夫利本于義,其出于正可知。利本于非義,其出于偏更可知。故人命貴有我克者之偏財(cái),而尤貴有我克者之正財(cái)也。
何以謂之克我者,如甲乙木日干,見庚辛金是也。然克我之中,有偏正之殊,故有為偏官、正官之不同。甲屬木為陽,庚屬金亦為陽,以彼陽金克我陽木;乙屬木為陰,辛屬金亦為陰,以彼陰金克我陰木。只有專制壓迫之力,并無剛?cè)釋捗椭?,此克我之偏者,故為偏官,為七煞。甲屬木為陽,辛屬金為陰,以彼陰金克我陽木;乙屬木為陰,庚屬金為陽,以彼陽金克我陰木。既有陰陽協(xié)合之功,必得勸懲賞罰之效,此克我之正者,故為正官。孔子曰:君子懷刑,小人懷惠。懷刑者,畏官法也;懷惠者,貪貨利也。世人懷官刑,而不貪貨利,則各安生理,有不家齊而國治者乎!故人命貴有克我者之偏官,而尤貴有我克者之正官也。
何以謂之生我者,如甲乙木日干,見壬癸水是也。然生我之中,有偏正之異,故有為偏印、為正印之不同。甲屬木為陽,壬屬水亦為陽,以彼陽水生我陽木;乙屬木為陰,癸屬水亦為陰,以彼陰水生我陰木。只有物質(zhì)名分之相生,并無陰陽密邇之關(guān)切,此生我之偏者,故為偏印。甲屬木為陽,癸屬水為陰,以彼陰水生我陽木;乙屬木為陰,壬屬水為陽,以彼陽水生我陰木。既有物質(zhì)名分之相生,又得陰陽密邇之關(guān)切,此生我之正者,故為正印?!墩f文》云:印者,執(zhí)政所持之印也。萬育吾曰:朝廷設(shè)官分職,畀以印綬,使之掌管。官而無印,何所憑據(jù)?是以印繼官后,蓋有印之官,始能福民利國,故人命貴有生我者之偏印,而尤貴生我者之正印也。以上五節(jié),悉本人情物理,能明乎此,即愛群、生活、齊家、守法、敦信之道亦寓于中,豈恃為究心命理者,所當(dāng)知哉。假如甲子年辛未月甲申日丙寅時(shí),以日干為我,甲屬木為陽,先論天干年干見甲木,為我比者,陽見陽為比肩,月干見辛金為克我者,陽見陰為正官,時(shí)干見丙火為我生者,陽見陽為食神。次論地支年支見子,《古歌》云:子宮癸水在其中,是子藏癸水也。癸水為生我者,陽見陰為正印。月支見未,《古歌》云:未宮乙己丁共宗,是未藏乙木己土丁火也,乙木為我比者,陽見陰為敗財(cái),己土為我克者,陽見陰為正財(cái),丁火為我生者,陽見陰為傷官。日支見申,《古歌》云:申位庚金壬水戊,是申藏庚金壬水戊土也。庚金為克我者,陽見陽為偏官,即七煞。壬水為生我者,陽見陽為偏印,戊土為我克者,陽見陽為偏財(cái)。時(shí)支見陰,《古歌》云:寅宮甲木兼丙戊,是寅藏甲木丙火戊土也。甲木為比我者,陽見陽為比肩。丙火為我生者,陽見陽為食神。戊土為我克者,陽見陽為偏財(cái)。列式如下:
乾造前清同治三年六月十五日寅時(shí)生
比肩
正官
食神
甲
辛
甲
丙
子
未
申
寅
正印
敗財(cái)
正財(cái)
傷官
七煞
偏財(cái)
偏財(cái)
比肩
食神
偏財(cái)
七歲壬申 十七癸酉 廿七甲戌 卅七乙亥 四七丙子 五七丁丑 六七戊寅 七七己卯
大運(yùn)七歲啟行,扣足欠六十天,每逢辛丙之年,四月十五日寅時(shí)交換。
又如丙午年庚寅月乙丑日壬午時(shí),以日干為我,先論天干。年干見丙火,為我生者,陰見陽為傷官。月干見庚金,為克我者,陰見陽為正官。時(shí)干見壬水,為生我者,陰見陽為正印。次論地支,年支見午,《古歌》云:午宮丁火并己土,是午藏丁火己土也。丁火為我生者,陰見陰為食神。己土為我克者,陰見陰為偏財(cái)。月支見寅,寅藏甲丙戊,為劫財(cái)傷官正財(cái)。日支見丑,丑藏癸辛己,為偏印七煞偏財(cái)。時(shí)支見午同年支。列式如下:
乾造清道光二十六年正月初九午時(shí)生(式略。)
大運(yùn)十歲,扣足欠三十天。每逢乙庚之年,十二月初九日午時(shí)交換。
又如己卯年丁卯月丙辰日戊戌時(shí):
傷官 己卯 正印
敗財(cái) 丁卯 正印
日干 丙辰 正印食神正官
食神 戊戌 正財(cái)敗財(cái)食神
大運(yùn)一歲,扣足欠一百六十天。每逢己甲之年,十月初二日戌時(shí)交換。
又如辛亥年癸巳月丁酉日己酉時(sh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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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運(yùn)三歲,扣足多一百七十天。每逢甲己之年,十月十九日酉時(shí)交換。
推命宮法
凡推命宮,先由手掌之子位起正月,向亥逆數(shù),至所生之月為止,再以所生之時(shí),加臨生月所臨支位,以次順數(shù),至卯位為止,即以卯字所臨手掌定位之支為某宮。欲知某宮之干,再以年干遁之。
手掌圖
巳
午
未
申
八月
七月
六月
五月
辰
酉
九月
四月
卯
戌
十月
三月
寅
丑
子
亥
十一月
十二月
正月
二月
俞曲園《游藝錄》云:凡欲求命宮,先從子上起正月,逆行十二辰,乃將所生之時(shí),加于所生之月,順行十二位,遇卯即命宮。假令甲子年三月酉時(shí)生,如前圖則卯在辰上,仍隨甲子年,起甲年正月丙寅,則辰上之干戊也,即以戊辰為宮。
按:推命宮之,固以生月為主,然古人謂交過中氣,即作次月推,此又不可不知。中氣者何?正月雨水也,二月春分也,三月谷雨也,余仿此。
假如丙午年十二月節(jié)過了大寒,推命宮須作正月,以正月加臨子位,是至所生之月矣。再以生時(shí)之申,加臨正月子位,以次順數(shù),至卯位止,卯字所臨手掌定位是未,即為未宮。再以丙午年起庚寅,即知為乙未宮也。列式如下:
坤造道光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九日申時(shí)生
七煞 丙午 正官正印
劫財(cái) 辛丑 傷官劫財(cái)正印
庚午 正官正印
偏財(cái) 甲申 比肩食神偏印
十歲庚子 二十己亥 三十戊戌 四十丁酉 五十丙申 六十乙未 七十甲午 八十癸巳
大運(yùn)扣足多五十天,每逢丁壬之年,二月初九日申時(shí)交換。
命安未宮
按:安命乙未亦可。
推小限法
凡推小限,以生年之支,加于命宮之上,以次逆數(shù),至本流年歲支為止,視歲支所臨手掌定位為某支,即知為某限。欲知某限之干,再以本流年之干遁之。
假如丙午命,乙未宮,于乙卯年推其小限,即以生年之午,加臨未宮,以次逆數(shù),至本流年歲支卯止,卯字所臨手掌定位是戌,即為戌限。再以乙卯年起戊寅,即知為丙戌限也。
坤造道光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九日申時(shí)生
七煞 丙午 正官正印
敗財(cái) 辛丑 傷官敗財(cái)正印
庚午 正官正印
偏財(cái) 甲申 比肩食神偏印
十歲庚子 二十己亥 三十戊戌 四十丁酉 五十丙申 六十乙未 七十甲午 八十癸巳
大運(yùn)十歲,扣足多五十天,每逢丁壬之年,二月初九日申時(shí)交換。
命安未宮,小限蒞戌。
按:安命乙未,小限丙戌,亦可。
推流年法
凡推流年,即以所值本流年干支為主,其論生克,亦如上例。經(jīng)云:太歲為一年主宰,烏不可重視之哉。
假如庚金日主,于乙卯年推,即是流年乙卯,乙木為我克者,陽見陰為正財(cái)。列式如下:
坤造道光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九日申時(shí)生
七煞 丙午 正官正印
敗財(cái) 辛丑 傷官敗財(cái)正印
庚午 正官正印
偏財(cái) 甲申 比肩食神偏印
十歲庚子 二十己亥 三十戊戌 四十丁酉 五十丙申 六十乙未 七十甲午 八十癸巳
大運(yùn)十歲,扣足多五十天,每逢丁壬之年,二月初九日申時(shí)交換。
命安未宮,小限蒞戌,流年乙卯,正財(cái)主事。
推胎元法
俞曲園《游藝錄》云:四柱之外,佐以胎元,胎元者,受胎之月也,生月干前一位,支前三位即是。
如己巳月生,則胎元在庚申,壬午月生,則胎元在癸酉,余仿此。
《三命通會(huì)》云:以當(dāng)生前三百日,為十月之氣,乃是受胎之正。
如甲子日生,即以甲子為受胎之日,蓋五六計(jì)三百日也,余仿此。
按:此二說俱有理由,合并錄之。
推息法
《淵海子平》云:起息之法,取日主天干合處,地支合處即是。
《星平會(huì)?!吩疲杭偃缂鬃尤罩?,取天干甲與己合,又取地支子與丑合,即己丑是息。余仿此。
推變法
《淵海子平》云:起變之法,取時(shí)上天干合處,時(shí)下地支合處即是。
《星平會(huì)?!吩疲杭偃绫鷷r(shí),取天干丙與辛合,地支寅與亥合,即辛亥是變。余仿此。如柱中天干無辛字,地支無亥字,虛邀亦可,不必盡拘。
推通法
《淵海子平》云:起通法,假如甲子月寅時(shí)生,卯上安通,取甲己之年丙作首,即丁卯是通。
原注云:寅卯相通,辰巳相通,午未相通,申酉相通,戌亥相通,子丑相同,是也。
按:人之窮通,系乎命運(yùn),而宮限之向背,亦與命運(yùn)攸關(guān),皆亦重視。若胎息變通四法,不過古人言命之一說,似可毋庸拘泥,茲因古籍所載,錄之聊備一格。
推小運(yùn)法
《星平會(huì)海》云:小運(yùn)之法本由時(shí),陽男陰女順相宜。陰男陽女隨逆轉(zhuǎn),一位一歲不差移。
假如陽年男命順行,甲子時(shí)生,一歲即行乙丑,二歲丙寅,三歲丁卯。陽年女命逆行,甲子時(shí)生,一歲即行癸亥,二歲壬戌,三歲辛酉。一位一年,周而復(fù)始。陰年男命逆行,陰年女命順行亦然。